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FL 1617 QJ 33142008火药启动器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cartridge starter 20080317 发布 20081001 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 布 QJ 33142008 I前言 本规范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第十一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应强、李永锋、张建刚、谢清谷、刘雪莉。 QJ 33142008 1火药启动器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火药启动器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 本规范
2、适用于液体火箭发动机火药启动器的设计、生产、试验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JB 770A1997 火药试验方法 GJB 806.81990 地地战略导弹通用规范 标志 包装 贮存 转载 运输 GJB 1307A2004 航天火工装置通用规范 QJ 19A1995 产品证明书的编写规定 QJ 1842 结构钢、不锈钢熔焊技术条件 QJ 2
3、999 产品质量履历书的编写规定 QJ 3101 航天火工装置X射线检验方法 QJ 3102 航天火工装置g射线工业CT检验方法 QJ 31982004 航天火工装置安全技术要求 WJ 565 黑火药中水分含量测定法 3 要求 3.1 总则 火药启动器各组件均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规定的所有要求。本规范的要求与详细规范不一致时,应以详细规范为准。 3.2 组成 火药启动器由电点火装置、火药启动器壳体、火药装药和点火药盒等组件组成。 火药启动器是发动机系统中一个组件,然而在火药启动器研制和交付过程中,只有在火药装药研制验收试验、发动机试验和火箭发射靶场使用前火药启动器才真正存在,其余时候均以
4、独立组件形式存在。 3.3 重量 火药启动器各组件的重量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4 外观质量 3.4.1 电点火装置和火药启动器壳体的外观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外表面应无锈斑、划伤、镀(涂)层起皮和脱落等缺陷; b) 密封表面不应有划痕、压坑、锈蚀及其它缺陷; c) 螺纹清洁完好。 QJ 33142008 23.4.2 火药装药的外表面不应有裂纹、晶析和油析等。 3.4.3 点火药盒的外观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表面应无锈斑、镀(涂)层起皮和脱落等缺陷,不应有压坑、凹陷、气孔及其它缺陷; b) 粘接处不应有脱粘、开裂等缺陷。 3.4.4 火药启动器各连接处锁紧应牢固、可靠,漆封、
5、铅封等标识应完整。 3.5 标志和代号 火药启动器各组件应标明产品代号、批序号。 3.6 接口 火药启动器各组件外廓尺寸、机械接口尺寸和电气接口应符合任务书或详细规范的规定。 3.7 材料 3.7.1 结构材料 选用的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使用易燃、易爆和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材料; b) 密封材料应具有稳定的物理、化学性能,并在规定使用期内性能满足使用要求; c) 具有抗腐蚀能力,或通过适当的处理方法提高材料的抗腐蚀能力; d) 喷管及火药燃气流经的孔板应选用耐烧蚀、抗冲刷的材料。 3.7.2 药剂 选用的药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药剂的质量和性能应稳定,并应在要求的贮存期内性能满
6、足使用要求; b) 药剂的安全性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c) 不同药剂之间、药剂与其相接触材料之间应相容。 3.8 设计与结构 3.8.1 点火应采用冗余技术,排除单点失效。 3.8.2 点火药盒应采用密封结构,避免点火药受潮影响火药启动器的正常点火。 3.8.3 火药启动器各连接处的密封应保证在火药启动器使用期间满足高温高压的密封要求。 3.8.4 火药启动器燃烧产物中不应有坚硬的固体颗粒状残渣。 3.8.5 对于多次(含两次)启动用火药启动器,应采取适当的热防护措施,避免因热环境影响导致火药启动器提前工作。 3.8.6 在确定火药启动器最低工作压强时,应保证在火药燃速为燃速范围下限、初始温
7、度为详细规范规定的最低温度时,火药装药能够正常燃烧。 3.8.7 应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零、部件,并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军用标准的零、部件。 3.9 电点火装置 电点火装置性能应符合GJB 1307A2004中3.5.2的规定。 3.10 火药启动器壳体 3.10.1 液压强度 火药启动器壳体至少应能承受理论计算最大压强1.3倍的液压强度,且无泄漏、损坏或永久变形。 3.10.2 气密性 火药启动器壳体气密性至少应能承受理论计算最大压强1.1倍的气体压力,且无泄漏、损坏或永久变形。 QJ 33142008 33.10.3 振动 内部有粘接结构的火药启动器壳体应进行振动试验,振动试验的频率范
8、围、时间等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10.4 爆破强度 火药启动器壳体应进行爆破试验,爆破强度不应低于2倍的液压强度。 3.11 火药装药 3.11.1 火药的燃速、爆热和安定性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11.2 火药装药的内弹道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在火药燃速为燃速范围上限、初始温度为详细规范规定的最高温度时,进行内弹道性能试验, 火药启动器的燃烧时间和燃烧平均压强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在火药燃速为燃速范围下限、初始温度为详细规范规定的最低温度时,进行内弹道性能试验,火药启动器的燃烧时间和燃烧平均压强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b) 在初始温度为详细规范规定的最高温度时,进行内弹道性能
9、试验,火药启动器的燃烧时间和燃 烧平均压强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在初始温度为详细规范规定的最低温度时,进行内弹道性能试验,火药启动器的燃烧时间和燃烧平均压强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12 点火药盒 点火药盒浸水密封性试验后,内装点火药的水分含量应不大于1%。 3.13 装配 3.13.1 环境 装配厂房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温度:(035); b) 相对湿度:40%70%; c) 无酸、碱和其它有害物质; d) 供电、供水设施齐全,具有消防、防爆、通风和静电释放设备; e) 清洁无污。 3.13.2 工具 火药启动器装配应优先采用镀铜工具,避免采用碰撞会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3.13.
10、3 人员着装 装配人员应身着防静电工作服、穿防静电鞋,并戴防静电手套(或棉质细纱手套)。 3.13.4 要求 3.13.4.1 火药启动器的装配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装配前用竹制或木制工具对各密封面进行清理,并用干净的棉布或绸布擦拭火药起动器壳体内壁和密封面; b) 装配时应确保密封圈完全装入密封槽内,且状态正确; c) 火药装药在装入过程中,应避免在密封面处留有多余物;火药装药若不易安装到位应将火药装药旋转一定角度装入; d) 装配过程中应逐渐对称拧紧螺母,严禁一次拧到位,有拧紧力矩要求时应使用力矩扳手。 3.13.4.2 电点火装置装配前应进行单元测试,测试应放入接地的安全箱中,阻值
11、测试应使用专用测试QJ 33142008 4仪器,其测试电流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14 射线检查 除点火药盒因结构简单可以不进行射线检查外,火药启动器其它各组件均应进行射线检查,检查结果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电点火装置不应有错装药剂、漏装药剂等现象; b) 火药启动器壳体焊缝射线检查应符合QJ 1842的规定; c) 火药装药不应有裂纹、气孔等缺陷。 4 质量保证规定 4.1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鉴定检验;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4.2 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应在下列条件下对火药启动器各组件进行检验: a) 常温下的检验应在室内进行,室内环境应符合3.13.
12、1的规定; b) 装配及试验用的仪器、仪表及量具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应由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使用,仪器、仪表及量具的量程和精度应符合使用要求。 4.3 鉴定检验 4.3.1 检验时机 电点火装置、火药启动器壳体、火药装药和点火药盒任一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火药启动器各组件应进行鉴定检验; a) 新产品及转厂生产的产品; b) 产品关键工艺或材料有重大变化时; c) 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变时。 4.3.2 检验项目 电点火装置的鉴定检验应符合GJB 1307A2004中4.5.2的规定。火药启动器壳体、火药装药和点火药盒鉴定检验的项目、顺序、要求和方法见表1、表2、
13、表3。 4.3.3 检验数量 火药启动器壳体检验数量不少于2台;火药装药、电点火装置、点火药盒装入火药启动器壳体(在不影响性能的情况下,允许使用旧品)中,进行火药装药的检验,检验数量不少于10套,高、低温条件下各不少于5套;点火药盒检验数量不少于5个。 4.3.4 合格判据 火药启动器每一组件鉴定检验全部通过为合格;每一组件的任一项检验不合格时,若属于产品本身故障,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次进行检验,若仍不符合要求,则鉴定检验不合格。 QJ 33142008 5表1 火药启动器壳体检验项目表 质量一致性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 A B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1 重量 3.3 4.5.
14、1 2 外观质量 3.4.1 4.5.2 3 标志和代号 3.5 4.5.3 4 接口 3.6 4.5.4 5 液压强度 3.10.1 4.5.6.1 6 气密性 3.10.2 4.5.6.2 7 振动 3.10.3 4.5.6.3 8 爆破强度 3.10.4 4.5.6.4 9 射线检查 3.14 4.5.9 注:必检项目;不检项目。 表2 火药装药检验项目表 质量一致性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 A D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1 重量 3.3 4.5.1 2 外观质量 3.4.2 4.5.2 3 标志和代号 3.5 4.5.3 4 接口 3.6 4.5.4 5 燃速 3.11.1
15、 4.5.7.1 a) 6 爆热 3.11.1 4.5.7.1 b) 7 安定性 3.11.1 4.5.7.1 c) 极限燃速、高低温条件下的内弹道性能 3.11.2 a) 4.5.7.2 8 内弹道性能 高低温条件下的内弹道性能 3.11.2 b) 4.5.7.2 9 射线检查 3.14 4.5.9 注:必检项目;不检项目。 表3 点火药盒检验项目表 质量一致性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 A D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1 重量 3.3 4.5.1 2 外观质量 3.4.3 4.5.2 3 标志和代号 3.5 4.5.3 4 接口 3.6 4.5.4 5 密封性 3.12 4.5.8
16、 注:必检项目;不检项目。 QJ 33142008 64.4 质量一致性检验 4.4.1 检验项目 电点火装置的质量一致性检验应符合GJB 1307A2004中4.6.2的规定。火药启动器壳体、火药装药和点火药盒质量一致性检验的检验项目、顺序、要求和方法见表1、表2、表3。 4.4.2 抽样 4.4.2.1 组批规则 由同一批材料连续制造的电点火装置、火药启动器壳体、火药装药和点火药盒为一批;提交质量一致性检验的产品应为同一批产品。 4.4.2.2 抽样方案 4.4.2.2.1 火药启动器壳体 每台火药启动器壳体均应按表1进行A组检验;从A组检验合格的同一批火药启动器壳体中,按表4的规定随机抽
17、取相应数量的产品,进行表1的B组检验。 表4 振动试验抽检数量 单位:台 序号 批数量 抽样数 1 50 2 2 50 5% 注:当抽样数计算为小数时,采用四舍五入法圆整。 4.4.2.2.2 火药装药 按GJB 770A1997中方法706.1、701.1、503.1的规定进行表2中序号57的D组检验,检验合格后,每套火药装药均应进行A组检验;从A组检验合格的同一批火药装药中,按表5的规定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产品,进行表2中序号8的D组检验。 表5 内弹道性能试验抽检数量 单位:套 序号 批数量 抽样数 1 100 10 2 100 12% 注:当抽样数计算为小数时,采用四舍五入法圆整。 4.
18、4.2.2.3 点火药盒 每个点火药盒均应按表3进行A组检验;从A组检验合格的同一批点火药盒中,随机抽取5%的产品,但应不少于5个,进行表3的D组检验。 4.4.3 合格判据 4.4.3.1 火药启动器壳体 表1中序号14不符合要求时,允许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再次提交检验;若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台火药启动器壳体不合格。序号56不符合要求时,若属于产品本身故障,允许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次提交检验;若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台火药启动器壳体不合格。序号7不符合要求时,允许查明原因重新粘接后,再次提交本项检验;若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火药启动器壳体不合格。序号9 不符合要求时,允许查明原因排除故
19、障后,再次提交检验;若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台火药启动器壳体不合格。 QJ 33142008 74.4.3.2 火药装药 表2中序号14不符合要求时,允许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再次提交检验;若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套火药装药不合格。序号58不符合要求时,允许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再次提交检验;若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火药装药不合格。序号9不符合要求时,允许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再次提交检验;若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套火药装药不合格。 4.4.3.3 点火药盒 表3中序号14不符合要求时,允许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再次提交检验;若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个点火药盒不合格。序号5不符合要求时,允许查明原因
20、采取措施后,再次提交检验;若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点火药盒不合格。 4.5 检验方法 4.5.1 重量 在不装保护件的情况下,用精度不低于称量值1%的量器称量火药启动器各组件的重量。 4.5.2 外观质量 外观检查的内容如下: a) 目视检查电点火装置、火药装药、点火药盒的外观质量; b) 目视检查火药启动器壳体外表面和可见内表面的外观质量、接口密封表面和连接螺纹; c) 目视检查火药启动器有锁紧、漆封和铅封的部位。 4.5.3 标志和代号 目视检查火药启动器各组件上的产品代号、批序号标志。 4.5.4 接口 用工艺规程规定的标准量具或专用量具检查火药启动器各组件的接口尺寸。 4.5.5 电
21、点火装置 电点火装置的性能测试应符合GJB 1307A2004的规定。 4.5.6 火药启动器壳体 4.5.6.1 液压强度 常温下,给火药启动器壳体工作腔充入不小于1.3倍理论计算最大压强的试验介质,保持时间不少于2min,观察火药启动器壳体结构有无泄漏、损坏或永久变形。 4.5.6.2 气密性 常温下,给火药启动器壳体工作腔充入不小于1.1倍理论计算最大压强的压缩空气,保持时间不少于2min,观察火药启动器壳体结构有无泄漏、损坏或永久变形。 4.5.6.3 振动 将火药启动器壳体以垂直状态(喷管端向上)固定在振动设备上,按详细规范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检查内部粘接零件,不应有脱落、脱粘等现象
22、。 4.5.6.4 爆破强度 常温下,给火药启动器壳体工作腔内充水并持续加压,直至火药启动器壳体泄露或损坏,记录发生泄漏或破坏时的压强值。 4.5.7 火药装药 4.5.7.1 火药性能 QJ 33142008 8火药的性能按下列方法进行测试: a) 燃速应符合GJB 770A1997中方法706.1的规定; b) 爆热应符合GJB 770A1997中方法701.1的规定; c) 安定性应符合GJB 770A1997中方法503.1的规定。 4.5.7.2 内弹道性能 将火药装药、点火药盒、电爆管按顺序装入带测压管嘴的火药启动器壳体中,按GJB 770A1997中方法704.1对火药装药进行内
23、弹道性能试验、测量和数据处理。 4.5.8 点火药盒 常温下,将点火药盒浸入水中进行密封性检查,浸入深度应不小于10cm,保持时间不少于4h,按WJ 565对点火药进行水分含量分析。 4.5.9 射线检查 电点火装置和火药装药按QJ 31011999进行X射线或QJ 31021999 射线工业CT检查;火药启动器壳体焊缝射线检查应符合QJ 1842的规定。 5 交货准备 5.1 交付要求 火药启动器中电点火装置、火药启动器壳体、火药装药和点火药盒应分别包装交付,在使用前进行装配,或按详细规范要求进行装配。 5.2 防护、包装和装箱 5.2.1 验收合格的电点火装置装上保护件并铅封,用仿羊皮纸包
24、装后装入纸盒,周围用干燥的纸屑塞紧固定,然后放入金属盒中密闭封存。 5.2.2 验收合格的火药启动器壳体清洗吹干后,对螺纹、密封面等连接处涂润滑脂保护,装上保护件并铅封,用仿羊皮纸包装后装入清洁的塑料袋中真空封存。 5.2.3 验收合格的火药装药用仿羊皮纸包装后装入纸盒,周围用干燥的纸屑塞紧固定;易于吸潮的火药装药应装入放有干燥剂的塑料袋中封存,并装入纸盒,周围用干燥的纸屑塞紧固定。 5.2.4 验收合格的点火药盒用仿羊皮纸包装后装入纸盒,周围用干燥的纸屑塞紧固定,然后放入金属盒中密闭封存。 5.2.5 火药启动器各组件应分类交付,并提供“产品证明书”和“产品质量履历书”等文件。其中产品证明书
25、应符合QJ 19A1995的规定,产品质量履历书应符合QJ 2999的规定。文件应用塑料袋封装。 5.3 运输和贮存 5.3.1 运输 火药启动器壳体随发动机一起运输,应符合GJB 806.81990的规定。 电点火装置、火药装药和点火药盒应符合QJ 31982004中8.2的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运输规定。 5.3.2 贮存 包装后的火药启动器壳体应放置在清洁、通风良好的库房中贮存。库房温度为(035),相对湿度不大于80,库房内应无酸、碱及腐蚀性气体,无强烈振动和冲击。 电点火装置、火药装药和点火药盒应符合QJ 31982004中8.3的规定。 QJ 33142008 9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火药启动器通用规范 QJ 33142008 *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出版 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邮政编码:100830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 印务发行部印刷、发行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 2008年10月出版 定价:12.00元 QJ331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