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 1031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总则、程序、方法、内容和成果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有土地损毁的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已取得采矿权的油气项目; -申请新立、延续、变更、注销采矿权的油气项目; -已取得、申请新立、延续、变更、注销探矿权的油气勘探项目,按规定需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项目,参考本部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项目,可整合到相应的采矿权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中。 -法律规定的其他造成土地损毁的跨省域油气长输管道建设、油气勘探、炼油化工等,作为单独选址的能源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适用TD/T 1031.6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6部分:建设项目,结合参考本部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