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职业资格】宪法学自考题分类模拟18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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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学自考题分类模拟 18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二、名词解释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宪法实施 (分数:2.00)_2.宪法的执行 (分数:2.00)_3.宪法的适用 (分数:2.00)_4.宪法的遵守 (分数:2.00)_5.宪法实施的综合性 (分数:2.00)_6.宪法实施的直接性 (分数:2.00)_7.宪法实施的间接性 (分数:2.00)_8.宪法实施的合法性原则 (分数:2.00)_9.宪法实施的发展原则 (分数:2.00)_10.宪法实施保障 (分数:2.00)_11.宪法监督体制 (分数:2.00)_12.违宪 (分数:2.00)_

2、13.违宪审查 (分数:2.00)_14.司法审查 (分数:2.00)_15.立法机关违宪审查制 (分数:2.00)_16.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 (分数:2.00)_17.宪法委员会违宪审查制 (分数:2.00)_18.宪法法院违宪审查制 (分数:2.00)_三、比较辨析题(总题数:15,分数:30.00)19.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只表现为事务范围上的广泛性。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20.任何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与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之上的权力,都必须在宪法之下活动,这体现了宪法实施的原则性。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21.坚持宪法实施的合法性原则是宪法实施的基

3、本原则,也是宪法得到实施的最低要求。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22.判断具体宪法行为的依据是法律,而判断法律行为的依据是宪法。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23.国家机关或公共机构(如地方自治团体)的具体行为涉及立法或规范性文件。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24.试比较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的关系。 (分数:2.00)_25.试比较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的区别。 (分数:2.00)_26.试比较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的关系。 (分数:2.00)_27.苏联实行的是宪法法院违宪审查制。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28.在英国,存在其他国家一般意义上的违

4、宪审查。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29.试比较美国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分数:2.00)_30.德国是实行司法审查制的典型国家。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31.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32.我国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 20 日内依照相关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33.立法法第 90 条规定根据提请主体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违宪审查的启动程序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请对此观点加

5、以辨析。 (分数:2.00)_四、论述题(总题数:7,分数:14.00)34.试述宪法实施的条件。 (分数:2.00)_35.试述违宪审查的功能。 (分数:2.00)_36.试述法国宪法规定的宪法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分数:2.00)_37.试述法国宪法委员会违宪审查制的基本特点。 (分数:2.00)_38.试述意大利宪法关于宪法法院职权范围的规定。 (分数:2.00)_39.试述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职权范围。 (分数:2.00)_40.为什么说现行宪法所确立的违宪审查体制是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相吻合的? (分数:2.00)_五、材料分析题(总题数:4,分数:20.00)2003 年 3 月 17

6、 号,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某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某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那里,孙某受到工作人员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 3 月 20 日死于该救治站。警察强制收容孙某的依据是 1982 年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此事发生后,三位法学博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建议其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分数:4.00)(1).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规定是否构成违宪?为什么?(分数:2.00)_(2).材料一中,三

7、位法学博士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分数:2.00)_2001 年 5 月 22 日,河南汝阳县种子公司与伊川县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伊川县种子公司为其代理玉米种子。2003 年午初,汝阳县种子公司以伊川县种子公司没有履约而将其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伊川县种子公司同意赔偿,但在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上却存在严重争议。汝阳县种子公司认为,玉米种子的销售价格应按市场价执行。而伊川县种子公司认为应当依照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及省物价局、农业厅根据该条例制定的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的通知,按政府指导价进行赔偿。 2003 年 5 月 27 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书。判决

8、书认定: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判令伊川县种子公司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并认定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中关于种子赔偿标准与种子法相抵触而失效。伊川县种子公司不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 月 15 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就此事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请示。10 月 13 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此进行专门审议,并认定: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级审判机关,在其民事判决书中宣告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其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该

9、案件进行二审的同时,于10 月 21 日行文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通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中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并宣告其部分条文无效,超越了人民法院的审判职权,违背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材料回答以下问题:(分数:4.00)(1).在我国,法院是否享有违宪审查权?(分数:2.00)_(2).我国的违宪审查对象有哪些?(分数:2.00)_1801 年 3 月,亚当斯总统任职到期,卸任前,他将当时担任国务卿的马歇尔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又根据 1801 年司法法任命了 16 名巡回法院的法官。自然,包括

10、马歇尔在内的所有的法官都是联邦党人。按规定,亚当斯的法官任命书必须由国务卿签字,然后送达被任命人手中。在亚当斯政府的最后一天,国务卿马歇尔忙到半夜才将所有的法官任命书签署完毕,并加封盖印,但他来不及将任命书发出去,就匆匆离开国务卿的办公室,到最高法院去上任去了。新任国务卿麦迪逊第二天早晨来接任时,发现了这些未寄出的任命书。(民主)共和党人本来就十分反对“午夜法官”的做法。麦迪逊自然不将这些任命书送达给那些联邦党人的“午夜法官”。在马歇尔的支持下,被亚当斯政府任命为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法官的威廉马伯里向联邦最高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发出命令书,令麦迪逊按照法律程序将委任书送交给他。 这个案子为马歇尔

11、建立司法审查的原则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马歇尔代表最高法院宣布对此案的判决。他首先肯定马伯里有权得到他的委任书,理由是当一份联邦政府的委任书在被签署和贴封之后就已完成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被委任的人因而“也获得了由此产生的获得职位的法律权利”;如果政府不将已成为法律的委任书送交给被委任人,就等于政府侵犯了被委任人正当的法律权利;而“被委任人的国家必须为他受损的权利进行补偿或补救”。其补救办法是:最高法院虽无权命令一个联邦官员履行他职权以外的责任,但有权命令他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也就是说,最高法院有权命令国务卿将委任书送交被委任人,因为这是国务卿的职责。根据普通法,法院可向国务卿发出传令,命令他将委

12、任人送达被委任的人;而且国会在1789 年通过的司法法第十三款中明确指出最高法院有权发出传令。不过,马歇尔又认为:最高法院不能对国务卿发出传令,因为 1789 年司法法在允许最高法院发出传令时已经越出了宪法授予的权力。宪法第三条规定最高法院的原始司法权只限于受理上诉的案件,并不包括向国务卿发出传令;国会通过的司法法在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向政府官员发出命令书的时候,实际上将联邦宪法规定的原始司法权扩大了。既然司法法中关于最高法院有权发出命令书的规定“在宪法上找不到根据”,最高法院也就不能发出这样的法院命令。 针对司法法与宪法的冲突,马歇尔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他说:当一条联邦法律和宪法发生冲突时

13、,最高法院必须就其合法性作出裁决。决定什么是法律以及哪一条法律是法院必须依循的最终根据和准则,“毫无疑问是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力和职责”;如果一个联邦法和宪法用于同一案件而两者之一必须被实行的话,最高法院的决定当然是以宪法为准。因此,在马伯里案中,最高法院不能依 1789 年司法法的规定向国务卿发出命令,因为宪法并未明确地将这种权力授予最高法院。马歇尔进一步推论,如果宪法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国会是否有权授权法院去发布传令呢?他认为是没有的,理由是联邦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通过宪法让与的,宪法的目的就是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而如果宪法所设的限制可以任意被忽视的话,宪法还有何用?宪法还有什么权威可言?

14、他宣布,1789 年的司法法的第 13 条是违宪的。 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分数:4.00)(1).美国通过本案确定了哪项制度?(分数:2.00)_(2).该项制度有哪些特点?(分数:2.00)_申克诉合众国案发生于 1919 年。申克是美国社会党总书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申克与其友人共同向应征男子散发反对征兵的传单,不但抨击征兵为违究,而且还煽动应召男子维护他们的权利,抵制征召。这种言论被政府当局认为企图在军队中引起反抗情绪,阻挠征兵,显然直接而危险地妨碍国会征兵的权力,因而对其提出控诉。联邦区法院判决申克违反 1917 年的侦察法,构成犯罪。侦察法是美国国会继 1798 年的危害治安

15、法以后制定的第二个管制言论的法律,经 1918 年的修正,规定了 12 项对言论的管制情况,其中第 2 项和第 3 项涉及征召兵员和煽动反叛的言论管制。申克辩称侦察法违背宪法第 1 条修正案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不应适用于本案,因而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分数:8.00)(1).联邦最高法院是否具有本案的管辖权?(分数:4.00)_(2).违宪审查主要有哪些制度?各自特点有哪些?(分数:4.00)_宪法学自考题分类模拟 18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二、名词解释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宪法实施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宪法实施是将宪法文

16、本上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实际生活中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将宪法规范所反映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转化为现实中的人们的行为。2.宪法的执行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宪法的执行通常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宪法、贯彻落实宪法规范的活动。3.宪法的适用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宪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从事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适用宪法的活动。4.宪法的遵守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5.宪法实施的综合性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宪法实施的综合性是指在

17、宪法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实施宪法。6.宪法实施的直接性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宪法实施的直接性是指由宪法直接规定具体行为模式,对具体违宪行为给出制裁方式,实施主体按宪法规定直接适用即可。7.宪法实施的间接性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宪法实施的间接性就是指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并不直接作用于具体人和事。8.宪法实施的合法性原则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宪法实施的合法性原则是指宪法实施主体的身份、行使权限的范围、方式、方法以及实施宪法的程序都须依照法律规定。9.宪法实施的发展原则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

18、宪法实施的发展原则是指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客观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而相应地对宪法内容作出解释和修改,从而在实践中发展宪法。10.宪法实施保障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宪法实施保障就是指为保障宪法的贯彻落实而设立的制度及进行的活动。11.宪法监督体制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宪法监督体制是指特定的有权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以及有关宪法实施主体行为的合宪性,以保障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12.违宪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违宪是指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主体、执行某种公共职能或具有某种优势地位的社会经济组织的行为、活动或存在

19、状态违反了宪法所保护的秩序。13.违宪审查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违宪审查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公共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的某种行为、活动或存在状态是否违反宪法所保护的秩序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和处理,其目的在于使宪法的原则和内容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14.司法审查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司法审查是指由普通司法机关负责审查国家立法、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体制。15.立法机关违宪审查制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立法机关违宪审查制,即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者最高权力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体制。16.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

20、析: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亦称司法审查制,即由普通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对正在审理的各类案件涉及的作为该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是否合宪进行审查的体制。17.宪法委员会违宪审查制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宪法委员会违宪审查制,即由宪法委员会依照一定程序审查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并有权撤销违宪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体制。18.宪法法院违宪审查制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宪法法院违宪审查制,即由宪法法院依据一定程序审查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并审理宪法诉讼案件的体制。三、比较辨析题(总题数:15,分数:30.00)19.宪法实施的

21、广泛性只表现为事务范围上的广泛性。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过于绝对。宪法实施的广泛性有两方面的内容:(1)宪法实施的事务范围上的广泛性,这是由宪法规范的内容所定的。宪法需要对国家、社会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方面作出规范,而一般法律只调整一个或几个方面,这就使宪法规范调整的国家、社会事务范围非常广泛,也就决定宪法实施范围上的广泛性。(2)宪法实施的主体上的广泛性。一方面,宪法调整事务范围上的广泛性决定宪法实施主体上的广泛性;另一方面,我国宪法在序言中表明: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

22、根本活动准则,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20.任何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与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之上的权力,都必须在宪法之下活动,这体现了宪法实施的原则性。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题中表述体现了宪法实施的最高性而不是原则性。宪法实施的最高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统一的有机统一体,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都以宪法为基础,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另一方面,宪法实施的最高性表现在任何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与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之上的权力,都必须在宪法之下活动,违

23、宪行为将受到制裁。21.坚持宪法实施的合法性原则是宪法实施的基本原则,也是宪法得到实施的最低要求。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错误。坚持宪法实施的最高权威性原则是宪法实施的基本原则,也是宪法得到实施的最低要求。这是由宪法的法律地位决定的,也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前提条件。坚持此原则必须做到:第一,任何违宪的法律性文件不得制定实施;第二,任何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人不能具有超越宪法的权威;第三,违宪行为必须受到追究。不坚持此原则,就动摇了法治国家的基础。22.判断具体宪法行为的依据是法律,而判断法律行为的依据是宪法。请对此观点

24、加以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表述错误。宪法实施保障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两类:(1)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2)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行为的合宪性。这些主体直接依据宪法实施的具体行为,才是宪法实施保障的对象;这些主体如果是直接依据法律实施的行为,则是法律行为。判断具体宪法行为的依据是宪法,而判断法律行为的依据是法律。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主体是直接依据法律行使自己的职权。23.国家机关或公共机构(如地方自治团体)的具体行为涉及立法或规范性文件。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表述

25、不准确。违宪审查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公共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的某种行为、活动或存在状态。在这里国家机关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两种类型。国家机关或公共机构(如地方自治团体)的抽象行为涉及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或公共机构的具体行为涉及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司法判决、事实行为等。24.试比较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的关系。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违宪审查是一个范围更大的概念,而司法审查只是违宪审查的一种具体类型。违宪审查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公共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的某种行为、活动或存在状态是否违反宪法所保护的秩序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和处理。司法审查是指由普通司法机关负责

26、审查国家立法、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体制。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司法机关审查国会立法及各州立法是否合宪,若有违宪之处,则可宣布该立法违宪,不予适用。其次,对行政行为审查,此种审查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审查行政行为是否越权,宪法对国家机关的权力有明确的分工,行政机关超越宪法规定的权力作出的行政决定、制定的行政规章都是越权行为;其二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亦即行政行为并不直接违宪,而是不符合国会制定的法律,司法机关有权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并宣布违法的行政行为无效。25.试比较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的区别。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并非同一概念。宪法监督的

27、概念大于违宪审查的概念,前者涵盖后者。宪法监督是指为保证宪法实施所采取的各种办法、手段、措施和制度。违宪审查是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具体的手段。从监督的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26.试比较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的关系。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是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区别的概念。两者都属于宪法保障范畴,都意在维护宪法秩序,纠正违宪行为。宪法诉讼过程通常附带违宪审查行为,违宪审查并不一定要求进行宪法诉讼。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宪法诉讼必须以具体案件为前提,而违宪审查则不一定要求具体案件的存在。(2)宪法诉讼是一种通过诉讼程序审查国家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的审判活动,而违宪审查既可能是通过诉讼程序。也可能是通过政治程序来进行。(3)宪法诉讼是事后的宪法监督,而违宪审查既可以是事先的,也可以是事后的宪法监督。(4)宪法诉讼的主要标的是国家的具体行为,如行政决定、司法判决等,而违宪审查的主要标的则是国家的抽象行为。27.苏联实行的是宪法法院违宪审查制。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错误。立法机关违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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