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36备案号: 18607-2006 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4722005肉鸡养殖小区建设技术规范 2005-12-25 发布 2006-02-01 实施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6/T 4722005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选址 1 5 规划与布局 2 6 建筑设计 2 7 环境质量要求 2 8 疫病防治 2 9 小区管理 3 10 质量控制 . 3 11 环境保护 . 3 DB36/T 4722005 II 前 言 本规范由江西省农业厅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本规范起草人:谢金防、
2、谢明贵 、刘林秀 、韦启鹏 、康昭风。 DB36/T 4722005 1 肉鸡养殖小区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肉鸡养殖建设小区的定义和建设规划、场址选择、总体布局、鸡舍建设、工艺设备、配套工程、饲养管理、疫病防治、环境保护、小区管理等方面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肉鸡生产养殖小区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101996
3、 鲜(冻)禽肉卫生标准 GB 130782001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体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T 165691996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 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 50272001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52001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62001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372001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 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391200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6822003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
4、范 NY/T 50382001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管理准则 DB36/T 3682001 无公害肉鸡生产技术规程 DB36/T 4072003 规模化养鸡场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3 定义 3.1 肉鸡 是指肉用型专门化品系(快大型肉鸡)、地方优质肉鸡种及其杂交种。 3.2 养殖小区 指在远离居民村庄的一定区域内,相对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达到较大的饲养规模,采用新的工艺和技术措施,进行标准化生产的一种规模化经营形式。 4 选址 4.1 应符合当地村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4.2 应选择建在地势高燥、向阳背风、排水方便、空气流畅、符合防疫要求、非污染的区域。 4.3 水源充足、
5、水质应符合 NY 5027-2001 的规定。 DB36/T 4722005 2 4.4 小区周围 3km 内无大型化工、矿厂等污染源,距其他畜牧养殖场至少 1km 以上;距干线公路、村镇居民区至少 1km 以上。 4.5 禁止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划定的水源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建设。 5 规划与布局 5.1 小区内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污、污水处理、鸡粪处理等设施应统一规划。道路分为净道和污道,两者严格分开,不得交叉使用。净道为饲养管理人员行走、鸡群周转、饲料运送的专用道,污道为粪便、废弃物、外销鸡群出场专用道。进入小区总干道入口处(距小区 100m 以外)设置栏杆和消毒池,所有进
6、入车辆必须经过消毒。 5.2 建设规模:养鸡数量应适当,一般控制在年出笼 1050 万羽。总占地面积、生产建筑面积及辅助生产建筑面积按年出栏万只商品肉鸡所需面积计算,总占地面积为 1200 m21500m2、生产建筑面积为220 m2260m2、辅助生产建筑面积和管理区建筑面积为 200 m2240m2。 5.3 小区内养鸡场与养鸡场之间的距离应在 200m 以上,而且场与场之间用青饲料地、绿化带隔开。鸡舍与鸡舍之间距离一般为 7m9m,鸡舍之间用绿化带隔开。 5.4 应选择在居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养鸡场内,生产区应规划在生活办公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鸡无害化处理区应设在
7、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5.5 养鸡场的规划设计应符合 NY/T 6822003 的规定。 5.6 生产区四周设围墙和绿化隔离带,大门出入口设值班室、人员更衣消毒室、车辆消毒通道。 5.7 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管理区相隔离的原则。人员、动物和物品运输采取单一流向,防止污染源和疫病传播。生产区与管理区之间的距离在 50m100m;兽医室、病死鸡焚烧、粪便处理等场所距生产区的距离在 100m200m。 6 建筑设计 6.1 规范化肉鸡养殖小区的建设除生产性建筑鸡舍外,必须有以下辅助性建筑:更衣室、消毒室、饲养员休息室、兽医室、饲料贮藏加工室、变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仓库、维修间、粪便污水
8、处理设施等。有条件的小区,还应有管理性建筑,主要包括办公室、门卫值班室、围墙等。 6.2 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开放式或密闭式鸡舍。 6.3 鸡舍朝向宜采取南北方向位,南北向偏东或偏西 1030 度为宜,保持鸡舍纵线轴线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呈 3060 度角。相邻两鸡舍纵墙间距一般为 10m20m。 6.4 地面平养鸡舍内净高为 2.4m2.8m;网上平养鸡舍内净高为 2.8m3.0m。 6.5 鸡舍采用水泥地面。 6.6 鸡舍建筑应保温隔热,内墙表面防酸碱等腐蚀。 7 环境质量要求 应选择在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方,在养殖小区建设前应对其产地条件、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水质条件等
9、进行检测和评估,在生产过程中还要不断经常检测。 7.1 空气环境质量应符合 NY/T 3881999 的规定。 7.2 水源质量应符合 NY 50272001 的规定。 7.3 其他的环境技术条件应符合 NY/T 391-2001 的规定。 8 疫病防治 为了养殖小区的安全生产,必须按照统一引种、统一防疫、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好肉鸡养殖小区的兽医卫生防治工作。 8.1 卫生防疫制度 DB36/T 4722005 3 8.1.1 应统一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鸡场购买雏鸡。 8.1.2 生产人员进入小区和生产区必须更衣、换鞋、消毒后方可进入,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
10、期消毒。非生产人员及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必须进入生产区时,应更换防护服,消毒后方可进入,并遵守小区防疫制度。 8.1.3 运输车辆和装鸡笼具等进入小区和生产区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8.1.4 保持小区内、生产区内和鸡舍内环境卫生清洁,选择高效、低毒、广谱的消毒剂,严格对小区内、生产区内场地和鸡舍、用具及饮水进行消毒。鸡舍周围环境每 23 周消毒 1 次,小区周围及生产区内污水池、堆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消毒 1 次,生产区大门口、鸡舍入口消毒池中消毒液应定期更换。每批鸡出栏后,鸡舍要彻底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并空栏 12 周。 8.1.5 小区内严禁饲养除肉鸡以外的禽、犬、猫及其它动
11、物,不准带入禽产品,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鸡及其它动物疾病。 8.2 防疫 按NY 50362001的标准要求执行,使用的兽药应符合 NY 50352001的规定。 8.3 免疫接种应根据当地的传染病发生病种及流行规律,选择性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根据所饲养的不同品种或品系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 9 小区管理 9.1 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如小区管理委员会、专业协会等),负责小区规划、建设、生产、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管理。 9.2 制定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兽药饲料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培训与考核制度等。 9.3 必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业
12、技术人员,其中兽医技术人员应取得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兽医执业资格证书。 9.4 从事养鸡生产的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必要的技术培训后上岗。 9.5 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9.6 认真做好生产记录,所有资料要按时整理、分析,并分类归档,装订成册。 10 质量控制 10.1 鸡苗应来自规范生产的、无烈性传染病和人兽共患病、无污染的合法经营的种鸡场或孵化厂或地方鸡资源场(资源保护区),还必须来自非疫区,健康无病(需经法定机构检疫),体型外貌和生产性能等均符合品种标准要求。 10.2 饲养管理按 NY 50382001 和 DB36/T 36820
13、01 的规定。 10.3 饲料及饲料的配制: 养殖小区必须有自己的饲料生产基地或稳定的饲料原料供应基地。 所有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必须符合 GB 130782001 和 NY 50372001 的规定。 饲料的配制必须符合全价、经济、适口、无公害的原则,并根据所养品种所需的饲料营养水平要求进行配制。 10.4 兽药的使用按 NY 5035-2001 的规定。 10.5 消毒剂的使用按 GB/T 16569_1996 的规定. 10.6 管理机构应不定期地对小区的环境、生产资料、产品进行监测。 11 环境保护 11.1 新建的小区必须由县以上的畜牧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技术人员对小区建设方案进行现场考察认定和进行环境评估。 11.2 小区的建设必须同步建设相应的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 DB36/T 4722005 4 11.3 环境污染控制按 DB36/T 4072003 和 GB 16548-1996 的规定。 11.4 定期对小区及其周边的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参数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11.5 对小区内的空旷地带进行绿化,绿化覆盖面不低于 30%。 11.6 粪便及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排放按 GB 18596-2001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