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公务员面试真题 2015 年 6 月 28 日下午及答案解析(总分:20.00,做题时间:120 分钟)1.当前,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员干部下基层活动,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换岗体验环卫工人、边疆哨兵等岗位的工作。请就如何深入基层走群众路线谈谈你的看法。 (分数:10.00)_2.有一位媒体记者为了获取更真实的新闻数据,进入犯罪组织充当卧底,期间为了赢取犯罪头目的信任进行了犯罪活动。对此,有人认为这是英雄行为,也有人认为这是犯罪行为。对此,你怎么看? (分数:10.00)_内蒙古公务员面试真题 2015 年 6 月 28 日下午答案解析(总分:20.00,做题时间:120 分钟)1.当前,
2、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员干部下基层活动,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换岗体验环卫工人、边疆哨兵等岗位的工作。请就如何深入基层走群众路线谈谈你的看法。 (分数:10.00)_正确答案:( 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深入群众,和哨兵,清洁工等换岗位这样的组织活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表现,是群众观点与群众工作的落实,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实践创造。真正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在换岗中知民情、解民忧、谋发展、办实事,在效果上解决困难保民生、化解矛盾促和谐、扎扎实实帮群众。 这样的做法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有效拉近了干群沟通,换位体验生活,让党员干部从中感悟责任,体会到“到基层一线与不到基层一
3、线就是不一样。”以更用心的状态投入到基层工作为民服务的岗位中去。 党员干部下基层,要真正了解他们的生活生产现状、贫富状况、所思所盼等,接好地气、增足底气,做到有的放矢,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的困难和难题。同时,党员干部要带着调研课题接地气,为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制定提供强有力的论据。 这样的换位实践活动一定要常态化开展,推进急事、难事的解决。领导也能干群众的活,这就让群众有了更深的亲近感,做到了与群众心连心。中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要接地气,与人民群众心连心,与人民群众同坐一条板凳。 百姓无小事。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哪怕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由于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各级
4、组织都要认真对待、当大事对待。通过换位实践活动,让我们的领导干部能切身体验到群众的疾苦和诉求。 有问题就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地做好解释,要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答案”。察村情、听民声、解民困,与农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交谈交流交心,深入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与干部群众一道探讨经济薄弱地区加快发展、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新路子。在“四下基层”中了解真实情况、汇集民意民智、科学民主决策的结果。各级各部门通过“四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摸实情、集民智、理思路、出良策,有力推动了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接地
5、气,是增强群众观念的重要途径。群众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基层,核心在接地气。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接地气,密切联系群众,不仅是思维方式、群众工作方法,还是为民情怀、感情问题,更是政治立场、权利义务问题。所以,只有经常化、常态化深入基层接地气,进百家门、知百家情,党员干部才能知道群众要什么、想什么,才能更好地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植根于群众,当群众最真实的朋友,做到心中有群众、脑中有群众观念,积极高搭民心天线,善解百家难事,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解析:2.有一位媒体记者为了获取更真实的新闻数据,进入犯罪组织充当卧底,期间为了赢取犯罪头目的信任进行了犯罪活动。对此,有人认为这是英雄行
6、为,也有人认为这是犯罪行为。对此,你怎么看? (分数:10.00)_正确答案:( 从揭发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的事实考虑,记者卧底的想法是好的,是可以谅解,但真的参与了犯罪活动的行为,性质就改变了,该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看,这个行为对公安机关破案,对社会有一些好处的,然而,卧底记者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记者自己都违法,就不能称之为英雄。为了一个合法的目的,是否可以采用非法的手段?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其后果是容易造成不良示范效应。 “卧底采访”与一般暗访的重要区别,在于卧底需要参与和体验。记者要打入对方,成为对方的一个成员,这就意味着有可能身不由己地参与和体验对方的活动。但记者不是警
7、察等执法人员,不享有出于侦查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违法活动的行政司法特权。 我认为程序正义比实体正义更有意义,记者不能做破坏秩序的事。但我们可以将记者的这种行为规范化,这样的话,不仅能解决我们当今执法部门力量单一的问题,还能让更多的主体参与进来,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安定关。 第一,记者要树立高度的伦理自觉意识,做长远和广泛的利益考量,不能为一时的得失所左右。记者是普通公民,违法犯罪没有免责一说,目的的合法性不能替代行为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合法性。 第二,我国现行法律强调以事实为依据(而非道徳或其他),以法律为准绳,只要记者有违法行为,就很难寻找到免除担责的理由,最多只能从道德层面获得宽恕或褒奖。所以要制定相应的规则,让记者和其他主体参与进来的同时,要训练和规范他们的行为,这样处理起来这样的事情的话,就显得专业化,补充执法主体单一的问题。)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