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11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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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11 及答案解析(总分:26.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18.00)1.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1.00)A.大陆法系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B.英美法系在诉讼程序方面倾向于职权C.西班牙法律属于英美法系D.两大法系的差别在逐渐缩小,但差别还将长期存在2.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下列选项:不属( )于法律的基本特征的是(分数:1.00)A.法律的规范性B.法律的物质制约性C.法律的权利义务一致性D.法律的强制性和普遍性3.唐律区分公罪和私罪,量刑处理上( )(分数:1.00)

2、A.私罪从重B.公罪从重C.酌情处理D.量刑相同4.“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最早确立于( )(分数:1.00)A.西汉时期B.曹魏时期C.东汉时期D.隋代5.宋代将有利息的借贷称为( )(分数:1.00)A.庸B.贷C.借D.赁6.汉代注重依法管理官吏,其中规定考核官吏业绩的是( )(分数:1.00)A.尚方律B.左官律C.汉官旧仪D.上计律7.我国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 )(分数:1.00)A.领导关系B.监督关系C.指导关系D.协调关系8.将廷尉改为大理寺是在(分数:1.00)A.秦代B.晋代C.北齐D.北宋9.我国宪法规定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职务有(分数:1.00)A.国家

3、主席、副主席B.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D.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10.按照唐律规定的化外人相犯原则,阿拉伯人与日本人在长安相犯,应适用的法律是(分数:1.00)A.唐律B.阿拉伯法律C.日本法律D.阿拉伯法律或日本法律11.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和宣判案件有助于发挥( )(分数:1.00)A.法的指引作用B.法的强制作用C.法的教育作用D.法的预测作用12.麟趾格颁布于(分数:1.00)A.东魏B.西魏C.北魏D.北齐13.在官制中实行差遣制的朝代是(分数:1.00)A.汉朝B.唐朝C.宋朝D.明朝14.唐律疏议指的是(分数:1.00)A.武德律B.贞观

4、律C.永徽律D.开元律1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分数:1.00)A.假定B.行为模式C.法律后果D.概念16.关于明代的六科给事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1.00)A.六科给事中是明代特设的法律监察机关B.明代六科隶属御史台C.六科给事中有“封驳”的权力D.明代六科为独立机关,不属于御史台17.以下哪项不属于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内容( )(分数:1.00)A.确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为各个边区政府B.宣布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C.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D.确认保护工商业原则18.最早依法建立和维护代议制民主制度的法律是(分数:1.00)A.奴隶制法B.封

5、建制法C.资本主义法D.社会主义法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8.00)19.法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不平衡性,法形式多样的特征不能完全用经济的因素去解释。下列情形中体现了这种不平衡性的是( )(分数:1.00)A.英美法系实行对抗制诉讼模式,大陆法系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B.中国在还没有发生一家国营企业破产的事例时就制定了适用于国营企业的破产法C.美国宪法规定的一些公民的权利,直到颁布后的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真正兑现D.中国改革开放时期出现的农村包产到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私营经济、劳动合同制等,均产生于宪法和法律“解禁”之前20.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具体包括( )(分数:1.00)A

6、.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B.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C.组织社会化大生产D.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21.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领导人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分数:1.00)A.国务委员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D.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2.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包括( )(分数:1.00)A.中央军委主席B.中央军委副主席C.中央军委委员D.中央军委秘书长23.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的原则的内容包括( )(分数:1.00)A.因果联系B.不得株连或变相株连他人C.责任法定D.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24.1982 年宪法韵主要内容和特点之一是完善了国家机构设置,表现在(

7、)(分数:1.00)A.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B.恢复了国家主席的建制C.增设了中央军事委员会D.规定了国家领导人的任职限任制25.各级人大代表受( )监督。(分数:1.00)A.选民B.选举委员会C.原选举单位D.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26.法律调整的方法包括( )(分数:1.00)A.法律解释的原则B.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C.法律推理的方法D.确定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则和形式三、简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27.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分数:0.50)_28.唐律疏议(分数:0.50)_四、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3.00)29.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唐律疏议?断

8、狱律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分数:1.00)_30.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分析下列史料。 明史?刑法志:“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分数:1.00)_31.阅读下列材料,结合宪法学有关理论和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回答问题。 某区政府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教育局副局长,报名参选的刘脱颖而出,笔试、面试总成绩获第一名,组织部门的考查也认为“该同志具备了一个领导干

9、部的素质和要求。”然而,由于刘在报考时不是科级领导,经“区政府反复研究,最终不得不取消了刘区教育局副局长的任职资格。” 问题:(1)刘的哪些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宪法依据何在? (2)刘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为什么? (分数:1.00)_五、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00)32.试从法的形式特征论述法的主要特点。(分数:1.00)_33.南京国民政府注重成文法制定,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实行普通法优于特别法原则。(分数:-1.00)A.正确B.错误34.“梏”是加在脚上的木制刑具。(分数:-1.00)A.正确B.错误35.清末的变法修律活动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分数:-1.00)A.

10、正确B.错误36.元朝曾在法律上将境内之民分为高下四等,以实施同罪异罚的原则。(分数:-1.00)A.正确B.错误37.文义解释就是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条和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分数:-1.00)A.正确B.错误法律硕士(综合)11 答案解析(总分:26.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18.00)1.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1.00)A.大陆法系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B.英美法系在诉讼程序方面倾向于职权C.西班牙法律属于英美法系D.两大法系的差别在逐渐缩小,但差别还将长期存在 解析

11、: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资本主义社会两大法系的特征和相互区别。罗马法系是受罗马法传统影响较深的法律的总称。罗马法指的是从十二春法到民法大全产生这一时期的罗马法的总称。典型的如法国、德国。普通法法系是在英国普通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的类别划分。中世纪的英国法是在罗马法以外发展起来的,典型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它的法律的传统的形式是判例规则而不是法条规则。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区别和联系:都渊源于西方国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都是类似的以及商品经济社会的基础也是相同的。但由于传统的影响,具有许多外在的差别:(1)法律思维方式的不同。民法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基于理性设计的一般规定具体的个案事实分析结论,

12、强调法律本身的合理性,法律活动都必须建立在对已有法律的严格遵循上。普通法法系,属于归纳型思维,则从个案中抽象、总结出一般的规定。依据先例的优先效力原则,加以适用。更注重案例和经验的作用。(2)法的渊源方面。民法法系的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普通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3)法律诉讼程序方面。民法法系属于纠问诉讼制,法官一般处于主导地位;普通法系属于对抗诉讼制,法官的作用相对较为消极。(4)法典的编纂方面。民法法系注重法典化的进程;普通法系总体上,不倾向于制定法典。此外,法院体系、法律概念的解释、法律适用技术等等二者都有很大的差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理论和实

13、践的发展中各有特色和利弊,现在的总趋势是互相学习和相互融合,差别在缩小,但是由于传统形成的差异性将会长期存续。2.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下列选项:不属( )于法律的基本特征的是(分数:1.00)A.法律的规范性B.法律的物质制约性 C.法律的权利义务一致性D.法律的强制性和普遍性解析:3.唐律区分公罪和私罪,量刑处理上( )(分数:1.00)A.私罪从重 B.公罪从重C.酌情处理D.量刑相同解析:4.“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最早确立于( )(分数:1.00)A.西汉时期 B.曹魏时期C.东汉时期D.隋代解析:5.宋代将有利息的借贷称为( )(分数:1.00)

14、A.庸B.贷 C.借D.赁解析:6.汉代注重依法管理官吏,其中规定考核官吏业绩的是( )(分数:1.00)A.尚方律B.左官律C.汉官旧仪D.上计律 解析:7.我国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 )(分数:1.00)A.领导关系B.监督关系 C.指导关系D.协调关系解析:8.将廷尉改为大理寺是在(分数:1.00)A.秦代B.晋代C.北齐 D.北宋解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制度的新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机构基本沿用汉制。但到北齐时,中央司法机关发生了变化,不但组织机构进一步扩大,名称也由“廷尉”改为“大理寺”,由大理寺卿和少卿担任正副长官。9.我国宪

15、法规定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职务有(分数:1.00)A.国家主席、副主席 B.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解析: 宪法第 79 条、87 条、124 条、130 条对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作了规定。10.按照唐律规定的化外人相犯原则,阿拉伯人与日本人在长安相犯,应适用的法律是(分数:1.00)A.唐律 B.阿拉伯法律C.日本法律D.阿拉伯法律或日本法律解析: “化外人”指对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法律称谓,最早见于唐律。唐律疏议?名例卷六:“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疏议日:“化外人,

16、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与百济相犯之类,各以国家法律论之。”即同一外国的侨民在中国犯罪,由唐朝司法机关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侨民之间相犯,或者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由唐朝司法机关按照唐律处刑,实行属地主义原则。阿拉伯人与日本人在长安相犯,依据唐律规定,适用属地主义原则,应以唐律处断。故选 A。其余为干扰项,故不选。11.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和宣判案件有助于发挥( )(分数:1.00)A.法的指引作用B.法的强制作用C.法的教育作用 D.法的预测作用解析:12.麟趾格颁布于(分数:1.00)A.东魏 B

17、.西魏C.北魏D.北齐解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麟趾格是北朝东魏政权颁行的法典。公元 534 年,北魏分裂为东魏和西魏两个政权。东魏于孝静帝兴和三年(541)议定新制,“以格代科,于麟趾殿删定,名为麟趾格”。同年颁行天下。13.在官制中实行差遣制的朝代是(分数:1.00)A.汉朝B.唐朝C.宋朝 D.明朝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宋代的职官制度。差遣制最早始于唐代武则天时期。当时,武后广招天下人才,然后派往各地“试官”,但这在当时并没有成为一种固定的制度,而是临时性的措施。经历了五代十国大分裂局面后,重新确立对全国主要地区统治的宋朝,其首要目的就是笼络异己,消除割

18、据,达到中央集权。因此,宋把差遣制确定为一项固定的行政制度。所谓差遣制,是指临时派遣某些官员去执行各种任务。差遣官一般可以绕开铨选授职通常的一套繁琐程序,而由君主直接任命,以完成某些紧急复杂的使命。宋代任官时,使官、职与差遣分开,官名只用来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称为“官”或“职”;而差遣才是官员担任的实际事务,由皇帝灵活掌握。这样,位居高位的功臣故旧、地方藩镇、遗老朝臣官品虽高,但并不掌握实权,真正操纵权力的是由皇帝直接指派的官员。由于实行差遣,官员经常调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官员盘踞一方、权重难制的局面的出现,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政权的稳定。但此种制度也紊乱了官制,使宋代官员数目剧增,极大地加

19、重了国家财政的负担,特别是官员有职无权,一样可以坐等升迁,助长了因循守旧、碌碌无为的官场习气。因此,弊病也是非常明显的。14.唐律疏议指的是(分数:1.00)A.武德律B.贞观律C.永徽律 D.开元律解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唐朝的立法概况。唐律疏议系永徽律及其注解全书。唐高宗时,以武德律、贞观律为蓝本,修订了永徽律十二篇,于永徽二年(651)颁行全国。为了适用科举考试明法科的需要,唐高宗又命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进行注释。长孙无忌等人因而对律典的立法原则进行了阐明,并对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解,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于永徵四年完成经高宗批准后颁行全国,具有与律文同等效力。律与疏共称为“永

20、徽律疏”,到元代被称之为“唐律疏议”。这是我国保存至今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法典。1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分数:1.00)A.假定B.行为模式C.法律后果D.概念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本题主要在于区别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和法的构成要素。本题主要考查对法的三要素和法律规则三要素的掌握情况。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术语。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其逻辑结构分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及法律后果三要素。A、B、C 三项均属于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而不是法的构成要素。16.

21、关于明代的六科给事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1.00)A.六科给事中是明代特设的法律监察机关B.明代六科隶属御史台 C.六科给事中有“封驳”的权力D.明代六科为独立机关,不属于御史台解析:17.以下哪项不属于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内容( )(分数:1.00)A.确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为各个边区政府 B.宣布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C.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D.确认保护工商业原则解析:18.最早依法建立和维护代议制民主制度的法律是(分数:1.00)A.奴隶制法B.封建制法C.资本主义法 D.社会主义法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历史类型及其内容和特点。是与社会历史形态相联系

22、的概念,根据法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的不同,对法所做的一种历史分类。实质就是法的一种分类方式、标准,即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人类历史上已经有的法的历史类型形态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的法和社会主义的法。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封建制法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意志内容是维护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和等级特权,资产阶级是以反对封建特权等级的面目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最早宣扬平等、自由、法治,鼓吹保障人权。资产阶级法首创代议制民主制度,以表明它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其本质仍然是剥削阶级类型的法,代表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但是至少在形式上,在人类社会最早建立和维护了代议制民主

23、制。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8.00)19.法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不平衡性,法形式多样的特征不能完全用经济的因素去解释。下列情形中体现了这种不平衡性的是( )(分数:1.00)A.英美法系实行对抗制诉讼模式,大陆法系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B.中国在还没有发生一家国营企业破产的事例时就制定了适用于国营企业的破产法 C.美国宪法规定的一些公民的权利,直到颁布后的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真正兑现 D.中国改革开放时期出现的农村包产到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私营经济、劳动合同制等,均产生于宪法和法律“解禁”之前 解析:20.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具体包括( )(分数:1.00)A.维护人类社会基

24、本生活条件 B.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 C.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D.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解析:21.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领导人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分数:1.00)A.国务委员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D.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解析: 考查要点是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职限制。根据宪法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的任期 5 年,组成人员得连选连任,但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央军委无任期的限制。22.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包括( )(分数:1.00)A.中央军委主席

25、B.中央军委副主席 C.中央军委委员 D.中央军委秘书长解析:23.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的原则的内容包括( )(分数:1.00)A.因果联系 B.不得株连或变相株连他人 C.责任法定 D.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解析:24.1982 年宪法韵主要内容和特点之一是完善了国家机构设置,表现在( )(分数:1.00)A.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B.恢复了国家主席的建制 C.增设了中央军事委员会 D.规定了国家领导人的任职限任制 解析:25.各级人大代表受( )监督。(分数:1.00)A.选民 B.选举委员会C.原选举单位 D.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解析: 考查要点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责任。人民代表要向人

26、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在整个任期之内和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始终要同选民和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26.法律调整的方法包括( )(分数:1.00)A.法律解释的原则B.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 C.法律推理的方法D.确定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则和形式 解析:三、简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27.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分数:0.50)_正确答案:(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是一种社会规范,不同于宗教、道德、社会习俗等其他社会规范。法律具有以下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规范,

27、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意志的法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2)法在国家权力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而其他社会规范只对特定成员在特定范围内有效,如宗教中的教规,只对教徒有约束力。 (3)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法不同于一般社会规范的特点就在于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道德、宗教以及习俗的实施一般不具有像法律一样严格和细致的实现程序。 )解析:28.唐律疏议(分数:0.50)_正确答案:(唐律疏议原称永徽律疏或者律疏。唐高宗李治永徽二年(651),长孙无忌等人在贞观律的基础上撰定律令,同年完成

28、 12 篇 500 条的永徽律,颁行天下,永徽三年长孙无忌等人奉命又制定律疏,对律文进行逐条逐句的权威性的法律解释,目的在于说明法条的精神及专门术语的概念,以期各级执法之吏通晓律文,准确适用援引。永徽四年完成,共 30 卷,附于律文之后,与律文同时颁行,赋予律文同等的法律效力,称为永徽律疏。元代以后称为唐律疏议。它是我国到目前保存下来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成为中国封建法典的标志,表现出高超和成熟的立法技术,具有典型性,对后世封建各个王朝的立法产生深刻影响,同时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对亚洲特别是东南亚各国产生重要影响。唐律疏议的特点是“一准乎礼”,它继承和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和立法经验,

29、真正实行了礼与法的统一。此外,它是我国古代律学或者注释法学的集大成者,全面和集中体现了律学的发展成就。由上可见,唐律不仅在中国法律史上,而且在世界法律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解析:四、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3.00)29.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唐律疏议?断狱律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分数:1.00)_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唐代法律适用原则及司法官责任的有关规定。援法定罪是中华法系的优秀传统,法家坚持援法而治,事断于法的理想和原则。虽然,自汉开始,由于引礼入法,法律走向儒

30、家化。但是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援法定罪的精神始终被坚守,晋代刘颂的有关论述最具代表性。他说:“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不论。”到唐代,形成了礼法合一的法律大典,依情理法断案成为当时司法的主要精神,但援法断罪仍为唐律所采用。 唐律中此律条所包含的意思是:(1)法官断案定罪,必须根据律、令、格、式等国家制定的法律条文,如果违反,受笞刑三十;(2)司法官员根据皇帝颁布的制敕判案定罪,制敕如属临时针对具体违法、违令行为进行刑事或行政处罚,没有经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永格”的,在以后的断案中不得援用。如果法官妄加援用,而致使断罪有出入,属故意,以故意出入人罪

31、论处,即采取反坐原则;属过失,以过失论出入人罪论。(注:制敕是皇帝命令的一种,是格的渊源,其效力低于格,经有关部门整理、加工、修改后,制敕才能上升为格。格是中国封建社会法规之一,其名称源于汉代的科,东魏始以格代科。唐代的格又称永格,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刑事特别法或行政特别法的性质,其效律往往在律之上。 题中律文确立了唐代援法断罪、罪刑法定原则,它标志着中国封建时代司法活动的规范化,反映了封建法律所具有的权威,严肃了法官的司法责任,有利于司法的公正、合法;唐律关于援法定罪的法条,可以说是中国封建时代,关于这一原则的最简明、最典型的概括,体现了唐代立法技术的高超和成熟,标志着中国刑法史所达到的当时世界

32、最高水平。当然,这一原则并不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产物,而是为着国家权力统治人民的需要而提出的,与近代西方的罪刑法定主义理论与实践在性质上、程度上、规定上还不能同日而语。这是给当权者设立的一个权力限度,表明统治者认识到对官员的职权应该进行限制,任意性的专断权力不利于统治。 )解析:30.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分析下列史料。 明史?刑法志:“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分数:1.00)_正确答案:(明史?刑法志的这段文字,概括出了明朝集权专制对司法制度的影响,

33、突出表现是创设廷杖等极端残酷的法外刑,东西厂等宦官特务机构和皇帝亲军锦衣卫直接参与缉捕与审判,这是历代所未有的。法定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审判制度,却遭到非法的侵凌与干扰,司法制度中非法变为“合法”,正是君权极度膨胀和司法极端腐败的结果。 (1)廷杖是明朝皇帝杖责大臣的非法之刑。由皇帝下令对犯颜直谏或者忤旨犯过的官员杖责于殿阶之下(后刑杖于午门外),由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明律中并无廷杖的规定,但自朱元璋始,经常于殿廷杖责冒犯皇帝的大臣。以如此及其残忍的手段刑责羞辱朝臣的做法在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体现了皇权的专制淫威。 (2)厂卫干预司法,是明朝司法制度的一大特点,也是明代的一大弊政。作为特务机

34、构,厂卫既非国家专门司法机关,又无法定司法职权,却在皇帝纵容和宦官操纵之下,凌驾于中央司法机关之上,被赋予种种司法特权,如侦查缉捕、监督审判、法外施刑之权,严重破坏了封建法制的正常秩序,是皇权高度集中和恶性发展的产物。上述情况至明朝中后期更加突出。 )解析:本题考查皇权高度集中下,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中的特点。31.阅读下列材料,结合宪法学有关理论和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回答问题。 某区政府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教育局副局长,报名参选的刘脱颖而出,笔试、面试总成绩获第一名,组织部门的考查也认为“该同志具备了一个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要求。”然而,由于刘在报考时不是科级领导,经“区政府反复研究,最终不得不取消了刘

35、区教育局副局长的任职资格。” 问题:(1)刘的哪些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宪法依据何在? (2)刘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为什么? (分数:1.00)_正确答案:(1)区政府的决定,侵犯了刘的三项宪法权利: 侵犯了政治权利。宪法上公民的参政权,既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政治自由权,也包括公民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权利,对此宪法第 54 条有明确规定。在程序合法、考试成绩第一、政治考查合格的情况下,区政府取消刘任职资格,是侵犯其政治权利的行为。 侵犯了平等权。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中当然包括政治平等。在区政府的公选条件并未列明必须具有“科级领导”职务的情况下,以此为由剥夺刘任职资格,导致他

36、与其他具有“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处于不平等地位,构成“平等权”侵权行为。 违犯了基本人权条款。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本案中刘的政治人权受到侵犯,区政府违反该条宪法规定。 (2)刘应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区政府撤销错误决定,恢复自己的任职资格。理由:区政府有行政违法行为;区政府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 )解析:这是一道案例分析题,回答时首先要仔细分析其中包含哪些基本事实,然后看这些事实涉及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哪些基本权利。五、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00)32.试从法的形式特征论述法的主要特点。(分数:1.00)_正确答案:(法的形式特征是法律本质的外化,是法律区别于

37、其他事物和现象的征象和标志所在。法的特征是法律固有的、确定的东西,人们不能主观臆想,只能科学地予以认识和分析。法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它首先对行为起调控作用。对于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调控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之一。例如,道德规范主要是通过思想和社会舆论控制来调整社会关系,政治规范则是通过组织控制来完成社会调整。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法律出自于国家,具有国家性。法律在全国范围的实施,要求以国家名义来制定和颁布。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刨制的两种基本方式:制定

38、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产生新规范的活动;认可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范予以确认和承认,赋予法律效力。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法律的构成要素以法律规则为主,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规定。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 (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尽管其他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是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力不具有国家强制的性能。 这种形式特征导致法律具有如下优点: (1)法律具有规范性;法律具有概括性,它

39、是一般的、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被反复适用;法律具有效率性,作用是高效率的。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法律通过规范性调整,可以对一切同类主体和同类行为起作用,每个人只需根据法律而行为,不必事先经过任何人的批准,因此是高效率的。 (2)法律具有普遍性。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法律的普遍性的程度不是一致的而是有差异的。 (3)法律具有利导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法律的利导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双向的。权利和义务互为范围和界限。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

40、的行为;义务则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和强制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 (4)法律具有强制性。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的强制力决定了法的强制性,强制性是强制的反映。 (5)法律具有程序性。法律的强制实施都是通过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法而得以实现的,都是由专门的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法律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 )解析:33.南京国民政府注重成文法制定,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实行普通法优于特别法原则。(分数:-1.00)A.正确B.错误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形式和适用原则。南京国民党政府建立之后,主要吸取了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经验,在清末修律和

41、北洋政府修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了宪法性文件、刑法典、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事诉讼法典、法院组织法以及大量行政法规,构成了六法体系。但是,南京国民政府在制定了各种成文法律之外,还在不同时期先后制定颁布了许多特别法规,特别是为了巩固其专制统治,打击进步势力,颁布了数量繁多的刑事特别法规,如暂行反革命治罪法、防止异党活动办法等,都大大扩充了刑法典关于犯罪的内容和范围。而且这些刑事特别法规在效力上优于普通法。34.“梏”是加在脚上的木制刑具。(分数:-1.00)A.正确B.错误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国古代刑具制度。在古代,为了惩罚犯人和防止犯人逃跑,一般都会给犯人戴上刑具。这些刑具多为木制的。梏,

42、是古代的一种刑具,商代时已经使用,用来限制罪犯的双手,因此,本题是错误的。35.清末的变法修律活动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分数:-1.00)A.正确 B.错误解析: 清末十年变法修律在沈家本等主持下,起草制定了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等各部门法律、法规草案,在这些立法活动中,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的出现在客观上改变了中国古代数千年相传的“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编纂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区别,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由此被打破。同时由于修律过程中,大量引进近现代资本主义的法律学说、法律制度和法律技术、术语,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43、作为中华法系的“母法”的传统法律制度已被迫发生根本的变化,导致在世界法制史上曾经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开始走向解体。36.元朝曾在法律上将境内之民分为高下四等,以实施同罪异罚的原则。(分数:-1.00)A.正确 B.错误解析: 元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蒙古族入主中原并建立起来的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封建君主专制国家。蒙古贵族将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政策法律化,公开以法律形式,依据不同民族,把境内居民分为四等:蒙古族人社会地位最优越,色目人(包括西夏、回回西域人)次之,汉人(原金国统治下的汉人和契丹、女真人)再次,南人(原南宋统治下的民众)最低,并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蒙汉族犯罪,同罪异罚。蒙古

44、统治者公开实行此政策,目的是保障蒙古民族的法律特权,实行分而治之的统治方略。37.文义解释就是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条和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分数:-1.00)A.正确B.错误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的概念内涵。法律解释是指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立法意图、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的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的必要说明。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目的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四种方法。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它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从法律解释的实践来看,有以下几种具体方法来确定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根据日常语言文字的含义来确定法律的含义;根据法律专业术语的特定含义来解释法律的意义;根据语境确定字面含义;根据个别事项与一般性用语的连用,确定包括同一种类的所有项目。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但这是法律解释的最基本方法,是其他解释方法的基础。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它是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将文义解释同体系解释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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