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134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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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 134及答案解析(总分:5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甲知其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层楼房,但是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在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个选项原则( )。(分数:2.00)A.权利不受侵害原则B.平等互利原则C.情事变更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2.某汽车公司司机开车不慎撞伤甲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汽车公司赔偿甲家属 5万元。甲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甲的遗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分别是( )。(分数:2.00)A.行为、行为B.事件、事

2、件C.行为、事件D.事件、行为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分数:2.00)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4.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分数:2.00)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5.某开发公司

3、将其用于商业用地开发成商品房,公开对外销售,成某购入一套商品房,成某对该房有多少年的使用期限( )。(分数:2.00)A.50年B.40年C.60年D.70年6.可以适用留置权这一担保方式的债权是( )。(分数:2.00)A.合同之债B.侵权行为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D.不当得利之债7.某电视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分数:2.00)A.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B.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C.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D.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8.甲乙签订一份装修合同,约定由乙的侄

4、子丙完成装修任务,丙在装修过程中未经甲乙同意,擅自改变墙面漆颜色,甲欲追究责任,应当( )。(分数:2.00)A.向丙追究,因为是丙的行为造成的B.向乙追究,因为乙才是合同的相对方C.不能向任何人追究责任,是合同的变更D.追究乙丙的连带责任9.甲公司欲购买一批仪器,委托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甲公司和相关当事人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没有约定,后又不能协商确定。在此情况下,对刘某提供媒介费用应按下列哪个选项确定( )。(分数:2.00)A.甲公司应当向刘某预付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B.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甲公司应当承担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C.在刘某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

5、用D.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10.甲将一批布匹(价值 150万元)委托乙商行出卖,双方只约定,每匹布售价为当时的市场为当时的市场定价 20元和乙商行的报酬为售价的 5。甲与乙商行订立的合同为( )。(分数:2.00)A.买卖合同B.居间合同C.行纪合同D.保管合同11.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 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 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小应赔偿医疗

6、费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12.1996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因说说笑笑,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牌子。在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重,造成花根松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的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丁为此损失 500元。丙的镜片损失共计 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问:对于丙的损失,责任应如何承担( )。(分数:2.00)A.由甲承担B.由乙承担C.由甲、乙分别承担 150元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10.00)13

7、.身怀六甲的孕妇张某与莽汉刘某发生争执。莽汉飞起一脚,致使孕妇张某流产。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张某可向刘某请求人身伤害赔偿B.张某可向刘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张某之夫可向刘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张某之近亲属可向刘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4.下列为财团法人的是( )。(分数:2.00)A.某股份公司B.某基金C.寺院D.某学术学会15.下列权利属于身份权的是( )。(分数:2.00)A.配偶权B.名誉权C.隐私权D.监护权16.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A.甲、乙、丙、丁有

8、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17.甲欠乙 5000多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诉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 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乙可以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B.如乙发现之日为 2000年 5月 1日,则自 2001年 5月 2日起,乙小再享有撤销权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D.乙的撤销权成立

9、,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内承担三、法条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6.00)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请问:(分数:6.00)(1).这两条法规是关于什么的规定?(分数:2.00)_(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何时开始?以什么为依据?(分数:2.00)_(3).如何理解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分数:2.00)_四、案例分析题(总题数:5,分数:18.00)赵某与钱某是夫妻关系,双方于 1994年购买了一块日本产的豪华手表,价值 1万元。后因二人

10、产生家庭矛盾,钱某未经赵某同意,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孙某协商以 11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孙某。孙某得到手表后,因一时大意将手表丢失。手表被周某捡到,并以 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武某。后武某在佩戴该表时被孙某发现,并就手表的归属发生了冲突。问题:(分数:4.00)(1).孙某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分数:2.00)_(2).武某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分数:2.00)_老张有平房三间,1986 年 7月,老张去世,未留遗嘱。老张的两个儿子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间半,并将三间房屋重新间隔,在房屋中间以木板隔开,各住一间半。1989 年 7月,张三单位分给张三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张三遂

11、欲将自己的一间半房卖摔。张四表示愿意以 15 万元买张三的一间半平房,但张三认为价格低,不同意卖。李四表示愿意以 2万元价格买该房,张三于是同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张四因此起诉到法院,诉称该房屋为兄弟二人共有,哥哥张三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一间半房屋卖给他人,侵犯了其所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问题:(分数:4.00)(1).张三与张四对本案涉及的一间半房屋是否为共同所有?如果是,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不是,为什么?(分数:2.00)_(2).假没张二和张四在继承后均未住进该房屋,该房屋保持其父在世时之原样,那么,张三在这种情况下欲卖自己的一间半房屋应如何

12、办理?要受到什么限制?(分数:2.00)_18.甲因经商向乙借款 15万元,甲用自己使用了一年的富康轿车(价值 5万)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天,甲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5万元,因车受损,乙向甲提出了如下的请求:甲提供新的担保物。甲要将 5万元提存。请求甲提前还款。案件诉讼到法院,乙的哪些请求不能成立?(分数:2.00)_张某和李某定有大米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张某就交付了大米货款,约定 5天之内来提货。但是,5 天后,仍不见张某来。后在报纸上看到张某的亲属登的寻人启事,李某找到张某的亲属要求其提货,张某的家属拒绝提货。于是到当地的公证机关,申请提存这批大米。

13、提存机关认为大米不宜保存,因此要求李某把大米变卖后提存大米的价金。李某把大米变卖后,扣除了保管费用后的余款向当地公证部门提存。问题:(分数:6.00)(1).李某的提存行为符合法律吗?为什么?(分数:2.00)_(2).提存期间的利息归谁?为什么?(分数:2.00)_(3).如果 5年后张某仍不出现的,提存的现金的所有权人是谁?为什么?(分数:2.00)_19.2000年 12月 1日,肖某乘坐某客运公司一普通大客车,行至成渝高速公路某段处时下车,从右至左横穿公路,在逆向主车道上被迎面而来的一辆小轿车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大客车对该起事故负

14、全部责任。客运公司在向受害人肖某家属赔偿损失后,依据其所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在这起事故中,客运公司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不是所保车辆直接引起的,因此这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客运公司认为拒赔不合理,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客运公司在致肖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因违反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应当承担赔偿肖某损失的责任。客运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原、被告双方在对该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上发生争议,即对该赔偿责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有分歧,应按照保险法第 30务的规定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因此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

15、偿责任。一审判决送达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问题:本案应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分数:2.00)_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 134答案解析(总分:5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甲知其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层楼房,但是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在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个选项原则( )。(分数:2.00)A.权利不受侵害原则B.平等互利原则C.情事变更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甲明知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层高楼,装作不知,存在不履行应告知的附随义务,故

16、违反诚实信用原则。2.某汽车公司司机开车不慎撞伤甲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汽车公司赔偿甲家属 5万元。甲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甲的遗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分别是( )。(分数:2.00)A.行为、行为B.事件、事件C.行为、事件 D.事件、行为解析:解析:本题涉及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引起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某厂司机的侵权行为;而引起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甲的死亡,属于事件。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分数:2.00)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

17、求职面试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A 选项中,虽然甲是冒用乙的姓名进行的民事行为,但是,并非旨在将行为效果归属于乙,而是旨在据为己有,不满足无权代理的条件,因此,A 选项不选。 B 选项中,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公司的代理人,而是代表人。代理人与法人代表地位也不同,法人代表人在代表法人时,自己的人格被法人吸收,法人代表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时,仍是以自己的意思独立实施行为,只是该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本人。本项中,董事长的行为是代表行为,而非代理行为,因此

18、,也就无所谓无权代理的问题了。因此,B 选项不选。民法通则第 63条第 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C 选项中的求职面试行为根据实践经验可知,属于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由代理人代理,因此,刘某冒充丁某参加请求面试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不属于是否有权代理的评价范围之内。因此,C 选项不选。D 选项中,从“推销员谎称”信息中可以判断出关某没有得到李某的授权,关某认为此保健品是邻居李某订购的,并代李某接收且付款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此,D 选项构成无权代理。4.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

19、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分数:2.00)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解析:解析:甲丢失了奇石,并未丧失所有权,B 选项错误。乙配基座的行为并非加工行为。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的财产。即使乙的行为是加工,也不能导致甲失去对奇石的所有权,C 选项错误。丙是无偿取得奇石的,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不能取得奇石,D 选项错误。乙配的基座,是小价值的添附不影响奇石的所有权,应当归还失主,失

20、主对乙配基座的损失给与补偿,A选项正确。5.某开发公司将其用于商业用地开发成商品房,公开对外销售,成某购入一套商品房,成某对该房有多少年的使用期限( )。(分数:2.00)A.50年B.40年C.60年D.70年 解析:解析: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12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义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6.可以适用留置权这一担保方式的债权是( )。(分数:2.00)A.合同之债 B.侵权行为之债C.无因管理之

21、债D.不当得利之债解析:解析:根据物权法原理和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只能担保合同债权。7.某电视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分数:2.00)A.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B.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C.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 D.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侵犯表演者表演权与肖像权的区别及认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著作权第 20条规定:“只有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将作品公之于众,才构成发表。如果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即构成侵权。”据此,

22、A 项定性错误。第 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据此,因宣传海报一般都表明表演者的身份、并从正面宣传表演者的形象,因此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的行为

23、,不会侵犯表演者享有的第 37条第 1款规定的第(一)项和第(二)项中的权利;因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的行为,亦不属于表演者享有的该条第 1款规定的第(三)项至第(六)项中的权利,故该公司的行为亦为侵犯该演员表演者权和复制权,因此 B项和 D项定性错洪。民法通则第 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法通则第 139条对此进一步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权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据此,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

24、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的行为,侵犯了演员的肖像权。8.甲乙签订一份装修合同,约定由乙的侄子丙完成装修任务,丙在装修过程中未经甲乙同意,擅自改变墙面漆颜色,甲欲追究责任,应当( )。(分数:2.00)A.向丙追究,因为是丙的行为造成的B.向乙追究,因为乙才是合同的相对方 C.不能向任何人追究责任,是合同的变更D.追究乙丙的连带责任解析:解析:我国合同法第 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第三人替代履行时,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当事人主体,因此,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须对第

25、三人的替代履行行为负责。因此,本题中应该由乙向甲承担责任。9.甲公司欲购买一批仪器,委托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甲公司和相关当事人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没有约定,后又不能协商确定。在此情况下,对刘某提供媒介费用应按下列哪个选项确定( )。(分数:2.00)A.甲公司应当向刘某预付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B.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甲公司应当承担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C.在刘某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D.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居间合同费用承担费用承担问题。依据合同法第 426条、第 427条的相关规定,居问人促成合同成立

26、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问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本法第 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问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10.甲将一批布匹(价值 150万元)委托乙商行出卖,双方只约定,每匹布售价为当时的市场为当时的市场定价 20元和乙商行的报酬为售价的 5。甲与乙商行订立的合同为( )。(分数:2.00)A.买卖合同B.居间合同C.行纪合同 D.保管合

27、同解析:解析:本题涉及行纪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区别问题。行纪合同是商事合同,行纪人为商人,行纪行为为有偿行为。11.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 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 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小应赔偿医疗费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解析:解析:婚姻法第 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

28、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 29条进一步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由于庞某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因此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12.1996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因说说笑笑,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牌子。在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

29、因用力过重,造成花根松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的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丁为此损失 500元。丙的镜片损失共计 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问:对于丙的损失,责任应如何承担( )。(分数:2.00)A.由甲承担 B.由乙承担C.由甲、乙分别承担 150元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共同侵权的责任归属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 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本题中甲因突然转身以至于与正在身后参观花展的丙相撞,对丙的眼镜摔碎有过错,

30、甲依法应当承担责任,选项 A正确。乙对丙的损失并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所以不选 B。因为甲乙二人对于丙的损失没有共同侵害丙的故意或过失,不属十共同侵权行为,所以选项 CD错误,不选。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10.00)13.身怀六甲的孕妇张某与莽汉刘某发生争执。莽汉飞起一脚,致使孕妇张某流产。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张某可向刘某请求人身伤害赔偿 B.张某可向刘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张某之夫可向刘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张某之近亲属可向刘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解析:解析:这里主要认定的是胎儿未出生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这里的受害者是孕妇张某,因此只有张某有权提出赔偿

31、。14.下列为财团法人的是( )。(分数:2.00)A.某股份公司B.某基金 C.寺院 D.某学术学会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法人的分类,特别是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社团法人是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比如各种公司,学会,协会等。所以 A、D 属于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是以一定的目的财产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其形态是没有成员的,表现为独立的特别财产,因此又称为“一定目的的财产的集合体”,比如基金会、寺院等。15.下列权利属于身份权的是( )。(分数:2.00)A.配偶权 B.名誉权C.隐私权D.监护权 解析:解析:身份权是与人格权相对应的范畴。身份权是与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身份相联系,通过

32、身份取得使特定身份主体之间享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身份权作为民事权利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同时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配偶是婚姻关系中夫妻的互称。配偶身份一经确定,夫妻之间就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故 A项配偶权属于身份权范畴。B 项名誉权及 C项隐私权不是基于特定身份享有的权利,故属于人格权范畴。监护权是基于监护人这一特定身份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生活和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监护权是随着监护人身份关系的确立而成立的,监护人变更,监护权也随之消灭。所以,监护权(D项)也属于身份权的范畴。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D选项。16.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

33、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解析: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人共同拥有一幢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权和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因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共同事务所产生的成员权的总称。物权法第 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据此,该住宅

34、楼的外墙、楼顶属于住户共有,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A 项正确。 物权法第 76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会议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17.甲欠乙 5000多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诉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 150元

35、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乙可以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B.如乙发现之日为 2000年 5月 1日,则自 2001年 5月 2日起,乙小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内承担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仅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因此债权人乙不能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撤销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合同法第 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如乙发现之日为 2000年 5月 1日

36、,则自 2001年 5月 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年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期间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法解释(一)第 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 74条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因此,选项 C是正确的。合同法解释(一)第 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由于第三人丙对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是知情的,因此第-二人有过错,应当适当对行使撤销权的费用予以分担。三、法条分析题(总题数:1,

37、分数:6.00)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请问:(分数:6.00)(1).这两条法规是关于什么的规定?(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这两条法规是关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法律上的“能力”是指一种在法律上的资格和地位,民事权利能力即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和资格,具有平等性、普遍性、不可剥夺性以及不得抛弃的特点。)解析:(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何时开始?以什么为依据?(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

38、出生时起,1988 年 1月 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乍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这一司法解释,对解决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公民的出生时间问题如何准确认定是具有莺要意义的。 值得注意的是,植物人实际上有生命,也即有权利能力,而被宣告死亡的人不管其有没有依然生存,在法律上都视其已经死亡,权利能力消灭。但是,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为的民事行为有效,即法律剥夺了其失踪以前的民事权利能力却又赋予其宣告死亡以后的民事权利

39、能力。)解析:(3).如何理解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即一个公民,无论其身份、年龄、性别、智力、政治地位其至人身自由等情况如何,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但这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即这一条只对一般民事权利有效,即公民的一般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而对于如婚姻等特殊权利能力则因年龄而不同。还有,一国民法可能对外国人的权利能力加以限制。)解析:四、案例分析题(总题数:5,分数:18.00)赵某与钱某是夫妻关系,双方于 1994年购买了一块日本产的豪华手表,价值 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钱某未经赵某同意,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孙某协商

40、以 11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孙某。孙某得到手表后,因一时大意将手表丢失。手表被周某捡到,并以 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武某。后武某在佩戴该表时被孙某发现,并就手表的归属发生了冲突。问题:(分数:4.00)(1).孙某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孙某能取得对手表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贳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41、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本案中,钱某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而孙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依法应取得该所有权。)解析:(2).武某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武某不能取得对手表的所有权。本题考查的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我国物权法第 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止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

42、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因此,遗失物想要善意取得,不仅要满足一般善意取得的条件,即动产、有偿转让、第三人善意;而且还需要第三人取得遗失物的途径必须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的,这样,遗失物才能被善意取得。本题中,手表为孙某的遗失物,武某是通过遗失物拾得人周某购得此手表,不符合遗失物善意取得的条件,因此,武某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这里我把解析改得通透、好理解一点,武某知不知道手表是否是遗失物不重要,他想取得手表所有权,对他的要求是:善意,且是通过拍卖或从有资质的机构购买的手表。)解析:老张有平房三间,1986 年 7月,老张去世,未留遗

43、嘱。老张的两个儿子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间半,并将三间房屋重新间隔,在房屋中间以木板隔开,各住一间半。1989 年 7月,张三单位分给张三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张三遂欲将自己的一间半房卖摔。张四表示愿意以 15 万元买张三的一间半平房,但张三认为价格低,不同意卖。李四表示愿意以 2万元价格买该房,张三于是同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张四因此起诉到法院,诉称该房屋为兄弟二人共有,哥哥张三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一间半房屋卖给他人,侵犯了其所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问题:(分数:4.00)(1).张三与张四对本案涉及的一间半房屋是否为共同所有?如果是,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44、如果不是,为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张三与张四对该房屋不能构成共有。共有是指两个人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个财产都享有所有权的状态。本案中,张三和张四对于其父遗留的三间房屋已经作出了适当的分割,已经做到了产权的进一步分化,应当认定各自对其所实际占有的一间半房屋享有所有权,不存在共有关系。)解析:(2).假没张二和张四在继承后均未住进该房屋,该房屋保持其父在世时之原样,那么,张三在这种情况下欲卖自己的一间半房屋应如何办理?要受到什么限制?(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房屋未做分割,张三和张四对继承财产都享有所有权,因而构成共同共有关系。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张三欲处理其一间半房,应受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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