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6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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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6答案模拟 120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其中不包括国际列车,如果是在国际列车上犯罪,按照双边协议协商解决。因此,国际列车上发生的案件也可能适用我国刑法,B正确。第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B、C、D项都是一般主体,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伪证罪的犯罪主体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故A为正确选项。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而不赡养,属于不作为犯;警察在值勤时有义务有能力制止他人

2、行凶杀人,却不制止,属不作为犯;成年人原本对邻家小孩没有照看义务,但由于他带小孩去游泳,他的这种先行行为导致他有负责小孩安全的义务,当小孩溺水时,他有义务有能力去抢救而不抢救,也属不作为犯;过路人对倒在血泊中的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则无法律、职业或其他方面的义务,他的不救助行为只能引起道德谴责,不属于不作为犯罪。故正确答案为D。第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者不成立共同犯罪,B正确。第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其

3、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本题案例中所保护的利益为非法利益,因此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正确答案为D。第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陈某的行为构成中止犯,而且没有造成损害。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题中,A选项中汤某的行为属于逃避审判,因此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C选项属于人民法院、人民

4、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况,因此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D选项中秦某的行为属于逃避侦查,因此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B选项中“丛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钟某侮辱案提出控告”,并没有可以延长追诉时效的理由,因此要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故本题选B项。第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依此规定,A、B、C项均未对财产刑作出相应的判处,因而是

5、错误的。本题应选D。第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刑法第266条规定了诈骗罪。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了票据诈骗罪。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题中,甲为了非法占有乙的钱,以虚构乙曾向甲借款12万元的事实并伪造借据等虚假证明材料的手段,骗取了人民法院要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的生效判决(题目中的“经乙申诉后查明”,这证明判决已经生效)。也就是说,甲此时已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向乙主张财产的合法依据,甲向乙主张“偿还”借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其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就可以得以实现。因此甲构成诈骗罪,故

6、应选择B选项。第1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设置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乙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制止,造成乙轻伤,甲的这种行为既不是防卫不适时(假想防卫,事后防卫),又未

7、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成立防卫过当,因此,应为正当防卫。而且,正当防卫(未过当)是一种合法行为,不成立侵权。故应选B。第1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罪过。罪过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一切犯罪都必须要有罪过,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犯罪目的则不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第1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共同犯罪和犯罪未遂。甲、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乙是帮助犯,是从犯。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所以乙也构成犯罪未遂。第1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量刑情节。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

8、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1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武某投放鼠药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并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所以其行为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 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而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标准是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所以,本题中甲的行为应当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第16题:参考答案:D

9、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偷开他人机动车辆案件的处理。根据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偷开他人机动车辆,在偷开的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故应当选D项。第1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构成。根据我国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组织卖淫罪定罪并按照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构成处罚:(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2)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4)强奸后迫使其卖淫的;(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

10、他严重后果的。故应当选A项。第1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教唆犯的基本特点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不参加犯罪的实施,A错误。对教唆犯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如果仅起次要作用的则按从犯处罚。教唆犯一般起主要作用,故一般按主犯处罚,但并不排除作用较小按从犯处罚的可能,B错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错误。教唆犯虽然具有独立的犯罪性或可罚性,但并非独立的罪名,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所教唆的犯罪确定罪名,D正确。第1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罪,分为绝对亲告罪(任何情况下都只能自诉的犯

11、罪)和相对亲告罪(一般情况下必须自诉,在特殊情况下可转成公诉的犯罪)。绝对亲告罪只有一个,就是侵占罪;相对亲告罪有四个:侮辱罪、诽滂罪、虐待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对于A选项和B选项,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情节严重或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就不再是亲告罪。第2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6号)第4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12、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第5条规定,“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学多选题第21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法定化和明确化是罪行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的要求。禁止采用:(1)习惯法;(2)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3)行为后的重法(对被告不利的法律);(4)不明确的罪状;(5)不确定的刑罚等。故A、C为正确选项。第22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抢劫罪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贪污罪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二者均侵犯复杂客体,故C、D为正确选项。第23题:参考答

13、案:AB答案解析: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A选项中某甲行为属于犯罪未遂;B选项某乙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行为对象错误,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C选项某丙的行为属于行为犯,构成了犯罪既遂;D选项某丁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故正确选项为A、B。第24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乙收钱后将某电缆厂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的案件仅以罚款了事,构成了受贿罪。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乙后来隐瞒了事实,使该案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构成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惩罚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不符合这一主体要件。第25

14、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罪是否成立,确认占有事实的存在极为重要,行为人只有将自己合法占有的财物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变为非法所有的,才构成侵占罪。四选项均构成盗窃罪。刑法学简答题第26题:参考答案: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和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其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第二是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

15、实体性的规定。第三是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详细解答:第27题:参考答案: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区别是: (1)侵害的客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侵害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投放于公共的饮用水、出售的食品等特定物品中的行为,而且只要该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既遂;而

16、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而且该行为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3)犯罪主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以自然人为主体;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出于故意;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则只能出于过失。 四、辨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辨析题第28题:参考答案:(1)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 (2)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构成。因此要

17、区分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明知属于认识因素,故犯属于意志因素。认识因素是明知时,有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有可能成立过失犯罪,典型的例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有认识的过失),其中的明知就没有故犯。详细解答: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29题:参考答案:本条是规定的是侮辱罪和诽滂罪,罪状为叙明罪状。 (2)如何理解“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含义?_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描述的是侮辱罪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具体含义是:1)侮辱行为必须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进行,实践中侮辱行为的方法主要包括暴力、言词、文字图画三种方法。暴力方法,是指用人身强制方法对他人进行侮辱,如强迫被告人吃屎喝

18、尿、扒光被害人的衣服当众羞辱等;言词方法,主要是指使用言词对被害人进行诋毁、辱骂、嘲笑,使被害人受辱;文字图画的方法,是指以书面文字或者图画的方法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如书写、张贴、散发、邮寄、传阅有损他人人格与名誉的大字报、漫画、标语、信件等。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进行,是指侮辱行为在众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即能为众多人所见所闻的条件下进行,至于侮辱行为有多少人知悉,被害人是否在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侮辱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对象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大庭广众之下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尽管没有指名道姓地进行侮辱行为,但是其他人可以知道行为人所指

19、侮辱对象的,亦构成犯罪。 侮辱和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否则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严重”,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审判实践中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者政治影响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的等。 (3)该条规定的两罪有何区别?_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关键有两点:1)行为手段不同。侮辱罪可以用口头、文字图画的形式,也可以是暴力的方式;诽谤罪的行为方式只能是口头或文字图画的方式,而不可能是暴力的手段。2)行为方式不同。侮辱罪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具体真实的被害人的隐私来损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誉,但不可能使用捏造并散布事实的方法;诽谤罪则必须以捏造

20、事实,并公然散布这一事实为必要条件。 (4)该条中“告诉的才处理”的含义是什么?刑法规定的“告诉的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_ “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是自诉罪;但是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转为公诉罪。 刑法规定的告诉的才处理的案件有: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六、案例分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30题:参考答案:在毒杀张某的过程中,陈某提供了毒药,并且指使李某下药,李某在陈某的指使下在张某的饭菜里下了毒药,两人在

21、共同的故意杀人的犯意主导下共同完成了此一行为,所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在其他顾客饭菜里下毒,陈某既不知情,也没有参与,而是李某临时起意的,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应当由李某单独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2)就毒杀张某的行为,陈某和李某是何种犯罪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并简要说明理由。_ 作为共同犯罪中的一方,陈某在被害人已经在不知不觉间吃下毒药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案情,最终挽救了张某的生命,构成犯罪中止;而李某对陈某的这一行为并不知情,张某的生命被挽回是出于李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李某构成犯罪未遂。 (3)就毒杀其他顾客的行为,李某能成立特别自首吗?_ 当李某被警方控制住的时候,

22、毒杀其他顾客的行为还没有败露,司法机关还不了解 此一犯罪事实,李某主动交代,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种罪行,应当构成特别自首。 (4)指出陈某具备的法定量刑情节及其处罚原则。_ 陈某具备的法定量刑情节有: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对此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陈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中止,且没有造成损害,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民法学详细解答:民法学单选题第3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社团法人的认定。社团法人是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并以章程作为活动依据的法人。社团法人并不是财产的结合,而是人的结合,这不同于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可能是

23、营利法人,也可能是非营利法人,这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排除A项。中国法学会属于社团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排除B项。联想集团公司属于营利性的社团法人,排除D项。宋庆龄基金会属于财产的结合,因此属于财团法人, C项是正确答案。第3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因此,排除A项。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

24、产而订立的合同,并不包括欺诈的情形。因此,排除C项。因欺诈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因此,排除D项。第3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而不能由精神病人本人承担责任。因此,排除C项。根据民通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于赔偿。理解该规定时,应当注意三点:第一,该条规定仅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适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换句话说,对于限制

25、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单位不负赔偿责任。第二,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其范围也仅限于幼儿园、学校(一般指小学)、精神病院三类,其他单位不适用该条规定。第三,即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单位必须“有过错”。如果没有过错,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单位有过错,也是“适当赔偿”。本题题干提到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见,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监护人。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和B项。第3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的清偿。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

26、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言外之意,就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第三,对于债务的清偿,夫妻可以协商。在协商不成时厂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只要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对方对此个人债务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本题中,甲、乙夫妻购置的商品房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故应由二者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

27、D项。第3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定金的最高数额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最高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根据题意,最多6万元,双方可以在6万元内约定定金数额。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 A项、C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注意: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20%的,不是整个定金条款无效,而是超过的部分无效。第3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共有人转让自己在共有财产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甲和丙都是共有人,因此,只有D项符合要求,故D项是正确答案。A项、B项和C项不符合优先购买权规则,应予排除。第37题:参考答案

28、: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具体明确,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甲工厂发出的是要约。同时,乙工厂将甲工厂发出的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则乙工厂发出的是新要约,而不是承诺。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第3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善意取得的适用情形。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

29、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日寸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盗赃、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排除A项和D项。此外,适用善意取得的标的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自由流通的动产。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之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国家专有的财产以及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的国有财产,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排除C项。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应及时通知遗失人或所有入,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时,应发出招领公告并妥善保存,或者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发出招领公告后。遗失物

30、经过一定时期无人认领的,收归国有,或者依法予以拍卖。可见,购买招领期过后的遗失物属于通过交换合法购得,自然适用善意取得。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第3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格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所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而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公民和法人以其名誉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护士甲当着众人的面大骂患者乙“白痴”,是恶意贬低他人的声誉,使得社会对乙的评价降低,属于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Q荣誉权是指基于人在社会活动中担任着不同角色的特点而产生的一种人格权。例如,因积极向上获得荣誉称号,由此获得荣誉权;再比如,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证书或者毕业证

31、书,这都是一种荣誉。可见,该题中,甲的辱骂行为无法构成对乙荣誉权的侵犯。因此,排除B项。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人格权,而隐私是指与公共利益、群体无关的个人生活秘密等。甲的大骂行为意在恶意贬低他人人格,而不是揭露他人隐私,不能构成侵犯隐私权。因此,排除C项。名称权为法人享有,公民不能享有,甲的大骂行为自然谈不上对名称权的侵犯。因此,排除 D项。第4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各类合同的特征。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将赠与的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担对待给付义务,故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赠与合同的成立必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一方表示赠与标的物,另一方表

32、示接受赠与,故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以协议的方式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务、双方法律行为。因此,A项表述错误。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租赁物为必要条件,故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不是实践合同。租赁合同可能是要式合同,也可能是不要式合同,对于租期为6个月以上的为要式合同,6个月以下的为不要式合同。因此,B项表述错误。我国合同法分则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此外,合同法分则没有规定的一些合同,诸如保险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拖航合同等也属于有名合同。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虽然

33、要与第三方从事交易行为,但是第三方并不是行纪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行纪合同仅涉及行纪人和委托人两方当事人。因此,D项表述错误。第4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A项属于上述(2)所列情形,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排除 A项。 B项和C项属于上述(4)所列情形,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排除B项和C项。由于教授翻译的外国民法典不属于官方正式译文,故应受

34、著作权法保护,取得著作权。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第4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合伙人的认定和合伙债务的承担原则。新人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可见,A项表述错误。退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的清偿责任。可见,B项表述错误。根据民通意见第46条的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合伙人内部承担债务的按份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可见,D项表述错误。第43题:参考答案:B

35、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按照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一般而言,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承运的,视为交付。本题中,标的物已经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照此判断,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应当由买受人承担。但是,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乙必须送货上门,这意味着乙负有承运的义务,即运输义务并不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事情。这视为当事人之间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另有约定”,因此,出卖人乙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注意:“代办托运”不同于“送货上门”,“代办托运”意味着风险的转移,而“送货上门”意味着风险的不转移。

36、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 A项、C项和D项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4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无因管理的适用情形。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实施的管理或者服务行为必须具有特定性,而打扫公共场所属于不特定的服务,不能认定为无因,管理。因此,排除A项。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必须是为他人提供管理或者服务,因此,管理人或者服务人不能以所有的意思从事管理或者服务行为。因此,排除B项。为朋友结婚忙前忙后,使朋友受益,应当认定为无因管理。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必须属于合法事务,非法事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因此,排除D项。第4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事实行为

37、。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可能是合法行为,如无因管理;也可能是非法行为,如侵权行为。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事实行为属于行为的一种。行为不仅仅包括事实行为,还包括民事法律行为、违约行为等。住宿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事实行为,因为住宿意味着当事入主观上具有订立住宿合同的目的,这不同于事实行为。因此,排除A项。抵押和结婚登记的道理同住宿,因此,排除B项和C项。第4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诉讼时效的性质、中止和中断。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而不是诉讼时效中止。因

38、此,A项表述错误。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的胜诉权,但并不消灭起诉权,也不消灭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法律关系。而除斥期间则是民事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经过,则民事实体权利消灭。 B项表述混淆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差别,因此,B项表述错误。起诉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的,诉讼时效既不中止,也不中断。因此,C项表述错误。当事人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第4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

39、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见,A项表述错误。根据合同法第426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根据合同法第415条的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C项表述错误。根据合同法第418条的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可见,D项表述错误。第4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先占、添附、生产、收益、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没收、国有化、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

40、物等属于原始取得方式。而交换行为和继承行为,如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遗产、接受遗赠以及行政征收等则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采摘果园的果实属于收益,因此属于原始取得,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都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因此,应当排除。第4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商标注册原则。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包括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不包括使用在先原则。使用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41、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使用在先原则仅仅属于申请在先原则在特定情况下补充适用的原则。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第5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原则,是指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的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民法学多选题第51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

42、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以下情形不适用:(1)给付基于道德上的义务,虽然受领人无合法原因而受领给付。人也不得请求返还。例如对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他人结婚生子而给予贺礼、基于扶养、抚养、赡养、赠与反悔、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慰问金、对无因管理人给予报酬等都不能依不当得利主张返还。 (2)期前清偿,即债务到期前,债务人便清偿债务。(3)明知不欠债而清偿。对于明知不欠债而清偿,纯属出尔反尔,其后果当然咎由自取。此外,对于他人愿意代为清偿的,代为清偿人也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

43、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可见,A项不适用不当得利。 (4)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如行贿受贿: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向发现者支付金钱;用金钱收买杀手;赌博之债等都不能适用不当得利要求返还。(5)有其他请求权可以行使的情形。即不当得利请求权只有在受益人取得利益受损人无其他请求权可以行使时,才能行使。例如,在有合同、单方允诺、无因管理上的请求权或者有侵权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的情形下,当事人不得主张不当得利。基于市场经济规律导致的标的物升值或贬值,也不适用不当得利。因此,B项不适用不当得利。C项表述的情形适用善意取得,这说明乙获得100元钱的行为是有法律根据的。因此,C项不适用不当得利。很明显,D项适用不当得利。

44、综上分析,A项、B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第52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2)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李某购置的家具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出版小说生活所得的稿费为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

45、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陈某转业费可以依据第18条第2项推定出为个人财产。因此,排除A项。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为陈某婚前所得,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故为个人财产。因此,排除D项。第53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是对合同法的综合考查。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适用于同一双务合同,且双方的债务均到了清偿期。本题中,借用合同属于单务合同,且是两个借用合同,不是同一合同,而且双方合同是否均到了清偿期也无法判断,因此,乙的行为不符合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因此,A项错

46、误,为应选项。不安抗辩权也存在于双务合同中,且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只能是先履行方。本题中,借用合同为单务合同,且无法判断谁是先履行方,因此,B项错误,为应选项。适用留置的合同包括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行纪合同和仓储合同五种,借用合同不适用留置。因此,C项错误,为应选项。当事人行使法定抵销权的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本题中提到的两个借用合同,根本不属于同一合同,也不具有标的物品质相同等特性,而且二人也没有约定抵销。因此,D项错误,为应选项。第54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查要是可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

47、关规定,可撤销合同有如下种类: (1)基于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者乘人之危所订立的合同。可见,A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可见,B项属于无效条款,而不是可撤销合同,排除B项。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故排除D项。第55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继承人的判定。乙、丙享有代位继承权;丁属于合法收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A项、B项和C项都是正确答案,排除D项。民法学简答题第56题:参考答案: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为: (1)须当事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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