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Y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 GY/T 2822014数字电视节目平均响度和真峰值 音频电平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average loudness and true-peak audio level of digital television programmes (ITU BS.1864:2010,Operational practices for loudness in the international exchange of digital television programmes,MOD) 2014 - 12 - 03
2、发布 2014 - 12 - 03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GY/T 2822014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4 技术要求 1 GY/T 282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TU-R BS.1864:2010数字电视节目国际交换中响度操作规程。 本标准与ITU-R BS.1864:2010的主要区别在于: 标准名称不同。ITU-R BS.1864:2010名称为“Operational practices for loudnes
3、s in the international exchange of digital television programmes”,本标准名称为数字电视 节目平均响度和真峰值音频电平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不同。ITU-R BS.1864:2010只用于国际交换节目的制作环节,不用于播出和分发环 节,本标准将适用范围扩展为适用于数字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和分发环节。 基于正常对白部分节目平均响度测量的应用场景不同。ITU-R BS.1864:2010中,对某节目拥 有知识产权(IPR)的实体,或已获IPR拥有者授权向广播电视机构发行节目的实体可自主决定 以整个节目的平均响度或者以含有正常对白部分的节
4、目的平均响度来标示节目平均响度; 本标 准规定,数字电视节目应测量整个节目的平均响度,对于特殊节目类型,如演唱会、音乐会等 正常对白占比较少的节目,或高尔夫球、台球比赛等长时间安静的节目,宜考虑测量含有正常 对白部分的节目平均响度。 本标准增加了对数字音频真峰值电平的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中央电视台、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关朝洋、邓向冬、薛兵、张建东、王兰岚、苑学成、宁金辉、崔俊生、覃毅力、 周克胜。 GY/T 2822014 III 引 言 考虑到: a) 如果不同
5、来源或类型的数字电视节目的平均响度适度一致,受众就可以更好地享受节目; b) 数字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和分发环节的节目平均响度如能达到适度一致,将更方便用户的使 用; c) ITU-R BS.1726 规定 18dBFS 或 20dBFS 为“校准电平”,但“校准电平”并不直接对应节目 响度; d) GY/T 262-2012(ITU BS.1770-2:2011,IDT)规定了测量节目响度的算法; e) GY/T 263-2012(ITU-R BS.1771:2006,IDT)规定了使用 ITU-R BS.1770-2:2011 中所述算 法的响度测量仪表的技术要求,由于使用工作方式一致的仪
6、表,不同厂商生产的响度表对同一 节目指示的响度值相同; f) 某些音频系统包含了用于控制响度的元数据。 进一步考虑到: a) 减小节目间的平均响度差异可提高受众满意度; b) 实际的测量技术以及测量算法的应用方式存在差异,因此,用不同设备对同一内容节目进行测 量时,结果差异预计可高达 2dB,在实际应用中,这种差异是在意料之中且可以接受的; c) 考虑到制作因素,节目平均响度难以准确达到目标响度(特别是直播类节目); d) 研究表明,只要平均响度不脱离一个“舒适区”,听众完全可以容忍一些响度变化, “舒适区” 是指偏离理想响度值约+3LU 至5LU的响度区间。 GY/T 2822014 1 数
7、字电视节目平均响度和真峰值音频电平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电视节目平均响度和真峰值音频电平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和分发环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Y/T 262 节目响度和真峰值音频电平测量算法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LKFS K加权下相对于标称满刻度的响度,响度绝对标度单位。 3.1.2 dB TP 以分贝表示的相对于满刻度的真峰
8、值音频电平。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LU 响度(相对标度)单位(Loudness Unit) 4 技术要求 在制作、播出、分发环节,均应满足下述要求: 4.1 应根据GY/T 262 对节目响度进行测量,测量包括所有的音频声道(多至 5 声道,不包含低频效果 声道) 。 4.2 数字电视节目应测量完整节目时长内的平均响度 1) 。 1) 对于特殊节目类型,如演唱会、音乐会等正常对白占比较少的节目,或高尔夫球、台球比赛等长时间安静的节目, 宜考虑测量含有正常对白部分的节目的平均响度;正常对白是指正常音量大小的讲话语音,即既不包含喊叫也不包 含窃窃私语。 GY/T 282201
9、4 2 4.3 数字电视节目的平均响度目标值应为24LKFS。 4.4 数字电视节目平均响度目标值容差范围为2LU,某机构(频道)提供的数字电视节目平均响度值 不能长期处于该响度容差范围的上下两个边缘。 4.5 如果数字电视节目使用元数据来标示节目平均响度,元数据的值应该与整个节目时长内的平均响 度相对应 2) 。 4.6 整个节目的最大真峰值音频电平应不超过-2dB TP。 2) 对于特殊节目类型,如演唱会、音乐会等正常对白占比较少的节目,或高尔夫球、台球比赛等长时间安静的节目, 元数据的值宜与节目中含有正常对白部分的节目平均响度相对应。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 数字电视节目平均响度和真峰值 音频电平技术要求GY/T 2822014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出版发行 责任编辑:王佳梅 查询网址: 北京复兴门外大街二号 联系电话: (010)86093424 86092923 邮政编码:100866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