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 11261999 机车控制与照明电路标准电压 19991126发布 2000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前 言 本标准规定了机车控制与照明电路电压的标称值。连续浮充电电路电压波动范围维持TBT13331996机车电器基本技术条件规定。电压允差在原标准基础上,调整了“对由接触网经变压器降压供电给变流器供电电路的额定电压”的允差。其他内容采用IEC 600772:1999电力牵引设备 第2部分电工设备一般要求有关规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TB112687。 本标准由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
2、要起草人:陈开运、言武。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 11261999 代替TB 112687 机车控制与照明电路标准电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机车、内燃机车及动车组的控制与照明电路电压。本标准适用于电力机车、内燃机车和动车组,其他类似于上述机车、动车组的各种特殊的机车车辆可参考使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561993 标准电压 TBT13331996 机车电器基本技术条件 3. 机车控制与照明电路标准电压的规定
3、 3.1. 标称电压U。 n机车控制与照明电路的线路与设备被指定的电压,该值为直流110V。 3.2. 额定电压U e3.2.1. 供电设备 3.2.1.1. 一个浮充电供电设备的额定电压为1.15U。 n3.2.1.2. 仅由蓄电池供电的电源设备的额定电压为1.1U,这个电压是满充电的蓄电池电压。 n3.2.2. 用电设备 3.2.2.1. 一个连续浮充电电路中设备的额定电压U =U。 e n3.2.2.2. 一个不连续浮充电电路中设备的额定电压U =1.15U。 e n3.2.2.3. 仅由蓄电池供电电路中设备的额定电压U =U。 e n3.3. 不同供电电路中设备工作电压波动范围 由一个
4、独立驱动的发电机组交流(或直流)发电机与蓄电池并联(连续浮充电)电路供电。 由一个变流器设备与蓄电池并联(连续浮允电)电路供电。 无论上述哪一种电路中的设备,都应该在0.81.1U电压范围内能正常的工作,即在该范围e2内负载自零至最大值(由产品规定的额定值或短时允许过载最大值)时均能正常工作。 由一个蓄电池不连续浮充电的供电设备供电。 应在蓄电池电压的最小值和最大值范围内(0.71.25 U )能正常工作。 n仅由一个蓄电池供电设备供电。 应在0.71.1 U电压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e3.4. 具有自动调压功能的供电设备的电压允差 3.4.1. 电压允差 由发电机供电时电路额定电压的允差为2。
5、 由接触网经变压器降压供电给变流器供电时电路额定电压的允差为2。 3.4.2. 短时允许出现的工作电压变化值 上述供电设备电压波动范围由0.81.1U状态,突然跳动到0.71.25 U (其时间不超过1s)及0.61.4 U (其时间不超过0.1s)下各工作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e ee3.5. 脉动范围 蓄电池在充电时可能会有电压脉动,其电压脉动系数除非有特别说明,否则按下式计算应不超过5。 电压脉动系数= %100minmaxminmax+UUUU式中:U、U分别为直流脉动电压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max min对于110V直流电压来说,脉动电压的交流分量(最大值)也可以规定为小于或等于5V。 3.6. 特殊工况下的最低工作电压 由制造厂根据电路特殊需要确定。 3.7. 对类似于机车及动车组的其他各种特殊机车车辆才允许采用低于110V标称电压,但应优先选用下列值:24V、48V、72V、96V。 3.8.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可为电路标称电压值的1.0倍(浮充电供电设备的电路用)或1.1倍(仅有蓄电池供电的电路用),若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上述规定时,应由制造厂与用户协商确定。 3.9. 动车组由交流供电的车辆照明电压由制造厂规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