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5468-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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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号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5468-2010 g美、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agnesium and titanium industry 2010-09-27发布2010-10-01实施现三援军伤毛主p音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71号GB 25468-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

2、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 二、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 三、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 四、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五、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六、铅、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七、铜、镇、钻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一2010)八、镇、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

3、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特此公告。(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2010年9月27日GB 25468-2010 目;欠v112368 求要件制求文控要用义放测督围引定排监监范性和物物与用范语染染施4-E适规术污污实前123456l 1 1 GB 25468-2010 目。百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镜、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

4、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钱、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镇、铁工业企业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镇、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镇、铁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镇、铁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

5、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一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己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贵阳铝馍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IV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9月10日批准。本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GB 25468-2010 续、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6、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镇、铁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镇、铁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镇、铁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技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镜、铁再生及压延加工等工业,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镇、铁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7、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GB/T 6920一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1987水质总铭的测定GB/T 7467一1987水质六价锚的测定二苯碳酷二月井分光光度法GB/T 7475一1987水质铜、辞、铅、锚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铝酸按分光光度法GB/T 11894-19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饵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

8、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14一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恪酸盐法GB/T 15432-1995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6157一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488一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H盯T27一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氨酸京分光光度法HT30一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腆量法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

9、电解法HJ/T 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99-2007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GB 25468-2010 HJ 482-2009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醒吸收副玫瑰苯肢分光光度HJ 483-2009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京盐吸收,副玫瑰苯肢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水质氨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水质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馆-中和滴定法HJ 547-2009固定污染源废气氯气的测定腆量法(暂行)HJ 548-200

10、9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9-2009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镜、铁工业企业magnesiumand titanium industry 镜工业企业是指以白云石为原料生产金属镶的硅热法镇冶炼企业及其白云石矿山:铁工业企业是指以铁精矿或高铁渣或四氯化铁为原料生产海绵钦的企业及其矿山,包括以高铁渣、四氧化铁、海绵铁等为最终产品的生产企业。3.2 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typicalprocessing

11、and facility 指镇、铁金属的采矿、选矿、冶炼的生产工艺及与这些工艺相关的装置。3.3 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己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镜、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3.4 新建企业new阳cility指本标准实施之口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镜、铁生产设施建设项目。3.5 排水量e仔luentvolume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benchmarkeffluent volu

12、me per unit product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镇、铁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7 排气筒高度stackheight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3.8 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2 . GB 25468-2010 3.9 过量空气系数excessair coefficient 指工业炉窑运行时实际空气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的比值。3.10 企业边界enterpriseboundary 指

13、镜、铁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3.11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public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3.12 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13 间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4 污染物排放控制

14、要求4.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1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l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 CpH值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pH值69 69 2 悬浮物70 70 3 化学需氧量CCODc,)100 180 4 石油类8 15 5 总氨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40 6 总磷1.5 3.0 7 氨氨15 25 8 总铜0.5 1.0 9 总铭1.5 10 人价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0.5 续冶炼企业/C旷的1.5 单位产品以铁精矿为原料生产海绵钦/Cm

15、3/t) 80 基准排水量以精TiC14为原料生产海绵钦/Cm3/t) 10 排水茧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以商钦渣为原料生产四锐化铁/C旷/t)17 监控位置一致以铁精矿为原料生产品钦溃/Cm3/t) 0.5 4.1.2 自2012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3 GB 25468-2010 4.1.3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L CpH值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pH值69 69 2 悬浮物30 70 3 化学需氧量CCODc,)60

16、 180 4 石油类3 15 5 总氨1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40 6 总磷1.0 3.0 7 氨氨8 25 8 总铜0.5 1.0 9 总络1.5 lO 人价络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续冶炼企业/C旷的1.0 单位产品以钦精矿为原料生产海绵钦/Cm3/t) 55 基准排水量以精TiC14为原料生产海绵钦/Cm3/t) 8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以高钦渣为原料生产四氧化铁/Cm3/t) 12 监控位置一致-一一-以钦精矿为原料生产品钦渣/Cm3/t) 0.2 4.1 .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

17、环境污染等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L CpH值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pH值6.58.5 69 2 悬浮物10 30 3 化学需氧量CCODc,)50 60 4 石油类1.0 3.0 5 总氨1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5 6 总磷0.5 1.0 7 氨氨5.0 8.0 8 总铜0.2 0.5 9 总铭1.0 10 人价铭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续冶炼企业/C旷的0.5 单位产品基准以钦精矿为原料生产海绵钦/Cm3/t) 35 排

18、水量以精TiC14为原料生产海绵铁/Cm3/t) 6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以向钦溃为原料生产四氯化钦/Cm3/t) 8 监控位置一致以钦精矿为原料生产芮钦渣/C m3/t) 0.1 4 GB 25468-2010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4.1.5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19、。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Q总AY基)Q基Y实式中:基一一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mg/L; Q总一一排水总量,m3; 写一一第i种产品产量,t; Q;基一一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实一一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1) 若Q毡与II;Q萃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2.1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

20、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4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眼值生产系统及设备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氯气氯化氢矿山破碎、筛分、转运等100 国料制备100 锻烧炉200 800 续冶炼还原炉100 800 精炼100 800 其他100 800 原料制备100 高钦渣电炉120 300 氧化系统70 120 钦冶炼精制系统70 120 续电解槽70 120 续精炼100 800 其他100 800 70 120 4.2.2 自2012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2.3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

21、:mg/m3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5 GB 25468-2010 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3 生产系统及设备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颗粒物一氧化硫氯气主4化主t矿山破碎、筛分、转运等50 原料制备50 锻烧炉150 400 续冶炼还原炉50 400 精炼50 400 其他50 400 原料制备5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芮钦渣电炉70 400 氯化系统60 80 钦冶炼精制系统60 80 续电解槽60 80 续精炼50 400 其他-50 400 60 80 4.2.4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h平均浓度执行表6规定的限值。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

22、浓度限值单位:mg/m3 序号污染物限值l 二氧化硫0.5 2 颗粒物1.0 3 氯气0.02 4 氯化氢0.l5 4.2.5 在现有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的生产过程中,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周围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建设项目的具体监控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企业,监控范围由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排污的特点和规律及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参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环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4.2.6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

23、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并通过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4.2.7 炉窑基准过量空气系数为1.7,实测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过量空气系数排放浓度。生产设施应采取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故意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其他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5 污染物监测要求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5.1.1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

24、有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6 GB 25468-2010 理办法的规定执行。5.1.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5.1 .4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1.5 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7所列的方法标准。表7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

25、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pH值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86 2 ;悬浮物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1-1989 化学由轼挝水质化学西年t茧的测定重铭酸盐法GB/T 11914-1989 3 水质化学刮年t盐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厅399-20074 i类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泊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IT 16488一一1996总M水质总纸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钢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IT 11894一一19895 水质总氧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I厅199-20056 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制酸续分光光度法GB/T 11893一-1989水质氮M的测定纳氏试剂分

26、光光度法HJ 535-2009 氮氧水质主:;ffit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 7 水质氮氧的测定蒸馆.中和滴定法HJ 537-2009 水质条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厅195-20058 总铜水质铜、僻、铅、锚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IT 7475-1987 9 总铭水质总络的测定GBIT 7466-1987 10 六价络水质;价铭的测定二苯碳眈二胁分光光度法GB/T 7467一一1987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3.1 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按GB/T16157-1996执行。5.3.2 在有敏感建筑物方位、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监控,具体要求按HJ/T55-2

27、000进行监测。5.3.3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8所列的方法标准。表8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同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腆量法HJ/T 56-2000 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轼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57-2000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醒吸收-副玫瑰苯肢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级示盐吸收-副玫瑰苯肢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 2 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IT 16157-1996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IT 15432-1995 3

28、氯气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 3D-一1999固定污染源废气刽气的测定腆培法(暂行)HJ 547-200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钊化组的测定硫钮酸京分光光度法HJ厅27一19994 化组罔定污染源废气刽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 2009 空气和废气刽化组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2009 7 GB 25468-2010 6 实施与监督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6.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

29、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设施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排水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8 SON-sgN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镶、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网址:http:/ 电话:010-67112738 北京市联华印刷厂印刷版权所有违者必究(100062 1/16 880X 1230 * 开本印张40千字135111 104 15.00元2010年11月第1 版2010年11月第l次印刷字数统一书号: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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