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 T 429-2004 《广昌白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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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备案号: 15367-2004 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4292004代替DB36/T 144-1993,DB36/T 398-2003广昌白莲 2004-03-10 发布 2004-04-01 实施DB36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6/T 4292004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5 试验方法 3 6 检验规则 5 7 标志、标签、包装、贮运和保质期 6 DB36/T 4292004 II 前 言 本标准是在江西省地方标准广昌通芯白莲(标准号DB36/T 1 44-1993)及无公害食品 广昌白莲(标准号D

2、B36/T398-2003)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昌县白莲科学研究所、广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克强、杨良波、张香莲、何水生、谢鸣、刘翠萍。DB36/T 4292004 1 广昌白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昌白莲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运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广昌白莲干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3、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 GB/T 5009.3-200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2003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9-2003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2003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0-2003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2-2003 食品中黄

4、曲霉素B 1的测定 GB/T 5009.34-200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8-2003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7332-1998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广昌白莲 又名广昌通芯白莲,因盛产于江西广昌而得名。指莲壳由青绿色转为浅灰褐色时,采摘莲蓬,剥出莲子,去除其外壳、种皮和莲芯,并经烘干而成的莲子。 3.2 外观 通芯白莲的外在品质。常以其色泽、异味、净度、霉变、虫蛀、500g粒数、瘪子率、通芯率、乌嘴率、破损率、含水量等指标表示

5、。 3.3 色泽 商品莲莲子表面的颜色。 3.4 DB36/T 4292004 2 异味 因加工、运输或贮藏不当所造成的不良气味或滋味。 3.5 杂质 指莲子以外的其它异物。 3.6 霉变 霉菌侵入莲肉而产生发霉变质现象。 3.7 虫蛀 莲子被虫蛀食变质的现象。 3.8 瘪子 俗称“水子”,指生长发育不完全未能正常成熟的莲子。外形细小、表皮皱缩。 3.9 通芯 将莲子中间草绿色的芯(胚芽)剔除。 3.10 乌嘴莲 白莲生长过程中出现的变异或因病虫害而造成顶部变黑的莲子。烘干后煮而不烂,滋味较差。 3.11 皱缩 莲子未能充分成熟或采摘过早,烘干后其表皮出现的不规则皱褶。 3.12 破损 莲子在

6、加工过程中对产品造成的机械损伤或颜色的改变,包括刀痕、破碎、边莲、灼伤等。 4 要求 4.1 感观要求 广昌白莲应保持该品种固有的特色,不得混入红莲与其它杂质。按其感观和内质分为特级品、一级品、二级品和三级品四个等级,并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广昌白莲商品分级指标 等级指标 项 目 特级品 一 级 品 二级品 三级品 形状与色泽 颗粒卵圆,形状一致,均匀饱满;颜色为淡黄白色,光泽度好。 颗粒卵圆形,均匀一致,轻度皱缩,表面淡黄白色,光泽度一般 颗粒圆形、卵形、卵圆形,轻度皱缩,表面微黄,光泽度一般。 颗粒圆形、卵形、卵圆形,表面皱缩、微黄,光泽度一般。 异味 清香、无异味 清香、无异味 清香、

7、无异味 清香、无异味 每500g 粒数 480 500 550 580 通芯率,% 100 99 97 95 净度,% 100 99 98 98 乌嘴莲率,% 0 1 2 4 DB36/T 4292004 3 表 1(续) 瘪子率,% 0 2 3 5 破损率,% 1 2 3 5 霉变 无 无 无 无 虫蛀 无 无 无 无 含水量,% 9 10 11 11 4.2 理化指标 4.2.1 蛋白质 蛋白质含量18%。 4.2.2 淀粉 淀粉含量45%。 4.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广昌白莲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mg/kg 砷(以As 计) 0.5 铅(以Pb 计) 0.2

8、 镉(以Cd 计) 0.05 汞(以Hg 计) 0.01 亚硫酸盐(以SO 2计) 30 敌敌畏(dichtorvos) 0.1 多菌灵(carbendazim) 0.5 黄曲霉素B 1 0.01 乐果(dimethoate) 0.05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0.2 注 1:出口产品按进口国的要求检测。 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蔬菜生产中使用,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5.1.1 检验工具 天平、白色盘子、6mm孔铁筛。 5.1.2 抽样方法 按本标准6.3规定执行 5.1.3 检验项目 5.1.3.1 色泽、异味、形状、虫

9、蛀、霉变 色泽、形状、虫蛀由三人以上用肉眼直接观察评定;异味、霉变由三人以上用味觉、嗅觉检查。 5.1.3.2 每 500g 粒数 DB36/T 4292004 4 在样品中随机称取净通芯莲500g数粒(边莲每二瓣为一粒),重复两次,取其平均值。 5.1.3.3 通芯率 取平均样品500g,捡出未通芯白莲颗粒并计数,求其通芯率 。通芯率按式(1)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X(% )=n1/n2100(1) 式中: x 通芯率,单位为百分率(%); n1 已通芯粒数,单位为粒; n2 样品粒数,单位为粒。 5.1.3.4 净度 随机取样品500g,用6mm孔铁筛过筛,捡出杂质称重,净度按式(2)

10、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X(%)=(m 1- m2- m3)/m 1100(2) 式中: X净度,单位为百分率(%); m1样品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2筛出物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3其它未过筛的杂质质量,单位为千克(kg)。 5.1.3.5 乌嘴莲率 取平均样品500g,捡出乌嘴莲并称重,计算乌嘴莲率,乌嘴 莲率计算公式按式(3)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X(%)=m 1/m2100 .(3) 式中: X乌嘴莲率,单位为百分率(%); m1乌嘴莲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2样品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5.1.3.6 瘪子率 取平均样品500g, 捡出瘪子并称重,计

11、算瘪子率,瘪子率计算公式按式(3)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式中: X瘪子率,单位为百分率(%); m1瘪子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2样品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 5.1.3.7 破损率 取平均样品500g,捡出破损莲子并称重,计算破损率,破损 率的计算公式按式(3)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式中: X破损率,单位为百分率(%); m1破损莲子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2样品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5.1.3.8 含水量 按GB/T 5009.3-2003中的第一法直接干燥法规定执行。 5.2 理化指标 5.2.1 蛋白质 按GB/T 5009.5-2003规定执行。

12、 DB36/T 4292004 5 5.2.2 淀粉 按GB/T 5009.9-2003规定执行。 5.3 卫生指标 5.3.1 砷 按GB/T 5009.11-2003规定执行。 5.3.2 铅 按GB/T 5009.12-2003规定执行。 5.3.3 镉 按GB/T 5009.15-2003规定执行。 5.3.4 汞 按GB/T 5009.17-2003规定执行。 5.3.5 亚硫酸盐 按GB/T 5009.34-2003规定执行。 5.3.6 敌敌畏 按GB/T 5009.20-2003规定执行。 5.3.7 多菌灵 按GB/T 5009.38-2003规定执行。 5.3.8 黄曲霉素

13、 B1按GB/T 5009.22-2003规定执行。 5.3.9 乐果 按GB/T 5009.20-2003规定执行。 5.3.10 氯氰菊酯 按GB/T 17332-1998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无公害食品或绿色食品标志,或进行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 前后两次抽查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

14、感观、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后方可交收。 6.2 组批规则 同一厂商、同一等级、同一产地、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方法 6.3.1 抽样方式 采用随机抽样。 6.3.2 取样件数 a)包装产品按下列规定: 100件,取样5件,不足100件者以100件计; 100件500件,以100件抽验5件为基数,每增加100件增抽2件; DB36/T 4292004 6 500件以上,抽样15件。 b)在取样时发现产品有异常情况时,可酌情增加或扩大取样数量。 6.4 判定规则 在理化与卫生指标符合本标准4.2、4.3 规定的前提下,产品按其感观指标分等级,判定指标见表1。

15、判定规则: a)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表 1 规定的全部要求,则判定为该等级为合格; 检验结果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表 1 的规定,则判定该产品该等级不合格; b)对设定检验等级不符的产品,按下一等级进行判定,判定规则同上,达不到三级为次品; c)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6.5 复检 对产品标志、标签、包装、净含量、感观及理化指标存在争议时,可对争议项目进行一次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果为准;卫生要求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 7 标志、标签、包装、贮运和保质期 7.1 产品的标志、标签 应符合GB/T 191-2000、GB 7718-1994中的有关规定。产品的包装上应

16、标明产品名称、商标、产地、等级、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及注意事项等。 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保持干燥、清洁、无异昧、无毒,包装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7.2.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根据客户要求或订货协议,可以采用特殊形式的包装。 7.2.3 产品应按同一等级、同一产地、同一生产日期进行包装。 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产品在搬运时要轻取轻放,严防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并防止运输中污染。 7.4 储存 大量产品应存放在干燥、密封条件较好、清洁卫生的库房中,仓库内应无异物污染;少量产品可存放于密封性能好的铁皮桶内。 7.5 保质期 在本标准7.2、7.3、7.4规定的条件下,产品的 保质期特级品为18个月,一级品为12个月,二级、三级品为10个月。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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