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DB51 备案号:28165-2010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T 10752010 猪场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 Norms for Treatment & Utilization of Pig Farm Waste 2010 06 01 发布 2010 07 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51/T 1075-2010 I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废弃物的种类 1 5 处理原则 2 6 处理工艺 2 7 废弃物处理地点 2 8 粪尿收集 2 9 粪便等固形物 2 10 液态粪污的收集、处理与利用
2、 . 3 11 病死猪处理 . 3 12 特殊废弃物的处理 . 4 DB51/T 1075-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吕学斌、应三成、何志平、龚建军。 DB51/T 1075-2010 1猪场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场的粪弃物处理与利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猪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GB5084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废弃物 pig far m waste 指整个生猪饲养过程中产生的粪、尿、污水、病死猪、垫料、组织留样、医疗废弃物和废弃饲料等。 3.2 雨污分流 separation of rain & polluted water 采用雨水沟和粪尿沟两套独立的系统将自然雨水与猪场生产污水分开收集、处理和排放。 3.3 固液分离 separation of solid & liqu
4、id 采用清干粪、漏缝地板等工艺和设施使粪便中的固体与液体分开收集、处理和排放。 4 废弃物的种类 4.1 粪便等固形物 主要包括猪排泄的粪便、废饲料、废弃垫料等。 4.2 尿污等污水 包括猪排泄的尿液、圈舍冲洗水和生活污水。 4.3 病死猪 DB51/T 1075-2010 2 病死猪尸体和解剖后猪只的器官。 4.4 特殊废弃物 包括组织样品、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废弃物等。 5 处理原则 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和成本低廉化的原则,实施清洁生产、种养结合,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6 处理工艺 选择HJ 497中6.2.2模式处理工艺。 7 废弃物处理地点 废弃物处理应在猪场隔离区域进行。
5、8 粪尿收集 采用“干稀分离、雨污分流”的原则收集猪粪尿。 9 粪便等固形物 采用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利用。 9.1 处理 猪粪宜在舍内进行人工收集,用专用推车经污道转运到堆粪场,在堆粪场经过灭蝇蛆、除菌、消毒或好氧堆肥进行无害化处理。 9.2 建设堆粪场 堆粪场宜采用有顶半敞式砖木结构,地面宜为15 cm20 cm混凝土、坡度2%。堆粪场内应设渗滤水收集沟,并与污水收集系统相连。不同类型猪场干粪收集率70%时的堆粪场推荐体积见表1、2。 表 1、自繁自养场、仔猪繁殖场堆粪场体积 能繁母猪 头 20 5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自繁自养场 m310 20 45
6、 90 140 180 230 280 仔猪繁殖场 m35 10 20 40 60 80 100 120 DB51/T 1075-2010 3表 2 商品猪育肥场堆粪场体积 存栏规模 头 50 100 150 200 300 500 1000 商品猪育肥场 m33 6 9 12 18 30 60 9.3 利用 粪便等固形物经无害化处理符号GB7959-87要求后可直接还田,或者生产有机肥、复混肥后还田,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所需的养分量。 10 液态粪污的收集、处理与利用 10.1 液态粪污收集 液态粪污宜采用舍内粪沟收集后进入主排污管沟,再进入沼气发酵系统。 10.2 液态粪污处理 液态粪
7、污应采用沼气发酵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后的卫生学指标应符合GB 7959的有关规定。自繁自养场、仔猪繁殖场和商品猪育肥场的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的推荐容量见表3、4。实行干清粪工艺的猪场,应依据残留粪便比例减少沼气池容积。 表 3、自繁自养场、仔猪繁殖场沼气池、沼液储存池设施容积 能繁母猪 头 20 5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自繁自养场沼气池 m390 230 450 900 1350 1800 2250 2700 自繁自养场沼液储存池 m3300 760 1520 3000 4500 6000 7500 9000 仔猪繁殖场沼气池 m330 75 150 30
8、0 450 600 750 900 仔猪繁殖场沼液储存池 m3150 360 720 1420 2160 2880 3600 4320 表 4 商品猪育肥场沼气池、沼液储存池设施容积 存栏规模 头 50 100 150 200 300 500 1000 沼气池 m330 60 90 120 180 300 600 沼液储存池 m390 180 270 360 540 900 1800 11 病死猪处理 病死猪处理符合GB 16548的相关要求。 11.1 毁尸坑处理 一般病死猪可在毁尸坑进行无害化处理,毁尸坑容积宜按表5、6的数据执行。 DB51/T 1075-2010 4 表 5 自繁自养场、仔猪繁殖场毁尸坑容积 能繁母猪 头 20 5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自繁自养场 m36 8 12 16 20 24 28 32 仔猪繁殖场 m36 6 10 14 18 22 26 30 表 6 商品猪育肥场毁尸坑容积 存栏规模 头 50 100 150 200 300 500 1000 体积 m36 6 8 10 12 14 16 11.2 焚尸炉处理 对发生国家一类传染病的病、死猪及其污染物,使用焚尸炉进行处理。 12 特殊废弃物的处理 应单独收集,有效隔离,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并作好记录;特殊废弃物运输应进行有效包装,确保不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