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民法学-91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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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基础课民法学-91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12,分数:25.00)1.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分数:2.00)_2.简述物权的效力。 (分数:2.00)_3.简述所有权的特征。 (分数:2.00)_4.简述地役权的特征。 (分数:2.00)_5.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 (分数:2.00)_6.简述占有的保护。 (分数:2.00)_7.简述债权的特征。 (分数:2.00)_8.简述债务移转的条件。 (分数:2.00)_9.简述授予发明专利的新颖性要求。 (分数:2.00)_10.简述被继承人清偿债务的原则。 (分数:2.0

2、0)_11.简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 (分数:2.00)_12.简述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条件。 (分数:3.00)_二、辨析题(总题数:6,分数:18.00)13.有人认为:“权利在先,效力优先。”请运用物权、债权和形成权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3.00)_14.民间有一种说法:“买卖不成仁义在。”请运用合同法基本原则及合同法的其他有关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3.00)_15.民间有一种说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试用民法基本原则、时效及债权的有关理论和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3.00)_16.民间有一种说法:“有情人终成眷属。”请运用婚姻

3、法基本原则和婚姻效力的理论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3.00)_17.有人认为:“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是遗产债务,继承人有义务清偿。”请运用继承法知识对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3.00)_18.有人认为:“有损害有责任,无损害无责任。”请运用侵权责任法理论对该说法进行辨析。 (分数:3.00)_三、法条分析题(总题数:6,分数:57.00)物权法第 6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问:(分数:9.00)(1).本条规定中“登记”和“交付”的含义。(分数:3.00)_(2).试分析登记和交付的适用范

4、围及其效力。(分数:3.00)_(3).本条款规定的意义。(分数:3.00)_物权法第 107 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请问:(分数:9.00)(1).本条规定中“遗失物”的含义。(分数:3.00)_(2).遗失物的追及效力。(分数:3.00)_(3).受让人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条件。(分数:

5、3.00)_合同法第 60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请问:(分数:9.00)(1).本条第 1 款中“全面履行”的含义。(分数:3.00)_(2).本条第 2 款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分数:3.00)_(3).本条第 2 款规定的义务是何种性质的义务?该义务与主合同义务有何区别?(分数:3.00)_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

6、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问:(分数:9.00)(1).本条第 1 款规定中“放弃到期债权”的含义及认定。(分数:3.00)_(2).本条第 1 款规定中“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认定。(分数:3.00)_(3).本条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分数:3.00)_侵权责任法第 7 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请问:(分数:12.00)(1).本条规定中“无过错”的基本内涵。(分数:3.00)_(2).无过错责

7、任原则的构成要件。(分数:3.00)_(3).“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的含义。(分数:3.00)_(4).对于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受害人有过失,则应如何确定侵权责任?(分数:3.00)_侵权责任法第 22 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请问:(分数:9.00)(1).“严重精神损害”的含义。(分数:3.00)_(2).“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分数:3.00)_(3).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分数:3.00)_专业基础课民法学-91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

8、: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12,分数:25.00)1.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可撤销民事行为是相对无效、有条件的无效;无效民事行为是绝对无效,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无效。 (2)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行为被撤销之前已经生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之后才丧失法律效力;无效民事行为在行为开始时就无效,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3)可撤销民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人才有权请求撤销;无效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无效民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也有权主动确认其无效。2.简述物权的效力。 (分数:2.00)_正确

9、答案:()解析:(1)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和债权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互不冲突的多项物权时,设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设立在后的物权。 (2)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于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物的所在行使权利。 (3)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具有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当物权人行使权利遇到不法妨碍时,可以凭借物权直接请求排除妨碍。3.简述所有权的特征。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全面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定限制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 (2)整体性。所有人对于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 (3)弹力性。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

10、人设定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并不消灭。 (4)排他性。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非所有人不得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5)恒久性。所有权不因时效而消灭,也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所有权本质上可以永久存续。4.简述地役权的特征。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的不动产。 (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供自己使用不动产之便利或效益之提高。 (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 (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

11、存在,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5.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偿。优先受偿性是担保物权最主要的特征和效力。 (2)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受偿而设定的,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 (3)不可分性。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4)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担保物的代替物即损害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行使权利。如果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担保物灭失的,担保物权在担保人所受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上继续存在,

12、该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成为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代替物。6.简述占有的保护。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占有的保护是通过权利人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和要求赔偿损失的方式实施的。 (1)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物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返还原物,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 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2)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3)赔偿损失。因侵占或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7.简述债权的特征。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债权是请求权。债权是请求权表现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但无

13、权直接支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 (2)债权是相对权。债权是相对权表现为原则上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当事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负给付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债权具有任意性。债权具有任意性表现为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任意设定债的关系,法律并不加以限制;即使是法定之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债的内容。 (4)债权具有平等性与相容性。债权具有平等性表现为当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各个债权具有同等的效力,不因债权发生的先后而有所区别;债权具有相容性表现为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各债权之间互不排斥,可以相容。 (5)债权

14、具有期限性。债权具有期限性意味着债权只在一定期限内存在,期限届满,债权即归于消灭。8.简述债务移转的条件。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须有以债务移转为内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的。 (3)须债务具有可移转性。凡是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移转的债务,均不具有可移转性。 (4)须经债权人同意。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务移转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9.简述授予发明专利的新颖性要求。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授予发明专利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

15、;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 6 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10.简述被继承人清偿债务的原则。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 (2)

16、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保留必留份原则。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有关规定清偿债务。 (4)连带责任原则。各共同继承人对遗产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1.简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是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2)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安全保障义务就其

17、性质而言属于注意义务。未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即应认定为过错的存在。 (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在没有第三人的行为介入的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直接的侵权责任。在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12.简述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条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医务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实施了医疗行为。医疗侵权行为发生在医务人员以医疗机构的名义从事的医疗活动中。因此,医务人员是行为主体,医疗人员是责任主体。 (2)患者遭受非正常的

18、损失。大多数医疗行为都具有侵袭性,但这种侵袭必须是正常医疗行为导致的正常损失,如果超出了合理范围,则构成了菲正常损失。 (3)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负担一定的义务。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则构成过错。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遭受的非正常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二、辨析题(总题数:6,分数:18.00)13.有人认为:“权利在先,效力优先。”请运用物权、债权和形成权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这一说法不完全正确。 (2)正确的一面:就物权而言,先成立的物权在效力上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3)不正确的一面:就物权而言,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在

19、物权和债权并存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物权都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在两个以上物权同时并存时,先登记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登记的物权的效力,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就债权而言,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各债权之间互不排斥,可以相容,无论债权成立先后,在效力上都是平等的。就形成权而言,因形成权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因此没有“权利在先,效力在先”的适用余地。14.民间有一种说法:“买卖不成仁义在。”请运用合同法基本原则及合同法的其他有关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这一说法不完全正确。 (2)正确的一面: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民事

20、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不欺不诈。在通常情况下,即便合同没有达成,也应当基于合理的信赖履行照顾、通知、保护、如实告知等先合同义务。合同生效后,在合同没有履行前被依法解除的,当事人也应当避免损失,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后合同义务。 (3)不正确的一面: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合同生效后被依法解除的,如果无过错一方因此受到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15.民间有一种说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试用民法基本原则、时效及债权的有关理论和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3.00)_正确

21、答案:()解析:(1)这一说法不完全正确。 (2)正确的一面:合同一经达成,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实际履行合同,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3)不正确的一面:“欠债还钱”的说法仅适用于金钱债务或者以金钱作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对于非金钱债务则不能适用。对于赌博之债等非法的金钱债务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也不适用。将种类物作为债务履行标的的情况下,可以用其他种类物替代履行,此时欠债未必还钱。16.民间有一种说法:“有情人终成眷属。”请运用婚姻法基本原则和婚姻效力的理论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

22、3.00)_正确答案:()解析:(1)这一说法不完全正确。 (2)正确的一面:该说法符合婚姻自由原则,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当事人必须有结婚的合意,即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是婚姻成立的积极条件之一。 (3)不正确的一面: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要求,禁止重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通婚,且不得有禁婚疾病。结婚需办理登记手续,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不为法律所认可。17.有人认为:“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是遗产债务,继承人有义务清偿。”请运用继承法知识对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3、。 (2)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并非全部都是遗产债务,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被继承人以其个人名义所欠的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属于遗产债务;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则不属于遗产债务,而是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3)对于被继承人所欠的遗产债务,继承人负有清偿义务,但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义务,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18.有人认为:“有损害有责任,无损害无责任。”请运用侵权责任法理论对该说法进行辨析。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这一说法是正

24、确的。 (2)损害即损害事实,是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遭受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是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要想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论是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都必须有损害事实,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 (3)没有损害就没有责任,损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具有客观性,没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即便有行为,也会因无法认定因果关系而使侵权责任无从产生,因此,没有损害必无侵权责任。三、法条分析题(总题数:6,分数:57.00)物权法第 6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问:(分数:9.00)(1).本

25、条规定中“登记”和“交付”的含义。(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登记”:经权利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交付”:移转标的物占有的行为。(2).试分析登记和交付的适用范围及其效力。(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登记和交付适用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登记和交付的效力体现在,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交付是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经登记或动产经交付,即发生物权转让的法律效力。(3).本条款规定的意义。(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本条规定确立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规定了不动产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有利于维

26、护交易安全,为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提供切实保障。物权法第 107 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请问:(分数:9.00)(1).本条规定中“遗失物”的含义。(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2).遗失物的追及效力。(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遗

27、失物归失主所有,失主有权追回;即便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遗失物的,失主或其他权利人仍然可以通过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而请求受让人返还原物。(3).受让人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条件。(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遗失物有权占有人在 2 年期间没有行使回复请求权;遗失物有权占有人没有向受让人支付相应的费用;遗失物有权占有人通过拍卖、公共市场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合同法第 60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请问:(分数:9.00)(1).本条第 1

28、 款中“全面履行”的含义。(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全面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2).本条第 2 款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本着诚实、守信、善意的态度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或故意规避义务。(3).本条第 2 款规定的义务是何种性质的义务?该义务与主合同义务有何区别?(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本条第 2 款规定的义务在性质上属于附随义务,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依附于合同主义务的义务。附随义务不同于主合同义务:主合同义

29、务属于给付义务,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附随义务并非属于给付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合同履行过程的附随性义务。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问:(分数:9.00)(1).本条第 1 款规定中“放弃到期债权”的含义及认定。(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放弃到期债权即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30、对于放弃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的,视为放弃到期债权。(2).本条第 1 款规定中“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认定。(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判断,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3).本条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分数:3.0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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