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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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答案真题 120单项选择题第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应以制定法为依据,排斥习惯法。A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条,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B项错误。刑法只禁止犯罪化,强化惩罚或对行为人不利的法律追溯既往,对非犯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则允许有溯及既往的效力。C项正确。刑法分则中部分条文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的特征,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之所以采取这种简单罪状的方式,往往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为众人所知,无须具体描述,所以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D项错误。第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A项中甲的伤害行为跟乙的死

2、亡有一定的联系,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为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被火灾所切断。 B项中应该把甲的犯罪行为看成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其杀人后抛尸行为。整个行为都是在一个杀人故意下实施的,甲的杀人行为与被害人的 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刑法中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因果关系的有无与行为人主观能否预见无关。同时,对结 果负刑事责任除需要因果关系之外,还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罪过。由此C项的说法正确,不入选。 D项中甲以杀人的故意,利用了乙不知情的“有利条件”投毒杀人,所以甲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第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刑法中的故意和过失 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

3、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 失。故正确答案为B第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不作为犯罪;持有型犯罪 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1.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 的义务。义务的来源通常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造成的。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据此A项中县卫

4、生局副局长刘某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阻止犯罪行为并不具有 法律或职务上的义务,不成立涣职罪。同理D项中路人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C中甲携6岁的侄子乙外出,由于这一先行行为,甲对乙便负有救 助的义务。甲构成不作为。故ABC三项表述均有误。 关于刑法上持有型犯罪的性质在理论上有争论,但一般认为持有是对物的有意识地控制、支配。要区别故意持有和纯粹持有。C项中甲在发现 不明物是毒品的时候虽然没有履行上缴的义务,但也没有故意地继续持有。所以甲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第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单位犯罪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

5、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会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故A项关于“不具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说法不正确。该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D项 说法正确。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称为“纯正的单位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所以B项说法正确。2001年1月21日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一)明确指出:“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

6、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主要归分 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可见,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成为犯罪主体。故C项的说 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选A。第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特别自首;重大立功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甲因强奸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在押期间,如实供述自己曾实施的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罪行,属于刑法规定“以自首论”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

7、,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本案中甲检举、揭发了乙的犯罪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其对乙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所揭发犯罪为“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应属重大犯罪行为,所以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所以,D项正确。第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A

8、项情形应当数罪并罚。 第347条第2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可知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罪定罪处罚,所以B项不入选。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所以C中的暴力情节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仍是一罪,不入选。 第321条第2款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

9、(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D项中的暴力也同样是加重情节,应定一罪,不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第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缓刑的适用 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所以A项正确。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于刑法中各种减轻、免除处罚规定的存在,数罪并罚和故意杀人罪最后的宣告刑都有可能为3年以下,所以两者都有能够适用缓刑的可能,CD均正确。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可适用缓刑,所

10、以B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应当选B。第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假释 根据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l)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而A项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不是假释的规定。所以A项错误。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枪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本条的解读应当分两部分,一是对累犯不得假释;二是因杀人、爆炸、抢劫

11、、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B、C两项说法错误。刑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由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不能构成累犯。所以D项正确。第1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想象竞合犯 铁路通信线路应被视为交通设施,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既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又触犯盗窃罪。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对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所以选C。第1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交通肇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2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乙违章超速驾驶,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排除CD两项。另根据该解释第5条第2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 的共犯论处。本题中在肇事后因甲对乙的“阻止”和“催促”,使甲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此甲和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正确答案为B。第1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使用假币罪 刑法第17

13、3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使用”既可以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例扣持假币去商店购物。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假币,例如持假币参与赌博。B项构成刑法第171条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C项中甲的行为不构成使用假币,但不排除 非法待有假币。D项实质是甲出售假币,构成刑法第171条第1款出售假币罪。第1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刑法中的因果

14、关系A、B 、D中甲的劝说行为或者封建迷信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客观联系,所以不构成犯罪。D项中甲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对其故 意杀人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只有C项说法正确,应当选C。第1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绑架罪;抢劫罪 区分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关键在于,前者只能是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勒索财物;后者是直接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虽然 题中乙的妻子往乙的信用卡里打入了10万块钱,但其主观上只是听信丈夫的话,汇钱救治伤员并赔偿,没有向第三人交付的对象性,而且打钱 行为本身并非因为乙的人身受劫而做出的,故甲不构成绑架罪。甲一直是使用暴力控制乙,并且当场取得了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故本题

15、 应选C。第1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威胁的 内容上,可以是暴力、揭发隐私、毁坏物、阻止正当权利行使等。A选项中的“威胁”,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威胁,由于其目的带有维护自身 权益的正当性,所以其索要精神损失费的行为是一个民事行为。C选项与A选项类似,捡拾到他人财物向他人索要报酬的行为,虽然不符合社会 道德规范,但是也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为罪。故AC项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都不选。选项D中,乙向甲写下欠条是主动的,并不.是甲 将其暴打一顿的结果,不具有威胁的内容,故也不

16、构成敲诈勒索罪,不应选。选项B既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又有实质的威胁内容,符合敲诈勒 索罪的犯罪构成,故应选B。第1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被害人的同意 征得被害人同意而实施杀害行为,目前在法律上还不能够排除其犯罪性,A项中的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41条第5款 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据本法第240条的规定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即使被拐卖妇女同意也成立犯罪。故B也正确。选 项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 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

17、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样规定是出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幼 女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因此,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 同意只要与其发生性交行为就构成强奸罪。故C正确。 另,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胆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 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D项说法错误,应入选。第1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

18、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与诈骗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本题ABCD四个选项中甲的行为都属于盗窃。选项A,乙的女儿只有5岁,是无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同意让甲搬走彩电的行为能力,因此甲的行为仍是盗窃。选项D甲“趁乙不注意”,应认定为秘密窃取,不是诈骗而是盗窃。故AD都不应选。盗窃罪与抢夺罪区别的关键在于,一个是“秘密窃取”,一个是“趁人不备、公开夺取”,选项B中,甲秘密窃取金项链在先,后被发现后挣脱逃走,不属于“趁人不备.、公开夺取”,因此应定盗窃罪而不是抢夺罪。

19、故B不应入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第1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排除犯罪的事由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在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时,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A项错误。而B项中的武装叛乱、暴乱罪,也可能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因而“对其不可能实 行特殊正当防卫的说法”,错误

20、,另根据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D项中律师面临义务冲突(辩护义务与维护他人隐私权义务),应当衡量利益轻重,不必然构成紧急避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第1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受贿罪的未遂与既遂 根据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后,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受贿既遂,其次甲未能利用这一财物致其失效,属于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置,不影响犯罪的

21、既遂。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刑法解释的种类 A项中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应属于类推解释。故A不正确。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 神正常的人”显然缩小了此处人的外延,属于缩小解释。B项说法错误。 我国现行刑法明文禁止类推解释,另外变造货币是独立罪名,无须类推解释。C项说法错误,故本题应选D。第2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报案;控告;举报 报案是指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举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控告是指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

22、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揭露与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行直接侵害的人提出,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 人。因此A、C不是正确选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l)正在实行犯罪 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显然,甲的行为并非扭送,故本题应选B第2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被害人诉讼权利 根据刑

23、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高法刑诉解释第128条第(一)项规定,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故被害人有权提出回避。B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第157

2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害人有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被害人无权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故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ABC均正确,应选C。第2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辩护和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以被告人张某的妹妹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另根据该法第28条和第31条规定

25、,翻译人员适用回避的规定,因此,张某的妹妹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所以不能担任张某的翻译。第2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回避的决定 该案涉及报复陷害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续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六)的规定,报复陷害罪依法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本案中侦查人员刘某属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因而.应由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其回避,选择B项。第2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指定管辖 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22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

26、院管辖。高法刑诉解释第17条规定,对于管辖权争议应当层报其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甲省与乙省在法院系统中的共同上级,应为最高人民法院,因此选D第2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变更管辖的案卷移送 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9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本案属于公诉案件,A区法院应当将全

27、部案卷退回原公诉检察院。故选A。第2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辩护律师的权利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并非追诉人,无追诉义务,只要不存在伪造、销毁证据情形,即不会触犯刑律。所以该律师无义务将该事实告知司法机关。本题应选D第2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强制措施的变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

28、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可以自己决定,无须再提请批准,只要通知即可。因而选C。第2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司法鉴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国家时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l)法医类鉴定;(2)物证类鉴定;(3)声像资料鉴定;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该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

29、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该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第3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律师介入侦查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泄露国家秘密罪涉及国家秘密,此时甲若想聘请律师应经侦查机关批准。第3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涉外案件的批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

30、4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 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 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一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故选C。第3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侦查过程中的扣押、查封、冻结 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第2条规定,扣押、冻结的款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行使检察职权过程中扣押、冻结的违法所得、其他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款物、作案工具、非法持有的违禁品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违法

31、犯罪行为所取得的对物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以及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高某存款380万元中包括有其合法财产,不能全部冻结。故本题应选D。第3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批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钾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32、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 复杂案件。黄某的批捕决定由甲市检察院作出,因此第一次延长应当由甲市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作出。故本题选A。第3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后的退回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1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 总共不得超过两次。因此,此时可以补充侦查的机关只有A区检察院和甲市公安局,如果要退回甲市公安局补

33、充侦查,应经甲市检察院。所以D项正确。第3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退回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A、B项正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1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

34、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由此,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C项入选。第3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请求抗诉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 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被害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C项正确。第3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未成年人案件的不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第3款规定,14岁以上不满1 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

35、年人 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 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 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2006年1月I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市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 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据此,本题应选择B。第3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延期审理 高法刑诉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

36、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 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故选A。第3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法规的解释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法 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 同等效力。 第32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 第33条规定,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 院法制

37、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由此,行政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无权解释,A错误。另外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 题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级法制机构有权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D错误。第4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包括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都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是确定力、是执行力的表现。第4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

38、前置 本题中争议土地的权属状态尚不确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所说的“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状态,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以复议前置为前提,所以C错误。对于省林业局的裁决行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所以AD错误。第4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 甲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被乙打伤,甲是代表国家,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与乙发生了冲突关系,甲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非一乎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关系,这种冲突关系不是民事意义上的关系二甲的受伤,其医药费营养费和等等其他伤残的费用是由国家补偿的,不由乙来赔偿,也就不能转化为甲和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不应当选B。其次,公安局认定

39、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乙的行为侵害的是行政机关的执法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讲,甲不但不是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答案选A。第4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案件的移送 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果涉及犯罪行为,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而行政诉讼与刑事司法没有关系,不以刑事案件的审结为前提,所以无须中止或终止行政案件审理,因此ABC说法均错误。第4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赔偿的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

40、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致乙受重伤,乙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第4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诉讼的判决 行诉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药品监管局未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辫即作出处罚决定,属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无效,所以C正确,A、BC错误。第4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行政诉讼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限制 行诉解释第54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

41、法第54条第(二)项、第55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处理(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所以本题选D。第4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诉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

42、年。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本题中,银行不是发改委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行政机关没有义务告知其诉权和起诉期限,所以银行的起诉期限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D正确。第4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

43、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A正确。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 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B说行政机关不能主动听证错误。 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5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C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排除,错误。 第41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一规定强调

44、了前提是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而非所有的行政许可,所以D错误。第4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公务员定期考核;交流制度;申诉和控告 根据公务员法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A选项错误。 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B正确。 第97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5、。跨任合同只需备案,不需批准,所以C错误 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因此只有不称职才能申诉,D错误。第5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诉讼中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时限和处理 行诉解释第45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多项选择题第51题:参考答案

46、:CD答案解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根据刑法第I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因此,C ,D是正选。 A ,B中只要其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第52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甲属于刑法上的打击错误,即想杀死乙却杀死了丙,所以A项正确。一般认为,打击错误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所以B项正确。甲 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一个杀人的打击

47、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一故意,一行为,一结果,完全符合一个既遂的故意杀人 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并不阻却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所以C正确,D错误。第53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抢劫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钱包内的银行借记卡,并以暴力逼取正确密码最终获得现金5000元钱,在这一抢劫过程中,虽然有场所的转移(三人带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取钱),但是这个场所的变化,是整个抢劫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用暴力”和“取得财物”看似有物理意义空间上的错位,但并不影响刑法对其“当场”属性的评价。纵观整个犯罪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故应构成抢劫罪(既遂)一罪。根据刑法第19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甲、乙、丙三人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所以本题四个选项都错,皆应选。本题要特别注意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一般情况下,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的方法抑制被害人的反抗,从而达到强行劫取财物的目的,其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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