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T 1061-2010 《豆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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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7.040 DB51B 31 备案号: 27270-2010 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10612010豆 芽 Bean sprouts 2010-02-10 发布 2010-03-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T 1061201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要求 14 试验方法 25 检验规则 36 标识、包装 3 7 运输、贮存 4 DB51/T 1061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农科院分析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灵安、雷

2、绍荣、罗苹、欧阳华学、代小航。 DB51/T 10612010 1 豆 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芽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或绿豆为原料,生产而成的豆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3、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NY/T 1680 蔬菜水果中多菌灵等4种苯并咪唑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DB11/T 379 豆芽中 4-氯苯

4、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2,4-滴、赤霉素、福美双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感官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 观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形状、整齐、均匀、鲜嫩、无机械伤,无明显缺陷(腐烂、萎蔫、病虫害) 气 味 无异味 色 泽 色泽正常 杂 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3.2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 3.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DB51/T 10612010 2 表2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志贺氏菌 不得

5、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单位 为亳克每千克 项 目 指 标 铅 (以Pb 计) 0.2 无机砷(以A S计) 0.05 总汞 (以Hg计) 0.01 镉 (以Cd计) 0.05 亚硫酸盐(以SO2计) 20 亚硝酸盐 (以NaNO 2计) 4 百菌清 5 多菌灵 0.1 2,4-D 0.1 6-苄基腺嘌呤 0.2 4-氯苯氧乙酸钠 1 赤霉素 0.5 注: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津、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按GB 8855的规定,随机取样品,外观、色泽、杂质用目测法

6、检验,气味用鼻嗅的方法检验。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 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率以X 计,数值以% 表示,按公式(1 )计算: XM 1M 2100(1) 式中: M1 有缺陷的个数 M2 检验样本数 4.2 微生物指标检验 4.2.1 沙门氏菌 按GB/T 4789.4 的规定执行。 4.2.2 志贺氏菌 按GB/T 4789.5 的规定执行。 4.2.3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T 4789.10 的规定执行。 4.3 卫生指标检验 4.3.1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 的规定执行。 DB51/T 10612010 3 4.3.2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 的

7、规定执行。 4.3.3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 的规定执行。 4.3.4 无机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 的规定执行。 4.3.5 多菌灵的测定 按NY/T 1680的规定执行。 4.3.6 百菌清的测定 按NY/T 761的规定执行。 4.3.7 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测定 按GB/T 5009.33 的规定执行。 4.3.8 6-苄基腺嘌呤的测定 按DB11/ 379 的规定执行。 4.3.9 2,4D 的测定 按DB11/T 379 的规定执行。 4.3.10 赤霉素的测定 按DB11/T 379 的规定执行。 4.3.11 4-氯苯氧乙酸钠的测定 按DB11/T 3

8、79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产地抽样以同一品种、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同批货源的同一品种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2 抽样 按GB/T 8855 的规定执行。 5.3 检验分类 5.3.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产品认证时; b)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时; 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d)工艺或原料采购地有较大变化时。 5.3.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在交收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项目为感官、标识、包装。 5.4 判定规则 5.4.1 每批受检产

9、品的感官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超过 5 %,其中任一件的不合格率不超过 10 %,判为感官合格。 5.4.2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 5.4.3 标、包装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进行复检一次。 5.4.4 感官、卫生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不得复检。 6 标识、包装 DB51/T 10612010 4 6.1 标识 产品应有明确标识,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产品执行标准号等,标识上的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6.2 包装 同一规格的包装物应大小一致,干燥、清洁、牢固。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 运输、储存 7.1 运输 不应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合运输,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止机械损伤,应有防晒、防雨、通风、降温等措施。 7.2 储存 应采取保鲜措施,温度控制在2 6 。贮存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码整齐,防止挤压等。贮存场所应阴凉、通风、清洁、卫生,应有防晒、防雨等措施,严禁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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