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25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古代法制的综合考查。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是秦律,而不是九章律。因此,A项表述错误。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般以三法司为主体,隋唐宋时期的三法司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明、清时期则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有一个朝代是一个例外,那就是元朝,因为元朝取消子大理寺的设置,故没有完整的“三法司”制度。所以B项表述过于绝对,因此是错误的。关于“违契不偿”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唐律疏议中,而不是宋刑统中。所谓“违契不偿”,是指对“负债”,违反契约而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关“违契不偿”的
2、规定属于民事规范的范畴,规定在唐律疏议杂律中。可见,C项表述错误。唐律五刑分为二十等,其中,笞刑、杖刑和徒刑各为五等,流刑三等(流二千里、流二千五百里、流三千里),不包括加役流(流三千里并劳役二年),死刑二等。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国家元首的设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为集体成为我国的国家元首。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第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三国、两晋、南北
3、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北齐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名称与前朝发生了变化,正式将以前的中央审判机关“廷尉”更名为“大理寺”。第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法律是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一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着以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法律的本质和特征,并且是法律本质的唯一决定因素,因此B、C项错误。法律的本质由经济基础决定,但是法律的内容和具体表现形式等要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社会、经济和历史条件等。故A项正确,D项错误。第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的强制作用的对象仅限于违法犯罪行为。本人行为是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他人行为是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一般人的行为是
4、法的教育作用的对象。第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意识的分类问题。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根据法律意识的政治属性,可以把法律意识分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根据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可以把法律意识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把法律意识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根据法律意识的专业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意识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群众法律意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结社自由。公民的结社因目的不同,可以分
5、为两种:(1)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如商业结社中的公司、集团、中心等,通常由民法、商法、公司法来调整其权利义务关系。(2)非营利性的结社。其中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如政党、政治团体等;非政治性结社,如宗教、慈善、文化艺术等团体。行业协会属于非政治性结社。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第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核要点是考生对一些基本理论的掌握。选项A和B的表述完全正确,它们阐述了“法律具有利益性”和“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
6、,其他社会规范通常为人们设定义务,而不是权利,例如道德、宗教等。之所以说“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是因为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法律实施过程的任何时刻都需要直接运用强制手段。当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时;法律的强制力并不显露出来,而只是间接地起作用,这种强制性只在人们违反法律时才会降临在行为人身上,选项C的表述之所以不正确,是因为国家强制并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法律的实施还可以依靠诸如道德、人性、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第1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在唐朝,御史台是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在唐朝,大理寺是
7、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主持司法行政和复核工作;吏部作为六部之一,主要职责是负责职官的任命,考课、管理等项工作。上述机构都不受理行政案件,因此,A项、B项和D项均应排除。第1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有在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而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B、C、D项不符合题目要求,答案为 A。第1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国
8、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梢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1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大诰入为了贯彻“刑乱国用重典”的方针,明太祖特颁布明大诰。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为扭转世风,警戒臣民而亲自编定的一部特别刑事法规,内容主要由明朝建立以后施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的案例、律法之外的峻令和明太祖的训诫组成。明大诰有四篇:御制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明大诰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晋及的法规。明大诰的颁布,使得朱元璋时期讲读明大诰之风盛行
9、,但是朱元璋死后,明大诰逐渐被臣民忘却。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第1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制宪活动和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由于该宪法草案是于1913年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起草活动的,因此又称为“天坛宪草”。 “天坛宪草”采用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因此可以说它体现了们临时约法的宪法精神。“天坛宪草”体现了国民党在野派势力企图通过制宪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首先,在政权体制上,它继续肯定了临时约法中的责任内阁制。其次,它规定了国会对总统行使重大权力的牵制权。再次,限制总统的任期。
10、这些限制使袁世凯气急败坏,竭力破坏宪法草案的制定工作,并于 1914年解散国会,“天坛宪草”遂成为废纸。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为“五五宪草”,是1936年5月5日由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草案,它主要秉承了训政纲领的宗旨,不可能确立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A项。中华民国约法又称为“袁记约法”,是袁世凯一手操纵、刻意炮制出来的,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从其本质上看,也不可能采取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B项。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31年公布的宪法性文件,该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制,根本不可能确立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D项,第15题
11、: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撒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1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明大诰 朱元璋因为非常看重他亲手制定的大诰,在颁布时做出了题目中所说的规定,并令各级学校讲授大诰,科举考大诰,乡民集会宣讲大诰等。答案为C。第1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经的主要内容。法经是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由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组成。其中,盗法是关于侵犯财产的规定,后世法典有关侵犯财产类犯罪相关篇目,都沿
12、袭法经,如秦律、汉律的盗律,开皇律、大业律、唐律疏议、宋刑统中的贼盗律等。所以,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1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分类 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可以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根据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可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根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根据宪法的作用和功能,可以将宪法分为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与中立性宪法。第1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新民主主义政权宪政制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于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它是中国共
13、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献,它首次以宪法形式确认了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权利,并指出了今后的奋斗目标和各项施政方针。确定红色政权的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以彻底实现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作为工农民主政权的基本任务;确定工农劳动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各项基本权利;确认了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规定苏维埃政权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因此本题选B。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代表资格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1条第 1项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终止。故 D项正确。第2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十
14、恶” “十恶”是指隋、唐、宋时期直接危及君主专制政权、封建统治秩序和严重破坏封建伦理纲常关系的重大犯罪行为。隋朝开皇律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正式形成“十恶”制度。故答案为A。第2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元朝立国前的立法。元朝于立国前制定了一部反映蒙古习惯和社会禁忌以及风俗的汇编大札撒。该部法律汇编不属于元朝正式的立法活动。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和元典章都是元朝立国后颁布的法律。因此,排除B项、C项和D项。第2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这一规范没有给行为人的行为选择留有余地,因而是强行性规范。同时该条规则提供的行为模式应该是不得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15、,故是禁止性规则,B选项错。第2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主要是指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和科学预见相结合。法律制定应合理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的经验正是这一要求的体现,故D选项正确。A选项、C选项是民主性原则的要求,B选项是法制统一原则的要求。第2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因而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不是相反。故A表述错误。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如没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内容的朋友关系等就不是法律关系。B表述错误。法律
16、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关系,具有合法性。故C表述正确。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所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庞大的社会关系体系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即使那些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上的意义,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故D表述错误。第2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事实的种类划分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
17、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法律行为,则是指与当事人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第2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集体所有制经济 我国现行宪法修正案第1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故A项正确。第2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差遣制 宋代的官制和其他朝代有很大的区别,有“官”、“职”、“差遣”之分,历史上称为“差遣制”。其中官名只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叫做正官、寄禄官,简称为“官”。其他一些文官还有学士、直阁等头衔,是一种荣誉称号,叫做“贴职”,简称为“
18、职”。而担任的实际职务叫做“差遣”或“职事”,有实际权力。但是前边还要加上“判”、“知”等限制词,表示其官职是暂时的,随时可以撤换,这是宋朝加强中央集权的表现。第2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秦朝的法律形式。秦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和廷行事五种形式。其中,封诊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的程序、原则以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法律答问是指国家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类似于后世的“律疏”。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以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决事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它是指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者同类典型判例处断。廷行事不同于决事比,
19、廷行事类似于判例,而决事比则是“比附断罪”。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3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南京临时政府行使最高审判权的机关。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行使最高审判权的机关是最高法院,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行使最高审判权的机关是临时中央审判所(或称为临时中央裁判所),因此,排除A项。清末司法改革,将刑部改为法部;执掌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法部不是审判机关,而是司法行政机关,排除B项。大理院是清末和北洋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排除D项。第3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法律
20、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一切法律责任的实现均有国家强制力直接介入。选项B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因为英美法系的检察官不尽相同,且职责、权限、任命方式也有差异。在英国,检察官一般分为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检察长、皇家检察官等。美国的联邦总检察长就是司法部部长。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不独立设置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附属于法院系统或隶属于司法部。选项D的错误在于:首先,法律的基本细胞是法律规范,而不是法律条文。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之间是一种载体与内容的关系: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就是一个法律规范
21、;一个法律条文也有可能包含了若干个法律规范;一个法律规范还有可能是由若干个法律条文共同组成的。判断一个法律条文是不是一个法律规范,主要看它是否具备完整的法律规范逻辑构成。法律的三要素分别是法律规范、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第3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直接选举。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主要是其所依附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的经济基础也就是不同的社会形态,故C项正确。以法的历史渊源及外部特征对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22、所作的分类结果是不同的法系。第3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神意论的代表人物 神意论的代表人物是托马斯阿奎那,他认为神的智慧是一切法律的渊源。上帝是万物的创造者,又是智慧的化身。神的智慧本身具有法律性质。第3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大清民律草案的颁行。清末修律过程中,在沈家本主持下,在俞廉三、刘若曾等人的参与下,在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的指导下,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该草案将民律分为总则、物权、债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总则、物权、债权三编由松岗义正起草,亲属编和继承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大清民律草案的颁行,使得民事法律规范最终从诸法合体状态分化出来
23、。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C项和D项。第3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社会监督与国家监督相对,是指非国家机关所进行的监督,故选项A正确。社会监督也有实质作用,故选项B错误。法律监督不仅可以在监督对象做出行为后进行,也可以在监督对象做出行为之前进行,比如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生效前,必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亚热带 才能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查就属于事先监督,故选项C错误。法律监督不能根绝违法行为,只能纠正违法行为,故选项D错误。第3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经。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无论
24、从律典体例、篇章结构、立法宗旨、内容实质等各个方面,法经都成为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标志,对后世二千多年的各代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此后秦国商鞅变法,即在法经六篇基础上,“改法为律”而制定秦律。“汉承秦制”,萧何又以秦律为基础增律三章,制定九章律,为魏晋以后各代成文法典所宗。因此,法经作为中国古代成文法典之源头,开创了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立法先河。可见,B项为正确答案,排除A项、C项和D项。第3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选民登记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6条第 2款的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因此A项是正确的。第39
2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公民的概念 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4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因此,该水流属于国家所有,C为正确答案。第4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
26、释法律,它所作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4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重点是减租减息、保障佃权和低利借贷。其中,减租减息的具体措施就是实行“二五减租”,按照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的规定,地主出租土地一般必须依据抗战以前原租额减少25%的地租。收租人不得多收、预收,收取押租以及欠租作息,承租人不得短少租额。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注意;“二五减租”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知识点,考生一定要记住规定“二五减租”的土地立法文件。第4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司机白某驾车途中因突发
27、心脏病而违规停车,却未受到处罚,正是对这种特殊情况下的“违规”是否违法这个事实前提确定的过程,其实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矛盾时所作出的一个辩证选择过程,是典型的实质推理,A项正确。B选项中,前一句的子女应解释为未成年或未具完全行为能力的子女,第二句的父母应限为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故是限制解释。因他杀而引起婚姻关系终结,这一他杀由于与夫妻双方的意志无关,故属于法律事件。外国人在国外对我国公民和国家利益造成损害,是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中的保护主义,由于这里的非法印刷人民币行为侵犯了我国国家利益,故若适用中国法律,就是我国法对人的效力中的保护主义。第4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旨在
28、考查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建立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的;而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建立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的。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而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控辩双方进行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法一般不作为正式法律渊源,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法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选项D的错误在于,英国法中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美国法中法院有“司法审查权”。第4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国务院的职权 根据宪法第89条第(14)项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
29、级国家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因此 C是正确的。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宪法与普通法律一样都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其内容都主要取决于有利于统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第47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明朝的会审制度主要包括三司会审、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朝审、大审、热审。故本题应选A、B、C、D。九卿会审,是指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朝审始于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
30、,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大审始于成化十七年(公元148年)宪宗命司礼监(宦官二十四衙之首)一员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并“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热审创制于明成祖时,目的是在炎热天气疏通监狱以宽贷罪囚。第48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我国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同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芥委员会主任、审计长、
31、秘书长的人选。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柯权根据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1乏,秘书长的人选。因此,C项、D项是正确的;A项、B项是错误的。第49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清末修律 清末修律是清政府在各种内外压力之下被迫推行的,但是收回逐渐丧失的对外国人以及部分案件、争议的处理权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A项正确。 1902年,清廷下令设立了主持修律的专门机构修订法律馆,B项正确。大清民律草案是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的,故C项错误。大清新刑律与中国传统法典在结构、体例和表现形式上均有较大不同,采用了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
32、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通用术语,从单纯技术角度和形式上看,属于近代意义上的新式刑法典,D项正确。第50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与全国人大代表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但有关法律对能否担任军事机关的职务未作规定。因此,A项、C项、D项是正确的;B项是错误的。第51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法律是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并且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变化,那么A、C、D三项都体现了这种关系,是正确的。法律能起到确认经济关系、
33、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服务经济活动的作用,但是它不能对商品经济起决定作用,B项是错误的。第52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点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规定的是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而不是经济文化事务,因此B不应该选,只有AD是正确的。第53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和中华民国司法制度的综合考查。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这是我国首次规定检察官、法官的考试任用
34、制度,因此,A项表述正确, 不选。清末首次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因此,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清末开始实行刑事公诉制度,因此,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清末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机关是法部,北洋政府、南京临时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和现政权都以司法部作为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第54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和国籍。我国国籍法第7条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因此,A项、B项、D项是正确的,C项是错误的。第55题:参考答案:
35、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刑部的历史沿革,刑部是我国古代重要的中央司法机关之一。隋、唐、宋时期,刑部是全国最高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全国的司法行政事务、属于“六部”之一。到了元朝,刑部取代了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明清时期,刑部不仅是中央主审机关,而且也是全国最重要的司法行政机关。清末司法改革,改刑部为法部,并把审判职权划归大理院,自此刑部不再具有审判职能,而成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最高司法行政机关称为司法郎。综上分析,B项、C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宋朝的中央主审机关是大理寺,而不是刑部,因此,排除A项。第56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 取得赔偿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由
36、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故答案为A、C。而刑事被害人赔偿是在刑事诉讼中针对被告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在民事诉讼中针对加害人提出的。第57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点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而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故H、C两项错误。第58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的基本原则。17世纪、18世纪的资产阶级提出了反封建的民主思想,即人民主权,天赋人权、法治,分权等
37、思想。人民主权就是人民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天赋人权就是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分权就是将国家权力分配给不同的国家机关。因此,A项、B项、 C项、D项是正确的。第59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法治及其与法制、民主的关系 “法治”在各种不同表达方式中包含着不同社会内涵和意义,可以是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可以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还可以是指良好的法律秩序,甚至可以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的根本意义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即保障人权是其核心,依法治权是其重心。它有别于“法制”。法制
38、主要侧重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而法治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等内涵。法制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而法治则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法治与民主之间有密切联系,两者都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主要支柱,但法治与民主并不是天然统一的,如殖民统治下的香港就曾是有法治而无民主。第60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的刑罚适用原则,唐朝对三犯流罪的,如果都属于盗窃、强盗犯罪的,则升格加一等处刑;如果不属于盗窃、强盗犯罪的,则采取以重者论。可见,A项表述错误。唐朝对伤害罪实行保辜制度。所谓保辜,即在伤害行为发生后,确定一定的期限,限满之日根据被害人的死伤情况决定加害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39、。在法定期限内加害人可积极救助被害人,在挽救被害人的生命的同时,以减轻自己的罪责。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唐朝对于共同犯罪的,以造意犯为首犯,即造意者是首犯。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唐律中的公罪是指因公事犯罪的,私罪是指因私利犯罪的,公罪从轻,私罪从重。因此,b项表述错误。第61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分类、法律效力、法系和法律渊源 公法一般是指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利益和服从关系、管理关系的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政府组成等内容,属于公法,A项正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且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的职权以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因此它在全国范围内都有
40、效,B项错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制定法,并非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C项错误。在我国,基本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这一类型,故D项正确。第62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宗教政策 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63题:参考答案:ABCD
41、答案解析:法的作用的局限性表现在许多方面,有固有的缺陷,也有非固有的弊端。 A、B、C,略项都是这两方面的表现。特别要注意的是C项,有些事实在法律上不能确定,因而没有上升为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因为要成为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必须要能以权利、义务的形式加以表达。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1)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它是法律规范社会的产物,没有法律就不会有法律事实,所以法律事实这一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规范所设计的事实模型。 (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这意味着法律事实不仅是客观事实,而且它还应是能用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某一被称为法律事实的事
42、实,肯定是对法律关系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影响,有的可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有的可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如果事实没有对法律关系产生任何影响(或者说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就不能称为法律事实。一般认为,事实的法律意义就是事实与法律关系的关系。详细解答:第65题:参考答案:全国人大是进行宪法监督的最高机关,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1)监督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2)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是经常性的监督权,有利于法治建设
43、。详细解答:第66题:参考答案: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始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的内容,即成为清朝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宗旨。第二,在内容上,清末修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这使得保守落后的封建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在新的法律法规之中。第三,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从而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第四,在实质上,清末修律是清朝统治者为
44、了维护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清末修律导致了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走向解体,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制开始转变为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显著特点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第二,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第三,清末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了一部分中国人法治观念的形成。第四,清末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清末修律的特点和历
45、史意义。清末修律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它不仅标志着中华法系的解体,而且也是中华法系向大陆法系转型的标志,因此,清末修律对我国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尽管从简答题角度回答该问题时,应当从局限性和历史意义两个方面回答,但是平心而论,该修律活动的意义大于其局限性,我们不可能苛求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创造出一部尽善尽美的法律。沈家本不可能置清政府的立场于不顾,坚持己见,也不可能不顾中国国情,任意改制。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应当是客观的、公正的。考生在复习该简答题时应当注意:该简答题涉及的知识点也是考生回答有关清末修律分析题所必备的知识点,所以,考生一定要认真复习。分析题第67题:参考答案:(1)甲的行为属于我
46、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理由是:第一,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口头形式,也包括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而以短信、QQ的形式发表言论和个人见解,是言论自由的合法表达方式;第二,短信的内容及其社会影响,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没有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属于言论自由限制的范围;第三,不同看法,即使是错误认识,也是表达的自由。 (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三项宪法权利:言论自由权、监督权和人身自由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详细解答:第68题:参考答案:(1)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一切社会法律的作用都可以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法律的规范作用是从法律的特征角度出发来解释的法律作用,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的法律的作用。 (2)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材料1实际上涉及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我们可以理解为:法律是通过发挥其“令人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