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71及答案解析(总分:4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多项选择题(总题数:2,分数:4.00)1.孔某拖欠张某 100万元。张某请求孔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孔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 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 120万元。关于张某权利的保护,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分数:2.00)A.张某可请求法院撤销孔某、赖某的买卖合同B.因房屋尚未过户,孔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C.如张某能举证孔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孔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孔某所有,张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2.下
2、列哪些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分数:2.00)A.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B.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C.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D.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二、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6.00)3.简述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分数:2.00)_4.简述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分数:2.00)_5.简述保证的设定条件。(分数:2.00)_三、辨析题(总题数:2,分数:4.00)6.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白纸黑字,不容抵赖。”请运用合同法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分数:2.00)_7.有人认为:“保证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旦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即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
3、析。(分数:2.00)_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5,分数:34.00)我国合同法第 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试分析:(分数:10.00)(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分数:2.00)_(2).如何理解本条(一)规定中的“假借”和“恶意”的含义?(分数:2.00)_(3).如何理解本条(二)规定的行为性质?(分数:2.00)_(4).举例说明本条(三)规定适用的情形?(分数:2.00)_(5)
4、.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分数:2.00)_我国合同法第 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请分析:(分数:6.00)(1).本条第 1款中“全面履行”的含义。(分数:2.00)_(2).本条第 2款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分数:2.00)_(3).本条第 2款中规定的义务是何种性质的义务?该义务与主合同义务有何区别?(分数:2.00)_我国合同法第 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
5、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请分析:(分数:6.00)(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分数:2.00)_(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同时履行”的含义?(分数:2.00)_(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分数:2.00)_我国担保法第 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请分析:(分数:6.00)(1).何谓“一般保证”?何谓“连带责任保证”?(分数:2.00)_(2).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分数:2.00)_(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如何确定保证方式?(分数:2.00)_我国合同法第 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
6、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请分析:(分数:6.00)(1).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发生竞合的条件。(分数:2.00)_(2).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发生竞合的主要原因。(分数:2.00)_(3).根据本条规定分析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分数:2.00)_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71答案解析(总分:4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多项选择题(总题数:2,分数:4.00)1.孔某拖欠张某 100万元。张某请求孔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孔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 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
7、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 120万元。关于张某权利的保护,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分数:2.00)A.张某可请求法院撤销孔某、赖某的买卖合同 B.因房屋尚未过户,孔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C.如张某能举证孔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孔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孔某所有,张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 解析:解析:选项 A说法错误。合同法第 74条第 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
8、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解释(二)第 19条第 2款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本案中,将其市值 120万元的房屋以 90万元卖给赖某,不属于以明显低价转让,且题干也未明示受让人赖某对此知情。因此,张某不能以此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孔某与赖某之间的买卖合同。选项 B说法错误。合同法第 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物权法第 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
9、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可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房屋产权是否过户无关。本题中,房屋买卖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并生效,并不以房屋过户为生效要件。选项 C说法正确。合同法第 52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据此可知,如张某能举证孔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孔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选项 D说法错误。本题中,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产权仍属孔某所有,张某与孔某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起诉等方式进一步确认偿还方式,但张某无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综上,本题
10、的答案为 ABD。2.下列哪些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分数:2.00)A.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 B.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C.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 D.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 解析:解析:按照民法理论,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选项 A、B 正确。合同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属于形成权,而非债权请求权,它们都不适用诉讼时效。其中,合同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选项 C正确。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
11、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于公共维修基金涉及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的特殊性,该请求权并非普通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选项 D正确。物权法第 99条规定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名为请求权,实为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综上,本题的答案为 ABCD。二、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6.00)3.简述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合同订立通常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2)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解析:4.简述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12、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解析:5.简述保证的设定条件。(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保证人符合法定条件; (2)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3)主合同合法有效; (4)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解析:三、辨析题(总题数:2,分数:4.00)6.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白纸黑字,不容抵赖。”请运用合同法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合同形式是当事人之间关于设立或变动民事法律关系协议的外在
13、表现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白纸黑字”反映了当事人签字的合同为书面形式。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形式所反映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即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容抵赖”反映的是“白纸黑字”的内容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白纸黑字,不容抵赖”结合在一起,要求当事人应当遵守诺言,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拒绝履行,更不能否认合同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存在。虽然白纸黑字记载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发生诉讼时效超过、内
14、容违法或者存在抗辩权的情况,也容许债务人引以“抵赖”。)解析:7.有人认为:“保证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旦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即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无论是在何种方式的保证中,保证人均享有主债务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即使主债务人放弃抗辩权,保证人仍可行使主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解析: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5,分数:34
15、.00)我国合同法第 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试分析:(分数:10.00)(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为:一方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先合同义务;他方因此遭受信赖利益损失;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有过失。
16、)解析:(2).如何理解本条(一)规定中的“假借”和“恶意”的含义?(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假借: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方谈判都只是个借口,目的在于损耗对方或者他人利益。恶意是指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它不仅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还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解析:(3).如何理解本条(二)规定的行为性质?(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从行为性质上看,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因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得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解析:(4).举例说明本条
17、(三)规定适用的情形?(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是指本条前两项所规定以外的各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的缔约过失行为,包括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有效要约的行为,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等情形。)解析:(5).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解析:我国合同法第 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
18、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请分析:(分数:6.00)(1).本条第 1款中“全面履行”的含义。(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解析:(2).本条第 2款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本着诚实、守信、善意的态度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或故意规避义务。)解析:(3).本条第 2款中规定的义务是何种性质的义务?该义务与主合同义务有何区别?(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本条第 2款规定的义务在性质上属
19、于附随义务,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依附于合同主义务上的义务。附随义务不同于主合同义务:主合同义务属于给付义务,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附随义务并非属于给付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合同履行过程的附随性义务。)解析:我国合同法第 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请分析:(分数:6.00)(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至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
20、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须双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解析:(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同时履行”的含义?(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同时履行是指合同的履行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当事人在合同中也没有就合同履行顺序作出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的情形。)解析:(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双方为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拒绝履行自有债务的权利。如果对方履行了债务,该权利即行消灭。)解析:我国担保法第 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请分析:(分数:6.00)(1).何
21、谓“一般保证”?何谓“连带责任保证”?(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方式。)解析:(2).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
22、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解析:(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如何确定保证方式?(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解析:我国合同法第 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请分析:(分数:6.00)(1).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发生竞合的条件。(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发生竞合的条件有:当事人之
23、间须存在合同关系的侵权的事实;当事人要有过错,且违约责任的过错和侵权责任的过错是同一的;要符合两种请求权的构成条件;必须有损害结果;责任具有不同的赔偿范围。)解析:(2).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发生竞合的主要原因。(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主要原因有:当事人实施了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即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当事人实施了违约性的侵权行为,即违约行为造成了侵权的后果。)解析:(3).根据本条规定分析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时,受损害方有权选择其中的一种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