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自考刑法(犯罪论)模拟试卷 3 及答案解析(总分: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名词解释(总题数:13,分数:26.00)1.隔隙犯(分数:2.00)_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数:2.00)_3.危害行为(分数:2.00)_4.犯罪主体(分数:2.00)_5.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分数:2.00)_6.正当防卫(分数:2.00)_7.法令行为(分数:2.00)_8.犯罪中止(分数:2.00)_9.共犯人(分数:2.00)_10.法条竞合(分数:2.00)_11.连续犯(分数:2.00)_12.想象竞合犯(分数:2.00)_13.牵连犯(分数:2.00)_二、简答题(总题数:5,分数
2、:10.00)14.犯罪客体的分类。(分数:2.00)_15.正当防卫与相关行为的区分。(分数:2.00)_16.义务冲突的成立条件。(分数:2.00)_17.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分数:2.00)_18.犯罪未得逞的情形。(分数:2.00)_三、论述题(总题数:5,分数:10.00)19.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含义。(分数:2.00)_20.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的特点。(分数:2.00)_21.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分数:2.00)_22.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分数:2.00)_23.共同犯罪中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的定罪。(分数:2.00)_四、填空题(总题数:2,分数:4.00
3、)24.根据犯罪的结果形态可将其分为: 1, 2, 3。(分数:2.00)填空项 1:_填空项 1:_填空项 1:_25.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是犯罪未得逞 1。犯罪未得逞是出于犯罪分子本人意志的,是犯罪中止;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本人意志以外原因造成的,是犯罪未遂。(分数:2.00)填空项 1:_全国自考刑法(犯罪论)模拟试卷 3 答案解析(总分: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名词解释(总题数:13,分数:26.00)1.隔隙犯(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是指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它分为隔时犯和隔地犯。)解析: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
4、件(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是指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是从各种犯罪的具体要件中科学概括出的各种不同犯罪构成的共同组成要素。)解析:3.危害行为(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是指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类型。)解析:4.犯罪主体(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两类。)解析:5.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
5、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解析:6.正当防卫(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分为两种,即一般正当防卫与特殊正当防卫。)解析:7.法令行为(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是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解析:8.犯罪中止(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解析:9.共犯人(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
6、案:我国刑法根据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将共犯人分为以下类型。 (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3)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即在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逼之下被迫参加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 (4)教唆犯,是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人。)解析:10.法条竞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
7、其他法条的情况。)解析:11.连续犯(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解析:12.想象竞合犯(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解析:13.牵连犯(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解析:二、简答题(总题数:5,分数:10.00)14.犯罪客体的分类。(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法益整体。
8、(2)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害的某一类法益。 (3)直接客体,是指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法益。)解析:15.正当防卫与相关行为的区分。(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轻微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 (2)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没有防卫过当的问题。(3)只有当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 (4)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并不限于刑法条文所列举的上述犯罪,还包括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5)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结束后,行为人将不法侵害人杀
9、死杀伤的,不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解析:16.义务冲突的成立条件。(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存在两个以上的义务。 (2)必须权衡义务的轻重,即必须是为了履行重要义务,放弃非重要的义务;为了履行非重要义务而放弃重要义务的,可能成立犯罪。)解析:17.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1)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形态;在犯罪实行阶段,只能出现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形态。 (2)犯罪形态是静止的行为状态,犯罪阶段则是动态的发展过程;犯罪形态没有先后连续性,犯罪阶段则具有连续性;一个
10、故意犯罪行为可能经过几个阶段,但不可能出现几种形态。)解析:18.犯罪未得逞的情形。(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犯罪人已将其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实行终了的未遂)。 (2)犯罪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将其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因而未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解析:三、论述题(总题数:5,分数:10.00)19.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含义。(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犯罪行为违反了刑法,因而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是统一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实质(实质的违法性);违反成
11、文刑法,是形式的违法性。而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是统一的。刑事违法性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没有违反刑法的行为,不管客观上具有何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都不可能成立犯罪。 (2)犯罪行为是依法应当受到谴责进而应当承担刑罚后果的行为(应受谴责性)。当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具有法律规定的故意、过失、辨认控制能力等要素,因而应当受到刑法的谴责时,才能认定为犯罪。)解析:20.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的特点。(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整体性,即单位的刑事责任是单位整体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单位内部各成员的刑事责任。 (2)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
12、双重性,即对于单位犯罪,原则上除了追究单位整体的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局限性,即一方面,单位不可能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犯罪的单位本身,只能适用有限的刑罚方法,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判处其他刑罚。)解析:21.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 (2)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行为。主观上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
13、生,客观上也没有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措施,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之所以实施其行为,是因为考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3)从法律用语上看,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解析:22.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共同过失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 (3)同时犯; (4)先后故意实施的、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相关犯罪行为; (5)超出共同故意的犯罪;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解析:23.共同犯罪中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的定罪。(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
14、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时,构成共同犯罪。对于该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正犯的犯罪性质来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2)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时。可以将具有低位身份的人视为无身份者,将具有高位身份的人视为有身份者,然后按照正犯的犯罪性质来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3)不具有加减(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身份的人与具有加减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不同真正身份犯时,虽构成共同犯罪,但刑法关于刑罚加减的规定仅适用于具有加减身份的人,而不适用于不具有加减身份的人。)解析:四、填空题(总题数:2,分数:4.00)24.根据犯罪的结果形态可将其分为: 1, 2, 3。(分数:2.00)填空项 1: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侵害犯与危险犯)填空项 1:_ (正确答案:行为犯、结果犯与结果加重犯)填空项 1:_ (正确答案:即成犯、状态犯与继续犯)解析:25.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是犯罪未得逞 1。犯罪未得逞是出于犯罪分子本人意志的,是犯罪中止;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本人意志以外原因造成的,是犯罪未遂。(分数:2.00)填空项 1: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