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000303_346 Engineering drawing( Method of indicating surface texture on drawings )《工程制图﹝表面符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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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工程製圖 (表面符號)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01.100.01 3 3 B1001-3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0 年 7 月 20 日 91 年 3 月 15 日 (共 17 頁 ) Engineering drawing ( Method of indicating surface texture on drawing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表面情況之表示符號,以標明其加工方法及粗糙程度。 2. 表面符號之組成 2.1 各部分之名稱及書寫位置:表面符號以基本符號為主體

2、,在其上可加註下列各項: (1) 切削加工符號 (2) 表面粗糙度 (3) 加工方法之代字或表面處理 (4) 基準長度 (5) 刀痕方向或紋理符號 (6) 加工裕度 以上各項之書寫位置如圖 1,如無必要,不必加註。 圖 1 2.2 基本符號 2.2.1 意義:基本符號用以指出表面符號所標示之表面,並界定各項加註事項(見第 2.1 節)之位置,無任何加註之基本符號,毫無意義,不可使用。 2.2.2 形狀:基本符號為與其所指之面之邊線成 60角度之不等邊 V 字,其頂點必須與代表加工面之線或延長線接觸,如圖 2 所示。 圖 2 2.2.3 大小及粗細:見第 4 節。 2.2.4 書寫方向:見第 3

3、.3 節。 2 CNS 3-3, B 1001-3 2.3 切削加工符號 2.3.1 必須切削 之表面:若 所指之面必 須予以切削 加工,則在 基本符號 加 短橫線,基本符號較短邊之末端畫起,圍成等邊角形(圖 3)。 圖 3 2.3.2 不得切削 加工之表面 :若所指之 面不得予以 切削加工, 則在基本符 號 面加小圓與 V 字形 之兩邊相切,圓之最高點與較短邊之末端對齊,如圖 4所示。 圖 4 2.3.3 不規定切 削加工之表 面:若基本 符號不加 列兩種切 削加工符號 之 任 何種,則 表示是否採 用切削加工 不予限定, 由施工者 由選擇,但 此 種 基本符號少必須加註表面粗糙度(圖 1

4、(2))。 2.4 表面粗糙度 2.4.1 數值意義:表面粗糙度 (1)心線平均粗糙度 Ra (2)最大高度 Rmax (3)點平均粗糙度 Rz 等種表示法(參閱 CNS 7868表面粗糙度),各種不同加工方法及其表面粗糙度之關係,如表 1 所示以供參考。 3 CNS 3-3, B 1001-3 表 1 表面粗糙度 (g109m) 表面情況 基準長度 (mm) 說 明 Ra Rmax Rz 0.08 0.010a 0.012a 0.016a 0.020a 0.040S 0.050S 0.063S 0.080S 0.040Z0.050Z0.063Z0.080Z超 光 面 0.25 以 超 光 製

5、加工 方法, 加工 所得之表面,其加工面光滑如鏡面。 0.020a 0.025a 0.032a 0.040a 0.050a 0.063a 0.080a 0.100a 0.080S 0.100S 0.125S 0.16S 0.20S 0.25S 0.32S 0.40S 0.080Z0.100Z0.125Z0.16Z0.20Z0.25Z0.32Z0.40Z精 切 面 0.8 經次或多次精密車 、 銑 、 磨 、 搪 光 、研 光、擦 光、拋 光 或 刮、鉸 、搪 等 屑切削加工法所得之表面 , 幾乎無法以觸覺或視覺分辨出加工之刀痕 , 故較細切面光滑。 0.125a 0.160a 0.20a 0.

6、25a 0.32a 0.40a 0.50a 0.63a 0.80a 1.00a 1.25a 1.60a 2.0a 0.50S 0.63S 0.80S 1.0S 1.25S 1.60S 2.0S 2.5S 3.2S 4.0S 5.0S 6.3S 8.0S 0.50Z0.63Z0.80Z1.0Z 1.25Z1.60Z2.0Z 2.5Z 3.2Z 4.0Z 5.0Z 6.3Z 8.0Z 細 切 面 2.5 經次或多次較精細車 、 銑 、 刨 、 磨 、鑽 、 搪 、 鉸 或銼等屑切削加工所得之表面 , 以觸覺試之 , 似甚光滑 , 但由視覺仍可分辨出模糊之刀痕 , 故較粗切面光滑。 2.5a 3.2

7、a 4.0a 5.0a 6.3a 8.0a 10.0a 10.0S 12.5S 16S 20S 25S 32S 40S 10.0Z12.5Z16Z 20Z 25Z 32Z 40Z 粗 切 面 8 經次或多次粗車 、銑、刨、 磨、 鑽 、搪或 銼等屑 切削加工 所得之表面 , 能以觸覺及視覺分辨出殘留明顯刀痕。 12.5a 16.0a 20a 25a 32a 40a 50a 63a 80a 50S 63S 80S 100S 125S 160S 200S 250S 320S 50Z 63Z 80Z 100Z 125Z 160Z 200Z 250Z 320Z 光 胚 面 25 或 25 以 般 鑄

8、造、鍛 造、壓 鑄、輥 軋 、 氣 焰或 電 弧 切割等 無屑加 工法 所得之表面 , 必要時尚可整修毛頭 , 惟其黑皮胚料仍可保留。 100a 125a 400S 500S 400Z 500Z 4 CNS 3-3, B 1001-3 2.4.2 本標準採用 “心線平均粗糙度 “。數值之後不加單位亦不加註 “a“字。 2.4.3 表面粗糙 度 亦可用 “粗 糙度等級 “標示,其 數 值之前須 加 “N“字。粗糙度等級與心線平均粗糙度 Ra 之對照表,如表 2 所示。 表 2 粗糙度等級 N12 N11 N10 N9 N8 N7 N6 N5 N4 N3 N2 N1 心線平均粗糙度 Ra (g10

9、9m) 50 25 12.5 6.3 3.2 1.6 0.8 0.4 0.2 0.1 0.05 0.025 0.01252.4.4 法 (1) 最大限界:用單數值表示表面粗糙度之最大限界(圖 5)。 圖 5 (2) 限界:用兩 組數值 並列,以表 示粗糙度之 最大限界及 最小限界(圖 6)。 圖 6 2.4.5 加工方法與表面粗糙度之關係,如表 3 所示以供參考。 5 CNS 3-3, B 1001-3 表 3 表 3 之 “ “及 “ “係分別表示在常情況及罕情況能達到之表面粗糙度值,但如情況殊,則者均會較高或較低之數值出現。 2.4.6 書位置及方向:見第 3 節。 2.5 加工方法之字

10、2.5.1 書位置 :如必要指 定加工方法 ,則在基本 符號長邊之 末端加短 線 , 在其方(圖 1 (3)之位置)加註加工方法之字,且該字書時儘可能朝呈平書,如圖 7 所示。 6 CNS 3-3, B 1001-3 圖 7 2.5.2 字種類:各種不同加工方法之字標註如表 4 所示。 表 4 目 加 工 方 法 字 目 加 工 方 法 字 1 車削 (Turning) 車 21 落鎚鍛造 (Drop Forging) 落鍛 2 銑削 (Milling) 銑 22 壓鑄 (Die Casting) 壓鑄 3 刨削 (Planing, shaping) 刨 23 超光製 (Super Finsi

11、hing) 超光 4 搪孔 (Boring) 搪 24 鋸切 (Sawing) 鋸 5 鑽孔 (Drilling) 鑽 25 焰割 (Flame Cutting) 焰割 6 鉸孔 (Reaming) 鉸 26 擠製 (Extruding) 擠 7 攻螺紋 (Tapping) 攻 27 壓光 (Burnishing) 壓光 8 拉削 (Broaching) 拉 28 抽製 (Drawing) 抽製 9 輪磨 (Grinding) 輪磨 29 衝製 (Blanking) 衝製 10 搪光 (Honing) 搪光 30 衝孔 (Piercing) 衝孔 11 研光 (Lapping) 研光 31 放

12、電加工 (E.D.M) 放電 12 拋光 (Polishing) 拋光 32 電化加工 (E.C.M) 電化 13 擦光 (Buffing) 擦光 33 化銑 (C. Milling) 化銑 14 砂光 (Sanding) 砂光 34 化切削 (C. Machining) 化削 15 滾筒磨光 (Tumbling) 滾磨 35 雷射加工 (Laser) 雷射 16 鋼絲刷光 (Brushing) 鋼刷 36 電化磨光 (E.C.G) 電化磨17 銼削 (Filing) 銼 37 18 刮削 (Scraping) 刮 38 19 鑄造 (Casting) 鑄 39 20 鍛造 (Forging)

13、 鍛 40 2.6 表 面 處理: 機 件之 某 部位 須 作表面 處 理者則 用 粗鏈線 表 示其範 圍 ( 參 閱CNS 3-1工程製圖(尺度標註)第 21.1 節)。將處理前之表面符號標註在原表面 , 處理後之表面符號則標註在粗鏈線 , 並註明表面處理方法 (圖 8)(參閱 CNS 3工程製圖(般準則)第 9.5 節)。 圖 8 7 CNS 3-3, B 1001-3 2.7 基準長度 2.7.1 用數值 :各種不同 加工方法所 能達到之 心線平均粗 糙度之最 宜 的 基準長度,如表 5 所示(參閱 CNS 7868)以供參考。 表 5 基 準 長 度 (mm) 加工方法 0.08 0.

14、25 0.8 2.5 8.0 25.0 銑削 搪孔車削 輪 磨刨削(牛頭刨床) 刨削(龍門刨床) 鉸孔拉削 鑽石刀搪孔 鑽石刀車削 搪 光研 超 光擦 拋 光砂光 放電加工 抽製擠製 8 CNS 3-3, B 1001-3 2.7.2 法 : 基 準長度在圖 1 (4)之位置 , 且必須與表面粗糙度對齊 (圖 9),如表面粗 糙度標明 限界而兩 限界之基準 長度相同時 ,則僅 個 且 對表面粗糙度兩限界之間 , 如 圖 10 所示 。 般常用之基準長度如表 6 所示。如採用表 1 所 示之基準長度時,均省略不(圖 11),否則必須予以註明。 圖 9 圖 10 圖 11 表 6 單位: mm 常

15、用基準長度 0.08 0.25 0.8 2.5 8 25 2.8 刀痕方向或紋理符號 2.8.1 意義:切 削加工之表 面,若必須 指定刀具之 進給方法時 ,不論表面 能 否看出刀痕,皆須加註刀痕方向符號,如非確必要,不必指定。 2.8.2 種類:各種刀痕方向符號或紋理之種類如表 7 所示。 9 CNS 3-3, B 1001-3 表 7 2.8.3 切削加工 方法與刀痕 符號之配合 :刀痕方向 符號僅用於 必須切削加 工 之 表面, 其刀痕方向多種可能, 而必須指定為某種者, 如圖 12 所示。 若僅種可能,則不必加註,如圖 13 所示。 圖 12 圖 13 10 CNS 3-3, B 10

16、01-3 2.9 加工裕度 2.9.1 意義 : 加工裕度之數值 (其單位為 mm) 指表面加工時所預留材料之大約厚度。 2.9.2 加註方法:如圖 14 所示。 圖 14 3. 標註方法 3.1 標註位置 : 表面符號以標註在機件工作圖之各加工面為原則 , 同機件不同表面之表面符號,可分別標註在不同視圖如圖 15 所示,但不得遺漏或重複。 圖 15 表面符號應標註 於圖形之輪廓線外 (圖 16) , 但可標註於孔或槽內 (圖 17)。 圖 16 圖 17 表面符號應標註於最易識別之視圖以免混淆(圖 18)。 圖 18 11 CNS 3-3, B 1001-3 3.2 圓柱 、 圓錐或孔之表面

17、符號標註法 : 圓 柱 、 圓錐或孔之表面符號應標註在其任邊或其延長線,不可重複,如圖 19 所示。 圖 19 圓柱、圓錐或圓孔等之表面符號,以標註在非圓形視圖為原則,如圖 19 所示。 但必要時,亦可標註在其圓形視圖(圖 18、 20)。 圖 20 3.3 標註方向 3.3.1 原則 : 表面符號之標註 , 以朝 (圖 21) 及朝 (圖 22) 兩種方向為原則。 圖 21 圖 22 圖 23 惟若表面符號不帶文字及數字,則可畫在任何方向,如圖 23(a)所示。 若 表 面符號僅含表面粗糙度時,該數字必須朝或朝,如圖 23(b)所示。 12 CNS 3-3, B 1001-3 3.3.2 指

18、線應用 :若表面之 傾斜方向或 位不利時 ,可用指線 引出,而將 表 面 符號標註於指線尾端之橫線(圖 24)。 圖 24 3.3.3 非平面之 加工面:若 表加工面 之線為曲線 (包含圓弧 ),可選擇 當 之位置標註表面符號(圖 25)。 圖 25 3.4 表面符號標註之省略(合用或公用) 3.4.1 合用之表 面符號標註 法:表面符 號完全相同 之個或 個以之加 工 面 ,可用個 指線分出 個或個以 之加工面 ,可用個 指線分出 個 或 13 CNS 3-3, B 1001-3 個以之 指示端,分 別指在不同 之加工面 ,並將相同 之表面符號 標 註 在指線(圖 26)。若指線之指示端不便

19、直接指在加工面時,可指在加工面之延長線,如圖 27 所示。 圖 26 圖 27 3.4.2 公用之表面符號標註法 (1) 各部位表面符號完全相同者 : 同機件 , 各部位之表面符號完全相同 ,而無 例外情形者 ,可將其表 面符號標註 於該機件之 視圖外件號 之側,如圖 28 所示。 圖 28 (2) 大部 分相同, 少數例外者 :同機件 除少數部 位外,其大 部分之表面符 號均相同者 ,則將相同 之表面符號 標註於視圖 外件號之 側。少數例外 之表面符號 仍分別標註 在各視圖 各相關之加 工面。並 依照其粗糙度 之粗細(由 粗細)向 順序標註 在公用表面 符號之後, 兩端加括弧,如圖 29 所

20、示。 14 CNS 3-3, B 1001-3 圖 29 3.5 分段不同加工之表面符號標註法 : 機件之同部位 , 須分段作不同情況之加工者 , 則以細實線隔開 , 用兩個不同之表面符號分別標註 (圖 30) (參閱 CNS 3-1 第 21.1 節)。 圖 30 3.6 使用號之標註方法 : 表面符號較多時 , 可以用號分別標註在各加工表面或 其 延長線 ,而將 各 號與 其 所表 之 實際表 面 符號並 列 在當 位 置 ( 圖31)。 圖 31 3.7 避免事 : 標註表面符號時應選擇恰當位置 , 避免與其他線條交叉 , 或使其他線條切斷讓開,如圖 32 所示。 15 CNS 3-3,

21、 B 1001-3 圖 32 3.8 常用機件之表面符號標註法 3.8.1 螺紋之表 面符號:螺 紋繪成螺紋 輪廓者,其 螺紋之表面 符號應標註 在 螺 紋之節線,或其延長線(圖 33),螺紋以習用畫法繪成者,其表面符號標註在外螺紋之大徑線,或內螺紋之小徑線(圖 34)。 圖 33 圖 34 3.8.2 齒輪齒廓面之表面符號標註方法 : 各種齒輪 之輪齒 , 如繪製其實際形狀者,則其表面符號標註在節圓、節線或其延長線(圖 35)。 圖 35 以習用表 示法繪製之 齒輪,其表 面符號應標 註在節圓、 節線或其延 長 線 (圖 36)。 圖 36 16 CNS 3-3, B 1001-3 4. 表

22、面符號之大小及其線條之組細 : 表面符號標註在各種圓應依列之規定採用當之大小及粗細。 4.1 線條粗細 : 表面符號之線條 、 、 、 用 細實線為原則 , 數 字 、 文字及刀痕方向符號之粗細與尺度數字相同為原則。 4.2 表面符號之大小:表面符號各部分之大小比例,如圖 37 所示。表面符號之高度 h 等於標註尺度數字之字高 , H 則視需要而定 。 刀痕符 號之高度 h 等於標註尺度數字之字高。 圖 37 5. 用表面符號:其所表之意義及對照,如表 8 所示。標註時,應畫在實體外側,如圖 38 所示。符號之大小如圖 39 所示。符號之高度 h 等於標註尺度數字之字高。 表 8 17 CNS 3-3, B 1001-3 圖 38 圖 39 引用標準: CNS 3 工程製圖(般準則 ) CNS 3-1 工程製圖(尺度標註 ) CNS 7868 表面粗糙度 相對應國際標準: ISO 1302 Technical drawings Method of indicating surface tex-ture 第次修訂: 73 年 11 20 第次修訂: 76 年 1 15 第次修訂: 77 年 12 15 第次修訂: 81 年 4 20 第次修訂: 83 年 7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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