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T 1498-2012 《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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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4982012 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 2012 - 12 - 20 发布 2013 - 01 - 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51/T 14982012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 . 2 5 验光配镜要求 . . 2 6 验光配镜流程 . . 3 7 定配眼镜 标志、包装要求 7 8 售后服务 . . 7 附录 A(资料 性附录) 验光处方单 9 附录 B(资料 性附录) 配镜加工定单 . 10 附录 C(资料 性附录) 售后服务登记表 . 1

2、1 DB51/T 1498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省质监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眼镜商会、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成都精益眼镜有限公司、成都精华眼镜有限公司、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西医学验光配镜中心、四川省宝岛光学有限公司、四川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川北医学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泸州东旭眼镜有限公司、乐山光明眼镜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三五眼镜有限责任公司、都江堰市浙文眼镜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康桥眼科医院、成都三六三医院、四川省视窗眼镜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陇黔、彭良、侯邦清、古

3、明、万永秀、朱晋、曾铭、农展、邹云春、唐治强 、詹霖兴、黄选煌、杨卫平、万美林、谢正祥。DB51/T 14982012 1 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验光配镜要求、验光配镜操作流程、定配眼镜标志、包装要求以及售后服务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眼镜验光、配镜和零售经营性业务的企业。 医院和其他从事验光配镜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8

4、10.1 眼镜镜片 第1部分: 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2 眼镜镜片 第2部分:渐变焦镜片 GB 13511.1 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GB 13511.2 配装眼镜 第2部分:渐变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验光 refraction 使用验光仪器及辅助设备对眼睛的屈光状态进行检查、 定性定量检测分析屈光状态并根据眼睛调节和双眼视功能出具验光处方单的行为。 3.2 客观验光 objective refraction 在不与被检查者进行问答式交流的情况下, 利用验光设备(如客观式验光仪或检影镜)对被测眼的屈光状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检测方法。

5、 3.3 检影验光 retinoscopic refraction 利用视网膜检影镜观察视网膜反射光的特点, 用已知的光学透镜将被测眼视网膜的远点调整到特定位置,对被测眼的屈光状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检测方法。 3.4 主觉验光 subjective refraction DB51/T 14982012 2 在与被检者进行问答式交流的情况下,应用主观式验光仪或试镜架和试镜片进行验光的方法。 3.5 屈光不正(非正视眼)ametropia 眼调节至松弛状态时,平行光线经眼屈光系统折射后,形成焦点不与视网膜黄斑中心凹重合或不能形成焦点,包括近视、远视、散光。 3.6 主导眼 dominant eye

6、 双眼同时注视目标时,双眼的视觉贡献实际并不均衡,其中起主导作用的眼称为主导眼。 3.7 定配眼镜(加工制作、装配)fitting e yeglasses 使用光学加工机械设备根据验光处方或配镜定单对框架眼镜单独进行加工制作、装配的眼镜。 3.8 校配 calibration fitting 眼镜加工定配完成后,按照配戴者的面部条件,通过调整眼镜架使所配眼镜配戴舒适和美观。 4 基本要求 4.1 基本原则 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公约,接受顾客和社会监督。 4.2 基本要求 4.2.1 应具有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 4.2.2 应具有与企业验光配镜条件相符合的检验手段和质量控

7、制措施。 4.2.3 应保存验光、配镜过程的文字记录。 4.2.4 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受理顾客投诉。 4.2.5 应设立售后服务部门或指定人员处理售后事宜。 4.2.6 应建立顾客意见簿、来信来访、消费者投诉和媒体信息反馈的社会监督机制。 4.2.7 应设置并公布企业服务电话,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接待、受理顾客咨询和投诉。 4.2.8 应做好投诉处理记录,并随原件存档备查。 4.2.9 应明示企业售后服务公约或眼镜行业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 4.2.10 对投诉处理情况应进行必要的跟踪回访,了解投诉处理的落实情况及顾客意见的反馈信息。 4.3 人员要求 应具备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5 验光配镜要求 5.1 验光条件 DB51/T 14982012 3 5.1.1 验光场地 设有独立的验光区, 远视力检测应满足视距至少5m, 或采用加装反光镜的方法来缩短验光检测距离,检影验光应在暗室进行。 5.1.2 验光设备 应具备验光仪或检影镜、验光镜片箱、试镜架、瞳距仪或瞳距尺、远用视力表、近用视力表以及阅读灯。 5.2 配镜条件 5.2.1 加工场所 从事配镜加工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加工场所。 5.2.2 加工设备 从事配镜加工的企业应至少具备磨边机、定中心仪、镜片倒边机、模板机、整形工具、烘热器、抛光机、钻孔机和开槽机等。 5.3 检测条件 5.3.1

9、 检测场地 应具备独立的检测场地,在明视场、暗背景中进行镜片的检验。检验区域光照度为200Lx,至少为400Lm光通量,用15W荧光灯或40W无色白炽灯。 5.3.2 检测设备 应至少配备焦度计、测厚仪、0.5mm刻度不锈钢直尺、眼镜测量卡或焦度表等。 5.4 软性接触镜验配条件 5.4.1 验配区 应至少具备独立的配镜区域,设有配镜台、水源、消毒洗手液、无屑餐巾纸或烘干设备等。 5.4.2 验配设备 5.4.2.1 验配软性接触镜的验光设备同 5.1.2,还应具备裂隙灯显微镜(可附设于低照度验光区)或选用照明放大镜,各规格无菌或抛弃型的软镜试戴片及配套护理产品、角膜曲率仪、角膜地形图。 6

10、验光配镜流程 6.1 验光流程 6.1.1 常规验光 6.1.1.1 基础检查 a) 询问视力状况和戴镜史; b) 裸眼远、近视力检查或原戴眼镜的矫正视力检查; DB51/T 14982012 4 c) 原戴眼镜的屈光参数和光心距的检测; d) 测定远用双眼瞳距或单侧瞳距和瞳高; e) 主导眼判定。 6.1.1.2 客观验光 客观式验光仪验光或常态检影验光。 6.1.1.3 主觉验光 a) 将远用瞳距和球镜、轴位、柱镜各初始数据依次置入综合验光仪或试镜架进行验证,作为主觉验光的基础数据; b) 双眼进行远雾视法处理; c) 右眼红绿视标检测; d) 右眼交叉柱镜精调散光的轴位与焦度; e) 右

11、眼重复红绿视标检测; f) 左眼重复上述 c、d、e 步骤; g) 双眼视力平衡检测; h) 双眼远雾视并进行红绿视标检测,确定初步验光结果; i) 试戴调整相关数据; j) 开具最终远用配镜处方。 6.1.2 特殊验光 6.1.2.1 眼位检查 a) 客观眼位检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角膜映光试验、遮盖试验、去遮盖试验和交替遮盖试验; b) 主观眼位检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马氏杆检查、偏振十字视标检查、十字环形视标检查、分离棱镜检查(von-Graefe 检查)、钟形盘视标检查、注视分离检查和相联性隐斜检查。 6.1.2.2 调节检查 依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调节幅度检查、调节反应检查、

12、相对调节检查、调节灵活度检查。 6.1.2.3 感觉性融合检查 依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四点试验(Worth视标试验)、立体视觉检查和影像不等检查。 6.1.2.4 运动性融合检查 依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集合幅度检查、聚散力检查、融合性聚散检查、聚散灵活度检查和AC/A检查。 6.1.3 老视验光 6.1.3.1 单光眼镜的验配 a) 配戴合适的远用矫正眼镜; b) 确定近工作距离; c) 定量近用瞳距; DB51/T 14982012 5 d) 检测调节幅度; e) 确定试验性近附加光度; f) 精调近附加光度; g) 阅读试戴; h) 开具近用处方。 6.1.3.2 双光眼镜的验配 a) 通

13、过问诊了解顾客用眼方式; b) 进行常规验光,确定远用屈光处方; c) 进行老视验光,确定近附加光度; d) 测定被测者的远用光心距; e) 选择并调整好镜架; f) 确定子片的顶高、顶心距和近用内移; g) 开具双光眼镜处方; 6.1.3.3 渐变焦眼镜的验配 a) 通过问诊了解顾客用眼方式; b) 进行常规验光,确定远用屈光处方; c) 进行老视验光,确定近附加光度; d) 选择镜片及镜架,并作适当校配; e) 确定配镜十字,并进行单侧瞳距及瞳高的测量; f) 开具渐变焦眼镜处方; g) 渐变焦眼镜制作完成后,进行检测; h) 配发渐变焦眼镜,观察配适,并进行使用指导; i) 定期复查。

14、6.1.4 软性接触镜验光配镜流程 6.1.4.1 配前检查 a) 常规眼部检查:用裂隙灯显微镜或用照明放大镜对眼睑、泪器、结膜(包括睑结膜)、角膜、前房、虹膜、瞳孔、部分晶状体的眼部情况进行检查; 6.1.4.2 验配流程 b) 软性接触镜验配流程 1) 常规验光; 2) 后顶点光焦度换算; 3) 用角膜曲率仪检查; 4) 诊断性试戴; 5) 配适状态评估包括覆盖度、中心定位、移动度、松紧度、下垂度、舒适度、清晰度。 b) 散光软性接触镜的验配流程 1) 常规验光; 2) 主子午线分别进行后顶点光焦度换算; 3) 诊断性试戴; DB51/T 14982012 6 4) 配适状态评估包括覆盖度

15、、中心定位、移动度、松紧度、下垂度、舒适度、清晰度; 5) 片标轴位的评估和修正。 c) 配发和护理 1) 开具接触镜处方; 2) 指导配戴者摘戴和护理镜片; 3) 定期复查。 6.1.5 开具处方 6.1.5.1 常规验光处方 常规验光处方内容应包括:眼别、球镜、柱镜、轴位、瞳距、附加光度、矫正视力、验光日期和验光人员签名。 6.1.5.2 渐变焦眼镜验光处方 渐变焦眼镜验光处方内容应包括:眼别、球镜、柱镜、轴位、单侧瞳距、瞳高。 6.2 配镜流程 6.2.1 配镜加工单 6.2.1.1 符合验光处方。 6.2.1.2 定配眼镜镜架的品牌、型号、色号、规格、材质类别(金属、非金属等)。 6.

16、2.1.3 定配眼镜镜片的品牌、折射率、颜色、设计类别、材质类别(玻璃、树脂等)。 6.2.1.4 配镜人员签名。 6.2.2 配镜加工流程 6.2.2.1 核对镜片、镜架规格和品牌与加工单是否相符,加工单上的各项数据是否完整。 6.2.2.2 检查镜片、镜架外观质量。 6.2.2.3 确定镜片的左、右眼别及顶焦度。 6.2.2.4 确定镜片的光学中心。 6.2.2.5 确定加工基准线。 6.2.2.6 根据镜架尺寸及瞳距确定移心量。 6.2.2.7 使用非全自动磨边机加工的,应制作镜片模板(或用三孔机利用眼镜架衬片作为模板),并确定加工中心。 6.2.2.8 根据镜片的材质、选择合适的砂轮及

17、冷却的方式进行磨边。 6.2.2.9 对加工完毕的镜片进行倒边处理。 6.2.2.10 根据加工定单要求,进行打孔、抛光、开槽工序。 6.2.2.11 装配完毕后,眼镜需进行整形、清洁、复核。 6.3 检测流程 应按GB 10810.1, GB 10810.2, GB 13511.1,GB 13511.2要求对定配眼镜进行检测。 6.3.1 单焦点定配眼镜检测项目包括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棱镜度偏差、棱镜基底取向偏差、镜片表面质量、镜架外观质量和装配质量。 DB51/T 14982012 7 6.3.2 双焦点或多焦点定配眼镜检

18、测项目除 6.3.1 外,还包括进行子镜片的水平位置、子镜片顶点位置和子镜片顶点高度的互差、子镜片顶端的倾斜度检查。 6.3.3 渐变焦眼镜检测项目包括后顶焦度偏差、附加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棱镜偏差、棱镜基底取向偏差、厚度、配适点的垂直位置(高度)、配适点的水平位置、水平倾斜度、镜架外观、镜片表面及装配质量。 6.3.4 检测规则 根据验光处方进行定配眼镜检测时,需逐项进行检测,每副定配眼镜应有检测记录。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该副眼镜为不合格,应返工返修或重新加工。 6.4 校配要求 6.4.1 光学校正项目包括眼镜片光学中心的高度、眼镜的前倾角、镜面角和镜眼距。 6.4.2 舒适校正项

19、目包括鼻托间距大小、鼻托角度与鼻梁的匹配、眼镜架镜腿弯点长度。 6.4.3 美观校正项目包括戴镜位置高度合适、无左右偏移和倾斜。 7 定配眼镜标志、包装要求 7.1 标志 每副定配眼镜应有验光处方单(附录A)、配镜加工定单(附录B)和合格印鉴。 7.2 包装 每副定配眼镜均应装袋,或使用专用眼镜布包装后放进眼镜盒 8 售后服务 8.1 售后服务受理流程 8.1.1 戴镜不适受理流程 8.1.1.1 填写售后服务登记表(附录 C)。 8.1.1.2 按照配镜加工定单、验光处方单要求,检测眼镜光学参数。 8.1.1.3 重新验光。 8.1.1.4 重新进行光学校正和舒适校正。 8.1.1.5 在售

20、后服务登记表上填写受理内容、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8.1.2 眼镜质量投诉受理流程 8.1.2.1 核对配镜加工定单内容与实物是否一致。 8.1.2.2 填写售后服务登记表。 8.1.2.3 参照 8.2 处理顾客投诉。 8.1.2.4 在售后服务登记表上填写受理内容、质量状况和处理意见。 8.1.3 软性接触镜配戴不适受理流程 8.1.3.1 填写售后服务登记表 8.1.3.2 对顾客佩戴软性接触镜及使用状况进行评估。 DB51/T 14982012 8 8.1.3.3 配适状态评估。 8.1.3.4 重新验光 8.1.3.5 参照 8.2 处理顾客投诉 8.1.3.6 在售后服务登记表上填

21、写受理内容、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8.2 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 8.2.1 售出定配眼镜、装成眼镜、镜架、镜片在规定包用期内一律实行 “三包 ”。 a) 包用:在包用期内,应免费修复、校配和整理; b) 包修:在包用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免费修复或重配; c) 包换:在包用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不能修复的可以调换。 8.2.2 因顾客自身原因造成损坏的,不属包用范围,商店收取维修材料的工本费及手续费。 8.2.3 自带镜架配眼镜片、自带镜片换镜架或修理,由商店与顾客协商处理。 8.2.4 在原配镜商店验光、配镜如有不适,在两个月内负责复验;如光度有误,负责换片,逾期协商处理,外来处方及处方外配

22、除外。 8.2.5 包用期内,如有其它小零件等质量问题(如托叶、螺丝等)免费修配。 8.2.6 包用期内,如有眼镜片擦毛,协商处理。 8.2.7 角膜接触镜因验配原因引起不适,在 7 天内负责复查并调换镜片;人为使用原因造成镜片损坏的、外来处方及处方外配者除外。 8.2.8 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见表 1。 表1 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 商品类别 /包用规定 质量包用期 质量包用内容 眼镜片 14 天 损裂 * 减反射膜镜片 半年 脱膜 * 眼镜架(价格在 400 元以下,含 400 元) 三个月 螺丝滑牙、脱焊、镀层质量 眼镜架 (价格在 401 以上, 800 以下, 含 800 元) 半年 螺丝

23、滑牙、脱焊、镀层质量 眼镜架(价格在 801 元以上) 一年 螺丝滑牙、脱焊、镀层质量 注 1: “损裂”指由于镜片尖边角度不合理,加工装配镜片过紧造成碎裂 :镜片中心厚度或边缘厚度太,装配应力过大造成崩边 : 注 2:“脱膜”指膜层处理不当或因附着力欠佳而造成膜层分离或局部分离 ; 注 3:“龟裂”是由于受温过高自然引起,不属包用范围 : 注 4:价格以发票开具的金额为准。 DB51/T 14982012 9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验光处方单 A.1 验光处方单见表A.1。 表A.1 验光处方单 定单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验光日期 地址 联系电话 项目 眼别 球镜 柱镜 轴位

24、 棱镜 底向 矫正视力 附加光右 远用 近用 左 远用瞳距 右 右 近用瞳距 单侧 瞳距 左 瞳高 左 建议光心距 眼别 足光 眼别 原光心距 右 右 右 左 左 左备注 验光师 DB51/T 14982012 10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配镜加工定单 B.1 配镜加工定单见表B.1。 表B.1 配镜加工定单 定单号: 姓名 联系电话 配镜日期 年 月 日 时 取镜日期 年 月 日 时 品牌 型号 规格 色号 材质类别 其他 镜架 品牌 折射率 颜色 设计类别 材质类别 其他 镜片 远用 近用 其他 球镜 柱镜 轴位 棱镜 底向 附加光 右 左 远用瞳距 右 右 近用瞳距 建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 瞳高 左 单侧瞳距左 加工内容 备注 加工人员 DB51/T 14982012 11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售后服务登记表 C.1 售后服务登记表见表C.1 表C.1 售后服务登记表 日期: 年 月 日 订单号 配镜日期 受理日期 顾客姓名 性别 年龄 地址 联系电话 受理内容处理意见 备注经办人 顾客 负责人 _ DB51/T 149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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