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T 5941999 前 言 为促进电子车速里程表产品水平的提高,改进产品质量,本标准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标准 JIS D 56011992汽车用车速里程表标准制定。 本标准与 QC/T 8121992 等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芜湖汽车仪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爱华、王世荣、袁义华、钱晓霞。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5941999 汽车、摩托车用电子车速里程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用电子车速里程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 12V 或
2、 24V 电系的汽车、摩托车用电子车速里程表(以下简称车速里程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 一 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4942.2 一 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 8170 一 1987 数值修约规则 3 分类 车速里程表按其指示方式分为指针式和数字显示式两种。 4 要求 车速里程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1 单位
3、及分度 车速里程表的速度单位以 kmh 表示,里程单位以 km 表示,其速度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10kmh。 42 标准环境参数 温 度:1828 相对湿度:4575 气 压:86kPa106kPa 43 外观 431 保护层应均匀,无明显的气泡、斑点、锈蚀及脱落等缺陷。 432 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不得有影响准确读数的划痕和折光。 433 标度盘上的分度线、符号、数字及其它标志必须清晰、完整。 434 车速里程表的显露部分不得有刺眼的光泽。 435 车速里程表不工作时,指针轴线应位于起始分度线范围内。 436 车速里程表用于记录行驶里程的数字,必须完整地排列在里程计数窗口内。对机械式里程计数器
4、,其表示整数里程和小数里程数字的颜色应能明显辨别;数显示式里程计数器的整数部分和小数部分应能明显区别。出厂时里程累计不得超过 10km。 44 指示状态 441 对指针式车速里程表,当速度平稳变化时,车速里程表指针运动应平稳,里程计数器应能有效翻转,不得有卡住现象。在任意恒定的速度下,车速里程表指针在大于 20kmh 至上限值 80的速度范围内,其摆动范围不得超过 2kmh。 442 对数字显示式车速里程表,当速度平稳变化时,其显示应相应变化,数字在跳动过程中的保留时间为 0.82s。在任意恒定的速度下,车速里程表显示值的变化范围不得超过 1kmh。 45 基本误差 车速里程表在 4.2 规定
5、的环境条件下,基本误差范围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基本误差 Km/h 车速里程表指示速度 实际速度 40 3540 60 5560 80 7580 100 95100 120 114120 140 133140 160 152160 180 171180 注 1)标度尺上限值的误差不考核。 2)车速里程表在更高速度下的基本误差,由用户和制造厂商定。 3)当用户有特殊时,基本误差也可按经规定批准的企业用户要求进行检查。 46 温度电压特性 车速里程表在经受工作温度及电压波动影响时,其示值的变化量应符合表 2的规定。试验后应符合 4.4 的规定。 表 2 温度电压特性试验参数及示值变化量 标
6、称电压 V 电压波动范围 V 工作温度范围 示值变化量 (被检点速度值的) 12 1115 24 2230 -2055 10 47 耐温性 车速里程表在按低温为-30,高温为 70的放置温度进行耐温性试验后,外观应无变形、开裂、涂覆层脱落等现象,并应符合 4.4 和 4.5 的规定。 48 耐振动 车速里程表应能经受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方向的定频振动试验及上下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试验参数见表 3、表 4。 车速里程表经振动试验后,各部分零件不得有松动和损坏现象,相对于该项试验前,其示值的变化量不得超过标度尺上限值的 5,并应符合 4.4 的规定。 表 3 定频振动试验参数 试验时间,h 产品名
7、称 振动频率Hz 加速度 m/s2上下 左右 前后 汽车用电子车速里程表 29 4 2 2 50 4 - - 摩托车用电子车速里程表 33 29 - 2 2 表 4 扫频振动试验参数 产品名称 扫频范围 Hz 幅值或加速度 周期 min 扫频次数 汽车、摩托车用 电子车速里程表 17200 1760Hz 时,35mm;60200Hz 时,50m/s215 16 49 耐久性 车速里程表应能经受表 5 给出的行驶里程的速度交变循环试验。试验时,其里程计数器不得有卡死现象,其它部分应无异常变化。试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速里程表应符合 4.4 的规定,且示值的变化量不得超过上限值的 5。 b)对
8、机械式里程计数器,其用于记录行驶里程的所有数字必须完整地排列在里程计数窗口内。数显示式里程计数器上的各位数字应能正常显示。 表 5 耐久试验里程 km 汽车用电子车速里程表 100000 摩托车用电子车速里程表 50000 410 电源反向连接 车速里程表在按表 6 给出的试验参数进行电源反向连接试验时,各部分应无异常变化,试验后应符合 4.4 和 4.5 的规定。 表 6 反向电压试验参数 标称电压 V 反向试验电压 V 时间 min 12 13.5 24 28.0 1 411 电源过电压 转速里程表在按表 7 给出的试验参数进行电源过电压试验后,应符合 4.4和 4.5 的规定。 表 7
9、过电压试验参数 试验种类 标称电压 V 过电压 V 时间 min 试验状态 12 18 A 24 36 60 工作 12 24 B 24 36 1 不工作 注: 1)A 种电压调节器有故障,电路过电压增加,为了评价这时电路的过电压性能而进行的试验。 2)B 种为了补偿在寒冷时等蓄电池的能力不足,串联连接 2 个或 3 个蓄电池。为了评价这时电路的过电压性能而进行的试验。 412 电压干扰 车速里程表在按表 8 给出的试验参数和图 1、图 2 中所示的电压波形进行电压干扰试验后,应符合 4.4 和 4.5 的规定。 表 8 电压干扰试验参数 试 验 条 件 标称电压 V 试验种类 VPV s f
10、 Hz R1 波形 试验时间或附加次数 干扰电压 附加位置 A-1 70 200 000 - 0.8 1 次 A种 A-2 110 2.5 0.4 图1 10 次 B-1 -80 60 000 8 12 B种 B-2 -260 2 0001/30 80 图 2 942h C-1 110 400 000 - 1.5 1 次 C种 C-2 170 2.5 0.9 图1 10 次 24 D 种 -320 26.0001/30 210 图 2 942h 电源端注: 1)A 种及 C 种:指数函数形衰减正向干扰电压。 2)B 种及 D 种:指数函数形衰减负荷向干扰电压。 3) VP:干扰电压的最大值(从
11、 0 至 VP时间在 1 s 以下)。 4)为时间常数(电压从 VP衰减至 36.8 VP所需要的时间)。 5) f 为干扰电压的频率。 413 防尘 车速里程表经防尘试验后,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灰尘,并应符合 4.4 的规定。 414 防水 车速里程表经防水试验后,不应有影响读数的水珠,并应符合 4.4 的规定。 注:汽车用电子车速里程表不作防水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车速里程表的示值检验应在 4.2 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512 车速里程表在试验台上的安装位置应与使用车型中的实际安装位置相同。 513 试验用电子转速表校验台精度不得低于 11 字。 514 试验用的电源
12、为直流稳压电源,试验时的电源电压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515 温度计的准确度不得低于1。 52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时,应给予约 300LX 的均匀照度,目距 500mm,用视觉法检查。 53 基本误差试验 试验是用与电子转速表校验台比较的方法,按先上升后下降的顺序进行,在本试验中同时检验 4.4 要求。 54 温度一电压特性试验 本试验在 60 kmh 处进行。 541 高温一电压特性 先在 4.2 规定的环境条件下, 按5 3 规定的方法检验车速里程表的示值(电源电压为试验电压)。接着将车速里程表放入高温箱中,随箱升温至 552,保温 2h 后,分别将电源电压调至高(及低)电压,再按 5.
13、3 规定的方法检验其示值,由此得出高温高压和高温低压与 4.2 规定的环境条件问的示值差值。然后将车速里程表取出, 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状态。 542 低温一电压特性 在 4.2 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 5.3 规定的方法检验车速里程表的示值(电源电压为试验电压)。接着将车速里程表放入低温箱中,随箱降温至-203,保温 2h 后,分别将电源电压调至高(及低)电压,再按 5.3 规定的方法检验其示值,由此得出低温高压和低温低压与 4.2 规定的环境条件间的示值差值。然后将车速里程表取出,在 4.2 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 5.3 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状态。 若条件不具备
14、时,也可将车速里程表取出箱外立即进行测试,且不得超过2min。 55 耐温性试验 首先将车速里程表放入温度己降至-303的低温箱中,保温 1h 后取出,用视觉法检查其外观有无变形、开裂和涂覆层脱落等现象。然后将车速里程表在4.2 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 1h。再将其放入温度已升至 702的高温箱中,保温 1h 后取出,用视觉法检查其外观有元变形、开裂和涂覆层脱落等现象。 要求试验箱在放入车速里程表后的 12min 内,能够恢复到其放入前己调准的温度。 试验后,车速里程表应在 4.2 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 4h,再按 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状态和示值。 56 振动试验 将车速里程表按正常
15、工作位置固定在试验台上,试验时车速里程表应指示在上限值约 60处进行。 561 振动试验台的振动波形为正弦波,加速度波形失真不得超过 25。 562 扫频应连续进行,频率随时间按指数规律变化。频率允许偏差 550Hz时为其频率的l,大于 50Hz 时为其频率的2。 563 车速里程表先做扫频振动试验,接着做定频振动试验。 564 试验后检查各部分零件有无松动和损坏,然后将车速里程表在 4.2 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 4h,再按 5.3 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状态和示值。 5、7 耐久性试验 车速里程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固定在试验台上,试验时给车速里程表以交变速度循环,每次循环使其指示速度由上限值
16、的 50上升至上限值的 80,再回到上限值的 50,直至达到表 5 给出的累计里程数,本试验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 a)试验过程中,检查里程计数器有无卡死现象; b)试验后用视觉法检查:机械式里程计数器用于记录行驶里程的所有数字是否完整地排列在里程计数窗口内;数显示式里程计数器上各位数字的显示是否正常; c)按本标准 5.3 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状态和示值。 58 电源反向连接试验 将车速里程表按照图 3 所示接入电路,然后按 4.10 规定的试验参数进行试验。试验后在 4.2 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 5.3 规定的方法检查其指示状态和示值。 59 电源过电压试验 车速里程表按 4.11 规定的
17、试验参数进行 A、B 两种试验,试验后按 5.3 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状态和示值。 510 电压干扰试验 试验时,车速里程表应指示在 60 kmh 处。 5101 抗正向电压干扰试验 将车速里程表按照图 4 所示接入电路中,电路参数见表 10。然后使其在工作状态下按表 8 给出的试验参数进行试验,试验后按 5.3 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状态和示值。 表 10 抗正向电压干扰试验(A 和 C 种)电路参数 试验种类 V V R1 R2 R3 R4 C F 备注 88 5(100) 1(100) 4(100) 80 000A-1 70 2(100) 0.8(100) 110 000选择形或反 L形
18、任意一个组合A 种 A-2 110 0.6(200) 0.4(150) 4.7 - 130 22(100) 2(100) 11(100)50 000C-1 110 5.5(100) 1.5(100) 73 000选择形或反 L形 任意一个组合C 种 C-2 170 取决于充电 用电源容量 1.2(100) 0.9(100) 2.2 - 注:括号内数值为电阻器的称功率,单位:W 5102 抗负向电压干扰试验 将车速里程表按图 5 所示接入电路,电路参数见表 11,然后使其在工作状态下按表 8 给出的试验参数进行试验。试验后按 5.3 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状态和示值。 注 1)继电器开路时,S2
19、闭合,S1 向左端合上,对电容器充电。 2)继电器闭路时,S2 断开,加到仪表上供电电源(E1)被切断,S1 向右端合上,电容器放电。 表 11 抗负向电压干扰试验(B 和 D 两种)电路参数 试验种类 V V R1 R2 R3 R4 C F 备注 -100 10(10) 10(10) 40(10) 2400 B-1 -80 20(10) 8(10) 3000 选择形或反L形任意一个组合 B 种 B-2 -260 60(5) 80(5) 33 - -457 27(100)300(10)700(10) 1000 D 种 -320 取决于充电用电源容量 13(100)210(10) 2000 选择
20、形或反L形任意一个组合 注:括号内的数值为电阻器的标称功率,单位:W 511 防尘、防水试验 按 GBT 4942.2 中 IP 5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用视觉法检查:能否读出车速里程表在各刻度点的指示值及标度盘上各种标识符号。然后按 5.3 规定的方法检查其指示状态。 注:试验时应堵塞排气孔和通风孔。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车速里程表必须按 4.34.5 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未包括的项目制造厂仍应保证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6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
21、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两年不少于 1 次; 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 验收检验 用户的验收检验可以按 GB/T 2828 进行,具体的验收项目、检查水平及 AQL值等由供需双方商定。 64 抽样及分组 641 当用户使用 GBT 2828 进行验收时,本标准推荐采用: a)一般检查水平:; b)合格质量水平:AQL 值 14.0; c)正常检查一次抽样。 642 型式检验抽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数量不得少于 9 只。 先将抽出的车速里程表样品按出厂检验进行复验
22、,复验合格后将样品等分为三组进行试验。 a)第一组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试验:电源反向连接试验、电压干扰试验、温度一电压特性试验、防尘试验、防水试验 b)第二组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试验:耐温性试验、电源过电压试验、振动试验。 c)第三组做耐久性试验。 注:对样品试制时的型式检验,样品的抽取及分组由生产厂自行确定,但每个检验项目的受检样品不得少于 3 只。 65 判定规则 651 车速里程表各项指标试验结果的判定按技术要求进行。 652 试验数据的处理应符合 GB 8170 的规定。 653 车速里程表的型式检验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有一项目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即增抽 6 套)
23、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54 耐久性试验不合格时,不允许重新加倍抽样复验。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车速里程表上应标明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型号或名称,检查标志和制造年月。 72 包装 721 包装箱应牢固,产品在箱内不应窜动,产品随带之附件原则上应装在同一箱内,装箱后的总质量不得超过 40kg。 722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和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发货的文字与标志: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和发货单位名称等; b)运输作业的文字与标志:每箱产品总质量及其它标志,如“小心轻放”、“向上”、“怕湿”等字样及标志。 723 随同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有: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 73 贮存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受潮、腐蚀、重压、碰撞,不得接触酸、碱等物质和有机溶剂。 74 储存期 车速里程表的储存期为一年(以生产日期算起),在储存期内,车速里程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