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次 前 言 范 围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术 语 和 定 义 总 体 技 术 架 构 功 能 要 求 性 能 要 求 安 全 要 求 前 言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系 统 分 为 个 部 分 : 第 部 分 : 总 体 技 术 要 求 ; 第 部 分 : 数 据 采 集 技 术 要 求 ; 第 部 分 : 数 据 元 ; 第 部 分 : 数 据 交 换 与 共 享 。 本 部 分 是 的 第 部 分 。 本 部 分 按 照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 本 部 分 由 交 通 运 输 部 运 输 服 务 司 提 出 。 本 部 分 由 全 国 汽 车 维 修 标
2、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 ) 归 口 。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路 科 学 研 究 院 、 北 京 中 公 高 远 汽 车 试 验 有 限 公 司 、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运 输 管 理 局 、 湖 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局 、 杭 州 市 机 动 车 服 务 管 理 局 、 电 子 政 务 云 计 算 应 用 技 术 国 家 工 程 实 验 室 。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阳 冬 波 、 高 博 、 周 刚 、 贾 红 、 巩 建 强 、 梁 晨 、 杨 小 娟 、 蔡 凤 田 、 曹 磊 、 张
3、懋 、 田 永 生 、 蔡 健 、 杨 光 辉 、 许 书 权 、 刘 富 佳 、 陈 潮 洲 、 董 国 亮 、 邬 果 昉 、 连 樟 文 、 吕 林 凯 、 孙 轶 巍 、 林 文 沁 、 陈 晓 晓 。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系 统 第 部 分 : 总 体 技 术 要 求 范 围 的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系 统 的 总 体 技 术 架 构 、 功 能 要 求 、 性 能 要 求 及 安 全 要 求 。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部 级 与 省 级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系 统 的 建 设 与 应 用 。 规
4、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基 本 要 求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系 统 第 部 分 : 数 据 采 集 技 术 要 求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系 统 第 部 分 : 数 据 交 换 与 共
5、享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以 车 辆 识 别 代 码 为 唯 一 标 识 的 汽 车 从 购 置 到 报 废 过 程 中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记 录 的 总 和 。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记 录 用 于 记 录 汽 车 维 修 过 程 相 关 内 容 的 电 子 化 信 息 。 注 : 主 要 包 括 汽 车 维 修 企 业 、 维 修 车 辆 、 维 修 时 间 、 故 障 描 述 、 维 修 配 件 、 维 修 项 目 以 及 结 算 信 息 等 。 总 体 技 术 架 构 汽 车 维 修
6、电 子 健 康 档 案 系 统 包 括 部 级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系 统 ( 简 称 “ 部 级 系 统 ” ) 和 省 级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系 统 ( 简 称 “ 省 级 系 统 ” ) , 总 体 技 术 架 构 如 图 所 示 。 图 总 体 技 术 架 构 功 能 要 求 部 级 系 统 功 能 数 据 交 换 与 共 享 应 汇 总 省 级 系 统 上 传 的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记 录 , 并 根 据 车 牌 属 地 将 异 地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记 录 推 送 至 其 所 属 地 省 级 系 统 , 实 现 汽 车 维 修
7、电 子 记 录 在 部 级 系 统 与 省 级 系 统 的 交 换 与 共 享 。 行 业 统 计 与 分 析 应 汇 总 省 级 系 统 上 报 的 汽 车 维 修 行 业 统 计 数 据 , 对 全 国 范 围 内 维 修 企 业 、 维 修 量 、 维 修 车 辆 、 从 业 人 员 、 维 修 服 务 评 价 等 数 据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 统 一 公 众 服 务 应 提 供 统 一 的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系 统 信 息 服 务 网 站 和 移 动 端 服 务 平 台 , 根 据 属 地 服 务 原 则 调 用 各 省 级 系 统 公 众 服 务 功 能
8、为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服 务 。 省 级 系 统 功 能 数 据 采 集 和 交 换 应 自 动 采 集 辖 区 内 汽 车 维 修 企 业 的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记 录 , 并 与 部 级 系 统 进 行 数 据 交 换 与 共 享 , 实 现 省 级 系 统 对 本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属 地 车 辆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记 录 进 行 汇 总 。 数 据 采 集 的 要 求 应 符 合 ; 数 据 交 换 与 共 享 的 要 求 应 符 合 。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查 询 应 能 通 过 车 主 注 册
9、和 车 辆 认 证 查 询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记 录 明 细 , 实 现 全 国 范 围 内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记 录 的 查 询 服 务 。 维 修 服 务 评 价 应 包 括 基 于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记 录 的 维 修 服 务 评 价 及 投 诉 。 维 修 服 务 评 价 应 包 括 对 维 修 过 程 中 服 务 态 度 、 维 修 质 量 、 维 修 效 率 、 价 格 透 明 度 和 店 面 环 境 等 内 容 的 评 价 。 维 修 企 业 查 询 应 提 供 汽 车 维 修 企 业 相 关 信 息 的 查 询 服 务 。 查 询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汽
10、车 维 修 企 业 基 础 信 息 、 质 量 信 誉 信 息 及 维 修 服 务 评 价 信 息 等 。 行 业 统 计 与 分 析 应 为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 市 、 县 ( 区 ) 各 级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辖 区 内 汽 车 维 修 行 业 各 项 数 据 的 统 计 与 分 析 。 行 业 统 计 与 分 析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汽 车 维 修 企 业 、 维 修 量 、 维 修 车 辆 、 从 业 人 员 、 维 修 服 务 评 价 等 。 信 息 发 布 与 交 流 应 包 括 发 布 汽 车 维 修 行 业 管 理 信 息 以 及 与
11、汽 车 维 修 企 业 和 车 主 的 互 动 交 流 等 , 实 现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 市 、 县 ( 区 ) 各 级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 汽 车 维 修 企 业 和 车 主 的 信 息 交 流 与 共 享 。 性 能 要 求 部 级 系 统 部 级 系 统 应 满 足 下 列 性 能 要 求 : ) 接 口 响 应 时 间 : 弱 交 互 类 接 口 平 均 响 应 时 间 不 超 过 , 强 交 互 类 接 口 平 均 响 应 时 间 不 超 过 ; ) 业 务 吞 吐 率 : 不 低 于 ; ) 资 源 利 用 率 : 峰 值 内 存 、 磁 盘 、
12、通 信 占 用 率 保 持 以 下 ; ) 数 据 交 换 与 共 享 并 发 用 户 数 : 不 低 于 个 ; ) 公 众 服 务 并 发 用 户 数 : 不 低 于 个 ; ) 数 据 存 储 : 存 储 时 间 不 低 于 年 ; ) 稳 定 性 : 年 宕 机 时 间 不 超 过 全 年 时 间 的 。 省 级 系 统 省 级 系 统 应 满 足 下 列 性 能 要 求 : ) 接 口 响 应 时 间 : 弱 交 互 类 接 口 平 均 响 应 时 间 不 超 过 , 强 交 互 类 接 口 平 均 响 应 时 间 不 超 过 ; ) 业 务 吞 吐 率 : 不 低 于 ; ) 资 源 利 用 率 : 峰 值 内 存 、 磁 盘 、 通 信 占 用 率 保 持 以 下 ; ) 维 修 企 业 并 发 用 户 数 : 不 低 于 个 ; ) 公 众 服 务 并 发 用 户 数 : 不 低 于 个 ; ) 数 据 存 储 : 存 储 时 间 不 低 于 年 ; ) 稳 定 性 : 年 宕 机 时 间 不 超 过 全 年 时 间 的 。 安 全 要 求 汽 车 维 修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系 统 应 采 取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 且 不 低 于 中 第 二 级 安 全 保 护 能 力 要 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