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74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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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 74及答案解析(总分:6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2.宋朝“既杖其脊,又配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的刑罚是( )。(分数:2.00)A.刺配B.发遣C.充军D.流刑3.隋开皇律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其历史蓝本是( )。(分数:2.00)A.北齐律B.北周律C.大业律D.陈律4.宋代史籍中称“律”者,多指( )。(分数:2.00)A.宋刑统B.庆

2、元条法事类C.崇宁断例D.名公书判清明集5.南宋中后期立法活动的新特点是出现了( )。(分数:2.00)A.编敕B.断例C.编例D.条法事类6.宋代法律规定,农忙时停止民事诉讼,这一法律称为( )。(分数:2.00)A.鞫谳分司制B.务限法C.翻异别勘制D.理雪制度7.唐玄宗命宰相李林甫等人对以往的行政立法经验进行系统的总结,结合唐朝实际状况制定了( )。(分数:2.00)A.唐六典B.开元格C.开元式D.开元律8.宋朝出现的“义庄”,是一种财产( )。(分数:2.00)A.个人所有的形式B.家族所有的形式C.行业所有的形式D.国家所有的形式9.为依法惩治官吏的贪污腐败,唐律规定了“六赃”罪,

3、其中官吏收受所辖人员财物的犯罪称为( )。(分数:2.00)A.强盗B.窃盗C.受财不枉法D.受所监临10.清朝主管审判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分数:2.00)A.刑部B.大理寺C.都察院D.清吏司11.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分数:2.00)A.至元新格B.大元通制C.经世大典D.元典章12.下述明代官吏中享有监察权的是( )。(分数:2.00)A.都指挥使司B.提刑按察使司C.承宣布政使司D.提督13.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为( )。(分数:2.00)A.武德令B.开皇令C.大明令D.大清令14.通过胡惟庸案,可以总结朱元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

4、 )。(分数:2.00)A.重典治吏B.重典治民C.明德慎罚D.春秋决狱15.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法典是( )。(分数:2.00)A.宋刑统B.北齐律C.大明律D.唐律疏议16.明代刑罚除死刑外,以( )为最重。(分数:2.00)A.徒刑B.迁徙C.刺配D.充军二、多选题(总题数:9,分数:18.00)17.多项选择题第 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1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行使统治权的有( )。(分数:2.00)A.临时大总统B.国务员C.法院D.参议院

5、19.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包括( )。(分数:2.00)A.制定法B.判例C.解释例D.党规党法和蒋氏手谕20.清政府司法权半殖民地化的表现是确立( )。(分数:2.00)A.领事裁判权B.会审公廨C.临时中央审判所D.特别法庭21.南京临时政府发布“革除前清官厅称呼”命令,宣布此后官厅人员相互不得再称( )。(分数:2.00)A.奴才B.大人C.老爷D.君E.先生22.近代以来,在中国攫取领事裁判权的国家有( )。(分数:2.00)A.英国B.美国C.日本D.秘鲁E.印度23.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有( )。(分数:2.00)A.禁止刑讯B.春秋决狱C.审判公开D.陪审制E.死刑五复奏

6、24.清朝统治者认为立宪有三大利( )。(分数:2.00)A.皇位永固B.外患渐轻C.内乱可弥D.实现民主25.清末法制变革时所任命的修律大臣有( )。(分数:2.00)A.袁世凯B.张之洞C.沈家本D.伍廷芳E.劳乃宣三、简答题(总题数:5,分数:10.00)26.简答题第 64-66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27.简述春秋决狱在西汉中期得以盛行的历史原因。(分数:2.00)_28.简述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分数:2.00)_29.什么是“秋冬行刑”?为什么要实行“秋冬行刑”?(分数:2.00)_30.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和内容的变化。(分数:2.00

7、)_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 74答案解析(总分:6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解析:2.宋朝“既杖其脊,又配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的刑罚是( )。(分数:2.00)A.刺配 B.发遣C.充军D.流刑解析:解析:宋代刑法考云:“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仗其背,又配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3.隋开皇律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其历史蓝本是( )。(

8、分数:2.00)A.北齐律 B.北周律C.大业律D.陈律解析:解析:隋初制定的开皇律代表了隋朝立法的最高成就,它承袭了前朝法制长期发展的经验,以北齐律为蓝本,经过删繁就简,补充完善,使封建法典的编纂进一步系统、规范,为我国封建法律的定型化做出了极为宝贵的贡献。4.宋代史籍中称“律”者,多指( )。(分数:2.00)A.宋刑统 B.庆元条法事类C.崇宁断例D.名公书判清明集解析:解析:宋刑统是我国宋朝第一部刑事法典,其律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除折杖法外很少变动。宋代史籍中的律就是宋刑统。5.南宋中后期立法活动的新特点是出现了( )。(分数:2.00)A.编敕B.断例C.编例D.条法事类 解析:解

9、析:南宋在敕、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并行和编敕的基础上,将敕、令、格、式以“事”分类,统一分门编纂,形成了条法事类这一新的法典编纂体例。在法典编纂上,条列法规以事为类是一项创造。6.宋代法律规定,农忙时停止民事诉讼,这一法律称为( )。(分数:2.00)A.鞫谳分司制B.务限法 C.翻异别勘制D.理雪制度解析:解析:务限法,宋时期的一种审判制度,主要是规定在农忙季节禁止民事诉讼,以免影响生产。7.唐玄宗命宰相李林甫等人对以往的行政立法经验进行系统的总结,结合唐朝实际状况制定了( )。(分数:2.00)A.唐六典 B.开元格C.开元式D.开元律解析:解析:唐六典全称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质的

10、法典,也是我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为张说、张九龄等人编纂,成书于开元二十六年(738年),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8.宋朝出现的“义庄”,是一种财产( )。(分数:2.00)A.个人所有的形式B.家族所有的形式 C.行业所有的形式D.国家所有的形式解析:解析:义庄是占代汉族社会风俗,宗族所有之田产,始于北宋。仁宗时范仲淹在苏州用俸禄置田产,收地租,用以赡族人,固宗族,系取租佃制方式经营。故义庄是家族所有的财产形式。9.为依法惩治官吏的贪污腐败,唐律规定了“六赃”罪,其中官吏收受所辖人员财物的犯罪称为( )。(分数:2.0

11、0)A.强盗B.窃盗C.受财不枉法D.受所监临 解析:解析:唐律受所监临财物指主管官不是因公事而受下属吏民的财物。唐律职制篇规定,官吏出差,不得在所到之处接受礼物;主动索取或强要财物的,加重处罚。10.清朝主管审判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分数:2.00)A.刑部 B.大理寺C.都察院D.清吏司解析:解析:刑部执掌全国的法律事务,管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上的大案要案和发生在京城的笞杖以上的重案,并且审理中央官员违法犯罪的案件。刑部最高长官有两人,一人为满洲人,称“刑部满尚书”,另一人是汉人,称“刑部汉尚书”。11.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分数:2.00)A.至元新格B.

12、大元通制C.经世大典D.元典章 解析:解析:元典章是由江西地方政府主持编纂的,所收为元世祖以来五十余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各方面的诏令、条格和判例。该书经中书省核准后行文下发各地,具有法规汇编的性质。12.下述明代官吏中享有监察权的是( )。(分数:2.00)A.都指挥使司B.提刑按察使司 C.承宣布政使司D.提督解析:解析:明朝地方的提刑按察使司也享有监察权,提刑按察使司又称“行在都察院”,其职责是掌一省的刑名按劾之事。13.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为( )。(分数:2.00)A.武德令B.开皇令C.大明令 D.大清令解析:解析:大明令是我国唯一一部完整保存至今的古代令

13、典,也是我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命名的法典。但其性质却与唐宋的令典有所不同,并不完全是积极性的规范。14.通过胡惟庸案,可以总结朱元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 )。(分数:2.00)A.重典治吏 B.重典治民C.明德慎罚D.春秋决狱解析:解析:朱元璋的“重典治吏”政策是“刑乱世用重典”思想的具体体现,对稳定明初的社会环境,整顿吏治,巩固明朝的统治有着重要意义,并对明清两代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15.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法典是( )。(分数:2.00)A.宋刑统B.北齐律C.大明律 D.唐律疏议解析:解析:朱元璋为了巩固统治,防止大臣结党营私、内外勾结而首创“奸党罪”,奸党罪在

14、大明律中体现,是在明朝重典治世的立法思想指导下而设立的。16.明代刑罚除死刑外,以( )为最重。(分数:2.00)A.徒刑B.迁徙C.刺配D.充军 解析:解析:明代是“充军”正式形成制度并大规模行用的时期。隋唐以后流刑的惩治力度不足,是每个以五刑制为国家刑罚体系的朝代都曾经面对的问题,却仅有元明两代以发罪人为兵的大量行用来解决。明初朱元璋高举“祖述唐宋”、尽革胡风的大旗,却承继了元代的出军,发展出了明代的充军。二、多选题(总题数:9,分数:18.00)17.多项选择题第 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

15、不得分。(分数:2.00)_解析:1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行使统治权的有( )。(分数:2.00)A.临时大总统 B.国务员 C.法院 D.参议院 解析:解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国体为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19.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包括( )。(分数:2.00)A.制定法 B.判例 C.解释例 D.党规党法和蒋氏手谕 解析:解析:南京国民政府的主要法律体系是制定法,还包括判例和解释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蒋介石个人及国民党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同时党规党法和蒋氏手谕也相当于法律。20.清政府司法权半殖民地化的表现是确立( )。(

16、分数:2.00)A.领事裁判权 B.会审公廨 C.临时中央审判所D.特别法庭解析:解析:外国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获取了清政府的领事裁判权,并在租界设会审公廨,受理租界内除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侨民为被告外的一切案件。这严重破坏了清政府的司法独立,使清政府司法权半殖民地化,故选 AB。临时中央审判所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司法机构,特别法庭也不是清政府的司法机构,故 CD不选。21.南京临时政府发布“革除前清官厅称呼”命令,宣布此后官厅人员相互不得再称( )。(分数:2.00)A.奴才B.大人 C.老爷 D.君E.先生解析:解析:前清官员,视官等高低,有大人、老爷之称,成为特殊阶级。1912 年 3月 2日,

17、孙中山发布“革除前清官厅称呼”命令,要求中央与各地方官厅一律以官职相称,非官员则以先生或君相称,不得再沿用前清大人、老爷之称。22.近代以来,在中国攫取领事裁判权的国家有( )。(分数:2.00)A.英国 B.美国 C.日本 D.秘鲁 E.印度解析:解析:近代以来,很多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及最惠国待遇在中国攫取领事裁判权,包括英国、美国、日本和秘鲁,不包括印度。23.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有( )。(分数:2.00)A.禁止刑讯 B.春秋决狱C.审判公开 D.陪审制 E.死刑五复奏解析:解析:南京临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如禁止刑讯、审判公开、陪审制。春秋决狱是汉代的制度,死刑五复奏

18、是唐代的制度。24.清朝统治者认为立宪有三大利( )。(分数:2.00)A.皇位永固 B.外患渐轻 C.内乱可弥 D.实现民主解析:解析:清朝统治者立宪实质上是为了巩固清朝的统治,在统治阶级有关立宪的论争中,载泽提出立宪有三大利: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弥。实现民主不是清政府的追求。25.清末法制变革时所任命的修律大臣有( )。(分数:2.00)A.袁世凯B.张之洞C.沈家本 D.伍廷芳 E.劳乃宣解析:解析:清末为了变法修律,成立了修订法律馆,由沈家本和伍廷芳负责。袁世凯、张之洞、劳乃宣不是修律的大臣。三、简答题(总题数:5,分数:10.00)26.简答题第 64-66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

19、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解析:27.简述春秋决狱在西汉中期得以盛行的历史原因。(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西汉初期,汉律的制定是在秦朝法制的基础上完成的。因此汉朝主要的法律制度基本上仍然是法家思想的产物。到了西汉中期,儒家思想确立了官方正统地位,但是儒家思想不能影响已经制定的法律,所以只能通过春秋决狱的司法途径,把儒家的春秋经义渗透到法律中去,用司法来改变已制定的法律,实现法律的儒家化。 春秋决狱也适应了建立统治秩序的需要。其一,春秋决狱所宣扬的“罪止其身”“以功覆过”原则,有利于缓和矛盾,稳定统治秩序;其二,“论心定罪”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释文义深奥 的儒家经书,以便更

20、好地为统治者服务,同时对法制的不完备之处也起到弥补作用。因此,春秋决狱自西汉中期能够风靡一时,绵延七百余年,直到唐代制定出真正完全儒家化的法典,引经注律的风气才得以息湮。)解析:28.简述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死刑是各种刑罚中最重的一种。因此,决定是否适用死刑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权力。秦汉时期,对于死刑复奏制度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郡主即有权决定判处死刑而无须奏请皇帝事先批准。至三国时期,这一行为开始受到限制。为了减少错杀无辜,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将死刑权收归中央。魏明帝曾规定,除谋反、杀人罪外,其余死刑案件必须上奏皇帝。南朝自宋开始,死刑奏

21、报皇帝批准已经渐成惯例。至北魏时,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从此,地方的死刑决定大权控制在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死刑奏报制度正式形成。它规定,凡属死刑必须奏报中央批准。否则,违反者,以杀人罪论处。这一制度为后世各封建王朝所继承。)解析:29.什么是“秋冬行刑”?为什么要实行“秋冬行刑”?(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的制度。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以“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解析:30.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

22、结构和内容的变化。(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时期法典结构的革新主要表现在:曹魏新律首先从九章律的具律一篇中创立了刑名,冠于法典之首;晋律在其基础上增加了法例一篇;到了北魏北齐修律,北齐律又将两篇合为明例律一篇,仍置于法典之首。这一变革历经隋唐至明清,为后世封建法典所遵从,直至清末变法修律而告终。该时期法典内容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的确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表现出封建特权法的鲜明特征,其突出代表就是曹魏新律中的“八议”制度以及北魏律和陈律中的“官当”制度的确立。“八议”制度规定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不得审判,必须奏清皇帝裁决。“官当”制度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这表明了当时封建特权有了进一步发展。 (2)“重罪十条”的产生。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并置于篇首,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 (3)刑罚制度的改革。该时期的刑罚制度规定了绞刑、斩刑等死刑制度;规定了流刑、鞭刑、杖刑等制度;并废除了宫刑制度。 (4)“准五服制罪”制度的确立。晋律与北齐律相继确立了“准五服制罪”的制度。规定根据服制将亲属按远近分为五等,以此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并据此确定亲属间是否犯罪及犯罪时的定罪量刑标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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