1、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1607-2008 柳 蝙 蛾 检 疫 技 术 规 程 2008-03-30 发布 2008-04-30 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 发布 DB21/T1607-2008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为规范性附录。 本 标准 由 辽宁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 标准起草单位:辽宁 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本 标准 主要起 草人: 屈年华、刘仁军、高东东、金晓红、张萍 。 本 标准 由 辽宁 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解释。 本标
2、准首次发布。 DB21/T1607-2008 1 柳 蝙 蛾 检 疫 技 术 规 程 1 范围 本标准定了柳蝙蛾 Phassus excrescens Butler 术语和定义、 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检疫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对柳蝙蛾 寄主植物的活体、林木及其产品 的 疫情调查、 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LY/T 1861-2006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
3、标准 DB21/554-1999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 国家林业局 林护通字 199843号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ISPM 第 5号出版物, 2002年,粮农组织,罗马 植物检疫术语词表 3 术语 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植物检疫 plant quarantine 旨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或扩散或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 ,本标准是指对森林植物的检疫。 3.2 检疫检验 quarantine inspection 对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进行官方的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是否符合植物检疫法规,本标准是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 3.3 产地检疫 origin
4、 quarantine 指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原产地(县域内)所进行的疫情调查、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措施。 3.4 调运检疫 transport quarantine 指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调运时、调运途中及到达新的 种植或使用地点之后,所采取的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措施。 DB21/T1607-2008 2 3.5 疫情 pest status 指某种特定的林业有害生物在某个特定的地域内的寄主或在其载体上生存和传播扩散的情况。 3.6 检疫处理 quarantine treatment 包括旨在杀灭或消除有害生物或使有害生物丧失繁殖能力的官方许可的做法,本标准是指对携带有林
5、业有害生物的林木及其产品进行除害处理的过程。 3.7 踏查 reconnaissance 为初步了解调查区域内各种林木有害生物的种类、数量、分布、为害情况,沿着预定的有代表性的路线进行的调查。 3.8 标准地调查 sample plot survey 在踏查的基础上,根据专题调查的要求确定设立的详查地点。 4 产地检疫 4.1 种苗繁育基地的建立 4.1.1 种苗繁育基地 应在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区设立,基地应具备自然隔离条件。选址前,应征求当地森检机构的意见。 4.1.2 培育 柳蝙蛾 的寄主植物,应远离该虫发生地 5km以上。 4.1.3 种苗 繁育基地所用的苗木及其繁殖材料应确保健康无检
6、疫性有害生物。 4.2 产地检疫调查 4.2.1 踏查 4.2.1.1 在种苗繁育基地、寄主植物栽 植地以自然界限、道路等为单位进行线路(目测)踏查, 采取对角线或其他有代表性的线路进行踏查 。 4.2.1.2 调查寄主植物的枝干 有无 柳蝙蛾 的 被 害状( 柳蝙蛾 为害状见附录 A)。 4.2.1.3 确认有疫情需要进一步掌握为害情况的, 采集 柳蝙蛾 为害的树木枝干,观察并解剖检查有无 柳蝙蛾 成虫、卵、幼虫或蛹( 柳蝙蛾 形态特征见附录 A) 。 4.2.1.4 将调查情况记入附录 B。 4.2.2 标准地调查 4.2.2.1 种苗繁育基地 、寄主植物栽植地 :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
7、采用随机抽样或机械抽样的方法调查。 4.2.2.2 标准地 按总面积的 0.1% 5%设置,每块 标准地 20m 20m, 抽取的样株 不少于 15株,对抽取的样株按本标准 4.2.1.2和 4.2.1.3逐株检查 。 4.2.2.3 将调查结果记入附录 B。 DB21/T1607-2008 3 4.2.3 贮木场、集贸市场及木材加工厂 (点 )的检疫调查 4.2.3.1 抽样 对原木、小径材、木质包装材等应检物按分层抽样法抽取总量的 0 5 10。苗木 按应检物总量的 1 5抽样检查 ,少于 100株的 应检物全部检查。 4.2.3.2 检疫检查 4.2.3.2.1 检查寄主植物的苗木及枝干
8、、原木等应检物 有无环形蛀入孔及蛀孔外堆积粘满木屑的丝网、木屑包等(柳蝙蛾为害状见附录 A)。 4.2.3.2.2 发现有柳蝙蛾为害状的检查有无成虫、卵、幼虫或蛹(柳蝙蛾形态特征见附录 A)。 4.2.3.2.3 将调查情况记入附录 B。 4.2.4 室内检验 经现场检查不能确定为 柳蝙蛾 的带回实验室进行鉴定。 4.3 检疫除害处理 4.3.1 将带卵块、幼虫的枝、叶连同小枝一起剪下,集中烧毁或深埋,散落地上的幼虫应立即杀死。 4.3.2 受害严重的被害木,应就地销毁或加工成木片、 2cm厚以下的薄板。 4.3.3 熏蒸处理 处理方法见附录 C。 4.3.4 效果验证 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
9、程中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样木,检查害虫是否死亡,将检疫处理结果记录于附录 D。 4.4 产地检疫结果评定 4.4.1 经产地检疫未发现 柳蝙蛾 为害的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 ( 附表 E) ; 发现 柳蝙蛾 为害 的下达检疫处理通知单 ( 附表 F) 。 4.4.2 发现 柳蝙蛾 为害的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的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 4.4.3 未进行检疫除害处理或除害处理不合格的,禁止出圃、调运。 5 调运检疫 5.1 受理报检 5.1.1 森 检机构自接到调运检疫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实施现场检疫。 5.1.2 检疫人员应查核应施检疫物品的产地检疫情况,审核省际间调运苗木的检疫要求书、报检单,核对森林
10、植物及其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和来源是否相符。 5.2 现场检疫 5.2.1 对寄主植物 的苗木 及枝干 、带皮原木、小径材、薪材、板皮及包装材等应检物进行 检疫 。 5.2.3 抽样见 4.2.3.1。 5.2.3 检疫检查 5.2.3.1 现场检查见 4.2.3.2。 DB21/T1607-2008 4 5.2.3.2 室内检验见 4.2.4。 5.2.4 将检疫结果记入调运检疫现场 检疫证明(见附录 G) 。 5.2.5 检疫除害处理见 4.3.1或 4.3.2或 4.3.3。 5.3 调运检疫结果评定 5.3.1 未发现携带有该虫的木材、苗木、幼树或其他活体林木,由检疫员签发调运检疫现场
11、检疫证明。 5.3.2 对携带有该虫的木材、苗木、幼树或其他活体林木进行了检疫除害处理,除治效果达 100的,由检疫员签发调运检疫现场检疫证明。 5.3.3 对携带有该虫的木材、苗木、幼树或其他活体林木未进行检疫除害处理或处理不合格或不具备检疫除害处理条件的应停止调运。 6 检疫技术档 案 6.1 在检疫过程中发现 疫情 的 应保存 样品 ,并制成标本。样品应注明 报检单位 、 取样时间、调入(出)地 、发现人 和发现时间 。 不易制成标本的被害状可摄制照片、录像保存。 6.2 专家出具 的 书面鉴定材料、 检疫结果和最后处理意见 等要存档备查。 6.3 植物检疫证书等 法律文书 要 建立专门
12、档案,一般需保存年,以备检查、查询之用。 DB21/T1607-2008 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柳蝙蛾 分类地位、传播途径、为害状及形态特征 A 1 分类地位 柳蝙蛾 Phassus excrescens Butler又称疣纹蝙蝠蛾、东方蝙蝠蛾,一种蛀干害虫,食性很杂,除为害杨属( Populus spp.)、柳属( Salix spp.)、水曲柳( Fraxinus mandshurica)、刺槐( Robinia pseudoacacia)、糖槭( Acer saccharum)榆属( Ulmus spp.)、臭椿( Ailanthus altissima)、白桦( Betula
13、 platyphylla)、栗属( Castanea spp.)、核桃属( Juglans spp.)等林木和果树外,还能为害多种农作物。分类地位属鳞翅目 (Lepidoptera),蝙蝠蛾科 (Hepialidae),蝙蛾属( Phassus)。 A 2 传播途径 成虫仅在黄昏活动,活动时间和飞翔距离有限,主要以幼虫随苗木、幼树、木材等调运作远距离传播蔓延。 A 3 为害状 A 3 1 越冬的幼虫活跃,受惊后易后退或吐丝下垂。对杨柳苗木( 2年生)直接蛀入;大树由旧虫孔或裂皮缝蛀入。 A 3 2 常在干基和胸高处髓部蛀食,幼虫排出的木屑,粘于坑道口上的丝网上,缀成包囊状(马粪包形)的木屑包。
14、 A 3 3 蛀孔坑道平滑,坑道口呈现木饭勺状的环行凹,易风 折。 A 3 4 孵化的幼虫先蛀食萌生条,多在 7月以后转移到大树或较粗的枝干上。 A 3 5 发育较晚的在坑道末端用木屑封闭道口,以木屑和吐出的丝做成筒状长茧,头部向上休眠越冬。 A 3 6 化蛹的老熟幼虫在坑道口处吐丝做成一个白色薄膜封闭道口,在坑道底部头部向上经 23d化蛹。 A 4 形态特性 A 4 1 成虫:体长 30 mm 47mm,翅展 65 mm 90mm。体绿褐色或粉褐色至茶褐色。触角短细,线状, 3mm 3.5mm。中胸背特别隆起,后胸背具细长毛。腹部粗长。前翅黄褐色,基线为棕色细线,前缘上有个近环形深褐色圆斑,
15、中央有个深色稍带绿色的三角形斑纹,斑纹外缘有条宽的褐色斜带;亚缘脉后方有个淡灰色三角区,中带直而宽,淡灰色,亚外缘带也宽直,下方略曲。后翅狭小,暗褐色,仅外缘呈黄褐色。前、中足发达,爪较长,后足退化,很小,两侧端部密被黑色细毛。雄蛾后足腿节背面密生橙黄色刷状长毛,雌蛾则否。本种与点蝙蛾 (Phassus ignifier sinensis)近似,主要区别是:点蝙蛾前翅缘有个黑褐色斑点,后翅 R1 柄与 R2 R3 柄相距较柳蝙DB21/T1607-2008 6 蛾为远;雄虫外生殖器构造也显然不同,尤其背兜的构造。 A 4 2 幼虫:老熟幼虫体长 44 mm 57mm。头部棕红色至深褐色。胸、腹
16、部乳白色,圆筒形。口器黑色。单眼枚,分行排列,略成弧形,行单眼间有个黑点,黑点间多有连接。前胸背板暗黄色,两侧于气门斜上方有个长椭圆形棕色斑,斑内有个黑点,下方的个合并为块黑斑。胴部污白色。自中胸开始,每节背面有 3块硬皮板,其中前方块很大,近长方形,其上有根刚毛;后方块,其上有刚毛根,呈“品”字形排列。气门棕褐色,围细黑边,椭圆形。悬崖足末节呈爪状,棕褐色。 A 4 3 蛹:体圆筒形,黄褐色。雌蛹体 长 30 mm 60mm,胸宽 5 mm 11mm; 雄蛹体长 29 mm48mm,胸宽 5 7mm。头顶深褐色,中央隆起,形成条纵脊,两侧生有数根刚毛。触角上方中央有个角状突起。腹部背面第三至
17、第七节生有向后的倒刺列,腹面第四至第六腹节各生列波纹状后向的倒刺,第七腹节有列倒刺,但后列中央间断,第八节生有列中央间断的倒刺,多形成突起状。生殖孔雄蛹着生于第九腹节中央,两侧有指状突起;雌蛹着生于第八、第九腹节。 A 4 4 卵:球形, 0.6 mm 0.7毫米。产下时乳白稍后变黑,微具光泽。 DB21/T1607-2008 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柳蝙蛾产地检疫调查表 B.1 踏查记录表见表 B1。 表 B1 踏查记录表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调查人 调查地点 县(市、区) 乡(镇) 村(场、圃) 树种 树(苗)龄 ( a) 面积 ( hm2) 调查 株数 受害 株数 受害株率 (
18、) 发生程度 备注 B.2 标准地调查记录表见表 B2。 表 B2 标准地调查记录表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调查 人 调查地点 县(市、区) 乡(镇) 村(场、圃) 标准地或样方编号 树种 树(苗)龄( a) 林分(育苗)面积( hm2) 标准地( hm2) 调查 株数 受害 株数 受害株率() 虫态 备注 B.3 贮木场、集贸市场及木材加工厂 (点 )疫情调查记录表见表 B3。 表 B3 贮木场、集贸市场及木材加工厂 (点 )疫情调查记录表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调查人 调查地点 县(市、区) 乡(镇) 厂(场) 注:材种指原木、小径材、方材、板材或包装材 树种 材种 材积( m3) 抽样数
19、量 ( m3) 样木数 (根) 带虫数 (根) 带虫率 () 虫态 备注 DB21/T1607-2008 8 附 录 C ( 规范性 附录) 柳蝙蛾 熏蒸处理方法 C.1 熏蒸处理 C.1.1 室外帐幕熏蒸 C.1.1.1 熏蒸剂 C.1.1.1.1 溴甲烷( MB) ,有效含量不低于 98%。 C.1.1.1.2 磷化铝( AP),有效含量不低于 56%。 C.1.1.2 熏蒸帐幕 C.1.1.2.1 聚乙烯薄膜,厚度 0.15mm以上。 C.1.1.2.2 聚氯乙烯薄膜,厚度 0.19mm以上。 C.1.1.2.3 双面胶粘布。 C.1.1.3 器材 C.1.1.3.1 熏蒸剂气体浓度检测
20、仪:热导式熏蒸气体浓度检查仪 ;磷化氢气体浓度检测管。 C.1.1.3.2 熏蒸剂汽化器,汽化器出口气体温度不低于 20。 C.1.1.3.3 磅秤, 0 150,感量 0.1。 C.1.1.3.4 温度计, 0 100。 C.1.1.3.5 防毒面具。 C.1.1.4 熏蒸场地 选择地势平坦,土壤紧密,通风良好,远离居民区的地点作为熏蒸场地。 C.1.1.5 熏蒸布置 C.1.1.5.1 堆垛及丈量堆积 将应施检疫处理的木材及其产品在熏蒸场地上码垛,木材堆垛要整齐。 堆垛体积计算公式: V=( W1+W2) /2 L H 式中 V 堆积( m3) W1 上边宽( m) W2 下边宽( m)
21、L 长 ( m) H 高 ( m) C.1.1.5.2 设置警戒标识 堆垛周围应设置警戒标识和警戒线。 C.1.1.5.3 覆盖帐幕 DB21/T1607-2008 9 土质地面应压实 ,在堆垛四周挖一圈宽 20cm以上,深 20cm以上的沟,外出的土堆放在沟外侧,用作覆盖帐幕时回填。 水泥或沥青地面,可用长 70cm 80cm、宽 15cm的沙袋将帐幕边缘压实。 C.1.1.5.4 防风雨设施 选择无雨、风力小于 5级的天气覆盖帐幕,帐幕上要加盖防风网和防风绳。 C.1.1.6 投药 C.1.1.6.1 设置投药点 根据堆垛的大小设置不同数量的投药点。堆垛体积小于 50 m3时,可在堆垛上设
22、置 1 2投药点,堆垛体积大于 50 m3时,设 2至多个投药点;用溴甲烷熏蒸时,投药点应设置在堆垛的上部, 用磷化铝熏蒸时,投药点应设置在堆垛的下部或中部。 C.1.1.6.2 投药量和熏蒸时间 表 C1 溴甲烷常压熏蒸 温度() 剂量( g/m3) 密闭时间( h) 散毒前最低浓度( g/ m3) 4.5 20 80 24 40 21 48 24 24 表 C2 磷化铝常压熏蒸 温度() 剂量( g/m3) 密闭时间( h) 散毒前最低浓度( g/ m3) 4.5 20 15 72 0.29 21 10 72 0.29 C.1.1.6.3 防漏 投药前要检查帐幕是否有破损,帐幕周 围、进药
23、口外缘是否封好,帐幕破损处需用不干胶带粘合,确认封闭严密才可投药。 C.1.1.6.4 施药方法 溴甲烷熏蒸时打开钢瓶阀门,使溴甲烷气体通过投药管进入帐幕内;磷化铝片剂直接从投药孔投入浅盘中,投药完毕,封闭投药口。 C.1.1.6.5 保护措施 施药操作人员要带防毒面具。 C.1.1.7 检测药剂浓度 投药后 1h 2h进行第一次浓度检测,以后每隔 6h 12h检测一次。 C.1.1.8 散毒 熏蒸完毕,先将帐幕下风方向打开, 0.5h后再揭幕充分散毒。 C.2 熏蒸室熏蒸 C.2.1 熏蒸剂 见 C.1.1.1。 DB21/T1607-2008 10 C.2.2 熏蒸室条件 。 C.2.2.
24、1 熏蒸室需封闭严密。 C.2.2.2 熏蒸室周围应设置警告。 C.2.3 熏蒸器材 见 C.1.1.3。 C.2.4 熏蒸布置 见 C.1.1.5.1, C.1.1.5.2。 C.2.5 投药 见 C.1.1.6。 C.2.6 检测药剂浓度 见 C.1.1.7。 C.2.7 散毒 见 C.1.1.8。 DB21/T1607-2008 11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柳蝙蛾 熏 蒸 处 理 效 果 记 录 表 D.1 柳蝙蛾熏蒸处理效果记录表 检验 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来源 省(市、区) 县(市、区) 乡(镇) 村(场、圃) 检疫机构 检疫人 熏蒸 类型 树种 材种 ( m3 ) 投药量
25、( g/ m3 ) 总投药量 ( g) 处理结果 备注 样木号 活虫数 (头) 死虫数 (头) 死亡数 ( %) 注:熏蒸类型指帐幕熏蒸或库房熏蒸 材种指原木、方才、板材或包装材 DB21/T1607-2008 12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 产地检疫合格证 E.1 产地检疫合格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林产检字 年 号 受检单位(个人) 通讯地址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称 数量 产地检疫地点 预定启运时间 预定运往地点 检疫结果: 经检疫检验,上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中未发现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补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森林病、虫,产地检疫合格。 本证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6、签发机关(森检专用章) 森检人员: (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证一式二份,一份交受检单位或个人,一份存签证机关。 2.调运检疫时,森检机构凭本证确认合格后可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3.数量单位:公斤、立方米、株、件、公顷。 DB21/T1607-2008 13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检疫处理通知单 F.1 检疫处理通知单。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林检处字 年 号 受检单位(个人) 通讯地址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称 数量 产地或存放地 运输工具 包装材料 经检疫检验,上述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中发现有下列森林病、虫: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 条 的规定必须按如下要求进行处理
27、: 签发机关(森检专用章) 森检人员: (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通 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受检单位或个人,一份存签证机关。 2.数量单位:公斤、立方米、株、件、公顷。 DB21/T1607-2008 14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调运检疫 现场检疫证明 G.1 调运检疫 现场检疫证明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 林现检字 年 号 受检单位(人) 联系电话 受检单位地址 存放地点 由何地调入 调入时间 植物及产品名称 品名(材种) 单位 数量 抽样数量 合 计 检疫结果及意见 本证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发机关(森检专用章) 森检人员: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本证一式二份, 一份交受检单位或个人,一份存签证机关 。凭此证明在有效期内到本证明签发机关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2.数量单位:公斤、立方米、株、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