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4及答案解析.doc

上传人:progressking105 文档编号:1385241 上传时间:2019-12-03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4及答案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4及答案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4及答案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4及答案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4及答案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法律硕士(综合)4 及答案解析(总分:26.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18.00)1.秦代男子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是( )(分数:1.00)A.身高B.身高和年龄C.年龄D.身高或年龄2.在公民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最基础的权利是(分数:1.00)A.经济社会权利B.人身自由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言论自由3.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最高原则是(分数:1.00)A.一切权利属于人民B.民主集中制C.中国共产党的领导D.政治协商4.就国家与法的关系而言,能影响以至于决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因素是(分数:1.00)A.国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B.掌握

2、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政策C.国家的中心任务D.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5.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国家机关是(分数:1.00)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中央军事委员会D.国家主席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分数:1.00)A.国家机关B.人民团体C.自治组织D.爱国统一战线组织7.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分数:1.00)A.非眚与眚B.非终与唯终C.误与故D.不端与端为8.为了反对经济决定论的错误观点,法学研究必须坚持( )(分数:1.00)A.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B.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C.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

3、观点D.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9.法律草案表决通过后,该法律(分数:1.00)A.自通过之日就具有了法律效力B.在公布之前不产生法效力C.必须自公布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D.只对赞成其通过的人具有法律效力10.关于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正确的表述是(分数:1.00)A.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法律对政策的实施具有保障作用,两者相辅相成B.政策决定法律,法律对政策具有积极或消极的作用C.政策与法律在指导思想和制定机关方面相同,两者不可分离D.政策是法律的评价标准,法律是政策实施的有效手段11.下列行为中,属于狭义上的“法的适用”的是(分数:1.00)A.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为由批准对某犯罪嫌疑

4、人实施逮捕B.税务机关以涉嫌偷税为由对某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C.婚姻登记机关以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拒绝颁发结婚证书D.法官张某周末在家休息时主动为领居调解纠纷12.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于( )(分数:1.00)A.土地革命时期B.抗日战争时期C.解放战争时期D.新中国成立初期13.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国家机关领导人不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是( )(分数:1.00)A.国家主席B.中央军委主席C.国务院总理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4.汉律六十篇的构成中,不包括以下哪部法律( )(分数:1.00)A.九章律B.越宫律C.傍章律D.酎金律15.在我国,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

5、围内部分地区紧急状态的机关是(分数:1.0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公安部C.国务院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16.法经的篇目是(分数:1.00)A.六篇B.七篇C.九篇D.十二篇17.汉唐法律在刑罚适用上采取(分数:1.00)A.从轻主义原则B.从重主义原则C.从重从新主义原则D.从重从旧主义原则18.隋代的开皇律的篇章体例主要渊源于( )(分数:1.00)A.北齐律B.北魏律C.晋律D.新律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8.00)19.在法律推理中,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正确的推理有( )(分数:1.00)A.辩证推理B.演绎推理C.归纳推D.类比

6、推理20.下列关于我国法律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有(分数:1.0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B.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C.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成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D.法律监督可以分为有权监督与无权监督21.现阶段,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包括( )(分数:1.00)A.工人阶级B.农民阶级C.民族资产阶级D.小资产阶级22.在不与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有(分数:1.00)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B.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省会城市的人大及

7、其常委会23.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关系是(分数:1.00)A.分工负责B.互相监督C.互相配合D.互相制约24.多党制分为( )(分数:1.00)A.两党制B.温和多党制C.碎分化多党制D.极化多党制25.抗日根据地时期的边区政府制定的刑法原则包括( )(分数:1.00)A.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B.贯彻保障人权原则C.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的原则D.严惩贪污犯罪行为的原则26.普通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方式有( )(分数:1.00)A.事先审查B.事后审查C.附带性审查D.宪法控诉三、简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27.简述 2004 年宪法修正案关于经济制度修改的

8、内容。(分数:0.50)_28.简述清末修律的特点和意义。(分数:0.50)_四、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3.00)29.一次学术研讨会上,有学者提出: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按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因此宪法不是一个“法律部门”,而是在各个具体法律部门之上的根本大法。 请运用法理学知识对此观点作出分析。 (分数:1.00)_30.阅读下面几段文字,分析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实质。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钦定宪法大纲)“立法、行政、司法则皆总揽于统治大权,故一言以蔽之,宪法者所以

9、巩固君权,兼以保护臣民者也。”(钦定宪法大纲) (分数:1.00)_31.我国 1982 年宪法第 67 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解释宪法,监 督宪法的实施。” 据此规定,分析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分数:1.00)_五、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00)32.试论述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分数:1.00)_33.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分数:-1.00)A.正确B.错误34.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分数:

10、-1.00)A.正确B.错误35.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分数:-1.00)A.正确B.错误36.文义解释就是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条和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分数:-1.00)A.正确B.错误37.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的总称。(分数:-1.00)A.正确B.错误法律硕士(综合)4 答案解析(总分:26.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18.00)1.秦代男子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是( )(分数:1.00)A.身高 B.身高和年龄C.年龄D.身高或年龄解析:2.在公民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体

11、系中,最基础的权利是(分数:1.00)A.经济社会权利B.人身自由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言论自由解析: 人身自由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没有人身自由,其他权利无从谈起。3.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最高原则是(分数:1.00)A.一切权利属于人民B.民主集中制C.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政治协商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政党制度的最高原则,基于共产党的领导在我国的极端重要性,它形成了我国政党制度的最高原则。4.就国家与法的关系而言,能影响以至于决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因素是(分数:1.00)A.国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B.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政策C.国家的中心任务D.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

12、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从法律和国家的一般关系角度,阐明影响国家法的形式的因素。按照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在本质上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但是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上层建筑其他因素的影响,上层建筑诸因素对法的影响,是法的相对独立性的表现之一。在法和国家的关系中,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和制约着一国国家的法的形式。国家是法律的存在基础。法的形式,包括法的渊源形式和法的运行方式。5.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国家机关是(分数:1.00)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中央军事委员会D.国家主席解析: 根据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和宪法

13、第 66 条的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能决定。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分数:1.00)A.国家机关B.人民团体C.自治组织D.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解析: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说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即人民政协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国家强制力。7.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分数:1.00)A.非眚与眚 B.非终与唯终C.误与故D.不端与端为解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西周的刑罚适用原则。西周在总结夏商运用刑罚的经验基础上,逐渐形成比较可信、比较系统的

14、刑法适用原则,对后世的刑法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分即为一例。尚书?康诰中说:“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时乃不可杀。”“眚”意为过失,“非眚”意即故意。此句之意即适用刑罚时,虽是小罪,但却是由于故意,或者是惯犯,就不可不杀;反之,犯罪虽重大,但不是惯犯,又系出于过失,或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的影响,就不可处死。这一原则表明了西周在定罪量刑时注重对犯罪者的主观动机等方面的考虑,是西周慎刑思想的一种表现,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的刑事立法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8.为了反对经济决定论的错误观点,法学研究必须坚持( )(分数:1.00)A.实事求是的思

15、想路线B.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C.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D.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解析:9.法律草案表决通过后,该法律(分数:1.00)A.自通过之日就具有了法律效力B.在公布之前不产生法效力 C.必须自公布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D.只对赞成其通过的人具有法律效力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时间效力中,法律的生效条件和时间。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公布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追溯力的问题。法律的生效时间,通常分为下述几种情况:(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公布具体的生效时间;(3)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可见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必要

16、条件。10.关于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正确的表述是(分数:1.00)A.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法律对政策的实施具有保障作用,两者相辅相成 B.政策决定法律,法律对政策具有积极或消极的作用C.政策与法律在指导思想和制定机关方面相同,两者不可分离D.政策是法律的评价标准,法律是政策实施的有效手段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政策和法律同属上层建筑,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并受法律制约,两者相辅相成。具体表现在:政策指导法的制定、实施,并在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时,政策直接起法的作用;同时,政策必须受法的制约,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1.下列行

17、为中,属于狭义上的“法的适用”的是(分数:1.00)A.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为由批准对某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B.税务机关以涉嫌偷税为由对某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C.婚姻登记机关以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拒绝颁发结婚证书D.法官张某周末在家休息时主动为领居调解纠纷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适用的概念的内涵和范围。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机关即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在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法律体制下有所不同。在实行三权分立的西方国家里,司法权由法院行使,法院就是司法的主体。在我国,按照现行法律和司法体制,司

18、法权一般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12.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于( )(分数:1.00)A.土地革命时期B.抗日战争时期C.解放战争时期 D.新中国成立初期解析:13.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国家机关领导人不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是( )(分数:1.00)A.国家主席B.中央军委主席C.国务院总理 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解析:14.汉律六十篇的构成中,不包括以下哪部法律( )(分数:1.00)A.九章律B.越宫律C.傍章律D.酎金律 解析:15.在我国,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紧急状态的机关是(分数:1.0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19、员会B.公安部C.国务院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解析:16.法经的篇目是(分数:1.00)A.六篇 B.七篇C.九篇D.十二篇解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战国时期的立法。战国初期著名政治家和前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李悝在魏国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社会变革,在考察各国立法的基础上制定了魏国的基本法典法经。法经包括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以及其他犯罪者的规定。囚法、捕法两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六禁,即淫

20、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17.汉唐法律在刑罚适用上采取(分数:1.00)A.从轻主义原则 B.从重主义原则C.从重从新主义原则D.从重从旧主义原则解析: 自汉唐推进封建法律儒家化以来,统治者在社会形势相对稳定时期,一直倡导封建地主阶级的开明专制。在制定封建国家的刑事政策与规定刑罚适用原则方面,采取从轻主义的原则。据汉书?孔光传载:汉令中有明确规定“犯法者,各以法(发)时律令论制,明有所讫也”。即以犯罪者犯法时的法律定罪量刑,不以以后法律规定的重法处罚犯罪者。唐六典更加明确规定“凡犯罪已发,及已发未断,而逢格改

21、者,若改重则依旧条,轻从轻罚”,即从轻处罚为原则。处理法律颁布前的犯罪行为,如旧的规定轻,处罚时依旧条;新的规定轻处罚时依新的法律规定。这是典型的刑罚适用原则的从轻主义,故选 A。18.隋代的开皇律的篇章体例主要渊源于( )(分数:1.00)A.北齐律 B.北魏律C.晋律D.新律解析: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8.00)19.在法律推理中,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正确的推理有( )(分数:1.00)A.辩证推理B.演绎推理 C.归纳推 D.类比推理 解析:20.下列关于我国法律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有(分数:1.0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22、B.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C.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成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 D.法律监督可以分为有权监督与无权监督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和分类。法定的监督主体依据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进行调控、纠偏、审查、督促,并能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依照法律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党监督。其中,国家监督又分为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监督,它们是一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内容。三种机关的监督主体、依据、程序、对象、结果各有差异。社会监督中的人民团体和个人是法律监督中的重要力量。人民检察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21

23、.现阶段,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包括( )(分数:1.00)A.工人阶级 B.农民阶级 C.民族资产阶级D.小资产阶级解析:22.在不与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有(分数:1.00)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B.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省会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解析: 立法法第 63 条规定,第 2 项、第 3 项和第 4 项都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可以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但这些法律只限于在特别行政区行使。23.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关系是(分数:1.00)A.分工负责 B.

24、互相监督C.互相配合 D.互相制约 解析: 宪法第 135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所以只有第 2 项是错误的。24.多党制分为( )(分数:1.00)A.两党制 B.温和多党制 C.碎分化多党制 D.极化多党制 解析:25.抗日根据地时期的边区政府制定的刑法原则包括( )(分数:1.00)A.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B.贯彻保障人权原则 C.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的原则 D.严惩贪污犯罪行为的原则解析:26.普通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方式有( )(分数:1.00)A.事先审查B.事后审查 C.附带性

25、审查 D.宪法控诉解析:三、简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27.简述 2004 年宪法修正案关于经济制度修改的内容。(分数:0.50)_正确答案:(1)完善了土地征用制度,将“征收”和“征用”相区别,并规定依法给予补偿。 (2)修改了国家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在其政策中加进“鼓励”和“支持”。 (3)加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表现在: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私有财产依法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4)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解析:这是考查 2004 年宪法修改中有关经济制度的内容。经济制度是我国宪法中

26、的一项重要制度,规定得比较详细,也是我国历次修宪中涉及内容最多的部分。28.简述清末修律的特点和意义。(分数:0.50)_正确答案:(答案要点: 清末修律的基本特点: (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1 分) (2)在内容上,清末修律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1 分) (3)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异与不同。(1 分) (4)清末修律既没有反映民众的要求和愿望,也设有真正民主形式。(1 分) 清末修律的

27、历史意义: (1)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1 分) (2)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1 分) (3)清末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1 分) (4)清末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1 分)解析:四、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3.00)29.一次学术研讨会上,有学者提出: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按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因此宪法不是一个“法律部门”,而是在各个具体法律部门之上的根本大法。 请运用法理学知识对此观点作出分析。 (分数:1

28、.00)_正确答案:(答案要点: (1)法律部门和法律渊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主要用于认识一国各种法律规范之间在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上的联系和区别,后者主要解决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效力来源和效力等级问题。将宪法部门视为一个法律部门,并不影响宪法在法律渊源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更不会影响宪法本身的最高效力等级。(5 分) (2)在法律体系划分中,将宪法部门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因为宪法部门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特殊性。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部门规定了我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种根本制度和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地位、职权和职责等。而作为宪法规定的具体化,各具体部门法只是规定并调整某一方面

29、的社会关系。在调整方法上,宪法的许多内容比较原则,没有规定具体的主体权利义务,特别是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等。而其他部门法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等都有比较详尽具体的规定。(5 分) )解析:30.阅读下面几段文字,分析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实质。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钦定宪法大纲)“立法、行政、司法则皆总揽于统治大权,故一言以蔽之,宪法者所以巩固君权,兼以保护臣民者也。”(钦定宪法大纲) (分数:1.00)_正确答案:(答案要点: (1)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于 1908 年颁布的宪法文件。由宪政编查馆编订,1908 年 8

30、 月公布。制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一个步骤,钦定宪法大纲也成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3 分) (2)钦定宪法大纲共 23 条,分为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君上大权”的内容有:一是皇帝行使对帝国的最高统治权,神圣不可侵犯;二是皇帝行使最高行政权,召集和解散议会之权,总揽司法权;三是皇帝拥有统帅陆海军的权利和外交权。(2分)第二部分为“附录”,规定了臣民纳税、服兵役、遵守法律诸项义务以及抄自日本宪法中的一些臣民权利。但对于每项臣民权利,均以“在法律范围内”作为限制语,并规定“皇帝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2 分 1) (3)钦定宪法大纲无论在结构形

31、式上还是条文内容上,都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精神。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其实质在于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因此,钦定宪法大纲颁布后即遭到普遍的反对和批评。(3 分) )解析:31.我国 1982 年宪法第 67 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解释宪法,监 督宪法的实施。” 据此规定,分析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分数:1.00)_正确答案:(答案要点: (1)该规定表明我国宪法解释的体制采用立法机关解释制,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2 分) (2)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当人们对宪法的有关条文内容存在不同理解

32、时,由有权解释机关阐明其含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2 分) (3)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条文作出的解释与宪法条文本身有同等效力,除非用宪法修正案推翻这项解释。(2 分) (4)全国人大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也就有解释宪法的当然权力,但因其会期 短,宪法将此项权力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因而可以推论全国人大也具有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宪法解释活动的职权。(2 分) (5)我国宪法解释在实际生活中,还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因此应逐步建立和健全宪法解释的具体法律、法规,以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权得到有效行使。(2 分) )解析:五、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

33、00)32.试论述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分数:1.00)_正确答案:(答案要点: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 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2 分) 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法律解释权限划分的制度。法律解释不是纯粹的方法、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关于法律解释权的分配、运用和效力的制度,包括哪些主体享有法律解释权、享有多大范围的法律解释权,以及解释的法律效力问题。我国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相应地,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

34、行政解释三种形式。(3 分) 立法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立法解释即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的解释,具有最高权威。(2 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的主要任务是:第一,阐明法律实施中产生的疑义:第二,适应社会发展,赋予法律规定以新的含义;第三,解决法条冲突以及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2 分) 行政解释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此外,国家军事机关的法律解释、若干国家行政机关联合进行的解释和国家行政机关与非国家机关联合进行的解释,也可归入行政解释。(2 分) 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

35、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和这两个机关联合作出的我国的法律解释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核心和主体、由各国家机关分工配合,但这并不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律解释具体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在我国,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工作方式来看,它无法承担主要的法律解释工作。在实践中,法律解释多由行政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来承担,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数量最多。(2 分) )解析:33.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分数:-1.00)A.正确B.错误 解析: 宪法第

36、91 条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4.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分数:-1.00)A.正确 B.错误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法的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指具有哪些共同特点的法律规范可以结合为一个法律部门。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时代,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2)法律调整的方式。有时针对同类社

37、会关系法律采用不同的调整方式,常常体现在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部分。这些方式主要包括自行性调节、强制性干预和政策性平衡三种。这些方式也是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的标准。在这两项标准中,前者是主要的,后者是辅助和补充的。35.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分数:-1.00)A.正确 B.错误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和相互关系。权利和义务是一对表示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最基本的法学范畴。在法律范围内讨论的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权利的特点表现为:(1)权利的本质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2)权利是权利主体按

38、照自己的愿望决定行为的实施,权利具有自主性。(3)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4)权利总是和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离开义务权利就不能保障。法律义务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义务最大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义务人对于义务的内容不得随意转让和违反。36.文义解释就是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条和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分数:-1.00)A.正确B.错误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的概念内涵。法律解释是指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立法意图、法理

39、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的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的必要说明。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目的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四种方法。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它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从法律解释的实践来看,有以下几种具体方法来确定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根据日常语言文字的含义来确定法律的含义;根据法律专业术语的特定含义来解释法律的意义;根据语境确定字面含义;根据个别事项与一般性用语的连用,确定包括同一种类的所有项目。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

40、结果是否公正、合理。但这是法律解释的最基本方法,是其他解释方法的基础。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它是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将文义解释同体系解释相混淆。37.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的总称。(分数:-1.00)A.正确B.错误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制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属于历史的范畴,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随着法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法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同时,它也属于法律文件的范畴,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情感、理想和期望,蕴涵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法律意识的结构可以依照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结构层次。从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阶段来看,法律意识可以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两个部分。本题对法律意识的内容概括不全面,所以错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大学考试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