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T 792-2008 《绿色食品 藏系绵羊肥羔生产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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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65.020.30 B 43 备案号: 23066-2008 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792-2008绿色食品 藏系绵羊肥羔生产技术规程 Green Food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Production Fat Lamb in Tibetan Sheep 2008-06-06 发布 2008-06-15 实施DB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T792-200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场地环境 2 5 饲草饲料 2 6 种羊引进 2 7 肥羔生产方式 2 8 饲养管理 3 9 妊娠母

2、羊 3 10 哺乳母羊 . 3 11 羔羊培育 . 3 12 羔羊育肥 . 3 13 卫生防疫 . 4 14 兽药使用 . 4 15 生产档案 . 4 DB51/T792-2008 II 前 言 藏系绵羊是四川牧区的主要畜种,是广大农牧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养羊业是农牧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其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为规范藏系绵羊生产,提高养殖的经济效益,推动草地畜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特制订此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0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写。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

3、准。 本标准由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蹇尚林 蒋世海 雷德林 杨平贵 郭 浩 杨平贵 唐久林 罗光荣 谢荣清 吴伟生。 DB51/T792-2008 1 绿色食品 藏系绵羊肥羔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 藏系绵羊肥羔生产的术语和定义、场地环境、饲草饲料、种羊引进、肥羔繁殖、饲养管理、羔羊育肥、卫生防疫、兽药使用和生产档案应遵循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牧区藏系绵羊的肥羔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

4、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5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群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

5、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使用药物品种目录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 肉羊棚圈建设技术规程(试行)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休牧和禁牧技术规程(试行) 草原划区轮牧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藏系绵羊肥羔 DB51/T792-2008 2 藏系绵羊肥羔指藏系绵羊优良个体本品种繁殖及品种间杂交(良种肉绵羊藏系绵羊)生产的冬羔,从羔羊出生到10月龄出栏,体重达到30kg以上。 3.2 羔羊育肥 利用高寒牧区暖季水热同步、饲

6、草丰富、羔羊生长最快的季节性特点,通过科学饲养管理,使其在预期内出栏。 4 场地环境 4.1 然草场、人工草地环境质量应符合 NY/T 391 的规定。 4.2 天然草场、人工草地施肥及农药使用符合 NY/T394、NY/T393 的规定。 4.3 天然草场、人工草地及圈舍内不得有塑料薄膜。 4.4 饮水供给符合 GB/T7549 标准。 4.5 圈舍 4.6 圈舍环境及建设,参照农业部肉羊棚圈建设技术规程(试行)(农办牧200313 号)的规定执行。 4.7 粪便发酵处理后应符合 GB 7959 的规定。 4.8 羊圈舍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NY/T 388 的规定。 5 饲草饲料 5.1 放牧

7、草场选择干燥、草质优良的草场。 5.2 补饲用青干草、青贮草和多汁饲料应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及异嗅。 5.3 使用的精饲料来源于非疫病区,无发霉变质,未受农药或某些病原体污染。 5.4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NY/T 471 和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5.5 补饲(料)种类 5.6 青干草 花期刈割后调制水分达17%以下打捆、堆垛、运输、贮藏的牧草。 5.7 青贮草 青贮后PH值在3.84.5之间,呈黄绿色,芳香带酸味,质地柔软稍湿润。 5.8 多汁料 多汁饲料包括根茎类(如马铃薯)、直根类(如元根、胡萝卜)和瓜类等,饲喂前应干净,无发霉、变质。 5.9 精饲料 由能量饲料

8、(玉米、青稞等)、蛋白质饲料(黄豆、胡豆、豌豆、麦麸等)、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等组成,经机械加工成颗粒。精饲料中,不应使用任何药物。卫生标准见藏系绵羊生产技术规程附表。 6 种羊引进 6.1 引进种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按照 GB 16567 规定进行检疫。 6.2 引进羊要在隔离场(区)观察不少于 30 天45 天,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群。 7 肥羔生产方式 7.1 本品种优良种畜选择 DB51/T792-2008 3 应选择符合本品种特征的,与母本无亲缘关系的特、一级公羊作父本,选择适应性好、个体大、繁殖力高的经产藏系绵羊或杂种羊作母

9、本生产肥羔。 7.2 品种间杂交 选择适合做杂交父本的专门化肉绵羊品种作父本,选择适应性好、个体大、繁殖力高的经产藏系绵羊或杂种羊作母本生产肥羔。 7.3 种羊使用原则 初配年龄18月龄以上, 公羊同群内使用年限2年、终身使用年限5年;母羊使用年限6年。 7.4 配种方式 本交采用自然交配,公母比例1:4050。品种间杂交采用人工授精,1:200300。 7.5 配种季节 6月7月。 8 饲养管理 8.1 种公羊饲养 非配种期种公羊保持中等营养水平;配种期除放牧外,每日补饲一定量的青干草和富含能量、蛋白质的精料。 9 妊娠母羊 妊娠母羊应做好保胎工作。不得空腹饮水和饮冰渣水。日常管理中尽量减少

10、惊吓等应激行为,特别是羊在出入圈门或补饲时,要防止相互挤压,避免流产。妊娠后期的母羊给予补饲,不宜进行防疫注射,产羔季节跟群放牧,随时做好接羔、护羔准备。 10 哺乳母羊 哺乳母羊应乳量充足。经常检查母羊乳房,及时防治乳房发炎、化脓等。应保持圈舍清洁干燥,及时清除胎衣、毛团、塑料膜等。 11 羔羊培育 羔羊出生后30分钟内哺初乳。10日14日龄开始训练采食精料和干草。每只每日日粮供给量:1月龄内,每日补饲精料0.05kg0.1kg,干草0.1kg;1 月龄2月龄,每日补饲精料0.15kg0.2kg,干草0.3kg0.5kg,青贮饲料0.2kg;3月龄,每日补饲精料0.2 kg0.25kg,干草

11、0.5kg0.8kg,青贮饲料0.2g0.3kg。羔羊4月龄前断奶。 11.1 其他管理 11.2 去势 非种用公羔,出生后1月采取结扎或手术法进行去势。 11.3 修蹄 种公羊、母羊定期浴蹄和修蹄。 12 羔羊育肥 12.1 育肥期 6月9月。 12.2 育肥方式 12.3 全放牧育肥 在水草丰茂时期,采取昼夜自然放牧育肥。 12.4 放牧加补饲育肥 DB51/T792-2008 4 除放牧外,补饲一定量的青干草和精料育肥。 12.5 育肥目标 10月龄内育肥出栏,体重达30kg以上。 13 卫生防疫 13.1 建立合理的消毒程序、消毒制度 定期对圈舍、用具、环境及羊体消毒,减少传染病的发生

12、。对发生疫病的疫点,每天消毒一次,连续一周,一周后每两天消毒一次;疫点周边地区每两天消毒一次。消毒剂的选择应符合NY/T 472规定的高效、低毒和低残留消毒剂 13.2 免疫 免疫接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绵羊主要疫病发生、流行的时间、季节、母源抗体水平,有关疫(菌)苗接种的要求以及免疫期长短,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采取相应的免疫方法,对口蹄疫、羊痘、炭疽、布鲁氏菌病等重大疫病及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猝疽和羊链球菌病等常规疫病进行免疫接种。 13.3 驱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 ,有计划对危害严重的肝片吸虫、肺线虫和

13、疥螨等定期驱虫。 13.4 检疫与疫病监测 兽医人员应定期对绵羊养殖乡(场)进行疫病监测,对羊群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收集分析生产状况资料,确保养羊乡(场)无重大疫病发生,重点监测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炭疽的免疫效果,对羊群的健康水平综合评估,对疫病进行预报预测。定期对羊群进行产地检疫,符合 GB16549 的规定。 13.5 病害肉尸的处理符合 GB 16548 的规定。 14 兽药使用 14.1 保证良好的饲养管理,减少疾病的发生和药物的使用。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 NY/T 472 的规定。严禁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化合物清单中所列的和其他禁用药物或人用药物,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

14、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物。 14.2 对于治疗患病绵羊必须使用兽药时,应符合 NY/T 472 的规定。 14.3 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治疗和诊断疾病所用的兽药必须凭兽医处方用药,无论临床用药还是在饲料中都必须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特别是出栏前的肉羊,不到停药期的不得以绿色食品肉羊出售。 15 生产档案 15.1 羊只佩带免疫耳标,确保绿色肥羔肉品质的可追溯性。 15.2 生产记录 包括初生重、断奶重、出栏重。 15.3 繁殖记录 包括配种记录、产羔记录、产羔记录。 15.4 建立妊娠母羊与肥羔的免疫程序并保存免疫记录。 15.5 建立并保存全部用药记录,录包括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物名称(商品名及有效成分)、给药剂量、疗程等。 15.6 建立并保存肥羔饲料饲养记录,包括草场轮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厂家、出厂批号、检验报告、投料数量。 15.7 建立产地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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