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B 23531998 前 言 本标准是膨化食品的通用技术标准。标准中涉 及的卫生要求,参照采用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上海百事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晨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上海喔喔食品有限公司、嘉年华(天津)国际有限公司、广州亨氏联合有限公司、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岩、黄志、陈守东、倪耀奇、姚松君、张国雄。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膨 化 食 品 QB 2353199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膨化食品的定义、产品分类、技 术
2、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及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 料,经焙烤、油炸或挤压等方式膨化而制成的,具有一定膨化度的各类疏脆食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 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11991 白砂糖 GB 13521986 大豆 GB 13531986 玉米 GB 13541986 大米 GB 13551986 小麦粉 GB 1445.11991 绵白糖 GB
3、27161988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171996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191996 食醋卫生标准 GB 27491996 蛋制品卫生标准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4101985 全脂乳粉 GB/T 54111985 脱脂乳粉 GB/T 54151985 奶油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327 批准 19981201 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QB 23531998 GB 54611992 食用盐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8831988 食用小麦淀粉 GB/T 88841988 食用马铃薯淀粉 GB/T 88851988 食
4、用玉米淀粉 GB/T 89671988 谷氨酸钠 GB/T 104591989 蚕豆 GB/T 104601989 豌豆 GB/T 104611989 小豆 GB/T 104621989 绿豆 GB/T 104631989 玉米粉 GB/T 124571990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GB/T 1276919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147721993 仪器中粗脂肪的测定方法 GB 149631994 蜂蜜卫生标准 GB 151971994 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174011998 膨化食品卫生标准 QB 15001992 味精 QB 18401993 工业薯类淀粉 ZBX
5、 140101987 人造奶油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膨化 原料受热后水分急剧汔化,使体积膨胀的过程。 32 膨化食品 采用膨化工艺制成的体积明显增大,具有一定疏脆度的食品。 4 产品分类 膨化食品按加工工艺可分为 4 种类型。 41 焙烤型膨化食品 以谷类、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烧、 焙炒或微波等加热方式膨化而制成。 42 油炸型膨化食品 以谷类、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食用油煎炸膨化而制成。 43 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 以谷类、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挤压机 挤压,在高温、高压条件下,利用机内外的压力差,使产品膨化而制成。 44 花色型膨化食品 以焙烤型、油炸型或直
6、接挤压型膨化食品为坯 子,用油脂、酱料或果仁等辅料夹心或涂层而制成。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玉米应符合 GB 1353 的规定。 512 大米应符合 GB 1354 的规定。 513 小麦粉应符合 GB 1355 的规定。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327 批准 19981201 实施 QB 23531998 514 玉米粉应符合 GB/T 10463 的规定。 515 大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 516 蚕豆应符合 GB/T 10459 的规定。 517 豌豆应符合 GB/T 10460 的规定。 518 小豆应符合 GB/T 10461 的规定。 519 绿豆应符合
7、 GB/T 10462 的规定。 5110 小麦淀粉应符合 GB/T 8883 的规定。 5111 马铃薯淀粉应符合 GB/T 8884 的规定。 5112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 5113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 5114 精炼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15197 的规定。 5115 人造奶油应符合 ZBX 14010 的规定。 5116 奶油应符合 GB/T 5415 的规定。 5117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1 的规定。 5118 绵白糖应符合 GB 1445.1 的规定。 5119 全脂乳粉应符合 GB/T 5410 的规定。 5120 脱
8、脂乳粉应符合 GB/T 5411 的规定。 5121 蛋制品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 5122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 5123 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 5124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 5125 食醋应符合 GB 2719 的规定。 5126 谷氨酸钠应符合 GB 8967 的规定。 5127 味精应符合 QB 1500 的规定。 5128 木薯淀粉应符合附示 A(标准的附录)的规定。 52 感官要求 521 焙烤型、油炸型和直接挤压型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色泽正常,且基本均匀,不得有过焦的颜
9、色 滋味、气味 具有主要原料经加工后应有的香味,无焦苦味、油味及其他异味 形 态 具有该产品的特定形状、外形完整,大小较均匀 组 织 内部呈多孔形,基本没有结块现象。焙烤型和油炸型产品应口感松脆,不粘牙;直接挤压型产品应口感疏松,不粘牙 杂 质 无外来杂质 522 花色型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色泽正常,且基本均匀,坯子不得有过焦的颜色 滋味、气味 具有主要原料经加工后应有的香味,无焦苦味、油味及其他异味 形 态 具有该产品的特定形状、外形完整, 大小较均匀。 夹心产品的夹心料应无外溢,涂层产品应涂布均匀 组 织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特征,坯子应符合表
10、1 的规定。夹心产品的坯子应厚薄均匀, 夹心层次分明。涂层 产品的涂层应厚薄均匀,层次分中国轻工总会 19980327 批准 19981201 实施 QB 23531998 明 杂 质 无外来杂质 53 净含量要求 531 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 量与标签标注的质量(g)之差,不得超过表 3 规定的负偏差。 表3 负 偏 差 净 含 量(g) % g 550 9 50100 4.5 100200 4.5 200300 9 300500 3 5001000 15 532 每批定量包装产品的净 含量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者等于零,并且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超出计量负偏差件数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11、4 单位:件 批 量 p 抽 样 件 数 单位超出负偏差件数 P10 全抽 不允许 P 10 不允许 p250 30 1 平 均 偏 差 计 算 公 式 nQQQnini=1)(Q 抽样产品的平均偏差,g; i定量包装产品的实际净含量,g; QnQ 定量包装产品标签中标注的净含量,g; n抽样件数。 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5 项 目 指 标 筛下物,% 5.0 水 分,% 7.0 脂 肪,% 40.0 普通型 大颗粒型1) 氯化钠,% 2.5 4.5 酸 价 过氧化值 羰 基 价 黄典霉毒素 B1 按 GB 17401 的规定执行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327 批
12、准 19981201 实施 QB 23531998 砷 铅 食品添加剂 按 GB 2760 的规定执行 注:1)大颗粒型是指较大颗粒盐粘在表面的产品 55 微生物学指标 微生物学指标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6 项 目 指 标 菌 落 总 数 大 肠 菌 群 致 病 菌 按 GB 17401 的规定执行 6 试验方法 61 筛下物 将整包试样拆除包装后,用感量 0.1g 的天平称其质量(m1) ,然后将样品通过 20050/3.15 的标准检验筛 (GB 60031985) ,称其筛下物的质量(m2),按式(1)计算筛下物。 %10012=mmX (1) 式中:X筛下物含量,%; m1试样质量
13、,g; m2筛下物质量,g。 62 水分 按 GB/T 14769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脂肪 按 GB/T 14772 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氯化钠 按 GB/T 12457 规定的方法测定。 65 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黄曲霉毒素 B1、砷、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按 GB 17401 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批 同日生产和包装,且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按万分之五的比例随机抽取样品,抽样量不得少于 2kg。 7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 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
14、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指标。 74 型式检验 可根据产品质量情况随时进行型式检验,但至 少每半年检验一次。当改变主要原辅材料或关键生产工艺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判为合格品。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327 批准 19981201 实施 QB 23531998 752 若检验结果中微生物学指标不符合本标准,不得复验,判为不合格品;若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和标签 8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 定,标
15、注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 82 食品名称可以使用“新创名称” 、 “奇特名称” 、 “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同时标明“膨化食品”字样及产品的类型。 83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191 的规定。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91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912 采用袋装、盒装或筒装等包装形式 ,封口平整,包装严密,不透气。 913 外包装就牢固,确保内容物在运输和贮存的过程中不受挤压。 92 运输 921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有篷盖。 922 运输中应轻装、轻卸、防雨、
16、防晒。 93 贮存 931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 、阴凉、清洁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贮。 932 产品应放在托盘上,且离地、离墙 12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产品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为限。 10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 贮存条件下,生产企业可根据生产情况,自行确定产品保质期,但保质期不得低于 3 个月。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木薯淀粉 A1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 表 A1 项 目 要 求 外 观 洁白的粉末,具有光泽 气 味 具有木薯淀粉固有的特殊气味,无异味水 分,% 15.0 白 度,% (457mm 蓝光反射率) 88.0 细 度,% 20050/0.15 的标准 筛通过率(GB 60031985) 99.5 斑 点,个/cm2 5.0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327 批准 19981201 实施 QB 23531998 酸 度,mL (中和 100g 干基淀粉消耗 0.1mol/L氢氧化钠溶液的毫升数) 18.0 灰 分 (干基) , % 0.30 蛋白质(干基) ,% 0.20 粘 度,恩氏度 (湿度 25时) 1.60 二氧化硫,% 0.004 A2 试验方法 按 QB1840 的规定执行。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327 批准 19981201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