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43.040.60 T 26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3492011 载货汽车驾驶室 翻转机构 Turnovermechanism of truck cab 文稿版次选择2011 - 03 - 07 发布 2011 - 04 - 07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349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汽车协会归口。 本标准由安徽安凯华夏汽车配件(合肥)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安徽安凯华夏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和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益奎、刘彩云、胡慧庆。 DB34/
2、T 13492011 1 载货汽车驾驶室 翻转机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载货汽车驾驶室翻转机构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载货汽车驾驶室翻转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10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 711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 1348 球墨铸铁件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1771 色漆和清漆 耐中
3、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 3273 汽车大梁用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 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8162 结构用无缝钢管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13237 优质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 13793 直缝电焊钢管 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 QC/T 518 汽车用螺纹紧固件紧固扭矩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翻转机构 Turnover mechanism 为接近发动机舱进行检修,使平头驾驶室向
4、前翻转并可回落到初始位置的机构。 4 分类 翻转机构可分为单扭杆翻转机构和双扭杆翻转机构。 DB34/T 13492011 2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设计。 5.1.2 车辆正常使用中应起到支承驾驶室并有缓冲减震作用。 5.1.3 保证驾驶室正常翻转并能起到可靠的支承和自锁作用。 5.1.4 产品的编号编码应具有唯一性、可追溯性。 5.1.5 各连接机构的回转副应灵活自如、无卡滞现象。 5.1.6 螺栓连接部位拧紧力矩,除特殊规定外,符合 QC/T 518 的规定。 5.2 原材料要求 5.2.1 支座类零件材料 5.2.1.1 球墨铸铁件材料 应
5、符合 GB/T 1348 要求,球化等级应为 3 级以上。 5.2.1.2 铸钢件材料 应符合 GB/T 11352 要求。 5.2.2 板材类零件材料 应符合 GB/T 710、GB/T 711、GB/T 3273 和 GB/T 13237 的要求。 5.2.3 管材类零件材料 应符合 GB/T 8162 和 GB/T 13793 的要求。 5.3 外观质量 5.3.1 焊缝应均匀、平整、无漏焊、裂纹、气孔、咬边、飞溅;焊渣、焊瘤应清除干净;所有焊接件需进行抛丸处理。 5.3.2 表面电泳涂漆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5.3.2.1 表面无明显流挂、起皱、起皮、漏漆等缺陷。 5.3.2.2 机械强
6、度:冲击不低于 50 kg.cm。 5.3.2.3 硬度大于 3 H (电泳漆涂层)。 5.3.2.4 附着力 1 级。 5.3.2.5 耐腐蚀性盐雾试验满足 240 小时要求。 5.3.2.6 涂装质量应符合 QC/T 484。 5.3.3 镀锌件的镀层应符合以下要求。 5.3.3.1 外观不应有起皮、孔隙、粗糙、局部无镀层的缺陷。 5.3.3.2 耐腐蚀性盐雾试验满足 96 小时要求。 5.4 性能要求 DB34/T 13492011 3 5.4.1 翻转机构安装在车上后驾驶室翻转和复位的操纵力应小于 200 N。 5.4.2 驾驶室下落时,应能保持端正的安装位置,偏斜度不大于 1.2。
7、5.5 安全要求 5.5.1 在显要位置,应具有安全信息提示。 5.5.2 驾驶室翻转撑起时,撑杆应具有安全保险装罩。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要求 6.1.1 图样设计 按图纸审核。 6.1.2 车辆正常使用中应起到支承驾驶室并有缓冲减震作用 装车验证。 6.1.3 保证驾驶室正常翻转并能起到可靠的支承和自锁作用 装车验证。 6.1.4 产品的编号编码 读码器验证。 6.1.5 各连接机构的回转副活动情况 手动验证。 6.2 外观质量 6.2.1 产品外观 目测。 6.2.2 电泳涂漆件外观质量 6.2.2.1 部件流挂、起皱、起皮、漏漆等缺陷 目测。 6.2.2.2 机械强度 按 GB/
8、T 1732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3 硬度 按 GB/T 6739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4 附着力 按 GB/T 9286 规定的方法测定。 DB34/T 13492011 4 6.2.2.5 耐腐蚀性盐雾试验 按 GB/T 1771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镀锌件的镀层 6.2.3.1 部件流挂、起皱、起皮、漏漆等缺陷 目测。 6.2.3.2 耐腐蚀性盐雾试验 按 GB/T 10125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性能要求 6.3.1 翻转机构安装在车上后驾驶室翻转和复位的操纵力采用测力器测量。 6.3.2 卷尺测量驾驶室下落时的偏斜度。 6.4 安全要求 6.4.1
9、 目测安全提示 6.4.2 目测驾驶室翻转时,撑杆应具有安全保险装置 7 使用方法及环境条件 7.1 驾驶室翻转时应选择水平路面。 7.2 驾驶室翻转之前应清空驾驶室内杂物。 7.3 翻转机构调整或维修时,不得强行拆除扭杆臂螺栓;应先拆除撑杆,翻起驾驶室,把扭杆扭力完全释放,再拆除扭杆臂螺栓,然后进行扭杆工作角度的调节。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一般要求、外观质量、性能要求及安全要求。所检项目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技术指标。有下列
10、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产时。 b) 正式生产后,产品工艺、结构或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满两年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9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DB34/T 13492011 5 9.1 标志 9.1.1.1 出厂产品应具有标牌,标明商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名、厂址、出厂日期。 9.1.1.2 若用户有特殊要求,经制造厂和用户另行协商确定产品标志内容。 9.2 包装 经制造厂与用户双方协商确定包装形式。若采用包装箱包装时。 a) 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单和说明书(当作为配套件供应时,可免装装箱单和说明书。)。 b) 包装箱外应注明:制造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制造日期,包装箱外形尺寸、毛重、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c) 应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9.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避免雨淋和污染。 9.4 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品的仓库中。 10 质量保证 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期在一年内且行驶里程不超过 25000 km,确因制造质量出现的损坏应由制造厂负责修理或更换。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