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4702010U 26 a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 7434-2008代替GBT 17434 19982008-0214发布船用耐火窗技术条件Specifications for marine fire-resistant windows(IS0 5797:2004,NEQ)2008-09-0 1实施宰瞀鳃鬻瓣警糌瞥鐾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促1”刖 嗣GBT 17434-2008本标准与ISO 5797:2004船舶与海上技术耐火结构的窗和舷窗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替GBT 17434-1998船用耐火窗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T 17434-1998相比,主要有
2、下列修改:增加附录A“耐火玻璃板”;将原附录A“国际海事组织(IMO)对耐火结构的要求”改为附录B;增加“H”级耐火分隔,并将“中国船级社对H级耐火结构分隔的要求”列为附录c。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船舶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黄山船舶配件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富昌、胡祠兴、严青、姚美琴、张美玲。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 GBT 174341998。船用耐火窗技术条件GBT 17434-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耐火窗的
3、分级、耐火玻璃板、窗框、检验规则、试验报告和产品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船舶及海上结构物上耐火结构的矩形窗或舷窗的设计、制造和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216外径千分尺(GBT 12162004,DIN 8631:1997,MOD)GBT 2680 1994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
4、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GBT 3385船用舷窗和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非破坏性强度试验 冲压法(GBT 3385 2001,idt ISO 614:1989E)GBT 51373 200z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ISO 3917:1999,MOD)GBT 5746船用普通矩形窗(GBT 5746 2001,neq ISO 3903:1993)GB 11946船用钢化安全玻璃(GB 11946 2001,neq ISO 1095:1989E)GBT 1 4356船用舷窗定位(GBT 14356 1993,eqv ISO 5780
5、:1987)GBT 14357船用普通矩形窗定位(GBT 14357 1993,eqv ISO 5779:1987)GBT 14413船用舷窗(GBT 144131993,eqv ISO 1751:1977)中国船级社海上移动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2005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04综合文本中国船级社2005年4月国际海事组织(IMO)海安会决议MSC61(67)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FTP规则)以及海安会决议MSC101(73)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修正案(FTP规则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IMO)A754(18)关于“A”、“B”和“F”级分隔耐火试验程序的建议案
6、3分级31船用耐火窗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中国船级社海上移动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规定的耐火完整性要求。32船用耐火窗分为A一60、A-30、A 15、A一0、13-30、B-15、B-0、H 120、H一60、H一0等lo个级别,见表1。表1船用耐火窗的耐火级别级别 耐火要求A 60 且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 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140C,且在应在1 h的标准酎火 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玻璃外表面任何A-30 在30 rain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试验至结束时,能防 一点的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A 15 在15 rain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 过180止烟与火焰通过A一0
7、 对玻璃背火一面的升温无要求GBT 17434-2008表1(续)级别 耐火要求融30 且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140,且在应在标准耐火试验最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玻璃外表面任何B15 初的O5 h结束时, 在15 rain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 一点的温度,较初始强度升高不超能防止火焰通过过ZZ5B 0 对玻璃背火一面的升温无要求H一120 且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140|C,且在应在2 h的标准耐火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玻璃外表面任何H一60 试验至结束时,能防 在60 min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一点的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止烟与火焰通过过180H一0 对玻
8、璃背火一面的升温无要求4耐火玻璃板41构成耐火玻璃板的设计压力应与矩形窗或舷窗安装位置一致,矩形窗或舷窗安装位置应分别按GBT 14356和GBT 14357确定,耐火玻璃板至少由一块适当厚度的钢化安全玻璃板构成。钢化安全玻璃板的构成按GP,11946。42类型耐火玻璃板的类型及其结构特征见表2和图1。表2耐火玻璃板类型类型 结 构 构 成T型 单层结构 由一块钢化安全玻璃板构成由两块或更多玻璃板用胶粘剂夹层粘合构成,外面玻璃板为主玻璃板,其材料为L型 夹层结构 钢化安全玻璃板,内面为任选的安全玻璃板MT型 由两块或更多玻璃板用充满非枯合介质(例如:气体或凝胶)间隙分隔构成,外面ML韬 分隔结
9、构 玻璃板应符合T型或L型,内面为任逸韵安全玻璃扳2恒最 - 24 5 士6 土15注:当长度L2 400 mE时,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A12外观耐火玻璃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A2的要求。表A2耐火玻璃板的外观质量缺陷名称 要 求气泡 直径为300mm的圆内允许存在长o5 mm10mm的气泡2个胶合层杂质 直径为500 mm的圆内允许存在长20mm以下的杂质3个裂痕 不允许存在每米边长允许有长度不超过20 17rl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一半的爆边爆边 4个叠差磨伤 不得影响使用,可由供需双方商定脱胶A13耐火性能耐火玻璃板的耐火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A-60”级、
10、“m30”级、“A15”级、“Ao”级应符合B3的要求b)“B-30”级、“B-15”级、“B-0”级应符合B4的要求;c) “H一120”级、“H一60”级、“H一0”级应符合附录c中的要求。A14弯曲度耐火玻璃板的弯曲度不应超过02。A15透光度耐火玻璃板的透光度应符合表A3的要求。GBT 17434-2008表A3耐火玻璃板的透光度耐火玻璃板的总厚度tmm 透光度524 60A16耐热性能耐火玻璃板应能耐受6 h以上50C土2的环境温度,其外观质量和透光度应分别符合A12和A1-5的要求。A17耐寒性能耐火玻璃板应能耐受6 h以上一202的环境温度,其外观质量和透光度应分别符合A12和A
11、15的要求。A1。8耐紫外线辐熙性能耐火玻璃板应能耐受GBT 51373 2002中第5章规定的紫外线辐照强度,不产生显著变色、气泡及浑浊现象,同时耐火玻璃板的透光度的相对减小率应不大于10,按公式(A1)计算。一a-b100 (A1)a式中:耐火玻璃板的透光度的相对减小率,;n紫外线辐照前的透光度;6紫外线辐照后的透光度。A19抗冲压性能耐火玻璃板的抗冲压性能应符合GBT 3385要求。A2试验方法A21尺寸和厚度尺寸用最小刻度为l nlin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厚度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四边中点,测量结果以四点平均值表示,数值精确到01 mm。结果应
12、符合A11的要求。A22外观在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离耐火玻璃板的正面600 ram处进行目视检查。结果应符合A12的要求。A23耐火性能耐火玻璃板按B2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火试验。结果应符合A13的要求。A24弯曲度将耐火玻璃板垂直立放,水平放置直尺贴紧试样表面,用塞尺测定与直尺之间的最大缝隙,此值与边长之比的百分率即为该耐火玻璃板的弯曲度。结果应符合A14的要求。A25透光度耐火玻璃板的透光度按GBT 2680 1994中3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A15的要求。A26耐热性能A261取尺寸为300 inIn300 mm的试样。试验前,试样应在常温下垂直放置6 h以上,目视检查6G
13、BT 17434-2008外观质量并详细记录缺陷情况。A262将试样垂直放入恒温箱,保持50土2 oC的恒温6 h后取出。A263将取出的试样,在常温下垂直放置6 h以上,目视检查其外观质量和按A25检查透光度。结果应符合A16的要求。A27耐寒性能A271取尺寸为300 mmX 300 mm的试样。试验前,试样应在常温下垂直放置6 h以上,目视检查外观质量并详细记录缺陷情况。A272将试样垂直放人低温箱,保持一20-E2。C的恒温6 h后取出。A273将取出的试样,在常温下垂直放置6 h以上,目视检查其外观质量和按A25检查透光度。结果应符合A17的要求。A28耐紫外线辐照性能耐火玻璃板的耐
14、紫外线辐照按GBT 51373 2002中第5章规定的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A18的要求。A29抗冲压性能耐火玻璃板的抗冲压试验按GBT 3385的规定的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A19的要求。7GBT 17434-2008附录B(规范性附录)国际海事组织(IMo)对耐火结构的要求B1 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则对于耐火结构的矩形窗或舷窗,国际海事组织(IMO)有关“A”级和“B”级分隔的规则是适用的。它们应按IMO规则经受“标准耐火试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l974)以及修正案附则第一2章对IMO规刘作了详细说明。关于试验程序,海安会决议MSC61(67)K国际耐火试验程序
15、应用规则(FTP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决议A754(18)关于“A”、“B”和F级分隔耐火试验程序的建议案是适用的。B2标准耐火试验将需要试验的舱壁和甲板的试样置于试验炉内,加温到大致相当于标准时间一温度曲线的一种试验。该试验应按照耐火试验程序规则规定的方法进行。试样暴露表面面积:对舱壁宽为2 440 mm,高为2 500 tllm;对甲板宽为z 440 mm,长为3 040 mE。试样应尽可能与所设计的构件近似,并在相当位置包括至少一个接头。标准时间一温度曲线应是连接下列各温度点(在起始炉温以上测量)的一条光滑曲线,且其符合公式(B1),见图B1。T一345 lg(8t+1)+20 (B1)式
16、中:T平均炉温的数值,单位为摄氏度();f_ 时间的数值,单位为分(rain)。8p蕾剖娟自开始至满5 min时576;自开始至满10min时679自开始至满15 rain时738+C;自开始至满30min时841;自开始至满60rain时945;自开始至满120 rain时1 049。B3“A”级分隔GBT 17434-2008“A”级分隔应由符合下列要求的舱壁与甲板组成:a) 应用钢或其他等效的材料制造;b)应有适当的防挠加强;c)其构造,应在1 h的标准耐火试验至结束时能防止烟及火焰通过;d)应用经认可的不燃材料隔热,使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140,且在
17、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180:1)“A一60”级,60 rain;2)“A一30”级,30 rain;3)“A一15”级,15 min;4)“A一0”级,0 rain。e)主管机关应要求将原型舱壁或甲板按照耐火试验程序规则规定进行一次试验,以保证符合对上述完整性及温升的要求。B4“B”级分隔B级分隔应由符合下列要求的舱壁、甲板、天花板或衬板组成:a)其构造应在最初05 h的标准耐火试验结束时,能防止火焰通过;b) 应具有这样的隔热值,使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140,且在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225
18、:1)“B-30”级,30 rain;2)“B-15”级,15 rain;3) “B-O”级,0 min。c)应用经认可的不燃材料制成,制造和装配中B级分隔所用的一切材料应为不燃材料,但是,并不排除可燃装饰板的使用,只要这些材料符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l974)以及修正案附则第lI一2章的其他要求;d) 主管机关应要求将原型分隔按照耐火试验程序规则规定进行一次试验,以保证符合对上述完整性及温升的要求。GBT 17434-2008附录c(规范性附录)中国船级社对“H”级耐火结构分隔的要求C1 “H”级分隔应由符合下列要求的舱壁与甲板组成的分隔:a) 它们应以钢或其他等效的材料制造;b)它们应有适当的防挠加强;c)它们的构造应在2 h的标准耐火试验至结束时能防止烟及火焰通过;d)它们应用认可的不燃材料隔热,使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40C,且在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80C:1)“H一120”级,120 rain;2) “H 60”级,60 min;3) “H一0”级,0 min。c2“H”级耐火分隔标准时间一温度曲线见图B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