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微波热凝设备的术语和定义、组成及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3.1所定义的医疗实践中使用的微波热凝设备的要求(以下简称设备)。组合设备如具有微波热凝功能,热凝功能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理疗部分应满足GB 9706.6-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微波治疗设备专用要求的要求。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