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2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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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2 及答案解析(总分:26.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18.00)1.创立了“三三制”政权组织形式和保障人权等崭新内容的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的是( )(分数:1.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抗日救国十大纲领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2.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律为形式公布的封建成文法典是(分数:1.00)A.铸刑书B.竹刑C.法经D.秦律3.下列形成法律关系的是( )(分数:1.00)A.研究生李某与大学四年级的黄某租房同居B.小王欠老代赌博款 1 200 元C.白律师对叶工程师说他要去抢银行D.小刘贩卖黄色光碟的行为

2、4.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权力属于( )(分数:1.00)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特别行政区政府5.在我国,对法律渊源的理解,一般是指( )(分数:1.00)A.法律的文件渊源B.法律的形式渊源C.法律的历史渊源D.法律的本质渊源6.1864 年清政府和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内设立特殊审判机构,称为(分数:1.00)A.化外人B.会审公廨C.观审处D.领事法院7.根据宪法规定,下列事项中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为基本法律的是( )(分数:1.00)A.关于地方政府组织B.关于学位C.关于工会D.关于国家赔偿8.如果当事人不到法院起诉,国家就不会把法律责任归结于违法者。这种情

3、形属于( )(分数:1.00)A.时效免责B.自助免责C.人道主义免责D.不诉免责9.我国的根本制度是( )(分数:1.00)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C.社会主义制度D.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0.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中庇护权的表述,错误的是(分数:1.00)A.受庇护权只能给予提出申请要求的外国人B.外国人向我国政府提出避难要求,必须是由于政治原因C.我国政府对于外国人提出的避难要求应当同意D.取得庇护权的外国人,不被引渡或驱逐11.关于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正确的表述是(分数:1.00)A.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法律对政策的实施具有保障作用,两者相辅相成B.政策决定法律

4、,法律对政策具有积极或消极的作用C.政策与法律在指导思想和制定机关方面相同,两者不可分离D.政策是法律的评价标准,法律是政策实施的有效手段12.现行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分数:1.00)A.等同于无产阶级专政B.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C.形式上接近无产阶级专政D.即无产阶级专政13.汉代以典型案例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形式是( )(分数:1.00)A.封诊式B.科条C.廷行事D.决事比14.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制定机关是( )(分数:1.00)A.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B.立法院C.国民会议D.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15.在中国法制史上,最终废除宫刑是在(

5、)(分数:1.00)A.曹魏B.北周C.隋朝D.北齐16.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遇到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的解决机制是( )(分数:1.00)A.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自行决定适用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政府规章B.一律适用部门规章C.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适用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政府规章D.由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国务院裁决或者解释17.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是( )(分数:1.00)A.法律调整的方法B.法律调整的对象C.法律关系的主体D.法律关系的内容18.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法律关系的是( )(分数:1.00)A.未经国家认可的收养关系B.五线谱合唱团内部的团长与团员关系C.家长

6、老孔与未成年子女小孔的监护关系D.老金与小孙的忘年交关系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8.00)19.下列诸项表述中,能够成立的有(分数:1.00)A.立法体制是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的体制B.司法具有被动性、中立性与终极性C.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而执法活动具有单向性D.守法是与违法相对的一种状态20.宪法实施的意义是( )(分数:1.00)A.实现制宪意图B.树立宪法权威C.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D.实现宪法的演进21.规定采用责任内阁制的中华民国时期的宪法性文件有(分数:1.00)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C.中华民国宪法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22.在下列选项

7、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在其中担任职务的有(分数:1.00)A.国家行政机关B.国家审判机关C.国家检察机关D.政协全国委员会23.依据我国宪法,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的是( )(分数:1.00)A.选举B.受教育C.劳动D.服兵役24.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本特点是( )(分数:1.00)A.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B.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C.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D.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25.下列关于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1.00)A.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从总体上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但是在某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有时也可能不一致B.法律与统治

8、阶级的道德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它们之间的冲突是经常的C.法律是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和意志的反映,它不能保证和统治阶级内部的每一个阶层、群体的道德观念完全协调D.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反映,它和统治阶级内部每一个阶层、群体的道德观念都是完全协调的26.在我国划分法律部门需遵循以下原则( )(分数:1.00)A.整体性原则B.效率原则C.责任原则D.均衡原则三、简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27.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分数:0.50)_28.简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内国家监督的内容。(分数:0.50)_四、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3.00)29.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

9、选区应选举代表 3 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 3 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 1 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 2 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二轮投票另行选举。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为什么? (分数:1.00)_30.2005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 时左右,赵先生到某超市购物,因尝了一个樱桃,就被商场工作人员叫到办公室,说他偷吃樱桃。赵先生

10、认为只是品尝,不是偷吃。工作人员还要赵先生脱去上衣进行检查。赵先生不答应。一工作人员上来强行脱赵先生的衣服,致使赵先生摔倒在地,鼻子不停地流血,耳朵也发生耳鸣。直到中午 11 点左右,赵先生才被放出来。他要打 110 报警,几次拿起电话,都被商场的人抢走话筒。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他们就一起去做了笔录,然后赵先生到医院验伤接受治疗。赵先生一怒之下将商场告上了法庭。 请运用宪法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分数:1.00)_31. 莱市人民政府为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加快市区街道改造步伐,发布了关于营运性出租车收费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要求,一切营运性出租车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交纳道路建设费、增容费 200 元,

11、逾期不交者将追究法律责任。作为该市出租车司机的赵某认为,该规定属于乱摊派的范围,因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撤销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则认为,该规定属于市政府的行政规定,法院不能受理此案,并告知赵某向省政府和省人大反映情况。赵某则认为法院不履行职责,不公正,因而一定要法院受理此案。 请运用有关宪法和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分数:1.00)_五、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00)32.联系我国实际,试从立法、执法和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保障的法治原则及其意义。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富规范、流畅。(分数:1.00)_33.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指审判权。(分数:-

12、1.00)A.正确B.错误34.法律后果就是法律制裁。(分数:-1.00)A.正确B.错误35.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追究法律责任都要通过法律制裁。(分数:-1.00)A.正确B.错误36.违法行为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分数:-1.00)A.正确B.错误37.在汉朝,皇帝交办的刑事案件,称为“诏狱”。(分数:-1.00)A.正确B.错误法律硕士(综合)2 答案解析(总分:26.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18.00)1.创立了“三三制”政权组织形式和保障人权等崭新内容的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的是( )(分数:1.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3、B.抗日救国十大纲领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解析:2.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律为形式公布的封建成文法典是(分数:1.00)A.铸刑书B.竹刑C.法经D.秦律 解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战国时期法典编纂体例的变化。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名称先后历经“刑”、“法”、“律”等变化。夏、商、西周时期,法律称为“刑”,如禹刑、九刑、吕刑;春秋中后期,新兴地主阶级为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法律特权,要求以“平之如水”的“法”代替“有差等”之“刑”,以强调法律的公平与正直。于是刑改称为“法”;但到战国时期,随着封建法律的不断发展和法制建设经验的进一步积累,人们已不仅仅满足法的公平性,进而强调法律的

14、普遍性和必要性。于是商鞅“受法经以相秦”,在变法过程中改法为律。所谓“律”,最早指定音的竹笛,转指音乐的旋律、节拍、节奏,具有稳定、恒常和“均布”之义。“律者,罚罪也。”以律代法,目的是更突出强调法律规范的刑事性、普遍性、经常性、必行性,使之具有“范天下之不一归于一”的功能。自此以后中国古代的法典基本上都以“律”命名。因此以律为名的成文法典应是战国之后商鞅主政的秦国所颁布的秦律。3.下列形成法律关系的是( )(分数:1.00)A.研究生李某与大学四年级的黄某租房同居B.小王欠老代赌博款 1 200 元C.白律师对叶工程师说他要去抢银行D.小刘贩卖黄色光碟的行为 解析:4.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

15、权力属于( )(分数:1.00)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特别行政区政府解析:5.在我国,对法律渊源的理解,一般是指( )(分数:1.00)A.法律的文件渊源B.法律的形式渊源 C.法律的历史渊源D.法律的本质渊源解析:6.1864 年清政府和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内设立特殊审判机构,称为(分数:1.00)A.化外人B.会审公廨 C.观审处D.领事法院解析: 会审公廨,又称会审公堂。1864 年清政府与英法美等国的领事在租界内设立的专门审判机构,正式形成“会审公廨”的制度。按 1868 年的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规定,“会审公廨”名义上是中国官府派驻租界的基层法庭,凡

16、遇诉讼牵涉外国人,必应到案者必经领事官员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的诉讼案,若被告系有约国人,由其本国领事裁判,若被告是无约国人,必须由其本国领事陪审,实际上所谓会审,只是空有其名。甚至租界内纯粹中国人之间的诉讼,最终也须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这一制度相继在各租界内实行。“会审公廨”实际上是领事裁判权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它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化外人”指对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法律称谓,最早见于唐律。唐律疏议?名例卷六:“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疏议日:“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岂有同类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

17、,若高丽与百济相犯之类,各以国家法律论之。”即同一国家侨民在中国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侨民之间相犯,或者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按照唐律处刑,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宋沿用唐的规定,明清律中的“化外人”指“外夷来降之人及收捕夷寇”。明清律规定凡“化外人”犯罪者依据明律或者清律处理,反映出明清统治者在“化外人”犯罪处理的变化,体现明清统治者对封建专制的高度加强。“观审处”1864 年在租界成立的一中国法庭审理除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侨民为被告人的一切案件,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外国领事均可派员观审。但 1876 年烟台条约签订以后,西方列强强迫中国政府接受观审制度,即原告是外国人,被告

18、是中国人的案件中,原告所属国的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中国承审官应以观审之礼相待。这种制度是原有领事裁判权的扩充,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践踏。领事法院是西方侵略者在其国外殖民领地和半殖民地中国租界内建立的司法系统,由领事兼理司法,一般作为一审的基层法院。7.根据宪法规定,下列事项中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为基本法律的是( )(分数:1.00)A.关于地方政府组织 B.关于学位C.关于工会D.关于国家赔偿解析:8.如果当事人不到法院起诉,国家就不会把法律责任归结于违法者。这种情形属于( )(分数:1.00)A.时效免责B.自助免责C.人道主义免责D.不诉免责 解析:9.我国的根本制度是( )(分数:

19、1.00)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解析:10.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中庇护权的表述,错误的是(分数:1.00)A.受庇护权只能给予提出申请要求的外国人B.外国人向我国政府提出避难要求,必须是由于政治原因C.我国政府对于外国人提出的避难要求应当同意 D.取得庇护权的外国人,不被引渡或驱逐解析:根据宪法第 32 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不是必须同意,我国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所以第 3 项是错误的。11.关于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正确的表述是(分数:1.00)A.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

20、法律对政策的实施具有保障作用,两者相辅相成 B.政策决定法律,法律对政策具有积极或消极的作用C.政策与法律在指导思想和制定机关方面相同,两者不可分离D.政策是法律的评价标准,法律是政策实施的有效手段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政策和法律同属上层建筑,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并受法律制约,两者相辅相成。具体表现在:政策指导法的制定、实施,并在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时,政策直接起法的作用;同时,政策必须受法的制约,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2.现行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分数:1.00)A.等同于无产阶级专政B.

21、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C.形式上接近无产阶级专政D.即无产阶级专政解析:13.汉代以典型案例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形式是( )(分数:1.00)A.封诊式B.科条C.廷行事D.决事比 解析:14.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制定机关是( )(分数:1.00)A.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B.立法院C.国民会议 D.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解析:15.在中国法制史上,最终废除宫刑是在( )(分数:1.00)A.曹魏B.北周C.隋朝D.北齐 解析:16.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遇到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的解决机制是( )(分数:1.00)A.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自行决定适用部门规章或者地

22、方政府规章B.一律适用部门规章C.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适用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政府规章D.由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国务院裁决或者解释 解析:17.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是( )(分数:1.00)A.法律调整的方法B.法律调整的对象 C.法律关系的主体D.法律关系的内容解析:18.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法律关系的是( )(分数:1.00)A.未经国家认可的收养关系B.五线谱合唱团内部的团长与团员关系C.家长老孔与未成年子女小孔的监护关系 D.老金与小孙的忘年交关系解析: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8.00)19.下列诸项表述中,能够成立的有(分数:1.00)A.立法体制是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的体制B.司法具有

23、被动性、中立性与终极性 C.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而执法活动具有单向性 D.守法是与违法相对的一种状态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立法体制、执法、司法和守法含义和特征的理解。立法体制是指不同的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的制度和结构体系。执法的概念指的是“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执法的特征:主体的特殊性;调整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执法活动的单方面性;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执法范围的广泛性;执法程序的效率性。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的特征表现在:第一,司法权是被动性权

24、力。第二,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第三,司法权是居中裁判性权力。第四,司法权是终极性权力。司法的最终判决,对所有案件具有终极的力量,是国家最后的权力。守法和违法的是相对的概念。20.宪法实施的意义是( )(分数:1.00)A.实现制宪意图 B.树立宪法权威 C.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 D.实现宪法的演进 解析:21.规定采用责任内阁制的中华民国时期的宪法性文件有(分数:1.00)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C.中华民国宪法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解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 1911 年 12 月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根

25、本法性质的文件,它虽然是一部政府组织法,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因为它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总统制共和政体。它宣告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灭亡,具有进步意义,并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1912 年 3 月11 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近代宪政史上真正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分七章 56 条,它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不同点,在于改总统共和制为责任内阁制。削弱了总统权力,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增强了治衡力量,加强了对总统的监督,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其目的是防范袁世凯专制独裁。“天坛宪草”又称中华民国宪法草

26、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 1913 年 11 月 31 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由于该委员会主要是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起草活动,故称这部宪法草案为“天坛宪草”。共 1l 章 113 条。这部宪草采用了资产阶级的宪法的形式和原则,肯定了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共和国。在政权体制上,“天坛宪草”继续肯定了临时约法中的责任内阁制,行政权力实际由总理和各部部长行使,总统仅处于虚权国家元首的地位。但是“天坛宪草”有很大的妥协性。由于该宪草束缚了袁世凯的权力,他下令解散国会,“天坛宪草”未及公布就成了废纸。后来的中华民国宪法实行五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又采用总统制,以维护军阀专制独裁。22.在

27、下列选项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在其中担任职务的有(分数:1.00)A.国家行政机关 B.国家审判机关 C.国家检察机关 D.政协全国委员会解析: 宪法第 65 条第 4 款作了规定。只有第 4 项是错误的。23.依据我国宪法,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的是( )(分数:1.00)A.选举B.受教育 C.劳动 D.服兵役解析:24.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本特点是( )(分数:1.00)A.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B.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C.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D.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解析:25.下列关于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1.00)

28、A.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从总体上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但是在某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有时也可能不一致B.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它们之间的冲突是经常的C.法律是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和意志的反映,它不能保证和统治阶级内部的每一个阶层、群体的道德观念完全协调 D.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反映,它和统治阶级内部每一个阶层、群体的道德观念都是完全协调的解析:26.在我国划分法律部门需遵循以下原则( )(分数:1.00)A.整体性原则 B.效率原则C.责任原则 D.均衡原则解析:三、简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27.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分数:0.50)_正确答案:(指引

29、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起到导向、引路作用。其对象是每人自己的行为。法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它不同于个别指引。个别指引是通过一个具体指示就具体的人和情况进行指引,个别指引虽然针对性强、很具体,但完全依赖于个别指引,则存在这样一些缺点:在时间、精力和经济上会带来浪费;不适应系统化的社会管理需要;偶然性、个别性因素太大,缺乏统一性;缺乏确定性、安全感,因而容易导致人们的不稳定心理,等等。规范指引虽然很抽象,存在针对性弱的一面,但是它能克服个别指引的上述缺点。它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率的优势,是建立社会秩序必不可少的条件和手段。法的指引根据不同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根据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法的作用可以

30、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可以将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根据法律的构成要素,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等。)解析:28.简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内国家监督的内容。(分数:0.50)_正确答案:(法律监督体系是一个由国家各种形式的法律监督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系统。依照监督主体的不同,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国家监督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主体,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权

31、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这种监督在国家监督乃至全部法律监督中都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效力。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立法监督和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立法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及其结果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2)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两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被称为检察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专门的法律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被称为审判监督,审判监督包括两

32、个方面:一方面,审判机关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即依照审判监督权限和程序对具体审判活动及其裁决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另一方面,对外监督,是依照诉讼程序对本系统外的其他国家机关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3)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监督主体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其监督的客体和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对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的合法性的监督。其中监督的重点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 )解析:四、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3.00)29.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

33、代表 3 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 3 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 1 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 2 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二轮投票另行选举。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为什么? (分数:1.00)_正确答案:(1)选举法第 30 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

34、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实行差额选举,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而该案中正式候选人与应选代表人数相等。 (2)选举法第 31 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 15 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 5 日以前公布。该乡选举委员会没有经过公布就确定了正式候选人。 (3)选举法第 37 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所以,只要选

35、举过程是合法有效的,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也就是合法有效的,选举委员会不得因此不予确认当选结果。 (4)选举法第 4l 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此题中,只说明当选的候选人获得了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而参加选举的人数有没有达到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即该选举是否有效无法判定。 )解析:这是考查我国选举制度中的有关问题,实际上是一道案例分析题。30.2005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 时左右,赵先生到某超市购物,因尝了一个樱桃,就被商场工作人员叫到办公室,说他偷吃樱桃。赵先

36、生认为只是品尝,不是偷吃。工作人员还要赵先生脱去上衣进行检查。赵先生不答应。一工作人员上来强行脱赵先生的衣服,致使赵先生摔倒在地,鼻子不停地流血,耳朵也发生耳鸣。直到中午 11 点左右,赵先生才被放出来。他要打 110 报警,几次拿起电话,都被商场的人抢走话筒。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他们就一起去做了笔录,然后赵先生到医院验伤接受治疗。赵先生一怒之下将商场告上了法庭。 请运用宪法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分数:1.00)_正确答案:(答案要点: (1)我国宪法第 37 条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 分) (2)我国宪法第 37 条第 3 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

37、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2 分) (3)本案中,该超市非法限制了赵先生的人身自由。(2分) (4)根据我国宪法第 3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2 分) (5)该超市的违法行为已侵犯了赵先生的人格尊严,给赵先生带来了精神痛苦。(2 分) )解析:31. 莱市人民政府为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加快市区街道改造步伐,发布了关于营运性出租车收费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要求,一切营运性出租车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交纳道路建设费、增容费 200 元,逾期不交者将追究法律责任。作为该市出租车司机的赵某认为,该规定

38、属于乱摊派的范围,因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撤销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则认为,该规定属于市政府的行政规定,法院不能受理此案,并告知赵某向省政府和省人大反映情况。赵某则认为法院不履行职责,不公正,因而一定要法院受理此案。 请运用有关宪法和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分数:1.00)_正确答案:(1)某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营运性出租车收费问题的规定属于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命令。因为,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但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

39、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此,赵某认为市政府的行政命令违法,有法律所规定的诉愿权。 (3)根据我国宪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而无权审查并撤销人民政府的行政命令。我国宪法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决定和命令有权变更和撤销。因此,法院告诉赵某向省政府和人大反映情况是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因为省政府是市政府的上级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有权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赵某应当听从法院的司法

40、建议,采用 T合法的途径反映情况,解决问题。 )解析:本题考查的内容实际包括宪法与行政法两部分的内容,但以宪法为主。在宪法中,它涉及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人大的职权、地方行政机关的职权、人大与地方行政机关的关系等。五、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00)32.联系我国实际,试从立法、执法和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保障的法治原则及其意义。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富规范、流畅。(分数:1.00)_正确答案:(法治社会中,权利保障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法治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没有权利保障就没有法治。在国家法治保障的原则中,权利保障原则的主要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如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或者政

41、治权利、经济文化、文化权利等。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的根本价值目标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公民自由意识和能力的提高。通过法治而保障人权,是人的自由发展历程中的重要环节。对国家权力的法律限制本身就是对人权的有力保障。法律至上的最终目标是为人的权利和自由服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依法平等地保护权利和依法平等地追究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现代法治原则首先要求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即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对一切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平等保护,对一切义务主体的平等保护,对违法行为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不承认任何的法外特权。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要求在立法上平等地分配社会资源。此外,平等还指尊

42、重社会主体的多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消除歧视和偏见。权利义务一致,即公民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立法活动中,贯彻权利保障原则是立法良善的表现,也是法治的前提。在政府执法活动中,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执行权利保障原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在司法活动中,贯彻权利保障原则,切实保障人权是法治的重要保证。)解析:33.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指审判权。(分数:-1.00)A.正确 B.错误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权的性质。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

43、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权有以下几个含义:司法权的专属性。司法权是现代国家权利体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在宪政国家中,此权力由司法机关独掌,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强力组织不得分享。司法机关的专门性。依据世界通例,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但有例外,如中国,司法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在理论意义上包含在内。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具有特定的含义。它特指,在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关系受到阻滞、侵害时,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使遭受侵害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法状态。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34.法律后果就是法律制裁。(分数:-1.00)A.正确B.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

44、是:法律后果的内涵和分类。法律后果是指法律主体遵守或违反行为模式中的规定所弓 I 发的后果。法律后果分为两类:一是肯定式后果,包括对合乎法律规则行为的允许、保护或奖励等;二是否定式后果,即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35.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追究法律责任都要通过法律制裁。(分数:-1.00)A.正确B.错误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重要实现形式。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

45、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违宪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必须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旨在强制责任主体承担违法行为的后果,迫使侵害人付出或丧失一定的利益,其目的在于恢复被侵害的权利,治理越轨行为,维护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转。36.违法行为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分数:-1.00)A.正确B.错误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按照善恶标准来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加以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法律与道德是两种不同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它们

46、在形成、表现形式、调整对象、调整机制、评价行为的标准等方面都有不同。一般来说,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更广,法律调整的是那些要求并可能由国家评价和保证的社会关系,而道德调整的领域却几乎囊括一切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大都需要道德调整。凡是违反社会主义法律的行为,大都同时受到社会主义道德的谴责。但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却并非都是违法行为。37.在汉朝,皇帝交办的刑事案件,称为“诏狱”。(分数:-1.00)A.正确 B.错误解析: 本题考查汉代的司法审判制度,汉代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为了控制司法权、防止司法舞弊的现象的发生,汉朝皇帝经常制诏移送给作为中央司法审判长官的廷尉,负责审理皇帝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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