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通信用可调谐激光源(以下简称可调谐源)通用的计量特性、校准方法及校准所用的仪器设备要求等内容,适用于可调谐源首次校准、后续校准和使用中检验。其他同类可调谐源的校准可参照执行。可调谐源的型式评价中有关计量特性的要求,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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