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 142及答案解析(总分:54.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7,分数:14.00)1.甲于 1990年与乙结婚,1991 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 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 )。(分数:2.00)A.由甲偿还B.由乙偿还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D.主要由甲偿还2.甲向乙借款 5万元,还款期限 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分数:2.00)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个月B.借款发生之日起 2年C.借
2、款发生之日起 6个月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年3.甲公司于 2000年 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乐乐”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4 年 8月,同一地域销售牛奶的乙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A.乙公司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认,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B.即使“乐乐”不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C.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D.乙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4.一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下列情形适用定金罚则的是( )。(分数:2.00)A.
3、意外遭遇火灾,卖方不能交付货物B.洪水出现,卖方不能交付货物C.意外遭遇盗窃,卖方不能交付货物D.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金,卖方已按对方要求支付了违约金5.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 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 3万元现会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 3万元借款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 3万元借款的权利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 3万元借款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6.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
4、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7.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
5、(分数:2.00)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清求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10.00)8.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更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代理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A.甲有追认权B.丙有催告权C.丙有撤销权D.构成表见代理9.可以以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包括( )。(分数:2.00)A.抵押权B.质押权C.留置权D.所有权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有( )。(分数:2.00)A.使用权
6、的出让B.使用权的转让C.使用权的划拨D.使用权的继承11.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 )。(分数:2.00)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 2万元债权以 1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12.一份雇佣合同想具有自我强制性,必须解决( )问题。(分数:2.00)A.信息不对称问题B.法律
7、有效性问题C.对员工个人的激励问题D.对员工群体激励的问题三、简答题(总题数:6,分数:12.00)13.简述我国民法的渊源。(分数:2.00)_14.简述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区别。(分数:2.00)_15.简述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分数:2.00)_16.比较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分数:2.00)_17.简述按份共有的特征。(分数:2.00)_18.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分数:2.00)_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0)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请问:(分数:6
8、.00)(1).民事法律行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影响是什么?(分数:2.00)_(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哪些?(分数:2.00)_(3).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分数:2.00)_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通产份额。”请问:(分数:4.00)(1).该法条是关于什么继承制度?该继承制度的意义何在?(分数:2.00)_(2).代位继承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分数:2.00)_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8.00)1996年 8月,严某携带一台收音机到某维修部修
9、理,并约好一周后交费取货。一周后,严某来取收音机,维修部让严某交修理费 20元,严某认为收费太高,双方协商不成,严某只好说:“要不这样,我还有一台电视机要修,一起给你修,但一定要少收费。”谁知严某拿来电视机,修理部不但不修,反而扬言要扣下其电视机。因为收音机没人买,但旧电视还是有销路的。严某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请问:(分数:4.00)(1).修理部扣留电视机的行为是否合法?(分数:2.00)_(2).留置权有哪些成立要件?(分数:2.00)_乙公司欠甲公司 200万元,甲公司欠丙公司 180万元,丁公司欠乙公司 200万元。先乙、丁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乙公司的 200万元债务,
10、乙、丁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该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丙公司清偿 200万元,甲、丙间的 180万元债权债务消灭。问题:(分数:4.00)(1).乙、丁问协议的性质是什么?该协议是否生效?(分数:2.00)_(2).甲、丙间协议的性质是什么?丙公司因此获利 20万元,是否违法?若甲公司未将此事通知丁公司,该协议是否生效?(分数:2.00)_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 142答案解析(总分:54.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7,分数:14.00)1.甲于 1990年与乙结婚,1991 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 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
11、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 )。(分数:2.00)A.由甲偿还B.由乙偿还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犬妻共同债务。甲虽然以个人名义借款,却用于夫妻双方购买住房,住房构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也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2.甲向乙借款 5万元,还款期限 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分数:2.00)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个月B.借款发生之日起 2年C.借款发生之日起 6个月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年 解析:解析: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
12、以自由约定保证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2条第 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年。因此,丙的担保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年。3.甲公司于 2000年 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乐乐”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4 年 8月,同一地域销售牛奶的乙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A.乙公司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认,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B.即使“乐乐”不属于驰名
13、商标,乙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C.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D.乙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解析:解析:根据商标法第 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14、的解释第 1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A 选项是错误的,对于商标权的侵犯,并不要求实际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只要可能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认的,就可以认定
15、侵犯了他认定商标权。 B 选项是正确的,由于乙公司是在同种产品上并且是同一区域内使用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作为商号,这种侵权行为小需要认定甲公司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C 选项是错误的,因为撤销商号登记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法院无权直接撤销。 D 选项是错误的,乙公司的商号虽经合法登记,但由于其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所以其商号不应收到法律的保护。4.一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下列情形适用定金罚则的是( )。(分数:2.00)A.意外遭遇火灾,卖方不能交付货物B.洪水出现,卖方不能交付货物C.意外遭遇盗窃,卖方不能交付货物 D.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金,卖方已按对方要求
16、支付了违约金解析:解析:担保法解释第 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罚则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因此 AB选项不适用。合同法第 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因此,C 选项不适用。5.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 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 3万元现会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
17、:2.00)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 3万元借款 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 3万元借款的权利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 3万元借款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解析: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基于借款合同所取得的借款,到期后应承担返还借款的义务。不能适用合同法第 143条的规定,因为甲有过失,没有发生严格意义上的风险。因此,A 项正确,BD项错误;因为甲乙是个人合伙,因此,甲乙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因此 C项错误。6.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
18、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解析:解析:民法通则第 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本题中,丁继承的甲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财产因为是丙从甲处继承的,所以返还给甲。另外,丁从乙处代位继承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应返还给甲,故
19、 A、B、C 项错误。7.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清求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
20、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冯某的车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且也并非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他因此要求文某赔偿精神损失是不可以的,所以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冯某的车被文某撞坏,可以要求文某承担全部的修车费用,赔偿一辆新车没有必要,所以本题 A是错误的,应该是选择 D。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10.00)8.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更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代理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A.甲有追认权 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 D.构成表见
21、代理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对无权代理法律效力的把握。无权代理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首先,本人可以追认使该代理行为有效;其次,相对人可以撤销也可以进行催告,使该代理行为有效或者被撤销。9.可以以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包括( )。(分数:2.00)A.抵押权 B.质押权 C.留置权 D.所有权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所有权的客体都可以是动产。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有( )。(分数:2.00)A.使用权的出让 B.使用权的转让 C.使用权的划拨 D.使用权的继承 解析:解析: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有偿使用包括出让、转让取得,无偿使用包
22、括划拨和继承取得。我国没有规定时效取得。11.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 )。(分数:2.00)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 2万元债权以 1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所
23、以,A 选项中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的行为不合法。合同法第 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所以,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也合法,故B选项的行为合法。合同法第 80条第 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债权人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所以 C选项的行为合法。担保法第 50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
24、保。”所以,D 选项的行为不合法。12.一份雇佣合同想具有自我强制性,必须解决( )问题。(分数:2.00)A.信息不对称问题 B.法律有效性问题C.对员工个人的激励问题 D.对员工群体激励的问题 解析:解析:由于雇用合同的不明确性和通常表现的整套非正式的默契,因为太模糊而无法用法律来强制执行。三、简答题(总题数:6,分数:12.00)13.简述我国民法的渊源。(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 制订法: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事法律;国务院制订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25、 非制订法: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所作的民事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具有约束力;习惯: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文件认可的习惯才可视为习惯法。值得注意的是,判例和法理在我国均不具有民法渊源的效力。)解析:14.简述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区别。(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区别定义: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资格。 区别: (1)目的不同。法律设立民事行为能力的目的是使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
26、。而设定民事责任能力的目的是对民事主体的违反行为追究民事责任,保护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2)效力不同。民事行为能力是决定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有完全效力的根据。而民事责任能力是决定民事主体是否自己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根据。 (3)性质不同。民事行为能力总是具体的,有一定的范围。而民事责任能力是抽象的,并没有一定的范围。 (4)构成要件不同。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要件,即注重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能力。而民事责任能力则以“识别能力”为要件,注重行为人的识别能力。)解析:15.简述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自然人宦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人自然死亡
27、相同的效力,即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但宣告死亡只是依法对失踪人死亡的推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问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解析:16.比较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人、自然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主体,其民事主体资格的享有均是法律赋予的。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享有的时间不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享有始
28、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自然人的生死是自然现象,法人则不一样,法人的成立与终止不是自然现象,是行为的结果。因此,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不由自然人自已所左右。而法人的成立、终止则是一系列行为的结果。 (2)享有的范围不同。自然人是生命体。因此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较广,既包括一般财产权,也包括与自然人生命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而法人是组织体,不享有与生命密切相关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内容。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因自然人的性别、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等不同而有所区别。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不同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
29、范围是不一样的,各类依法登记的法人应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而非登记法人即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法人,则应严格按照法人成立的目的、活动范围等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解析:17.简述按份共有的特征。(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 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各个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的份额,但共有人的权利并不仪限于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及于共有物的全部。)解析:18.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
30、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目的在于保护双务合同的当事人避免因自己履行了债务而对方未为对待给付而受到损害。其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即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基于同一个合同而产生,且双方互负的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虽然双方都负有债务但不是基于同一合同,或者双方所负债务虽然基于同一合同但相互间没有对价性,均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2)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 (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如果对方当事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债务,即不得拒绝履行自
31、己承担的债务。)解析: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0)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请问:(分数:6.00)(1).民事法律行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影响是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民事法律规范本身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牛、变更或消灭,那么,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作为一种民事法律事实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发挥作用的。)解析:(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哪些?(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法律事实中行为的一种,它
32、区别于其他各类民事法律事实是因为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因为它必须是合法行为,才能为国家法律所确认和保护,从而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在此,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应着眼于其内容和形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合法性的范围是广义的,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要求。这是民事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的目的,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活动。行为人追求民
33、事法律后果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才是意思表示,比如顾客在商店将其要购买某一商品的想法用口头方式告诉售货员的表示就是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必然存在意思表示,缺少民法所确认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最后,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即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即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这一目的是行为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时所追求的预期后果。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的合法性,法律确认和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故行为人所追求的预期后果必然可以实现。可见,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与实际产生的后果是
34、相互一致的。)解析:(3).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取决于一方还是由双方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比如订立遗嘱、放弃债权、抛弃所有权、无权代理的追认等行为。这些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就能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须由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合同等。 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
35、为。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仅享受权利,而另一方仪负有义务的法律行为。比如赠与行为等。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权利,也均承担义务的行为。实际生活中,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普遍行为,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中可以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 以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报酬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为对方承担某种民事义务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要求对方给予报偿。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法律行为是有偿的。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为对方承担某种民事
36、义务时,并不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赠与合同、无息贷款合同等。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对方承诺(也是意思表示)后,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一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就能发生民法上的法律效力。比如买卖、租赁等都是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证的民事法律行为,义称要物法律行为。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某种特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
37、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私有房屋买卖,不仅要有书面协议,还须到房屋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遗嘱则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订立,否则无效。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指不需要履行某种固定形式,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行为人究竟采取何种形式,由其自由选定。 依据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土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主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如在设定抵押权的合同债权中,债权合同是主民事法律行为,抵押权设定的抵押合同是从民事法律行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38、从民事法律行为随着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而成立,也随着主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而无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通产份额。”请问:(分数:4.00)(1).该法条是关于什么继承制度?该继承制度的意义何在?(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法条是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代位继承的意义在于,切实维护被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
39、合法的继承权。)解析:(2).代位继承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代位继承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代位继承必须有两个死亡事实,即被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且要求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的子女不得依遗嘱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以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为前提,如果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
40、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但若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时,可以适当分得遗产。这时从性质上看,其已不是代位继承人,而是依照继承法第 14条的规定,属于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解析: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8.00)1996年 8月,严某携带一台收音机到某维修部修理,并约好一周后交费取货。一周后,严某来取收音机,维修部让严某交修理费 20元,严某认为收费太高,双方协商不成,严某只好说:“要不这样,我还有一台电视机要修,一起给你修,但一定要少收费。”谁知严某拿来电视机,修理部不但不修,反而扬言要扣下其电视机。因为收音机没人买,但旧电视还是有销路的。严
41、某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请问:(分数:4.00)(1).修理部扣留电视机的行为是否合法?(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修理部占有电视机的行为是非法扣押。行使留置权以债权人占有一定的财产为前提,但占有财产必须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本案中修理部强行扣押严某的电视机,已构成侵权行为,留置权不成立。)解析:(2).留置权有哪些成立要件?(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包括: 债权人必须占有一定的财产。债权人对于财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及存续的要件。 占有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的动产。 占有人必须是因合同而取得债权。 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牵连关系。)解析:乙公司欠甲公司 200万元,甲公司欠丙公司 180万元,丁公司欠乙公司 200万元。先乙、丁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乙公司的 200万元债务,乙、丁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该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丙公司清偿 200万元,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