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卷烟主流烟气中一氧化氮、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总量)释放量的化学发光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卷烟主流烟气中一氧化氮、氮氧化物的测定。本方法中一氧化氮的检出限和定量限分别为为0.0028mol/支和0.0094mol/支,氮氧化物的检出限和定量限分别为为0.0012mol/支和0.0039mol/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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