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职业资格】中国法制史自考-23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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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自考-23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多项选择题/B(总题数:12,分数:12.00)1.秦朝的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有_ A.枭首 B.弃市 C.耐刑 D.赀 E.具五刑(分数:1.00)A.B.C.D.E.2.秦朝规定破坏经济秩序罪的罪名有_ A.逋事、乏徭罪 B.投书罪 C.匿户罪 D.挟书罪 E.盗徙封罪(分数:1.00)A.B.C.D.E.3.属于劳役刑的有_ A.城旦舂 B.鬼薪、白粲 C.隶臣、隶妾 D.司寇 E.侯(分数:1.00)A.B.C.D.E.4.秦代的契约形式有_ A.寄托契约 B.典当契约 C.买卖契约 D.借贷契约 E.租借契

2、约(分数:1.00)A.B.C.D.E.5.秦朝财产刑主要有_ A.赀刑 B.赎刑 C.没刑 D.罚刑 E.废刑(分数:1.00)A.B.C.D.E.6.秦朝中央设置的三公是_ A.太尉 B.廷尉 C.御史大夫 D.丞相 E.奉常(分数:1.00)A.B.C.D.E.7.秦朝选任官吏的方式有_ A.科举 B.察举 C.征召 D.任子 E.制举(分数:1.00)A.B.C.D.E.8.在秦简为吏之道中,明确规定了官吏应具备的道德和行为准则,概括为“五善”,下列关于“五善”的说法,正确的是_ A.“忠信敬上”即尽忠皇帝 B.“清廉毋谤”即廉洁奉公 C.“举事审当”即办事审慎妥当 D.“喜为善行”即

3、乐善好施 E.“恭敬多让”即为人恭敬谦让(分数:1.00)A.B.C.D.E.9.秦朝时期对官吏选任的限制包括_ A.不准任用“废官” B.长官调任新职,不准带走原属佐吏 C.中央和地方长官均由皇帝任免 D.长官不可以任选下属 E.所用佐吏必须是壮年(分数:1.00)A.B.C.D.E.10.秦朝手工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有_ A.工律 B.均工律 C.工人程 D.关市律 E.金布律(分数:1.00)A.B.C.D.E.11.秦朝有关市场贸易管理的法规有_ A.金布律 B.关市律 C.工律 D.均工律 E.田律(分数:1.00)A.B.C.D.E.12.秦朝的诉讼制度将告发案件分为_ A.告劾 B.

4、纠举 C.公室告 D.告诉 E.非公室告(分数:1.00)A.B.C.D.E.二、B名词解释题/B(总题数:16,分数:48.00)13.法律答问(分数:3.00)_14.廷行事(分数:3.00)_15.封诊式(分数:3.00)_16.以古非今罪(分数:3.00)_17.非所宜言罪(分数:3.00)_18.具五刑(分数:3.00)_19.鬼薪、白粲(分数:3.00)_20.盗徙封罪(分数:3.00)_察举_征召_23.公室告(分数:3.00)_24.非公室告(分数:3.00)_州告_26.上、下、败(分数:3.00)_读鞫_乞鞫_三、B简答题/B(总题数:6,分数:24.00)29.简述云梦秦

5、简的内容。(分数:4.00)_30.简述秦至唐代的各种法律解释。(分数:4.00)_31.简述秦朝的劳役刑。(分数:4.00)_32.简述秦朝中央行政体制中的三公九卿。(分数:4.00)_33.简述秦朝制定的手工业管理法规。(分数:4.00)_34.简述秦朝的司法机关。(分数:4.00)_四、B论述题/B(总题数:4,分数:16.00)35.试述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及对其立法的影响。(分数:4.00)_36.试述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分数:4.00)_37.试述秦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分数:4.00)_38.试述秦律关于市场贸易的管理。(分数:4.00)_中国法制史自考-23 答案解析(总分:

6、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多项选择题/B(总题数:12,分数:12.00)1.秦朝的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有_ A.枭首 B.弃市 C.耐刑 D.赀 E.具五刑(分数:1.00)A. B. C.D.E. 解析:解析 秦时死刑执行方式繁多,主要有具五刑、族诛、腰斩、车裂、磔刑、弃市、枭首等。2.秦朝规定破坏经济秩序罪的罪名有_ A.逋事、乏徭罪 B.投书罪 C.匿户罪 D.挟书罪 E.盗徙封罪(分数:1.00)A. B.C. D.E. 解析:解析 秦简关于破坏经济秩序这方面的罪名主要有:(1)逋事、乏徭罪。(2)匿户罪。(3)盗徙封罪。3.属于劳役刑的有_ A.城旦舂 B.鬼薪、白粲

7、C.隶臣、隶妾 D.司寇 E.侯(分数:1.00)A. B. C. D. E. 解析:解析 劳役刑是限制罪犯自由并强制其从事劳役的刑罚。由重到轻的劳役刑体系为:(1)城旦舂。(2)鬼薪、白粲。(3)隶臣、隶妾。(4)司寇。(5)候。4.秦代的契约形式有_ A.寄托契约 B.典当契约 C.买卖契约 D.借贷契约 E.租借契约(分数:1.00)A.B.C. D. E. 解析:解析 秦朝的契约形式包括买卖契约、借贷契约、租借契约等。5.秦朝财产刑主要有_ A.赀刑 B.赎刑 C.没刑 D.罚刑 E.废刑(分数:1.00)A. B. C. D.E.解析:解析 财产刑是罚没财产之类的处罚,主要刑名有:(

8、1)赀刑,是缴纳财物或以劳役抵偿的刑罚。(2)赎刑,即以铜、盾、甲等财物或力役赎抵原定刑罚。(3)没刑,即没收财产充入官府。6.秦朝中央设置的三公是_ A.太尉 B.廷尉 C.御史大夫 D.丞相 E.奉常(分数:1.00)A. B.C. D. E.解析:解析 秦朝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此为识记内容。7.秦朝选任官吏的方式有_ A.科举 B.察举 C.征召 D.任子 E.制举(分数:1.00)A.B. C. D. E.解析:解析 在秦朝,不论中央还是地方长官均由皇帝任免,但长官可自己选任下属,其方式有察举、征召和任子等。8.在秦简为吏之道中,明确规定了官吏应具备的道德和

9、行为准则,概括为“五善”,下列关于“五善”的说法,正确的是_ A.“忠信敬上”即尽忠皇帝 B.“清廉毋谤”即廉洁奉公 C.“举事审当”即办事审慎妥当 D.“喜为善行”即乐善好施 E.“恭敬多让”即为人恭敬谦让(分数:1.00)A. B. C. D. E. 解析:解析 秦简为吏之道将官吏应具备的道德和行为准则概括为“五善”:(1)“忠信敬上”,即尽忠皇帝;(2)“清廉毋谤”,即廉洁奉公;(3)“举事审当”,即办事审慎妥当;(4)“喜为善行”,即乐善好施;(5)“恭敬多让”,即为人恭敬谦让。9.秦朝时期对官吏选任的限制包括_ A.不准任用“废官” B.长官调任新职,不准带走原属佐吏 C.中央和地方

10、长官均由皇帝任免 D.长官不可以任选下属 E.所用佐吏必须是壮年(分数:1.00)A. B. C.D.E. 解析:解析 秦朝对官吏选任的限制有:(1)不准任用“废官”。“废官”是指曾经担任过国家官吏,但已被撤职永不敏用的人。(2)长官调任新职,不准带走原属佐吏。(3)年龄的限制,即所用佐吏必须是壮年。10.秦朝手工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有_ A.工律 B.均工律 C.工人程 D.关市律 E.金布律(分数:1.00)A. B. C. D.E.解析:解析 秦朝在手工业管理方面制定的法规有:工律、均工律、工人程等,其对产品规格、质量等做了规定。关市律、金布律均是秦朝市场贸易管理法规。11.秦朝有关市场贸易

11、管理的法规有_ A.金布律 B.关市律 C.工律 D.均工律 E.田律(分数:1.00)A. B. C.D.E.解析:解析 关市律、金布律均是秦朝市场贸易管理法规。工律、均工律是手工业管理的法规。12.秦朝的诉讼制度将告发案件分为_ A.告劾 B.纠举 C.公室告 D.告诉 E.非公室告(分数:1.00)A.B.C. D.E. 解析:解析 秦朝将告发案件分为“公室告”与“非公室告”两种。二、B名词解释题/B(总题数:16,分数:48.00)13.法律答问(分数:3.00)_正确答案:(秦简法律答问是以问答的形式,利用案例的方式,对法律内容、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等问题作出具体说明。它既是对律文的详

12、细解释,也是对律文的补充,与所解释的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解析:14.廷行事(分数:3.00)_正确答案:(秦的“廷行事”是一种成例,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先例,它可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解析:15.封诊式(分数:3.00)_正确答案:(封诊式是关于司法审判工作的程序,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要求以及诉讼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解析:16.以古非今罪(分数:3.00)_正确答案:(以古非今罪即以过去之事非议或指责当朝政策和制度。)解析:17.非所宜言罪(分数:3.00)_正确答案:(非所宜言罪即说了不该说的话。)解析:18.具五刑(分数:3.00)_正确答案:(具五刑是一种极端

13、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为先对罪犯施加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再用笞杖活活打死,然后枭首示众,并将尸骨剁成肉酱;有诽谤谩骂行为者,先割断其舌。)解析:19.鬼薪、白粲(分数:3.00)_正确答案:(鬼薪、白粲,即强制罪犯从事为宗庙砍柴伐薪、择米一类的劳役。鬼薪,指男犯为祭祀鬼神而上山砍柴;白粲,指女犯为祭祀鬼神择米做饭。)解析:20.盗徙封罪(分数:3.00)_正确答案:(秦简法律答问中规定:“盗徒封,赎耐。可(何)为封?封即田千佰(阡陌)。”禁止擅自移动田界标志的“封”,违法者处以“赎耐”的刑罚。)解析:察举_正确答案:(察举也称荐举,是自下而上举荐人才为官,由朝廷或主管官员进行

14、考察任用的制度。)解析:征召_正确答案:(征召是指朝廷对各地有名望的人士采取自上而下的征召方式到官府做官。)解析:23.公室告(分数:3.00)_正确答案:(“公室告”是指告发他人的杀伤和盗窃行为,百姓对此类案件必须告发,官府必须受理。)解析:24.非公室告(分数:3.00)_正确答案:(“非公室告”是指告发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等,百姓对此类案件不得告发,官府也不得受理。)解析:州告_正确答案:(州告是即指控告他人犯罪不实,又以其他罪名相告,官府不予受理,并追究控告者的指控不实之罪。)解析:26.上、下、败(分数:3.00)_正确答案:(上、下、败是秦朝对审讯效果的分类。“上”是

15、指“能以书从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即根据口供而不用刑讯就能查证、弄清事实的为最好;“下”是指“笞掠为下”,即审讯时动用刑具才查清事实的为能力低下;“败”是指“有恐为败”,即通过恐吓手段进行审讯的为失败。)解析:读鞫_正确答案:(读鞫是指宣读判决书。秦律规定,审讯后必须作出判决,并宣读判决书。)解析:乞鞫_正确答案:(乞鞫就是请求再审。判决后,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允许要求重新审判。乞鞫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第三人提出,秦律允许“为人乞鞫”。)解析:三、B简答题/B(总题数:6,分数:24.00)29.简述云梦秦简的内容。(分数:4.00)_正确答案:(云梦秦简内容共分六类十种。 第一类,私人

16、摘抄的秦律,如秦律十八种、效律和秦律杂抄三种。 第二类,官方对法律的解释说明,如法律答问。 第三类,国家对治狱、讯狱的一般原则和法律公文程式的规定,其中附有某些典型式例,如封诊式。 第四类,地方长官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如语书。 第五类,私人记的有关国家和个人经历中的大事,以及要求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规则和要求,如为吏之道。 第六类,类似后世的农历、卜筮的书籍,如日书甲种和日书乙种。)解析:30.简述秦至唐代的各种法律解释。(分数:4.00)_正确答案:(1)秦的法律答问。是一种用问答形式对法条、术语等所作的解释。(2)晋张斐等对法律的注释。(3)唐的“律疏”。是对律条的解释和补充,与律文有

17、同等效力,是古代法律解释的典范。)解析:31.简述秦朝的劳役刑。(分数:4.00)_正确答案:(1)城旦舂。(2)鬼薪、白粲。(3)隶臣、隶妾。(4)司寇。(5)候。)解析:32.简述秦朝中央行政体制中的三公九卿。(分数:4.00)_正确答案:(秦朝建立以君主专制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形成三公九卿的中央行政体制。三公即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丞相是皇帝之下最高行政长官,辅佐皇帝管理全国行政事务。御史大夫负责百官奏章和传达皇帝的诏令,并且监察文武官员,地位相当于副丞相。太尉是中央掌管军事的长官。九卿是三公之下的执行机构,分掌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及文化教育等事务。 三公即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

18、丞相是皇帝之下最高行政长官,辅佐皇帝管理全国行政事务。御史大夫负责百官奏章和传达皇帝的诏令,并且监察文武官员,地位相当于副丞相。太尉是中央掌管军事的长官。 九卿是三公之下的执行机构,分掌祭祀、礼仪、军事、仪政、司法及文化教育等事务。具体包括:(1)奉常,掌管皇室祭祀宗庙等礼仪活动,由商周时的占 1、官发展而来。(2)郎中令,统领郎中(皇帝身边的卫士),负责皇帝内廷的安全警卫。(3)卫尉,统率卫士,负责皇城的警卫。(4)太仆,掌管皇帝的车马仪仗和国家的马政。(5)廷尉,负责司法审判。(6)典客,掌管朝廷与少数民族的交往事务。(7)宗正,掌管皇帝宗室事务。(8)治粟内史,掌管全国租税和国家财政事务

19、。(9)少府,掌管皇室产业的税收和财政事务。)解析:33.简述秦朝制定的手工业管理法规。(分数:4.00)_正确答案:(为加强对手工业的管理,秦朝制定工律、均工律、工人程等相关法律,对产品规格、质量等做了规定。(1)关于产品规格,工律规定,制作同类产品,其大小、长短和宽窄都必须相同。这是我们看到的中国古代最早关于手工业生产标准化的规定。(2)关于产品质量。秦律规定生产责任和产品检验评比制度,在生产的器物上要注明制作的官署或者工匠的名称或名字,以便检查。(3)规定不符合规格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行买卖,同时对责任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解析:34.简述秦朝的司法机关。(分数:4.00)_正确答

20、案:(1)皇帝拥有最高审判权和最终裁决权,重大案件均由皇帝亲自裁决。(2)皇帝之下,中央常设司法机关为廷尉,其长官亦称廷尉,主要有两个职责:一是审理皇帝交办的诏狱等重大案件;二是审核平决各郡上报的重大或疑难案件。(3)地方行政机关为郡、县两级,即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司法机关,由郡守、县令(长)兼掌司法职能,下置郡丞、县丞协助处理司法事务。(4)县以下设乡,乡以下是亭,亭以下是里。这些基层机构也有一定司法权。)解析:四、B论述题/B(总题数:4,分数:16.00)35.试述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及对其立法的影响。(分数:4.00)_正确答案:(1)事皆决于法。秦王朝建立后,确立“事皆决于法”的原

21、则。在这一法制思想指导下,秦朝在立法上越发细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调整范围非常广泛,所谓“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2)法令由一统。秦始皇确立“法令由一统”的立法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其他人不得篡夺,二是法度统一,全国各地适用同样的法律,即“海内郡县,法令由一统”。在这种法制思想指导下,秦朝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强调君主独断,法自君出。(3)轻罪重刑。秦自商鞅变法后一直奉行重刑主义原则。秦王朝建立后,更是将严刑峻法推向极至。秦朝统治者将法家重刑理论诉诸实践,迷信刑罚,导致用刑的残酷和刑罚的滥用,这成为秦朝仅二世灭亡的

22、直接导因。)解析:36.试述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分数:4.00)_正确答案:(1)秦以一定的身高标准来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男子六尺五寸、女子六尺二寸为成年人,达到此身高者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开始承担刑事责任,否则不负刑事责任。(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有无犯罪意识是认定构成犯罪的标准之一。(3)区分故意与过失。秦律称故意为“端”或“端为”,过失为“不端”。依据犯罪主体的主观动机,将犯罪区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前者从重处罚,后者从轻处置。(4)共犯加重处罚。共犯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所实行的犯罪。秦律中,五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是重大犯罪,更要加重处罚。(5)自首减刑。秦律中“自出”即“自首”,规定

23、对犯罪后主动自首者可酌情减轻刑罚。(6)诬告反坐。秦律中的“诬人”即“诬告”。诬告罪的成立,必须是“端告”,即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使无罪者入于有罪,或罪轻者入于重罪。诬告他人者,以所诬陷的罪名予以处罚。(7)犯罪连坐。犯罪连坐即一人犯罪,其他有关联的人连同受罚。)解析:37.试述秦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分数:4.00)_正确答案:(1)秦律对婚姻成立的条件、婚姻的解除等均有比较明确的规定。(2)夫妻关系上,秦律规定相对要平等些。如处理丈夫殴伤妻子和妻子殴伤丈夫时,秦律一视同仁。秦律规定通奸、重婚均为犯罪,男女都要受罚。而且,一方有罪,另一方有义务告发,否则会被连坐。(3)秦律对到女

24、家就婚的赘婿采取歧视态度,赘婿的法律地位很低。)解析:38.试述秦律关于市场贸易的管理。(分数:4.00)_正确答案:(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秦律制定了较为细密的市场管理法规。如对商品价格、度量衡等均作了相关规定。(1)关于商品价格。金布律规定凡出售的商品上必须明码标价,价格不到一钱的小商品除外。为防止交易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关市律规定,商家在收到钱后,必须当面将钱放入锸(钱筒)中,违者依法予以处罚。(2)关于度量衡。秦统一中国后,制定统一的度量衡制。为保证市场上使用的度量衡器的准确性,秦律严格规定了度量衡器的标准规格和误差,县及主管手工业的官吏工室,每年应检查校正一次,在使用前也应先校正,度量衡不准确要予以处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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