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T 851-2008 《地震过渡安置房防雷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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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7.060 DB51A 47 备案号: 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8512008地震过渡安置房防雷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of the temporary dwellings of the earth puake 2008-05-24 发布 2008-05-25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T 851200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总则 1 2 直击雷防护措施 1 3 雷电波侵入防护措施 1 DB51/T 8512008 II 前 言 鉴于目前地震过渡安置房防雷方面尚无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为规范

2、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防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特制定本地方标准。 本标准按 GB/T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四川省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气象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防雷中心。 本标准由四川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志敏、罗先俊、王琳莉、潘忠林、季海、魏强、王基全、余勇。 DB51/T 8512008 1 地震过渡安置房防雷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为防止和减少因雷击造成地震过渡安置房(含活动板房、金属构架简易房、帐

3、篷,下同)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地震过渡安置房的防雷技术规定。 1.3 过渡安置房的防雷设计和施工,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 1.4 地震过渡安置房的选址除符合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外,还应尽量远离大树、铁塔、电杆等易受雷击的物体。 1.5 地震过渡安置房应按本规范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2 直击雷防护措施 2.1 活动板房、金属构架简易房 2.1.1 宜装设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作为接闪器,使活

4、动板房和金属构架简易房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避雷针、线的滚球半径 hr 取 60m。避雷针、线与活动板房的金属构件的最小间距应大于 2m。 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计算见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 年版)附录四 2.1.2 避雷针、线的支撑杆宜做为引下线,当避雷线长度超过 25m 时应均匀增设支撑杆。每个支撑杆下敷设接地体,其冲击接击电阻不宜大于 30。支撑杆应设在人员不易触摸的地方并在地面上 2m 至地面下 0.1m 采取绝缘措施。 2.1.3 避雷线宜采用钢绞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 35mm2。 2.1.4 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水平接地体采用

5、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0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 10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 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 4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 3.5mm,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0.5m。 2.2 帐篷 2.2.1 宜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整个帐篷区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避雷针或避雷线的滚球半径 hr 取 60m;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 20m20m 或 24m16m。 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计算见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 年版)附录四 2.2.2 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以下:圆钢为12mm 钢

6、管为20mm 针长1-2m:圆钢为20mm 钢管为25mm 架空避雷网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的钢绞线。 2.2.3 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网的每根引下线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30。 2.2.4 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网引下线应设在离帐篷 2m 且行人不易触摸的地方。 2.2.5 接地体的敷设应满足 2.1.4 款要求。 3 雷电波侵入防护措施 3.1 活动板房、金属构架简易房 DB51/T 8512008 2 3.1.1 过渡安置点的高压供电线路多为架空引入,宜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当电缆转换为架空线时,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

7、等应连在一起接地。 3.1.2 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宜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当多回路架空进出线时,可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一组避雷器或其它型式的过电压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金具仍应接到接地装置上。 3.1.3 过渡安置点内的低压供电线路,宜穿金属管埋地引入至各活动板房,金属管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或独自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 3.1.4 进、出过渡安置点的电话、网络和电视等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或穿金属管埋地引入,金属屏蔽层或金属管宜在两端就近接地。有条件的可在设备端安装浪涌保护器。 3.1.5 安装的电源和信号浪涌保护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3.2 帐篷 3.2.1 以帐篷为主,面积大于 10000m2的过渡安置点,应满足 3.1.1、3.1.2 的要求。 3.2.2 过渡安置点内的低压供电线路,宜穿金属管埋地引入,金属管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或独自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 3.2.3 进、出过渡安置点的电话、网络和电视等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或穿金属管埋地引入,金属屏蔽层或金属管宜在两端就近接地。有条件的可在设备端安装浪涌保护器。 3.2.4 安装的电源和信号浪涌保护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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