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4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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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 14及答案解析(总分:62.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5,分数:30.00)1.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2.我国历史上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的法典是( )。(分数:2.00)A.刑书B.秦律C.法经D.汉律3.南京国民政府解释法律的机关是( )。(分数:2.00)A.立法院B.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D.国民党最高法院4.清末司法改革,在诉讼程序上实行( )。(分数:2.00)A.三级两审制B.三级三审制C.

2、四级两审制D.四级三审制5.秦朝类似于后世法律解释的法律形式是( )。(分数:2.00)A.律B.令C.法律答问D.封诊式6.下列有关古代借贷契约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质剂”B.唐朝将有息借贷契约称为“负债”C.宋朝的典卖契约是一种不动产的买卖契约D.清朝明确规定了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7.在中国近代史上,以美国国家制度为蓝本实行总统制而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是( )。(分数:2.00)A.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B.中华民国训政纲领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8.首次将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的朝代是( )。(分数:2.00)A.汉

3、朝B.北魏C.北齐D.唐朝9.唐朝受理行政诉讼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分数:2.00)A.大理寺B.御史台C.刑部D.吏部10.下列关于近代各政权立法指导思想(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清末预备立宪的指导思想是“务其中外通行,有俾治理”B.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原则是“隆礼”、“重典(重刑)”C.南京国民政府总的立法指导原则是“权能分治”D.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指导原则是“民主”、“共和”11.元朝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是( )。(分数:2.00)A.中书省B.枢密院C.审刑院D.宣政院12.宋朝掌管军事权的中央国家御用机关是( )。(分数:2.00)A.中枢门下B.枢密院C.

4、审刑院D.宣政院13.南京国民政府具体指导国家立法的机关是( )。(分数:2.00)A.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B.立法院C.司法院D.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14.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北洋政府实行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制B.北洋政府专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大理院C.中华民国宪法)(1923 年)设置了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审计院D.北洋政府原则上实行三级三审制15.唐朝法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 )”。(分数:2.00)A.坐夫B.坐妻C.不坐D.父母坐二、多选题(总题数:6,分数:12.00)16.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小题。下列每题

5、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17.以刑部作为中央审判机关的朝代有( )。(分数:2.00)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18.关于西周时期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西周时期实行“附从轻,赦从重”的刑法原则B.亲亲相隐首次确立于西周时期C.西周在审判制度上“以两剂禁民狱”,所谓“两剂”就是两份买卖契约D.“七出”、“三不去”为西周时期婚姻解除的制度19.唐朝的法律形式有( )。(分数:2.00)A.格B.比C.条法事类D.律20.下列选项中,属于唐朝限制告诉情形的有(

6、 )。(分数:2.00)A.投匿名信控告B.上表控告C.同居之内受人侵害事D.卑贱告尊贵21.下列关于大明会典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大明会典是明朝官修行政法规汇编B.大明会典分述各行政机关的职掌、建制、沿革等制度C.大明会典采取“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的编纂原则D.大明会典在修订方法上采取“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修订方法三、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6.00)22.三、简答题第 64-66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23.简述中华民国宪法(1947 年)的主要内容。(分数:2.00)_24.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分数:2.00)_四、

7、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14.00)25.四、分析题第 67-69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规定:“诸称加者,就重次;称减者,就轻次。【疏】议曰:假有人犯杖一百,合加一等,处徒一年;或应徒一年,合加一等,处徒一年半之类,是名就重次。又有犯徒一年,应减一等,处杖一百;或犯杖一百,应减一等,决杖九十,是名就轻次。惟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疏】议曰:假有犯罪合斩,从者减一等,即至流三千里。或有犯流三千里,合例减一等,即处徒三年。故云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其加役流应减者,亦同三流之法。加者,数满乃坐,又不得加至于死;本条加入死者

8、,依本条。(加入绞者,不加至斩。)【疏】议曰:加者数满乃坐者,假令凡盗,少一寸不满十疋,依贼盗律窃盗五疋徒一年,五疋加一等。为少一寸,止徒一年。”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6.00)(1).请分析本条“疏议”和“律文”的关系。(分数:2.00)_(2).请根据律文和疏议各举一例说明何谓“就重次”、“就轻次”和“加者,数满乃坐”?(分数:2.00)_(3).请根据本条及疏议说明对加役流加、减一等的处刑。(分数:2.00)_唐律疏议断狱律:“死罪囚,决前一日二复奏,次日又三复奏。谓奏画已讫(音起编者注),应行刑者,皆三复奏迄,然始下决。若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

9、二千里,复奏讫毕,听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即过限,违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但犯恶逆以上罪及部曲杀主罪,行一复奏。”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8.00)(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什么制度?该制度的历史渊源是什么?(分数:2.00)_(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分数:2.00)_(3).该制度在适用上有何例外规定?为什么?(分数:2.00)_(4).该制度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分数:2.00)_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 14答案解析(总分:62.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5,分数:30.00)1.一

10、、单项选择题第 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解析:2.我国历史上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的法典是( )。(分数:2.00)A.刑书B.秦律C.法经 D.汉律解析:解析: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首创了总则篇,篇名为具法。故选 C项。刑书指的是春秋时期郑国子产的铸刑书于鼎活动,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但该活动没有创立总则篇目,秦律、汉律都继承了法经总则篇目具法的名称。3.南京国民政府解释法律的机关是( )。(分数:2.00)A.立法院B.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C.司法院大法官

11、会议 D.国民党最高法院解析:解析: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一个司法实权机关,它不仅可以解释法律,甚至有权解释宪法,并有权核定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和解释例。故选 C项。4.清末司法改革,在诉讼程序上实行( )。(分数:2.00)A.三级两审制B.三级三审制C.四级两审制D.四级三审制 解析:解析:清末司法改革,在审级上实行四级三审制,故选 D项。在我国近代史上,清末和北洋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南京国民政府在 1935年法院组织法颁布前,也实行四级三审制,法院组织法颁布后,实行三级三审制;工农民主政权实行四级两审制;解放区人民法院体制完善后,实行三级三审制;目前我国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5.秦朝

12、类似于后世法律解释的法律形式是( )。(分数:2.00)A.律B.令C.法律答问 D.封诊式解析:解析:秦朝法律形式包括律、令、封诊式、廷行事、法律答问五种,其中类似于后世“律疏(法律解释)”的法律形式为法律答问。故选 C项。此外,律为正式法典,令为皇帝诏令,封诊式为司法机关审案原因、调查勘验等法律规定,廷行事为司法机关判案成例。6.下列有关古代借贷契约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质剂”B.唐朝将有息借贷契约称为“负债”C.宋朝的典卖契约是一种不动产的买卖契约D.清朝明确规定了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 解析:解析: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

13、称为“傅别”。可见,A 项表述错误。唐朝将有息的借贷契约称为“出举”,将无息的借贷契约称为“负债”。可见,B 项表述错误。从广义上讲,宋朝的典卖契约包括不动产买卖契约和附回赎条件的典卖契约,狭义上的典卖契约就是指附回赎条件的特殊的买卖契约,实质上是设置典权的契约。可见,C 项表述错误。清朝明确规定了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这是宋、元、明的法律均无规定的内容。故 D项表述正确。7.在中国近代史上,以美国国家制度为蓝本实行总统制而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是( )。(分数:2.00)A.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B.中华民国训政纲领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解析:解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

14、纲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为 1912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故选 A项。中华民国训政纲领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性文件,该部宪法性文件确立的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宪政体制,而不是三权分立制衡下的总统制。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性文件,该部宪法性文件实质在于蒋介石个人独裁,无所谓三权分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不同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在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是责任内阁制,而不是总统制。8.首次将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

15、判机关的朝代是( )。(分数:2.00)A.汉朝B.北魏C.北齐 D.唐朝解析:解析:北齐政权将廷尉改为大理寺,并扩大了编制,使得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故选 C项。9.唐朝受理行政诉讼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分数:2.00)A.大理寺B.御史台 C.刑部D.吏部解析:解析:唐朝的御史台是专门受理行政诉讼的中央司法机关,御史台也是唐朝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故选 B项。在唐代,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是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也是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而吏部则是主管官吏管理的六部之一。10.下列关于近代各政权立法指导思想(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清末预备立宪的

16、指导思想是“务其中外通行,有俾治理”B.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原则是“隆礼”、“重典(重刑)” C.南京国民政府总的立法指导原则是“权能分治”D.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指导原则是“民主”、“共和”解析:解析:清末预备立宪的指导思想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是“务其中外通行,有俾治理”。可见,A 项表述错误。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原则是“隆礼”、“重典(重刑)”,即通过倡导伦理纲常维护其政权,并以严刑峻法镇压人民的反抗。可见,B 项表述正确。南京国民政府总的立法指导原则是坚持“党治”,具体的立法指导原则又包括“权能分治”、“五权宪法”、“建国三时期”等。可见,C 项表述错误。尽管南

17、京临时政府倡导共和,并以实现中国民主为目标,但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并不统一,甚至是对立的,从而影响了三民主义在中国的真正实现。故 D项表述错误。11.元朝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是( )。(分数:2.00)A.中书省B.枢密院 C.审刑院D.宣政院解析:解析:元朝仿照宋制,以枢密院作为元朝中央最高军事机关。与宋朝不同的是,宋朝的枢密院与中书省是平级的,而元朝枢密院的地位低于中书省。可见,选 B项。中书省是元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而不是军事机关。审刑院是宋朝元丰变法前设置的牵制三法司的皇帝御用司法机关,元朝没有此机构。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及西藏地区的军民政教事务的机构,也是元朝中央最高宗教审判机构。12.

18、宋朝掌管军事权的中央国家御用机关是( )。(分数:2.00)A.中枢门下B.枢密院 C.审刑院D.宣政院解析:解析:宋朝为了削弱相权,一改唐朝的三省制,设中枢门下和枢密院共治国事,其中的枢密院就是宋朝掌管军事权的皇帝御用机构。故选 B项。中枢门下是宋朝最高中央行政机关,审刑院是宋朝监督三法司的司法机关,宣政院是元朝专理宗教审判的机关。13.南京国民政府具体指导国家立法的机关是( )。(分数:2.00)A.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B.立法院C.司法院D.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解析:解析: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是国民政府直接领导机关,也是具体指导国家立法的重要机关,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特设的政治指导机关。

19、故选 A项。立法院是名义上的最高立法机关,但是立法院在行使立法权时,须遵循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所确定的立法原则。故不选 B项。司法院是宪法、法律解释机关和变更及核定判例的机关。不选 C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拥有最高立法权,但具体指导国家立法的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特设的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故不选 D项。14.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北洋政府实行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制 B.北洋政府专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大理院C.中华民国宪法)(1923 年)设置了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审计院D.北洋政府原则上实行三级三审制解析:解析: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实行民商分立

20、的民事立法体例,而南京国民政府和当代实行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故选 A项。北洋政府专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平政院,而不是大理院。故B项表述错误。设置了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审计院的宪法性文件是“天坛宪草”,而不是中华民国宪法。故 C项表述错误。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原则上都实行四级三审制,而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故 D项表述错误。15.唐朝法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 )”。(分数:2.00)A.坐夫B.坐妻C.不坐 D.父母坐解析:解析:唐朝离婚情形包括义绝与和离,对于和离,类似于协议离婚,双方均不坐。故选 C项。二、多选题(总题数:6,分数:12.00)16.二、多项选

21、择题第 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解析:17.以刑部作为中央审判机关的朝代有( )。(分数:2.00)A.宋朝B.元朝 C.明朝 D.清朝 解析:解析:元朝撤销大理寺,使得刑部首次成为中央主审机关,明朝和清朝沿用了元朝的做法。故选 B项、C 项和 D项。宋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大理寺。18.关于西周时期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西周时期实行“附从轻,赦从重”的刑法原则 B.亲亲相隐首次确立于西周时期C.西周在审判制度上“以两剂禁民狱”,所谓“

22、两剂”就是两份买卖契约D.“七出”、“三不去”为西周时期婚姻解除的制度 解析:解析:西周时期适用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刑法适用原则,即“附从轻,赦从重”原则,即适用刑罚可轻可重者,一律从轻处刑;实行赦免时,应包括过失误犯的重罪。故选 A项。亲亲相隐制度最终确立于汉代,而不是西周。故排除 B项。西周在审判制度上“以两剂禁民狱”、“以两造禁民讼”,“剂”的意思为诉状,而不是买卖契约。“造”的意思为到庭。故 C项错误。西周时期实行七出、三不去制度,属于婚姻解除制度的范畴。故选 D项。19.唐朝的法律形式有( )。(分数:2.00)A.格 B.比C.条法事类D.律 解析:解析:唐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

23、格、式四种。故选 A项和 D项。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条法事类是宋朝的法律形式。20.下列选项中,属于唐朝限制告诉情形的有( )。(分数:2.00)A.投匿名信控告 B.上表控告C.同居之内受人侵害事 D.卑贱告尊贵 解析:解析:唐朝告诉限制的情形主要有:除谋反、谋大逆、谋叛等罪以外,卑幼不得控告尊长;卑贱不得控告尊贵;在押犯只准告狱官虐待事;80 岁以上、10 岁以下以及笃疾者只准告子孙不孝或同居之内受人侵害事;禁止投匿名信控告。可见,选 A、C、D 项。唐朝允许通过“邀车驾”、击“登闻鼓”、上表等形式向皇帝告诉,故不选 B项。21.下列关于大明会典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

24、.大明会典是明朝官修行政法规汇编 B.大明会典分述各行政机关的职掌、建制、沿革等制度 C.大明会典采取“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的编纂原则D.大明会典在修订方法上采取“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修订方法解析:解析:大明会典是明朝官修的一部行政法规汇编,A 项表述正确。大明会典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建制、沿革、管理制度以及礼仪、礼制等,B 项表述正确。大明会典采取以六部官制为纲,在每一官职之下,先载律令,次载事例的编纂原则,而大清会典采取的是“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的典、例分别编辑的编纂体例。可见,C 项表述错误。唐六典在修订方法上采取“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编纂方法。可见,D 项表述错误。三、简答题(

25、总题数:3,分数:6.00)22.三、简答题第 64-66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解析:23.简述中华民国宪法(1947 年)的主要内容。(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依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确定国体与政体。 (2)规定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政权机关,但对其职权加以限制。 (3)形式上采用总统制,但总统的权力受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的制约。 (4)规定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及必要的宪法义务。 (5)采取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形式上赋予省、县两级地方政府以自治权。)解析:24.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清末诉讼审判

26、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引进了一系列西方近代诉讼审判原则和具体制度,包括: (1)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 (2)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并承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 (3)在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审判公开等,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判、复审等程序。在审判规则方面,吸收了西方国家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如司法独立、辩护制度等,但并未能真正实施。 (4)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5)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解析:四、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14.00)25.四、分析题第 67-69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

27、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解析: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规定:“诸称加者,就重次;称减者,就轻次。【疏】议曰:假有人犯杖一百,合加一等,处徒一年;或应徒一年,合加一等,处徒一年半之类,是名就重次。又有犯徒一年,应减一等,处杖一百;或犯杖一百,应减一等,决杖九十,是名就轻次。惟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疏】议曰:假有犯罪合斩,从者减一等,即至流三千里。或有犯流三千里,合例减一等,即处徒三年。故云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其加役流应减者,亦同三流之法。加者,数满乃坐,又不得加至于死;本条加入死者,依本条。(加入绞者,不加至斩。)【疏】议曰:加者数满乃坐者,假令凡盗,少一寸不满十疋,依贼盗律

28、窃盗五疋徒一年,五疋加一等。为少一寸,止徒一年。”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6.00)(1).请分析本条“疏议”和“律文”的关系。(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疏议”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的本条“疏议”既具体解释了“加、减”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加、减”的具体适用情形,其目的在于阐明律意,以便于准确地适用律文。)解析:(2).请根据律文和疏议各举一例说明何谓“就重次”、“就轻次”和“加者,数满乃坐”?(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就重次”就是加至较重的等次,如杖一百加一等,是徒一年。“就轻次”就是减至较轻的

29、等次,如徒一年减一等是杖一百。“数满乃坐”是指对于加等处刑的数额犯,满数才能加等处刑,如犯强盗罪,盗窃五匹处刑,再盗五匹加一等,但差一寸未满五匹的,也不能加等处刑,同时“数满乃坐”不得加至于死刑。)解析:(3).请根据本条及疏议说明对加役流加、减一等的处刑。(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对于判处加役流加、减量刑的,应适用三流之法,即加役流加一等处刑应判处绞刑;加役流减一等处刑应判处徒三年。)解析:唐律疏议断狱律:“死罪囚,决前一日二复奏,次日又三复奏。谓奏画已讫(音起编者注),应行刑者,皆三复奏迄,然始下决。若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复奏讫毕,听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

30、徒一年,即过限,违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但犯恶逆以上罪及部曲杀主罪,行一复奏。”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8.00)(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什么制度?该制度的历史渊源是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死刑复奏制度。三国曹魏时期最早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后被隋、唐发展成为死刑三复奏、死刑五复奏制度。)解析:(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人犯在死刑执行前一日,应复奏两次,次日再复奏三次,复奏完毕后,应当执行死刑的,都应当三复奏,然后执行死刑。如果不等

31、到奏报便执行死刑的,处流刑二千里。复奏完毕后,昕奏三日才能行刑,如果期限未满而行刑的,徒一年。超过期限奏报的,多一日处杖刑一百,多二日加一等处刑(此处加一等为徒一年编者注)。但是如果是犯恶逆以上的罪以及部曲杀害主人的罪,行一复奏即可。)解析:(3).该制度在适用上有何例外规定?为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对于犯恶逆以上的大罪以及部曲杀主人的罪,只行一复奏。这说明对于该制度的适用必须以不妨碍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和封建伦理纲常为限。)解析:(4).该制度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死刑复奏制度的适用说明唐朝对于死刑执行的重视,该制度不仅体现了司法执行中的慎刑思想,而且也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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