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舰船用柴油机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本规范适用于水侧设计压力不大于0.5MPa、进口设计温度为32,空气侧设计压力不大于0.35MPa、设计温度不高于270,冷却介质为海水、被冷却介质为增压空气的空冷器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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