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220.01 C 8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5012012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2012 - 12 20 发布 2013 - 01 - 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51/T 15012012 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I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消防安全职责 . . 1 4 消防安全制度 . . 5 5 消防安全管理 . . 6 6 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 16 7 火灾事故处置 . 1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 1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
2、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 19 DB51/T 1501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厅、遂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四川省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勇、夏锐、刘海燕、王东、孟祥敏、孙勇锋、程道鹏、王敦体、王骞、徐大力、冯新远。 DB51/T 15012012 III 引 言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行为, 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四川省消防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DB51/T 15012012 1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住院床位大于或等于30张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其它医院、从事医疗服务的场所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4、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 107 号发布,公安部令第 120 号修订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 106号发布,公安部令第 119号修订 ) 3 消防安全职责 3.1 通则 3.1.1 医院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3.1.2 医院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5、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b)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c)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确保完好有效, 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 存档备查; d)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e)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f)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g)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1.3 医院存在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管理关系的,其产权、管理、使用单位应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a) 承包
6、、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DB51/T 15012012 2 b) 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c) 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d) 同一建筑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e) 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3.1.4
7、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工程,医院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3.1.5 医院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医疗、管理活动统筹安排,制定并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经费列入财务计划,提供经费保障。 3.1.6 医院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每年至少实施一次综合考评。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它处理。 3.1.7 医院应积极组织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
8、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达标活动,并根据相关要求申报验收。 3.1.8 医院应根据相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加强风险管理。 3.1.9 鼓励医院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管理方法,增强建筑抗御火灾能力,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1.10 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除应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c)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d)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9、。 3.2 消防安全责任人 3.2.1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2.2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b)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医疗、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c)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 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审批动火作业; e)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
10、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g)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3 消防安全管理人 3.3.1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3.3.2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DB51/T 15012012 3 a) 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工作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
11、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f)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g) 每季度至少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3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医院,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 3.3.2 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3.4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4.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4.2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12、: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b) 督促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c) 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d)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严格管理; e) 督促检查各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监督各部门动火作业; f) 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g) 管理志愿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防火巡查、检查; h)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i) 协
13、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3.4.3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医院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消防工作情况; b) 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c)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d) 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e)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f)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g)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5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3.5.1 医院的管理、医疗和病区等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5.2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4、: a)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b) 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督导员工贯彻执行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DB51/T 15012012 4 c) 落实用火、用电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d) 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e)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引导、疏散病员和扑救初起火灾; f) 完成医院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医院内部检查和监督。 3.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3.6.1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
15、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6.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a) 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附录 A); b)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c)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发现故障应在 24h 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报告; d) 对火灾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e) 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3.7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 3.7.1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
16、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 3.7.2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b) 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c)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d) 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3.8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 3.8.1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持证上岗。 3.8.2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
17、程,履行审批手续; b)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c)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3.9 志愿消防队及队员 3.9.1 医院应组建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医院常年员工总数的 30%。 3.9.2 志愿消防队员应由年龄在十八至四十五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消防工作的员工担任。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识别标志。 3.9.3 志愿消防队要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规,积极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主要任务有: a)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b) 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c) 熟悉责任区消防情况,开展灭火演练; DB51/T
18、 15012012 5 d) 担负重大节日和重要设施的消防执勤; e) 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f) 发生火灾时,立即开展疏散病员、扑救初起火灾等工作。 3.10 员工3.10.1 医院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组织人员疏散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3.10.2 员工应履行如下职责: a)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b) 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排除或向上级主管报告; c) 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的位置和疏散逃生路线,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d) 发生火灾时,现
19、场员工应及时报警,并组织引导病员安全疏散; e) 提醒病员遵守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制止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 4 消防安全制度 4.1 医院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2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以适应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 4.3 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b)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活动要求等要点; c) 消防安全教育、培
20、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d)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e)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f)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g)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
21、、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h)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i)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j) 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应包括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DB51/T 15012012 6 k)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以
22、及责任追究等要点; l) 医院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易燃易爆危险品、药房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4.4 医院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b)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 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e) 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f)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 消防安全管理 5.1 通则 5.1.1 医院有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06 号发布,公安部令第 119 号修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
23、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医院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医院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的医院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医院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5.1.2 医院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时,应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5.1.3 医院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
24、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5.1.4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医院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5.1.5 对依法临时查封的危险部位或场所,医院不得擅自进入;需要整改火灾隐患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同意方可入内,但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或使用活动。 5.1.6 医院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后,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医院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或经营的书面申请,经检查确认已经改正消防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 5.1.7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可能影响公共
25、消防设施使用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应事前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需要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的,应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5.1.8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通过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户籍化档案,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确立或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5.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DB51/T 15012012 7 5.2.1 医院应将病房、手术室、药房、重要设备用房等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
26、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5.2.2 病房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炉、煤气炉、电水壶、酒精炉等非医疗器具,不得超负荷用电; b) 病房内禁止吸烟,不得使用明火; c) 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d) 病床摆放合理,不得占用疏散通道; e) 疏散门、窗不得使用侧拉门、铁栅栏,不得上锁;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灯及火灾事故广播应完整好用; f)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医院病房内应配有专用逃生电筒, 人员行动受限的专科和重症病房应配置防毒
27、面具,并宜设置缓降器。 5.2.3 手术室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手术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采用机械排风时,空气不得循环使用。排风口应设在手术室靠近地板的下部,进风口应设于手术室靠近顶棚的上部。宜在施行乙醚麻醉的部位配置吸风口排除乙醚蒸气; b)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使用麻醉机、 呼吸机和其它医疗器械的快速接头插座和气体插头之间应插拔灵活、气密性良好。有严重的漏气现象,需立即处置; c) 手术室的各种医用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原设备配置的电源插头,严禁随意更换插头。电气开关和插座距地板的高度不应小于 1.5m;吸引器的足踏开关应采用橡胶密封型; d) 手术室应尽可能避免在使用可燃性麻醉剂的情况下
28、操作使用电灼器、内窥镜。若必须在应用可燃性麻醉剂条件下使用电灼器,则应暂停吸入麻醉剂,一般需等待 3min 以上,使呼出气中的麻醉剂浓度降至可燃临界值以下,再使用电灼器; e) 手术室宜铺设导电性能良好的传导性地板,室内设备和医疗器械,如手术台用垫、麻醉用呼吸囊、螺纹管及面罩等均应配置传导性物质,保证静电的泄放通路; f) 在有高压氧或使用可燃性麻醉剂时,严禁使用电炉或火炉,严禁使用酒精灯消毒器械; g) 手术室内不得储存可燃、易燃药品。手术中需用的易燃易爆药品,应随用随领,用过的易燃易爆药品要封口后放入有盖的容器内。 5.2.4 药库、药房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药库宜独立设立,
29、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毗连; b) 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库,中草药药材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预防发热自燃;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并与其它建筑物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间距,危险性药品应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分类隔离存放; c) 药库内禁止烟火。不宜设置热水管或暖气片,如必须设时,与易燃可燃药品应保持安全距离; d) 药库内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药库内不得使用 60W 以上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及电热器具。灯具周围 0.5m 内及垂直下方不得有可燃物;药库用电应在库房外或值班室内设置电源总闸,库内无人时应将总闸断开; e) 药房宜设在门诊部或
30、住院部的底层。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得采用纸质包装。药房内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反应的药品,应分开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专用药架底部;严禁将易挥发药品存放在非防爆型冰箱等电器设备内; DB51/T 15012012 8 f) 药房内的废弃纸盒、纸屑,应集中在专用桶篓内,集中按时清除。 5.2.5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严禁在舱内使用强电,舱内的电气设备工作电压不得大于 24V。舱内必须敷设的电缆、电线均应经过高压绝缘试验,接头必须按规定焊接并相互错开,线路必须按规定穿金属管固定敷设。舱
31、内除通讯及信号传感元件外,不得设置任何电器。严禁在舱内装设熔断器、继电器、转换开关、镇流器和电气、动力控制器和有感应线圈的电铃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元件。若因治疗确需进舱的电器,必须能够承受舱压,并应在舱外配备电流过载保护装置。纯氧氧舱进舱电气设备总功率不应大于 0.5W。所有电气开关应一律设在舱外。除婴儿舱外,舱内必须设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严禁任何电路和设备的接地线与高压氧舱系统相联或共用防雷、 防静电接地装置。氧舱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b) 应采用舱外照明方式照明,在舱外观察窗部位设置光源解决舱内照明问题。必须在舱外配置应急照明系统。氧舱供电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必须自动投入,
32、持续照明时间一般不应小于30min。严禁在舱内采用普通日光灯或其它普通照明灯具; c) 严禁在舱内安装普通家用空调,舱内空调装置的电机及控制装置必须设置在舱外; d) 摄像头应安装在舱外观察窗口处。传输信号的导线应敷设在舱外; e) 氧舱安全阀应选用大排量安全阀。 多人医用氧舱舱体上的安全阀应选用带扳手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医用氧舱舱体上不得装设爆破片。空气加压舱按规定设置紧急泄压装置; f) 控制舱内氧浓度,一般不允许超过 23,严禁超过 25。除医疗必需外,当舱内氧浓度达到25时,测氧仪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后,操作人员应及时通风换气,降低舱内氧浓度。通风换气 3min 后,如仍然达不到要求
33、,应立即停止使用; g) 舱内应尽量减少可燃物。 严禁采用易燃、 可燃或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材料进行内部装修。舱内表面油漆应采用耐高温阻燃油漆。氧气汇流的内垫材料应选用耐高温阻燃材料。舱内地板应选用导电性能良好的防静电纯铝板等板材。舱内不得使用羊毛及化纤被褥、毯子、椅垫等。纯氧舱内不得采用木质物件。舱内任何部位均不应沾有油脂; h) 医用氧舱供氧系统的管路及管路上的阀件,应采用铜质或不锈钢材料制成,其密封元件应采用紫铜、聚四氟乙烯等难燃材料,不得采用铝、尼龙等材料和石棉制品; i) 病员应着统一的全棉制品服装和拖鞋入舱, 严禁穿戴能产生静电的化纤织物、 携带手表、 手机、玩具等物入舱。严禁
34、将打火机、火柴和油污之物带入舱内。要防止将松节油、活络油、乙醇、樟脑油等含易燃物质的药品带入舱内; j) 大型医用氧舱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和应急呼吸装置,中、小型舱可采用上述或其它有效的救护装置。 5.2.6 X 光机室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X 光机应设置专用的电源变压器,变压器容量应根据 X 光在照射前负载电流与照射时最大负载电流之和计算; b) X 光机应根据最大负载电流配置电源线和开关;电缆应敷设在封闭电缆沟内,防止机械损伤,高压插头与插座之间的空隙,应采取防止高压放电的措施; c) X 光机及其设备部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相关规定。不得用水、气管道等作为
35、 X 光机的接地装置; d) 室内严禁烟火和易燃、可燃物品。 5.2.7 胶片室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胶片室应独立设置,并保持阴凉、干燥、通风; b) 胶片室内除存放胶片外,不得存放其它可燃、易燃物品和任何化学物质; c) 胶片必须装入纸袋放在专用橱架上分层竖放,不得重迭平放; DB51/T 15012012 9 d) 经常检查和清除处理陈旧的硝酸纤维胶片;必须保存时,应擦拭干净存放在铁箱中,同醋酸纤维胶片分开存放; e) 除照明用电外,室内不得安装、使用其它电气设备; f) 胶片室内严禁吸烟,下班时应切断电源。 5.2.8 CT/MR 室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应根
36、据 CT/MR 等医疗仪器其用电量设置截面合理的输配线路,保证每一供电回路的安全系数; b) 应定期测试各回路的电流值是否超标、温升是否异常,应经常性的对配电系统进行感观检查,如发现绝缘层老化、碳化及其它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置; c) 机房和设备间内严禁放置其它易燃、可燃物品。 5.2.9 中药煎药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煎药房宜设在医院一角,不得与门诊楼、病房楼等人员密集的建筑毗邻,不得靠近胶片室、手术室等建筑; b) 煎药房堆放的中草药,应定期翻堆、散热,保持干燥、通风,以防自燃; c) 煎药房内严禁吸烟,工作室应有专人值守,下班时应切断电源、气源。 5.2.10 食堂及自助厨
37、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食堂的厨房及自助厨房宜独立设置,当必须设置在其它建筑内,其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b) 病房楼内设置厨房的,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c) 各类厨具设置应合理有序,严禁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处设置炉具; d) 食堂及自助厨房应及时清理烟罩、烟囱和灶面及其它灶具,避免因油垢堆积过多而引起火灾; e) 食堂及自助厨房应经常检查各种电器和电源开关,防止水进入电器,造成漏电、短路、打火; f) 食堂的厨房及自助厨房内应配备符合实际需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g) 对食堂内的燃气燃油管道、法兰接头
38、、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 5.2.11 消防控制室应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其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 24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确保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每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记录相关内容。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c) 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
39、态,其它联动的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 d) 严禁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保证警示器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e) 严禁将消防控制室消防图形显示装置、计算机、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记录打印机等设备挪作他用; f) 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手持扩音器、充电手电筒、对讲机、消防梯、消防斧、辅助逃生装置等消防紧急备用物质、工具仪表; g) 应备有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以及防火卷帘按钮钥匙并分类标志
40、悬挂;备有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及手提插孔消防电话、安全工作帽等消防专用工具、器材; DB51/T 15012012 10 h) 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5.2.12 医院确定的其它重点部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加强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5.3 消防安全例会 5.3.1 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5.3.2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议案,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
41、会议纪要或决议,每月不宜少于 1 次。 5.4 防火巡查、检查 5.4.1 医院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防火巡查和检查。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寻更设备。 5.4.2 医院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病房区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少于 2 次。防火巡查应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d)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
42、在岗情况; f) 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g)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4.3 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日一次,各部门、病区应每周一次,医院应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b)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c)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d) 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e) 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f)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g)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h)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i)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j)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
43、有无违章; k)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 l)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m)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n)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o) 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p) 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5.4.4 防火检查和巡查时应填写检查和巡查记录,检查和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存入医院消防档案。检查、巡查中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 DB51/T 15012012 11 5.5 消防宣传与培训 5.5.1 医院应在消防日组织
44、开展一定规模的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或培训活动。 5.5.2 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其主要形式和要求如下: a) 专题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b) 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c) 根据需要编制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d) 通过广播、视频设备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常识; e)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f)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g) 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5.5.3
45、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及逃生自救的知识、技能和操作程序; e) 消防安全疏散路线,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f) 其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5.5.4 下列人员应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其它依法成立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a)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c)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d) 消防设施
46、的维护、管理、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e) 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管理、作业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 f) 其它应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人员。 5.5.5 医院应根据培训对象所在岗位的实际需求设置培训程序和培训内容。 员工经培训后应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预防火灾措施、 懂初期火灾扑救方法、 懂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经培训的员工应定期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成绩应纳入工作绩效。 5.5.6 医院有在建工程的,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a) 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b) 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
47、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c) 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d)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5.5.7 医院应在公共部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提示病员和陪护人员对医院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举报的权利: a) 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b)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c)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不完好有效; d) 不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医护措施的; DB51/T 15012012 12 e) 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施工; f) 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g) 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5.6 安全疏散设施 5.6.1 医院应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
48、理,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 5.6.2 医院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标志、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应设置齐全、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b) 各楼层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c) 医院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光电感应自动门或 360 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d) 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
49、塞”标志;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医院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 e) 病床、医疗设备等不应占用楼梯间及其前室、电梯前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f)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 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窗口、阳台等部位安装固定栅栏; g)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h) 计入疏散总宽度和出口数量的安全出口, 其疏散用门在日常管理中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以及应保持常闭状态的,应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5.6.3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医院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5.7 建筑消防设施 5.7.1 医院应按照 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 GA 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方法,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证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5.7.2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