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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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8 及答案解析(总分:5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9,分数:38.00)1.(2007 年单选 43)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分数:2.00)A.将他人耕牛误认为是自家所有而喂养B.主动修缮两家共用的围墙C.未受委托而招待朋友的客人D.商店保安抓住小偷使某顾客免遭损害2.(2008 年单选 42)甲将邻居乙未上锁的自行车推进车棚,并以自己的名义缴纳了保管费。甲的此种行为属于( )。(分数:2.00)A.合同行为B.无权代理C.无因管理D.侵权行为3.(2011 年单选 27)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

2、是( )。(分数:2.00)A.未受委托替朋友招待客人B.未成年人抢救落水儿童C.主动代同事值夜班D.代替配偶放弃继承权4.(2004 年单选 40)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以下合同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分数:2.00)A.买卖合同B.承揽合同C.保管合同D.运输合同5.(2005 年单选 40)买卖合同不属于( )。(分数:2.00)A.双务合同B.不要式合同C.有偿合同D.实践性合同6.(2006 年单选 42)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的合同是( )。(分数:2.00)A.保管合同B.融资租赁合同C.运输合同D.行纪合同7.(2013 年单选 31)下列协议中,应由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 )。

3、(分数:2.00)A.甲与乙签订的收养协议B.甲与乙离婚时签订的子女抚养协议C.甲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签订的廉政协议D.甲村委会与本村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8.(2005 年单选 44)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 )(分数:2.00)A.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B.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要约后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C.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本公司有圣诞礼物出售,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系。乙打电话给甲订购若干D.甲在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乙汇款

4、给甲9.(2008 年单选 43)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 )。(分数:2.00)A.投标B.发布拍卖公告C.寄送价目表D.刊登招股说明书10.(2009 年单选 41)某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一份由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对合同中“名胜古迹”含义的理解发生分歧。旅游者认为某建筑属于名胜古迹,旅行社应当安排游览,而旅行社持相反观点。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此条款的解释应按照( )。(分数:2.00)A.通常理解进行解释B.公平原则进行解释C.旅游习惯进行解释D.对旅行社不利原则进行解释11.(2010 年单选 41)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列行为属于承诺的是( )。(分

5、数:2.00)A.投标B.定标C.开标D.招标12.(2012 年单选 30)2009 年 8 月 5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购图书的订单,订单中详细列明了订购数量、交货日期等,并要求乙公司在接到该订单之日起 3 日内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乙公司 8 月 6 日接到订单,于 8 月 10 日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同时寄出该批图书。甲公司收到图书后,拒绝接受。关于本案的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单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的行为属于承诺C.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的行为属于要约D.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出图书的行为属于履行合同13.(2013

6、 年单选 33)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以书面形式做出承诺的,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分数:2.00)A.承诺人作出承诺时B.承诺通知发出时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D.要约人了解承诺时14.(2004 年单选 49)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为( )。(分数:2.00)A.有效B.无效C.部分有效D.效力待定15.(2009 年单选 34)某医院与危重病人家属签订医疗协议。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其中有一免责条款:“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发生任何伤亡情况,医院概不负责。”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协议的效力为( )

7、。(分数:2.00)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部分有效,部分无效16.(2010 年单选 47)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是( )。(分数:2.00)A.甲(8 周岁)接受远房亲戚馈赠的现金 1 万元B.(14 周岁)用压岁钱购买价值 2 800 元的金项链C.丙从某公司购买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D.丁因受对方欺诈买回一部不能使用的手机17.(2014 年单选 3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直至乙公司付清货款为止。乙公司未付清货款便将该设备转卖给丙公司,但未交货。后乙公司又将该设备以市价转让并交付给不知情的丁公司。本案中的设备所有权应属于( )。(分数

8、:2.00)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丁公司18.(2015 年单选 28)甲 16 周岁,无业,依靠父母生活。某日,甲向朋友乙借款 2 万元,用其中的 1 万元买了名牌包送给男友丙,用 200 元为自己的手机充值,用余款购买了一张美发店的消费卡。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A.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B.甲与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C.甲为手机充值的行为可撤销D.甲购买消费卡的行为效力待定19.(2016 年单选 35)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公司签订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董事会决议。后张某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 15

9、0 万元的合同。张某的代表行为( )。(分数:2.00)A.有效B.可撤销C.无效D.效力待定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10.00)20.(2005 年多选 51)下列事实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分数:2.00)A.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用B.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C.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D.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21.(2013 年多选 49)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有( )。(分数:2.00)A.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B.受损方不存在过错C.获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D.获益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22.(2015 年多选 47)甲、乙系

10、对门邻居,同时装修房屋。某日,在甲家装修的丙公司工人丁误将乙堆放在公共过道上的瓷砖当成甲所有,贴到甲家厨房墙壁。乙可以要求( )。(分数:2.00)A.甲返还原物B.甲返还不当得利C.丙公司赔偿损失D.丙公司与丁承担连带责任23.(2010 年多选 53)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苗,便将其牵回家喂养,后牛生病甲请来兽医为其治疗。一个月后,乙发现自己的牛在甲家牛棚,便向甲要求返还,甲同意返还,但是要求乙支付下列费用。乙应当支付的费用有( )。(分数:2.00)A.拾牛报酬B.麦苗损失费C.饲料费D.牛的治疗费24.(2007 年多选 54)根据合同法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分数

11、:2.00)A.权利义务显失公平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D.违反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三、简答题(总题数:1,分数:2.00)25.(2010 年简答 57)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分数:2.00)_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4,分数:8.00)26.(2008 年法条分析 5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92 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分数:2.00)_27.(2006 年法条分析 5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93

12、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法条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分数:2.00)_28.(2007 年法条分析 59)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试运用合同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分析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分数:2

13、.00)_29.(2016 年法条分析 58)我国合同法第 39 条第 1 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请分析: (1)何谓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哪些法定义务? (3)“采取合理的方式”应如何认定?(分数:2.00)_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8 答案解析(总分:5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9,分数:38.00)1.(2007 年单选 43)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

14、的是( )。(分数:2.00)A.将他人耕牛误认为是自家所有而喂养B.主动修缮两家共用的围墙 C.未受委托而招待朋友的客人D.商店保安抓住小偷使某顾客免遭损害解析:解析:构成无因管理的条件之一是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是否为他人谋利益依据管理人的主观意思判断。据此,A 项表述中,将他人的耕牛误认为是自家所有而喂养,不存在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主观上是为自己谋利益,不构成无因管理,故不选 A 项。成立无因管理的条件之一是须为管理他人事务。据此,B 项表述中,修缮两家共用的围墙,客观上既使本人受益,又使他人受益,但客观上也避免了他人受损,且修缮方不纯粹是为自己谋利益,这属于部分管理他人事务,因而成立

15、无因管理,故选 B 项。虽然无因管理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但该行为不能是道义上、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C 项表述的情形为一般生活事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故不选 C 项。成立无因管理的条件之一是管理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义务,而 D 项表述中,商店保安抓小偷是保安的义务,不成立无因管理,故不选 D 项。2.(2008 年单选 42)甲将邻居乙未上锁的自行车推进车棚,并以自己的名义缴纳了保管费。甲的此种行为属于( )。(分数:2.00)A.合同行为B.无权代理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解析:解析:甲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因为甲缴纳保管费的行为使乙受益,故选 C 项。甲、乙之间并未就保管合同达成意思上的

16、一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故不选 A 项。甲的行为并非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和无因管理的关键区别有二:其一,无权代理并不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而无因管理必须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二,无权代理涉及本人、无权代理人和第三人三方当事人,而在无因管理中,只存在管理人和受益人。可见,不选 B 项。无因管理阻却成立侵权行为的关键因素在于无因管理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如果没有这种意思,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本题表述的情形显然不是侵权行为。可见,不选 D 项。3.(2011 年单选 27)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分数:2.00)A.未受委托替朋友招待客人B.未成年人抢救落水儿童 C.主动代同事值

17、夜班D.代替配偶放弃继承权解析:解析:B 项表述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未成年人也是可以从事无因管理行为的。可见,选 B 项。不选 A 项:因为纯粹道德上的事务如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照料;宗教上的事务如为佛堂点燃一炷香、帮助朋友到教堂做弥撒;一般生活事务如帮助朋友接待客人等,都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不选 C 项:因为主动代同事值夜班的行为属于事务性委托。不选 D 项:因为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4.(2004 年单选 40)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以下合同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分数:2.00)A.买卖合同B.承揽合同C.保管

18、合同 D.运输合同解析:解析:备选项中,只有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为保管合同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要交付保管物才能成立,故选 C 项。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和运输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5.(2005 年单选 40)买卖合同不属于( )。(分数:2.00)A.双务合同B.不要式合同C.有偿合同D.实践性合同 解析:解析:买卖合同属于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性合同。可见,D 项表述不属于买卖合同的特征,选 D 项。6.(2006 年单选 42)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的合同是( )。(分数:2.00)A.保管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C.运输合同D.行纪合同解析:解析:依据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既可以

19、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故选 A 项。其余选项表述的合同类型都属于有偿合同。7.(2013 年单选 31)下列协议中,应由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 )。(分数:2.00)A.甲与乙签订的收养协议B.甲与乙离婚时签订的子女抚养协议C.甲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签订的廉政协议D.甲村委会与本村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只有 D 项表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受合同法调整,故选 D 项。8.(2005 年单选 44)下列选

20、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 )(分数:2.00)A.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B.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要约后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C.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本公司有圣诞礼物出售,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系。乙打电话给甲订购若干D.甲在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乙汇款给甲 解析:解析: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第三人不能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可见,不选 A 项。承诺属于受要约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受要约人是否承诺应由要约人自己决定,即受要约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该权利。

21、其在收到要约以后并不负有必须承诺的义务,即使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表示受要约人不作出承诺通知即为承诺,该种表示对受要约人不产生任何约束力。可见,不选 B 项。商业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符合要约条件的,如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具体明确等,视为要约。C 项表述中,甲的商业广告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没有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且其作出商业广告的目的在于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乙打电话则是对要约邀请的确认,应当认定为要约。可见,不选 C 项。D 项表述中,甲所作的商业广告,具备标的物、数量、期限、价款等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具体明确,应当视为要约,乙汇款给甲,视为承诺。可见,选 D 项。9.(2008

22、年单选 43)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 )。(分数:2.00)A.投标 B.发布拍卖公告C.寄送价目表D.刊登招股说明书解析:解析: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关键区别有二:其一,接受要约的受要约人一般须为特定,而接受要约邀请的相对人一般是不特定的,虽然这一区别不是绝对的,但较为实用;其二,一般而言,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而发出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一般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及相关实务,典型的要约邀请包括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但商业广告具备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典型的要约包括悬赏广告、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商店明码标价出售商品、拍卖中竞买人的

23、应价或报价、招投标行为中的投标,等等。综上总结,本题选 A 项。10.(2009 年单选 41)某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一份由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对合同中“名胜古迹”含义的理解发生分歧。旅游者认为某建筑属于名胜古迹,旅行社应当安排游览,而旅行社持相反观点。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此条款的解释应按照( )。(分数:2.00)A.通常理解进行解释B.公平原则进行解释C.旅游习惯进行解释D.对旅行社不利原则进行解释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41 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

24、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据此,本题表述中,某旅游者与旅行社对“名胜古迹”的理解发生争议,对此争议应当按照对旅行社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故选 D 项。本题表述中,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并非是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而是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有争议,因而不能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故不选 A 项。合同法第 39 条第 l 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可见,公平原则针对的是订立格式条款时的规定,而并非针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定,故不选 B项。没

25、有 C 项表述的解释要求,故不选 C 项。11.(2010 年单选 41)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列行为属于承诺的是( )。(分数:2.00)A.投标B.定标 C.开标D.招标解析:解析:招标行为一般包括招标、投标、定标等阶段。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招标公告和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为要约,定标或确定中标人为承诺。可见,选 B 项。12.(2012 年单选 30)2009 年 8 月 5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购图书的订单,订单中详细列明了订购数量、交货日期等,并要求乙公司在接到该订单之日起 3 日内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乙公司 8 月 6 日接到订单,于 8 月 10 日向甲公司发出

26、确认函,同时寄出该批图书。甲公司收到图书后,拒绝接受。关于本案的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单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的行为属于承诺C.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的行为属于要约 D.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出图书的行为属于履行合同解析:解析: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购图书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含有订购数量、变更日期等条款,其内容具体明确,具备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为要约。可见,A 项表述错误。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的行为实际上是确定承诺期限的行为。合同法第 23 条第 1 款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据此,乙公司应当在 8 月

27、 9 日前发出承诺,否则为逾期承诺,合同法第 28 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据此,由于乙公司在 8 月 10 日才发出接受订立合同条款的意思表示,为新要约。可见,选 C 项,不选 B 项。既然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的意思表示为新要约,则尚处于合同订立阶段,还谈不上合同的履行,故 D 项表述错误。13.(2013 年单选 33)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以书面形式做出承诺的,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分数:2.00)A.承诺人作出承诺时B.承诺通知发出时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D.要约人了解承诺时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26 条第 1 款

28、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据此,我国合同法对承诺的生效时间采取大陆法系国家的到达主义,而不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投邮主义,故选 C 项。14.(2004 年单选 49)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为( )。(分数:2.00)A.有效B.无效C.部分有效D.效力待定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47 条第 1 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

29、定代理人追认。据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故选 D 项。15.(2009 年单选 34)某医院与危重病人家属签订医疗协议。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其中有一免责条款:“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发生任何伤亡情况,医院概不负责。”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协议的效力为( )。(分数:2.00)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解析:解析:从性质上看,医疗合同属于服务类合同。合同法第 53 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法第 56 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

30、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据上述规定,本题表述中,某医院与病人家属签订的医疗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但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题干中提到有一免责条款,这意味着还有其他条款),其他条款(如住院费、医疗费的支付等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可见,该协议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可见,选 D 项。16.(2010 年单选 47)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是( )。(分数:2.00)A.甲(8 周岁)接受远房亲戚馈赠的现金 1 万元B.(14 周岁)用压岁钱购买价值 2 800 元的金项链C.丙从某公司购买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D.丁因受对方欺诈买回一部不能使用的手机 解析:解析:无

31、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但根据民通意见第 6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据此,A 项表述的情形为有效行为,而不是可撤销民事行为,故不选 A 项。根据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据此,B 表述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故不选 B 项。根据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据此,C 项表述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故不选 C 项。根据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

32、,欺诈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损害相对人利益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据此,选 D 项。17.(2014 年单选 3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直至乙公司付清货款为止。乙公司未付清货款便将该设备转卖给丙公司,但未交货。后乙公司又将该设备以市价转让并交付给不知情的丁公司。本案中的设备所有权应属于( )。(分数:2.00)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丁公司 解析:解析:甲、乙约定在乙付清货款之前保留设备所有权,但乙在没有付清货款之前便将设备出售给丙,但未交货,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后乙又将该设备出售给善意的丁并交付,乙的行为也构成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解释(三)第 3 条

33、第 1 款规定,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此外,在“一物二卖”的情形下,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标的物交付给谁,谁就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换言之,动产交付给谁,不动产登记于谁的名义下,谁就可以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没有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只能依据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乙公司将设备先卖给丙,后又以合理的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并将设备交付给丁,则丁取得设备所有权。可见,选 D 项。18.(2015 年单选 28)甲 16 周岁,无业,依靠父母生活。某日,甲向朋友乙借款 2 万元,用其中的 1 万元买了名牌包送给男友丙,用 200 元为自己的手机充值,用余款购买了一张美发店的消费卡

34、。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A.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B.甲与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C.甲为手机充值的行为可撤销D.甲购买消费卡的行为效力待定 解析:解析: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据此,甲与乙订立的借款合同、甲与丙订立的赠与合同和甲用余款购买消费卡的买卖合同都是效力待定合同。可见,A、B 项表述错误,D 项表述正确。甲能够认知充值 200 元的行为性质,且交易额不大,因此甲为手机充值 200 元的行为有效,而不是可撤销(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事由)。可见,C 项表述

35、错误。19.(2016 年单选 35)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公司签订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董事会决议。后张某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 150 万元的合同。张某的代表行为( )。(分数:2.00)A.有效 B.可撤销C.无效D.效力待定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50 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据此,对于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确定的行为,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时,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有效;否则,一般为无效,因为法律不

36、宜保护恶意之人。本题中,相对人乙公司对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事实并不知晓,因此,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选 A 项。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10.00)20.(2005 年多选 51)下列事实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分数:2.00)A.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用 B.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 C.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D.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解析:解析:不当得利可因给付而发生,如本应向甲履行给付义务而错误地向乙为给付义务,从而产生不当得利,但基于道德义务性质的给付,不能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A 项表述的情形就是基于道德义务性质的给付,当事

37、人不得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可见,选 A 项。对于明知不欠债而给付的,也属于基于道德义务性质的给付,为防止行为人出尔反尔,行为人不得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可见,选 B 项。对于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的,也属于基于道德义务性质的给付,也不得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可见,选 C 项。不当得利可因给付而发生,包括对于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的情形。本题 D 项表述的情形就属于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即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此时受领人的给付因不存在合同关系而丧失法律依据,当事人可以主张不当得利。可见,不选 D 项。21.(2013 年多选 49)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有( )。(分数:2.00)A.一方

38、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 B.受损方不存在过错C.获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D.获益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解析:解析: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有因果关系。(4)获利没有合法根据。可见,选 A、C、D 项。不选 B 项:不当得利大多数属于事件,而事件是无法要求行为人存在过错的,例如甲的鱼塘里的鱼跃入了乙的鱼塘,乙对该鱼的获得属于不当得利,这是因事件引起的不当得利,但受损方甲对此无过错,而乙获利也无过错,因而不当得利的认定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故不选 B 项。22.(2015 年多选 47)甲、乙系对门邻居,同时装修房屋。某日,在甲家装

39、修的丙公司工人丁误将乙堆放在公共过道上的瓷砖当成甲所有,贴到甲家厨房墙壁。乙可以要求( )。(分数:2.00)A.甲返还原物B.甲返还不当得利 C.丙公司赔偿损失 D.丙公司与丁承担连带责任解析:解析: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条件之一是原物能够返还,但本题表述中,由于乙的瓷砖已经贴到甲家厨房的墙壁上,因而返还原物已不经济或已不可能,故不选 A 项。不当得利可因第三人的行为而产生,正如本题所述,第三人丙公司的工人丁误将乙堆放在公共道路上的瓷砖当成甲所有,从而在甲、乙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乙可以要求甲返还不当得利。可见,选 B 项。丙公司将乙的瓷砖贴到甲家厨房的墙壁上,侵犯了乙对瓷砖的所有权,且

40、原物已不能返还,因此,乙可以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可见,选 C项。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丁的失误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由其用人单位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可见,不选 D 项。23.(2010 年多选 53)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苗,便将其牵回家喂养,后牛生病甲请来兽医为其治疗。一个月后,乙发现自己的牛在甲家牛棚,便向甲要求返还,甲同意返还,但是要求乙支付下列费用。乙应当支付的费用有( )。(分数:2.00)A.拾牛报酬B.麦苗损失费 C.饲料费 D.牛的治疗费 解析:解析:甲、乙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

41、律关系,甲是管理人,乙是受益人。无因管理之债成立后,甲有权要求乙偿还因管理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这些必要费用包括管理人在管理活动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该必要费用,一般以本人所受利益范围为限。管理人为本人利益而以管理人的名义负担的债务,有权要求本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B 项表述的麦苗损失费属于在管理活动中所受到的损失;C、D 项表述的饲料费、牛的治疗费属于甲在管理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可见,选 B、C、D 项。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要求受益人支付报酬。可见,不选 A 项。24.(2007 年多选 54)根据合同法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分数:2

42、.00)A.权利义务显失公平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违反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解析:解析:根据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据此,选 B、C 项。根据合同法第 54条第 1 款第 2 项规定,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故不选 A 项。合同法解释(一)第 4 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

43、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据此,不选 D 项。三、简答题(总题数:1,分数:2.00)25.(2010 年简答 57)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有: (1)假借订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等。)解析: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4,分数:8.00)26.(2008 年法条分析 5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92 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

44、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本条所规定的制度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 (2)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方获益没有合法根据。 (3)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表现在: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形成债的关系,受有损失的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利益的义务。返还利益的范围包括原物及孳息。

45、应予返还的利益,包括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利用原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解析:27.(2006 年法条分析 5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法条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本条是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义务。

46、(3)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无因管理或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的义务;本人则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 (4)在民事生活中,未经他人委托或法律授权管理他人事务本为侵权行为,但因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出于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故阻却了行为的违法性,并且管理人被赋予了请求偿还管理费用的权利。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的利益,因此,依照通说,本人所应支付的必要费用一般以不超过其所受利益范围为限。)解析:28.(2007 年法条分析 59)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试运用合同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分析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本条是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他方遭受信赖利益损失。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与他方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具有过失。 (3)缔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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