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职业资格】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61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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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 61 及答案解析(总分:82.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5,分数:70.00)1.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陈某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陈某独自将房屋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2.由于某化肥厂长期排污,该地域内两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分数:

2、2.00)A.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B.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为 3 年C.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D.本案由化肥厂承担其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3.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 8 万元,借期 2 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 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婚后 1 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由乙向甲请求偿还 8 万元B.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 8 万元C.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 8 万元D.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 8 万元4.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

3、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B.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D.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5.依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正确的选项是( )。(分数:2.00)A.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B.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C.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无所谓谁优先D.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相干6.担保物权包括( )。(分数:2.00)A.地役权和抵押权B.地役权、永佃权和质权C.质权、抵押权和

4、留置权D.地上权和相邻权7.2010 年,张明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坛子,内有 500 块银圆及一张棉布,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建林 1938 年 7 月 1 日”。王建林为王天民的爷爷,在抗战期间被日寇杀害,解放后王天民被宣布为中农。这 500 块银圆( )。(分数:2.00)A.应归张明所有,作为发现人,他可按先占原则取得银圆所有权B.应归王天民所有C.应由张明与王天民平分D.属于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8.甲有个人财产 30 万元,死后未立遗嘱,甲的妻子乙和甲的哥哥丙仍在世。甲还有一女儿,15 年前与丁结婚后不久即去世,未留有子女,丁在其妻子死后对甲乙仍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问该遗产

5、该如何继承?( )(分数:2.00)A.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B.由乙丙继承,丁无权参与继承C.由乙一人继承D.由乙丁继承,丙无权参与继承9.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下面可以作为所附条件的是( )。(分数:2.00)A.某人死亡B.考上大学C.春季到来D.租赁期届满10.正当理由是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包括( )。(分数:2.00)A.自助行为B.不可抗力C.意外事件D.受害人过错1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 )起计算。(分数:2.00)A.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之日B.失踪人最后离开居所之日C.战争结束之日D.公民音讯消失之日12.

6、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该 5 年的期间属于( )。(分数:2.00)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B.长期诉讼时效期间C.除斥期间D.取得时效期间13.对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 )。(分数:2.00)A.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B.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C.成年子女,父母,配偶,其他近亲属D.由被监护人在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三者之间自行选定14.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 )。(分数:2.00)A.无效B.有效C.部分有效D.效力待定15.甲在乙的画展中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

7、一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分数:2.00)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16.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代理的是( )。(分数:2.00)A.代为书写遗嘱B.代拟发言稿C.代买办公用品D.代为主持会议17.在债的关系中( )。(分数:2.00)A.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B.债权人、债务人都不是特定的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D.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18.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分数:2.00)A.树上的果实B.未收割的庄稼C.银行存款的利息D.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19.下列有关监护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

8、(分数:2.00)A.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两种B.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C.未成年人父母死亡,近亲属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当地法院在未成年人的近亲属中指定D.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20.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民事权利的是( )。(分数:2.00)A.婚姻自由权B.亲属扶养权C.作品修改权D.仲裁请求权21.下列物权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分数:2.00)A.留置权B.地役权C.质权D.抵押权2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 500 元,期限 2 年。丙履行 5 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

9、,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分数:2.00)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23.以下关于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违约金和定金均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 20B.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债的担保方式C.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适用D.定金和违约金的支付都发生在违约之后24.农民工王某将造纸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家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王某要求造纸厂承担赔偿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视其行为违法与否,来承担民事责任B.王某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

10、任C.造纸厂否认其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D.造纸厂如能证明其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25.李某出生在浙江省宁波市,大学毕业后户口登记在杭州,1998 年开始到上海经商,并定居在上海,李某也常去看望在苏州工作的妻子,问:李某的住所在( )。(分数:2.00)A.宁波B.杭州C.上海D.苏州26.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享有追认权,这种权利属于( )。(分数:2.00)A.请求权B.支配权C.抗辩权D.形成权27.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 23 首,每首酬金 2 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分数:2.00)A.特定之债B.

11、单一之债C.选择之债D.法定之债28.甲与乙签订一份货款为 50 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依约定交付给乙定金 15 万元。后乙违约没有履行该合同。乙应返还给甲( )。(分数:2.00)A.20 万元B.25 万元C.30 万元D.35 万元29.甲立有遗嘱,内容是遗产由独子乙继承。结果乙因病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应适用( )。(分数:2.00)A.遗嘱继承B.代位继承C.转继承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30.甲乙两人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如甲的儿子毕业后回来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 )。(分数:2.00)A.肯定解除条件B.否定

12、解除条件C.肯定延缓条件D.否定延缓条件31.配偶权是( )。(分数:2.00)A.精神性人格权B.物质性人格权C.身份权D.姓名权32.甲于 2 月 3 日向乙借用 1 台彩电,乙于 2 月 6 日向甲借用了 1 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自助行为C.是行使留置权D.是行使抵销权33.甲向乙借款 5 万元,还款期限 6 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分数:2.00)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B.

13、借款发生之日起 2 年C.借款发生之日起 6 个月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34.关于隐私权的正确表述是( )。(分数:2.00)A.凡民事主体均享有隐私权B.隐私权属于名誉权的一种C.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D.一切个人信息均为隐私权的客体35.甲、乙各以 20与 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二、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6.00)3

14、6.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分数:2.00)_37.简述债权让与的条件。(分数:2.00)_38.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数:2.00)_三、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2.00)3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67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分数:2.00)_四、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4.00)40.某日,肖雄(5 岁)与另一小孩玩耍时,见一配电房没有锁门,就进入装有变压器的房内。由于无知和好奇,肖雄用手去触摸变压器,遭到电击

15、,随即被父母送医院抢救,医院给肖雄截去了双上肢。一个月后,肖雄出院,其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诉讼中,电力公司举证证明:事故发生前一日,其工作人员还对该配电房进行了检查,门锁完好无损。电力公司认为自己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拒绝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对肖雄所受伤害的赔偿责任应如何确定?说明理由。 (2)赔偿范围应包括哪些?(分数:2.00)_41.李某因公出国半年,有房屋一套,请邻居孙某帮其照看,双方约定,孙某无偿照看其房屋,但是在不损害原有的房屋设施和家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在此期间,孙某发现李某的防盗门已经损坏不能使用,于是请人来进行了修理,花去人民币

16、200 元。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孙某可否要求李某支付其修理防盗门的修理费用?为什么? (2)若孙某已经尽了保管义务但房屋仍发生损害,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分数:2.00)_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 61 答案解析(总分:82.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5,分数:70.00)1.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陈某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陈某独自将房屋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

17、.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解析:解析:本题中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 17 条、第 18 条的规定,陈某和王某享有平等的处分权,陈某处分房屋产权必须经王某同意,因此陈某与丙订立的买卖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物权法第 9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陈某和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2.由于某化肥厂长期排污,该地域内两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分数:2.00)A.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B.因环境污染

18、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为 3 年C.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D.本案由化肥厂承担其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解析:解析:受害村民可以提起侵权民事诉讼,A 正确。 环境保护法第 66 条的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B 正确。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C 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 66 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D 正确。3.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 8 万元,借期

19、2 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 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婚后 1 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由乙向甲请求偿还 8 万元B.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 8 万元C.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 8 万元D.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 8 万元 解析:解析:腾飞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中乙须以腾飞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排除 A、B。 婚姻法解释(二)第 23 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甲将借款 8 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

20、电。属于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所以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债务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D正确,C 错误。4.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B.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D.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

21、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都具有效力。第 9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与丙之间由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故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应归丙。由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具有效力,但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因此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 B。5.依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正确的选项是( )。(分数:2.00)A.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B.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C.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无所谓谁优先D.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相干解析:解析:继承法第 5

22、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6.担保物权包括( )。(分数:2.00)A.地役权和抵押权B.地役权、永佃权和质权C.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 D.地上权和相邻权解析:解析:在物权体系中,根据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把物权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的定限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可见,C 项正确。A、B 两项都有担保物权的内容,但不全面,其中,A、B 项中的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23、的范畴。7.2010 年,张明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坛子,内有 500 块银圆及一张棉布,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建林 1938 年 7 月 1 日”。王建林为王天民的爷爷,在抗战期间被日寇杀害,解放后王天民被宣布为中农。这 500 块银圆( )。(分数:2.00)A.应归张明所有,作为发现人,他可按先占原则取得银圆所有权B.应归王天民所有 C.应由张明与王天民平分D.属于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解析:解析:物权法中规定了拾得物的归属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物权、债权关系,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除文物外,参照拾得物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原则上归权利人,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所有权。

24、本题的埋藏物银圆不属于文物。民通意见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本案中,银圆为王建林所埋藏,能够证明,可以归其所有;王建林已死,王天民为其孙,属于继承人之列,银元应归于王天民所有。8.甲有个人财产 30 万元,死后未立遗嘱,甲的妻子乙和甲的哥哥丙仍在世。甲还有一女儿,15 年前与丁结婚后不久即去世,未留有子女,丁在其妻子死后对甲乙仍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问该遗产该如何继承?( )(分数:2.00)A.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B.由乙丙继承,丁无权参与继承C.由乙一人继承D.由乙丁继承,丙无权参与继承 解

25、析:解析: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该法第 12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乙和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甲的遗产。由于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甲的哥哥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甲的遗产。D 项正确。9.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下面可以作为所附条件的是( )。(分数:2.00)A.某人死亡B.考上大学 C.春季到来D.租赁期届满解析:解析:附条

26、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必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这种客观事实是否发生具有或然性。如果以将来肯定会发生的事实为条件进行的约定,这种条件实际上是将来的某个时间结点,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选 B。10.正当理由是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包括( )。(分数:2.00)A.自助行为 B.不可抗力C.意外事件D.受害人过错解析:解析:抗辩事由作为对抗责任成立的理由,包括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正当理由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外来原因主要是侵权人以外的因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因此只有 A 项符合题意。1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

27、定期间应自( )起计算。(分数:2.00)A.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之日B.失踪人最后离开居所之日C.战争结束之日 D.公民音讯消失之日解析:解析: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12.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该 5 年的期间属于( )。(分数:2.00)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B.长期诉讼时效期间C.除斥期间 D.取得时效期间解析:解析: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除斥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合同法第 55 条对撤销权,继承法第25 条第 2

28、款对受遗赠表示等的期间的规定,都是除斥期间的规定。本题法条规定了实体权利的消灭,属于除斥期间。13.对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 )。(分数:2.00)A.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B.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C.成年子女,父母,配偶,其他近亲属D.由被监护人在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三者之间自行选定解析:解析:民法通则第 17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9、可见 A项为正确答案。14.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 )。(分数:2.00)A.无效 B.有效C.部分有效D.效力待定解析:解析:继承法第 22 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本题中,“已经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所立遗嘱符合继承法第 22 条的规定,应为无效,A 项符合题意。因为遗嘱是死后生效行为,故不存在效力待定问题。15.甲在乙的画展中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一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分数:2.00)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 解析:

30、解析:占有改定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标的物仍然由卖方实际占有买方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之后又订立租赁合同,由卖方租赁标的物,则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标的物即为交付。本题表明,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成交),但买方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即为典型的占有改定。因此,只有 D 项符合试题要求其他三项排除。16.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代理的是( )。(分数:2.00)A.代为书写遗嘱B.代拟发言稿C.代买办公用品 D.代为主持会议解析:解析:一种行为是否为代理行为,可以通过民事代理的法律特征去认定。民

31、事代理的特征要求:第一,必须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第二,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第三人进行活动;第三,必须是代理人有独立的意思表示;第四,必须是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结合四项要求分析本题所给选项,A 项代为书写遗嘱中,代书人没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也非和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不具备民事代理的第二、第三项特征,故该代书行为非民事代理行为。B 项代拟发言稿与代书行为类似,缺乏民事代理的认定条件,故不符合题意。C 项代买办公用品是代理人接受委托和第三人卖方进行民事活动,符合民事代理的特征。D项代为主持会议,因为其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不具备民事代理的所有特征。综上,只有 C 项符合试题要求。17.在债的

32、关系中( )。(分数:2.00)A.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B.债权人、债务人都不是特定的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D.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解析:解析:民法上的债是指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该定义表明,债的首要特征是发生在特定人之间。当债务人不特定时,债权人缺乏提出请求的对象。因此,本题符合题意的选项为 A 项。18.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分数:2.00)A.树上的果实B.未收割的庄稼C.银行存款的利息 D.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解析:解析: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孳息必须在原物或权益上产生,必须与原物或权益分离独立,不是其组成部分。本题备选答案

33、中,A 项树上的果实、B 项未收割的庄稼都尚未与原物分离,都不属于孳息。C 项银行存款的利息,自存款计息之日起,便与原物发生分离,故 C 项符合试题要求。D 项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并非是供热管道所产生,缺少原物,故该热力也不构成孳息。本题正确选项应当为 C 项。19.下列有关监护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2.00)A.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两种B.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C.未成年人父母死亡,近亲属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当地法院在未成年人的近亲属中指定 D.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解析:解析: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A 项说法

34、正确。民法通则第 16 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B 项说法正确,C 项说法错误。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D 项说法正确。20.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民事

35、权利的是( )。(分数:2.00)A.婚姻自由权B.亲属扶养权C.作品修改权D.仲裁请求权 解析:解析:民事权利是实体权利。D 项仲裁请求权是请求仲裁机构给予裁决的权利,属于程序上的权利。故只有 D 项符合题意。21.下列物权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分数:2.00)A.留置权B.地役权 C.质权D.抵押权解析:解析: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故本题答案选B。2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 500 元,期限 2 年。丙履行 5 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

36、(分数:2.00)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解析:解析:由第三人履行,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这是第三人代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并不是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的违约,是对债务人的违约,应由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若打民事官司,只能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不能以第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故 A 为正确答案。23.以下关于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违约金和定金均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 20B.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债的担保方式C.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适用 D.定金和违约金的支付都

37、发生在违约之后解析:解析:担保法解释第 121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中对违约金的数额没有规定。A 错误。 定金是债权的担保方式,违约金不是一种担保方式。B 错误。 合同法第 116 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C 正确。 定金的支付时间是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与违约与否无关。D 错误。24.农民工王某将造纸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家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王某要求造纸厂承担赔偿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视其行为

38、违法与否,来承担民事责任B.王某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C.造纸厂否认其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造纸厂如能证明其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解析:解析: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被告即因此造纸厂有举证责任。故 C 项正确。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污染者是否存在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 A 项错误。王某要求造纸厂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明农作物死亡,遭受损失的责任。故 B 项错误。民诉证据规定第 2 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

39、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造纸厂要举证的是未对王某的农作物造成损害,才能免除责任,“证明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不能使其免除责任。故 D 项错误。25.李某出生在浙江省宁波市,大学毕业后户口登记在杭州,1998 年开始到上海经商,并定居在上海,李某也常去看望在苏州工作的妻子,问:李某的住所在( )。(分数:2.00)A.宁波B.杭州C.上海 D.苏州解析:解析:民法通则第 15 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剧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本题中李某已经定居在上海,故上海是其住所。26.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享有追认权,这种权利属于( )。(分数:2.00)A.请求权

40、B.支配权C.抗辩权D.形成权 解析:解析: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27.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 23 首,每首酬金 2 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分数:2.00)A.特定之债B.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D.法定之债解析:解析:特定之债是指债务人应给付特定的物的债,即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法定之债包括侵

41、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主体一方和债务主体一方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主体和债务人主体至少有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债。所以,在单一之债,只有两方当事人;而在多数人之债,则至少有三个当事人。“黑胡子”演唱组合是一个整体,可以被视为单个的人。据此,B 项为正确选项。28.甲与乙签订一份货款为 50 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依约定交付给乙定金 15 万元。后乙违约没有履行该合同。乙应返还给甲( )。(分数:2.00)A.20 万元B.25 万元 C.30 万元D.35 万元解析:解析:担保法第 91 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

42、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本题中甲乙签订的主合同标的额是 50 万元,定金数额最多应是 10 万元。按照定金罚则。乙方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即 20 万元,而甲方多付的 5 万元乙方也应返还,所以乙方共返还甲方 25 万元。B项正确。29.甲立有遗嘱,内容是遗产由独子乙继承。结果乙因病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应适用( )。(分数:2.00)A.遗嘱继承B.代位继承 C.转继承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解析:解析:继承法第 11 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丙继承甲的遗产适用代位继承,B 正确。30.甲乙两人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

43、合同中约定“如甲的儿子毕业后回来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 )。(分数:2.00)A.肯定解除条件 B.否定解除条件C.肯定延缓条件D.否定延缓条件解析:31.配偶权是( )。(分数:2.00)A.精神性人格权B.物质性人格权C.身份权 D.姓名权解析:解析:根据权利对象的属性,理论上把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以权利人的人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表现的是主体的自然属性。身份权是基于权利人一定的身份享有的权利,它反映的是主体的社会属性。人格权中根据其客体有无实质内容,划分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前者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后者包括

44、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配偶权是基于夫妻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共同生活、保持忠诚等权利,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主体之间享有的权利。配偶权属于身份权。身份权中,除了配偶权外,还包括亲权、亲属权。据此,正确答案是 C 项。32.甲于 2 月 3 日向乙借用 1 台彩电,乙于 2 月 6 日向甲借用了 1 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自助行为 C.是行使留置权D.是行使抵销权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留置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本案属于两个合同关系,

45、故不符合本案的条件。抵销权必须为同种债务,而本案中债务的标的物不同。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自助行为的性质属于私力救济。33.甲向乙借款 5 万元,还款期限 6 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分数:2.00)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B.借款发生之日起 2 年C.借款发生之日起 6 个月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 解析:解析: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

46、约定保证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2 条第 2 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此,丙的担保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故应选 D 项。34.关于隐私权的正确表述是( )。(分数:2.00)A.凡民事主体均享有隐私权B.隐私权属于名誉权的一种C.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 D.一切个人信息均为隐私权的客体解析:解析:法人和合伙等组织不享有隐私权,A 项错误,c 项正确。隐私权与名誉权是并列关系。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

47、权等。B 项错误。隐私权的客体是个人信息中的隐私性内容。D 项错误。35.甲、乙各以 20与 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101 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乙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 230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可知,丙作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根据“物权优于债权”原则,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乙的优先购买权实际上是基于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效力优于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丙的优先购买权。所以选择 D 项。二、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6.00)36.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分数:2.0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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