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 T 697-2010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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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20.90 C 80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 52/T 6972010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Rules Of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Densely Populated Places 2010 - 12 - 14发布 2011 - 01 - 01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52/T 6972010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 5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2 6 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编制 4 7 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 5 8 达标验收 5 附录 A(规范性

2、附录) 消防安全管理标志 7 DB52/T 6972010 II 前 言 为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 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我们通过调研和实践,结合我省实际,根 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立志、谭效东、张彤、汪洋。 DB52/T 6972010 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员密

3、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和检查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T 14107、GA 65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员密集场所 densely popul

4、ated plac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 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 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2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plac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 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

5、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 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3 火灾隐患 fire potential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4 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DB52/T 6972010 2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 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5 疏散引导员 evacuation conductor 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 和应急疏散预案,

6、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 3.6 第一灭火力量 the first fire-fighting force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3.7 第二灭火力量 the second fire-fighting force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4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4.1 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 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

7、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 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4.3 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国家工程 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4.4 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抽查,按规定进行验收或备案、抽查, 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其标准要求,并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4.5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 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4.

8、6 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的 30%。 5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5.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 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5.2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5.3 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

9、、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DB52/T 6972010 3 5.4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0、;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5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 有效;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

11、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 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 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5.6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 设施

12、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2.0m 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 用的障碍物; 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 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 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 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DB52/T 6972010 4 按

13、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5.7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 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

14、防火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5.8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 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 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5.9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 确保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

15、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 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5.10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6 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编制 6.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6.2 本场所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 1 分钟内形成第 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

16、施器材灭火; 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6.3 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 3 分钟内形成 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 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6.4 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6.5 人员密集场

17、所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6.6 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6.7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 场人员正确逃生。 DB52/T 6972010 5 6.8 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7 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 7.1 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消防安全明白人 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并熟知以下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

18、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7.2 人员密集场所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7.3 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广播、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 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7.4 单位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从 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5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

19、操作使用方法;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7.6 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见附录 A。 7.7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在显著位置和每个 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8 达标验收

20、 8.1 单位应按照本规程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自我考评验收;自我考评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 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组织 验收。 8.2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按第 7.5 条二、三、四、五项的要求,随机提问 5 至15 名员工(少于 5 人的全部提问) ; 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 检查档案资料、记录; 检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达标: 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

21、业的; 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 DB52/T 6972010 6 现场演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 未按本文件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提问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 80的。 8.4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达标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颁发“消 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 8.5 检查发现验收达标的单位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发证单位应收回达标证书。 DB52/T 6972010 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消防安全管理标志 A.1.1 表

22、A.1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中标志的图例和设置要求。 对图例之外的其他需设置标志的可结合实 际制定。消防安全标志牌应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如金属板、塑料板、木板、荧光材料等,但不应采 用易燃材料。用于室内的消防安全标志可以用粘贴力强的不干胶材料制作。 表A.1 消防安全管理标志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1 消防手动报警按钮 标志 设置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 标明名称和 使用方法。 2 火警电话标志 设置在显著位置或者报警电话附近, 标明在 发生火灾时报警电话。 3 发声警报器标志 设置在发声警报器或其启动装置附近。 4 消防梯标志 设置在消防梯附近,标明消防梯的位置。 5 消防电梯标志

23、设置在消防电梯口,标明消防电梯的位置。DB52/T 6972010 8 表A.1 消防安全管理标志(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6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标志 设置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或附近的墙面上, 标明名称和供水系统。 7 喷淋水泵接合器标 志 设置在喷淋水泵接合器或附近的墙面上, 标 明名称和供水系统。 8 消防水带标志 设置在消防水带附近位置。 9 地下消火栓标志 设置在室外地下消火栓附近或墙面上, 标明 名称和位置。 10 地上消火栓标志 设置在室外地上消火栓附近或墙面上, 标明 名称和位置。 11 如图 A.1 灭火器使用标志 设置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上方或灭火器箱箱 体上面,标明

24、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 人。 12 如图 A.2、图A.3 室内消火栓标志 设置在室内消火栓箱门上,标明名称、操作 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 13 防火卷帘地面标志 设置在防火卷帘下方地面上, 标明防火卷帘 下方禁放物品。 14 防火卷帘按钮标志 设置在防火卷帘按钮旁边,标明操作方法。DB52/T 6972010 9 表A.1 消防安全管理标志(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15 防火门标志 设置在防火门附近或上面, 提示常闭防火门 保持关闭 (结合单位实际, 标识既可为横向、 也可为纵向) 。 16 消防水池标志 设置在消防水池醒目位置,标明取水口、容 积、维护保养责任人。 1

25、7 灭火设备标志 设置在灭火设备附近,标明灭火设备位置。 一般搭配其他文字说明。 18 报警阀组标志 设置在湿式报警阀组附近,标明测试方法。 19 末端试水标志 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附近, 标明测试和操作方 法等。 20 机械排烟口标志 设置在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 排烟阀附近 适当位置,标明禁止遮挡。 21 正压送风口标志 设置在机械防烟系统的正压送风口附近适 当位置,标明禁止遮挡。 DB52/T 6972010 10 表A.1 消防安全管理标志(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22 消防稳压泵标志 设置在消防稳压泵附近, 标明稳压泵注意事 项和稳压泵的位置。 23 消防控制室标志 设置在

26、消防控制室门口。 24 消防宣传站标志 设置在消防宣传站门口。 25 电梯提示标志 设置在电梯口。 26 气压罐标志 设置在气压罐上。 27 电脑CRT主机显示屏 标志 设置在电脑CRT主机适当位置。 28 双回路电源标志 设置在双回路电源适当位置。 29 防火卷帘控制柜标 志 设置在防火卷帘控制柜上,数量多时编号。 30 消防报警联动主机 控制柜标志 设置在消防报警联动主机控制柜上。 31 消防广播控制柜标 志 设置在消防广播控制柜上。 DB52/T 6972010 11 表A.1 消防安全管理标志(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32 消防排烟阀控制柜 标志 设置在消防排烟阀控制柜上

27、。 33 消防正压风机控制 柜标志 消火栓泵控制柜、喷淋控制柜、配电室、消 防水箱、消防电话插孔、消防排烟控制柜、 消防送风控制柜等设施的标识, 参照此图样 式制作。结合单位实际,标识既可为横向、 也可为纵向。 34 湿式报警阀标志 设置在湿式报警阀或附近的墙面上。 35 喷淋泵标志 设置在喷淋泵或附近的墙面上。 36 水力警铃标志 设置在水力警铃附近的墙面上。 37 总平面布局标志 设置在单位显著位置,标明单位的消防水 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 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 容。 38 疏散指示图标志 设置在房门后中上部或每个楼层显著位置, 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

28、室内消防设 施位置等内容。 39 紧急出口标志 设置在安全出口的显著位置, 说明安全出口 位置和方向。 DB52/T 6972010 12 表A.1 消防安全管理标志(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40 地面辅助疏散标志 设置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 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 志。 41 安全出口标志 设置在安全出口旁边,标明严禁锁闭。 42 防火间距标志 设置建筑物墙面上,标明“防火间距”字样 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43 消防车道标志 设置在消防车道两侧墙面上,标明宽度,提 示严禁占用。 44 易燃易爆场所禁带 火种标志 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显著位置, 提示该场

29、所 禁止携带火种。 45 易燃易爆场所禁穿 化纤类服装标志 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出入口位置, 提示该场 所禁穿化纤类服装。 46 禁止吸烟标志 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 公共聚集场所显著位 置,提示该场所禁止吸烟。 47 禁止穿钉鞋标志 设置易燃易爆场所出入口, 提示该场所禁止 穿带钉鞋。 48 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标志 设置在不能存放易燃物品的场所, 提示该场 所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DB52/T 6972010 13 表A.1 消防安全管理标志(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49 禁止烟火标志 设置在可燃物品仓库、 易燃易爆场所或其他 场所,提示该场所严禁烟火。 50 易燃气体标志 设置在存放

30、容器上或存放易燃气体的场所。 可以标明储存的种类和数量 51 易燃液体标志 设置在盛装容器上或存放易燃液体的场所。 可以标明储存的种类和数量 52 易燃固体标志 设置在包装箱上或存放易燃固体的场所。 可 以标明储存的种类和数量 53 氧化剂标志 设置在包装箱上或存放氧化剂的场所。 数字 表示氧化剂的种类 54 当心火灾标志 设置在容易发生火灾或发生火灾造成严重 后果的场所。 55 严禁住宿与生产、存 储、经营场所合用 设置在生产、存储、经营场所。 56 电闸下严禁堆放可 燃物品 设置在电闸上或附近。 57 仓库物品堆放要符 合“五距”要求 设置在仓库物品堆放处。 58 配电箱下严禁堆放 可燃物品 设置在配电箱上或附近。 DB52/T 6972010 14 表A. 1 消防安全管理标志(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59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设置在生产经营场所。 图A.1 图A.2 图A.3 _ DB52/T 69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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