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产品技术要求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建筑砌块HBC 20-2003The Certifiabl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ProductsBlocks for Architecture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筑空心砌块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砌块、石膏砌块、烧结空心砌块。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本技术要求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
2、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 11968-1997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13545-92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 15229-94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JC/T 238-91(96) 粉煤灰砌块JC/T 698-1998 石膏砌块JC 862-2000 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3 基本要求3.1 产品质量应满足GB/T 11968-1997、 GB 15229-94 、GB/T 13545-92、JC/T 238-91(96) 、JC/T 698-1998 、JC 862-2000等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3.2 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4 技术内容4.1 用的废弃物和工业副产品(如稻草、木屑、炉渣、粉煤灰、煤矸石、硫石膏等)等的含量应大于35%。4.2 应满足GB 6566-2001中建筑主体材料的要求。5 检验5.1 对于技术要求中使用的废弃物工业副产品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验证。5.2 对于技术要求中放射性的要求按GB 6566-2001中确定的方法检测。附加说明: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