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行年月94年12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67.080 N5027134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49年12月22日 94年12月5日 (共4頁)脫水蔬果 Dehydrated fruits and vegetable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經加工並包裝之脫水蔬菜及水果,包含其品質規範及檢驗方法,惟已制定有單一國家標準者除外。 2. 原料:本品所用之原料應健全,熟度適當,無病蟲害。 3. 品質 3.1 形狀:本品之形態、大小及乾燥程度應一致。 3.2 異物:本品應清潔、無發黴,不得含有泥土、動物排泄物等其他
2、外來夾雜物。 3.3 色澤:本品應具固有色澤,其變褐、黑等不良色澤者,應在4%以下(粒、粉狀者除外)。 3.4 氣味:本品風味應良好,無酸敗,發酵(人工乾燥之筍乾可有正常乳酸發酵風味)或其他不良異味。 3.5 水分含量限制 3.5.1 脫水果實類之水分含量限制如表1 表1 果實名稱 最高水分含量(%) 脫水鳳梨 18 脫水木瓜 25 脫水香蕉 35 脫水李 20 脫水梅(含烏梅乾) 18 荔枝乾果 25 荔枝乾肉 20 龍眼乾果 25 龍眼乾肉 25 脫水番石榴 8 脫水草莓 10 脫水桑椹 10 2 CNS 1345, N 5027 3.5.2 脫水蔬菜類之水分含量限制如表2 表2 蔬菜名稱
3、 最高水分含量(%) 脫水豌豆莢 10 脫水馬鈴薯 7 脫水韮菜 8 脫水芫荽 8 白蘆筍粉 8 脫水芋莖(柄) 12 脫水敏豆 8 脫水金針 10 脫水綠豆芽 10 脫水甘藍 6 脫水白菜 12 脫水蘿蔔 8 脫水胡蘿蔔 8 脫水甘薯 7 脫水乾甘薯簽 12.5 乾薑 15 薑粉 10 脫水蒜粉(包括蒜粒) 7 脫水蒜片 8 脫水洋菇(包括洋菇粉)8 草菇乾 13 乾筍片 30 乾筍絲 25 乾筍絨 20 蓮藕乾 14 蓮藕粉 13 荸薺粉 15 脫水蘆筍 8 乾木耳 18 3 CNS 1345, N 5027 脫水菠菜 12 脫水蝦荑葱 8 脫水青葱 12 脫水芋粉(片) 7 脫水甜椒 8
4、 脫水洋葱 8 脫水牛蒡 8 4. 衛生要求:應符合我國有關衛生法令規定。 5. 檢驗 5.1 採樣 5.1.1 包裝檢查不合格者不予採樣。 5.1.2 每20件開驗1件,不足20件以20件計。每開驗件抽取樣品2 kg(如每開驗件中係用小包裝者,以抽取相當於2 kg之包數為限),混合後抽取500 g以供檢驗,餘樣當場發還。 5.2 方法 5.2.1 形狀:形狀大小應大略一致,須復水者,其吸水復原後之組織應適當及幼嫩。 5.2.2 氣味:以嗅覺檢驗其香味,不得帶有黴臭及不良異味。 5.2.3 色澤:應具固有色澤,如有變褐、黑等不良色澤者,應將其揀出稱其重量,計算其所佔百分比。 5.2.4 水分含
5、量 5.2.4.1 蔬菜類:依CNS 5033食品中水分之檢驗方法第2.1節常壓乾燥法之規定。 5.2.4.2 果實類:依CNS 5033第2.2節減壓乾燥法之規定。如帶殼、核者應剔除後切成適宜細度再進行乾燥。 5.2.5 異物:依CNS 5629食品檢驗法異物之檢查。 5.2.6 燻蒸劑殘餘量檢驗:凡使用燻蒸劑者,應於包裝上標明並施行本項檢驗,檢驗方法則依AOAC方法為主,所使用之燻蒸劑應符合我國有關衛生法令之規定。 6. 包裝及標示:本品所使用之包裝材料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衛生標準之規定,其標示則應符合CNS 3192包裝食品標示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4 CNS 1345, N 5027 引用標準:CNS 3192 包裝食品標示 CNS 5033 食品中水分之檢驗方法 CNS 5629 食品檢驗法異物之檢查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52年11月28日 第二次修訂:55年1月27日 第三次修訂:56年10月14日 第四次修訂:57年10月23日 第五次修訂:59年9月7日 第六次修訂:63年1月10日 第七次修訂:65年9月15日 第八次修訂:66年6月16日 第九次修訂:66年11月18日 第十次修訂:72年7月11日 第十一次修訂:7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