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33.060 M3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 T 6062011 烟花爆竹电子监管码 RFID标签应用规范 The Fireworks RFID Tag Application For Product Identification and Tracking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2011 - 01 - 11发布 2011 - 04 - 11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6/ T 606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南昌市质监局提出。 本标准
2、起草单位:中兴长天信息技术(南昌)有限公司、南昌大学。 本标准起草人:王晓磊、龙承志、虞贵才、熊师、黎鹏、章宇磊、熊心丽。 DB36/ T 6062011 1 烟花爆竹电子监管码 RFID 标签应用规范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电子监管码RFID标签的规格及生产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RFID电子标签在发行、烟花爆竹流向监管、生产厂商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批发商的 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零售巡检等方面的应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烟花爆竹电子标签监管码 The Fireworks RFID Tag For Product Identification and
3、Tracking 烟花爆竹电子标签的监管码是中国政府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产品赋予的标识。 每件产品的监 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好像商品的身份证。 2.2 电子标签初始化 The Fireworks RFID Tag Initial 由管理中心对RFID电子监管码标签进行的第一次写入初始化信息、应用信息,且写入的数据不可改 写的写入活动。 2.3 序列号 serial number 由管理系统赋予RFID电子监管码标签在本标准应用中的唯一编号。 2.4 UID 电子标签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商设定芯片的唯一永久标识符。 2.5 RFID标签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
4、ation Tag 基于射频识别技术的电子标签,按照系统设计要求可以存取商品的监管码数据。 2.6 读写设备 reader 登记标签、产品标签内容的读取、写入设备。 3 要求 DB36/ T 6062011 2 3.1 流程 产品跟踪登记流程见图1。 3.2 电子标识 3.2.1 电子标签初始化 管理中心 开始 电子标签初始化 登记产品过程信息 电子标签制作、粘贴 产品入库登记 登记批发商信息 产品出库登记 产品入库登记 登记零售商信息 产品出库登记 结束 图 1 烟花爆竹产品跟踪登记标签标识应用流程图 查询买方资格 查询买方资格 不予销售 不予销售 标签标识 跟踪登记 无 产品零售登记 无
5、报送 查询 数据存储、管理和监控 DB36/ T 6062011 3 合法烟花爆竹生产商应向标签厂商购买标签,标签厂商根据订单制作标签,在标签内写入生产商信 息,并将取得的烟花爆竹专用登记标签送交安监管理中心初始化。电子标签采用第一类防伪技术,应具 备唯一性。 3.2.2 产品信息登记 烟花爆竹生产厂商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登记产品信息。 3.2.3 电子标签制作与粘贴 标签生产商应根据具体的登记对象,制作电子标签。烟花爆竹生产商将标签粘贴在包装物的表面。 3.3 登记信息 3.3.1 登记对象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应记录供应者名称、证书编号和取得时间; 3.3.2 登记对象移交给其他单位的,应记录
6、接收者名称、证书编号和移交时间,并将接收方的信息写 入登记标签; 3.3.3 登记对象在本单位消耗灭失的,应记录用途、数量和经办人姓名、时间; 3.3.4 登记对象的登记记录,须保存于登记单位应用系统中备查,保存时间自登记对象给付或消耗之 日起,不得少于 3 年。 3.4 登记终止 3.4.1 登记对象接收者为经营(零售)单位、直接使用者; 3.4.2 管理部门、检验单位检查抽取; 3.4.3 销毁; 3.4.4 证明已经出口。 3.5 管理 3.5.1 来源管理 从业单位得到的登记对象,应检查来源登记单位资格的合法性并进行登记。 3.5.2 报送 应将从业单位信息报送给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对从
7、业单位的合法性进行登记。 3.5.3 去向管理 从业单位处置登记对象,应检查核实登记对象资格,应为本单位合理的需要,或合理地供给其他从 业单位,或其他合法的单位和个人。 3.5.4 实际所有者与登记标签记录的所有者一致 拥有登记对象的从业单位,应与登记对象登记标签中记录的所有者一致。 3.5.5 来源、去向以及对方的资格核实 来源、去向以及对方的资格,应与管理中心核对确认。 3.5.6 登记终止的登记对象流向 DB36/ T 6062011 4 管理中心对从业单位的合法性进行登记,从业单位应将信息报送给管理中心。 3.5.7 登记核实 登记单位应通过登记单位应用系统核对、核查登记对象来源、去向
8、。合理的可以执行;不合理的应 终止执行,查清并报告不合理原因。 3.6 设备配置 3.6.1 标签读写设备 在安监部门或管理中心的控制下,完成登记标签内部信息的读取和写入。 3.6.2 公众识别设备 读取RFID标签,内部相关信息,并能够通过公共通讯网络,向呼叫应答系统发出验证请求,接收验 证和流向信息。 3.7 电子监管码 RFID标签 3.7.1 标签外观 电子监管码RFID标签外形如图2所示。 (序列号明码 12 位数字) XX XXXX-2008 图 2 RFID电子标签 注:在条码内部粘贴RFID标签 3.7.2 标签防伪转移与加密 标签应采用防伪转移技术,不可重复使用,应做易撕毁的预切(横竖贯通整个标签或边缘“米”字 型),标签一旦附着后被撕下,应不具完整性,且不能被有效读写。 3.7.3 印刷 表面印刷和打印的图案、文字应清晰、牢固、防水、防晒。 3.7.4 工作频率 建议工作频率为13.56MHz、433MHz和2.45GHz的专用芯片。 3.7.5 数据容量 标签可用的数据容量4kbit。 DB36/ T 6062011 5 3.7.6 读写距离 标签与读写器之间的感应距离10cm。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