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24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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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24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市民政局是行政机关,其实施法律的过程就是法的执行过程。第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元朝立国前的立法。元朝于立国前制定了一部反映蒙古习惯和社会禁忌以及风俗的汇编大札撒。该部法律汇编不属于元朝正式的立法活动。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和元典章都是元朝立国后颁布的法律。因此,排除B项、C项和D项。第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民法债编的内容。中华民国民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该民法典采用了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原则,其结构是由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构成。第一编总则分为

2、法例、人,物、法律行为、期日和期间、消灭时效、权利之行使,共七章;第二编债分通则、各种之债两章;第三编物权分通则、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典权、留置权、占有,共十章;第四编亲属分通则、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扶养、家、亲属会议,共七章;第五编继承分遗产继承人、遗产之继承、遗嘱,共三章。由于中华民国民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因此,各种商法规范一般采取单行立法,如公司、海商、票据、保险等均采取单行立法形式。但是,由于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等与民法总则和民事法律行为并无区别,因此,在立法上,中华民国民法将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的内容统统归于民法债编,因此,在民法债编的通则中,就包括商行为和

3、商法总则。但是商业登记属于特殊商行为,采取单行立法,民法债编并不包括商业登记的内容。综上分析,B项是正确答案。第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取消人民检察院的设置”是1975年宪法。第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是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实施地区最广、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在土地分配制度上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可见,A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了“三三

4、制”的政权组织原则。可见,B硕表述错误,为应选项。1937年,陕甘宁边区制定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最早提出了“减租减息”政策。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规定了三项内容:第一,打倒蒋介石反动政府,逮捕和惩办内战罪犯;第二,没收四大家族和其他首要战犯的财产,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第三,组成民族统一战线,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可见, 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清末立宪的法律制度 1908年8月27日(清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清朝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内容包括“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该大纲以确保封建专制制度

5、、维护封建统治为根本目的,规定皇统永远世袭,皇权至高无上,不可侵犯,规定臣民只有纳税、当兵、遵守国家法律的义务,不许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因此本题选B。第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默示废止,是指在适用法规范出现新法和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规范而使旧法规范在事实上废止。故应选B。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不会导致后者的效力终止,只是后者的适用效力受到限制而已,若前者被取消,则后者的适用效力不再受前者限制。行政法规与法律抵触的,则归于无效,不会产生法律效力,自然也谈不上终止效力。第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民族自治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治区,自治州、

6、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1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宋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宋朝在中央司法机关的设置上沿用唐制,即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宋太祖建隆年间,为了加强对三法司的控制,宋太祖在皇宫中另行设立审刑院,使审刑院官吏决劾狱讼之事,从而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另外,地方上报案件必须经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核,再经审刑院评议,最后交皇帝裁决。审刑院的设立对于宋朝皇帝控制司法、强化皇权起到了作用,这从司法意义上说明了北宋皇权的异常强大。综上分析,D项是正确答案。

7、在宋朝,枢密院是中央军事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在元朝,枢密院是军事行政机关并掌管军事审判的机关。无论如何,宋朝的枢密院不是司法机关,因此,排除A项。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宗教审判的机关,且宣政院也不是宋朝设置的机构,因此,排除B项。理藩院是清朝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宋朝没有此机构,因此,排除C项。第1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法律的产生方式问题。制定和认可是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其中,制定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法律规范。认可则是指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范予以承认,赋予其法律效力。经过比较不难看出,选项A实际上描述的是“制定”,而其他三个选项都是“认可”的具体方式。第12题:

8、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对,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行为内容与方式。题干中的条文明显属于任意性规范。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相对,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明确规定权利义务,而后者没有。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题干中的条文具体规定了权利,故应属于确定性规范。答案为B第1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汉律规定: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故本题应选A。第1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刑法的内容特点。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3月公布了第一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旧刑法”,1935年1月公布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称“新刑法”。从时间效力上

9、看,“新刑法”采取“从新从轻主义”,但是保安处分采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附条件从新主义”,可见,A项表述错误。从空间效力上看,“新刑法”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同时兼取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主义,可见,B项表述错误。从刑罚体系上看,“新刑法”分主刑、从刑,主刑分为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从刑分为褫夺公权和没收,另有保安处分。但是,保安处分属于主刑,而不是从刑,可见,C项表述错误。从原则体例上看,“新刑法”均效法西方刑法,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1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理性论认为法是人的理性的产物,法律要合乎自然规律,因而认为自然法高于实在法,故A选项正确。判决书等非规范性法律

10、文件仅针对具体的人和具体的事,故不能被反复适用,故B项错误。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而并非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是否与意志有关不是判断该法律事实是行为还是事件的标准,故C选项错误。法律的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是民主性原则的要求,故D选项错误。第1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在我国只有最高司法机关有司法解释权,其他司法机关的解释都是非正式解释。第1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大的违宪审查。第1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法系是根据历史传统,但不是英国普通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

11、类,故A选项不正确。其余选项都正确。第1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的立法形式律例合编体例。从立法状况上看,明朝除了大明律、明大诰和明会典之外,还有“律例”这一立法形式。明朝的“例”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判案依据的典型判例,另一种是单行成例。“例”经过汇编并经朝廷认可,即可上升为有效的法律,从而与大明律及明大诰一样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例”比律更具有灵活性。明初“例”不单独使用,而“以类”附人律的正文。明宪宗成化以后,用“例”之风开始蔓延。明孝宗弘治年间,刑部删定问刑条例,“例”成为正式的法律,而后开始出现“律”、“例”并行的局面。明神宗万历年间,使将律,例合编为一书,律为正文,例

12、为附注,称为大明律集解附例,从而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的先例,并影响了清朝。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和大清律例都是仿照此法典编纂体例编纂而成的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唐朝没有例,因此,排除A项。宋朝有例,称为“编例”,但是宋朝并没有将律、例合编,因此,排除B项。清朝晚于明朝,因此,排除D项。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律有关秋冬行刑的适用。按照唐律规定,死刑执行是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这段时间之内,但三谋(谋反、谋大逆、谋叛)和恶逆犯罪应处死刑的,不受时间限制。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2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

13、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的国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政党制度。第2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效力 共产党的政策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因此也不存在法律效力的问题,因此 A是错误的。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是法律对人的效力应该遵循的原则而不是法律的空间效力遵循的原则,因此B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的规定,某些法律具有域外的效力,因此C是正确的。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因此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第2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天坛宪草”

14、 “天坛宪草”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1913年10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它采用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立了民主共和制度。秉承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精神。第2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可以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个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5题:

15、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一切法律责任的实现均有国家强制力直接介入。选项B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因为英美法系的检察官不尽相同,且职责、权限、任命方式也有差异。在英国,检察官一般分为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检察长、皇家检察官等。美国的联邦总检察长就是司法部部长。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不独立设置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附属于法院系统或隶属于司法部。选项D的错误在于:首先,法律的基本细胞是法律规范,而不是法律

16、条文。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之间是一种载体与内容的关系: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就是一个法律规范;一个法律条文也有可能包含了若干个法律规范;一个法律规范还有可能是由若干个法律条文共同组成的。判断一个法律条文是不是一个法律规范,主要看它是否具备完整的法律规范逻辑构成。法律的三要素分别是法律规范、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第2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包括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任免权,外交权,荣典权。紧急状态决定权是国务院的职权。第2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基本法律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是全国人大的职权之一。基本法律是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

17、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 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2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 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包括:总理提名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

18、免;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并对所议事项有最终决定权;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等,都由总理签署;总理代表国务院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汇报工作。A、B、D项错误,C项正确。第2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受庇护权 宪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受庇护权只给予提出申请要求的外国人,故A表述正确;外国人向我国政府提出要求避难,必须是出于政治原因,不包括一般刑事罪犯,故B亦表述正确;我国政府对提出外国人的避难要求,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因

19、而C表述错误;被给予受庇护权利的外国人,不被引渡或驱逐,对他们在华的居住、迁移和行动管理方面,原则上按照一般外国侨民的待遇对待,故D表述正确。第3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特别行政区 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3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的反复适用性是法的概括性、抽象性的反映,而非程序性、连续性、效率性的反映。第3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家结构形式。若干主权独立的国家以条约为基础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是邦联。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3题:参考答案:D答

20、案解析:有些情况下仅凭调整对象难以对法律规范进行划分,这时采用另一标准即以调整方法为标准,就可以划分出刑法这个法律部门。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都是按照其调整的对象所作的划分。第3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条是关于法律概念的规定。第3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在唐朝,御史台是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在唐朝,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主持司法行政和复核工作;吏部作为六部之一,主要职责是负责职官的任命,考课、管理等项工作。上述机构都不受理行政案件,因此,A项、B项和D项均应排除。第3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

21、点是刺配刑的历史沿革。刺配刑始创于宋朝,宋太祖赵匡胤为了标榜“慎刑”,创立“刺配刑”,以宽待死刑。但是宋朝以后的统治者很快违背初衷,滥施刺配刑,实际上复活了肉刑,被后人讥笑为“六刑”。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C项和D项。清末沈家本修律,颁布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刺配刑,第3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我国现阶段分配方法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是由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多种生产方式并存的实际状况决定的。故本题应选A。第3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形成了律、令

22、、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格局。其中,“式”,指的是公文程式,西魏编有大统式,在中国历史上最早使用了“式”的法律形式。这种法律形式的出现,对隋唐时期新的法律形式的形成有重大影响。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需要注意的是,秦朝也有“式”,被称为“封诊式”,但是这种“式”,严格说来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形式,而是具有司法性质的文件,属于记载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原因、治狱程式、调查勘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因此不能认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形式的“式”起源于秦朝。A项,B项和C项与历史事实不符,应予排除。第3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

23、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4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二者在社会目标上是相同的,即都是维护阶级统治。第4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4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的法治原则。潘恩说过,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

24、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4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国家与法同时产生,共存亡,因此说国家的存在以法的存在为前提是错误的,但若说法的存在以国家的存在为前提,则正确。第4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首创“十恶”制度的封建成文法典。开皇律基本内容和篇章体例,较以往的封建法典有较大改革,表现之一就是首次确立“十恶”罪。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形成了“十恶”制度。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 D项。注意:虽然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但不能将“重罪十条”混淆为“十恶”。第4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修正案 我国于19

25、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法的创制是有权国家机关所进行的创立、修改、废除法律的活动,同时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方面的决定也属于立法活动,故A选项正确。婚姻法对道德规范的认可也是法的创制,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律师协会都没有立法权。第47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法律责任不具普遍约束力,确认法律责任主体也不限于司法机关,如行政责任等。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国家强制力,承担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故A、D选项正确第48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宪法规范的

26、特点包括内容的政治性,效力的最高性,立法的原则性以及实施的多层次性。宪法规范要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必须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多层次的具体化,包括立法具体化和宪法解释。实施的可操作性不是宪法规范的特点,第49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由于法理学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论、原则、制度等的法学分支,因此就为其他法学提供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不是法理学的特性。第50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人民法院组织规定。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外。一律公开进行。第5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客体,与广义上法律监督的客体相同,包括一切个

27、人和组织。第52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法第二层次的本质是物质制约性,表现为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立法者只能反映这一规律,而不能完全按统治阶级的意志创造法律。第53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负责制表现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军令和其他命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签署等。但是,宪法和法律并未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或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54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明朝的会审制度主要包括三司会审、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朝审、大审、热审。

28、故本题应选A、B、C、D。九卿会审,是指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朝审始于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大审始于成化十七年(公元148年)宪宗命司礼监(宦官二十四衙之首)一员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并“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热审创制于明成祖时,目的是在炎热天气疏通监狱以宽贷罪囚。第55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的刑罚适用原则,唐朝对三

29、犯流罪的,如果都属于盗窃、强盗犯罪的,则升格加一等处刑;如果不属于盗窃、强盗犯罪的,则采取以重者论。可见,A项表述错误。唐朝对伤害罪实行保辜制度。所谓保辜,即在伤害行为发生后,确定一定的期限,限满之日根据被害人的死伤情况决定加害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加害人可积极救助被害人,在挽救被害人的生命的同时,以减轻自己的罪责。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唐朝对于共同犯罪的,以造意犯为首犯,即造意者是首犯。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唐律中的公罪是指因公事犯罪的,私罪是指因私利犯罪的,公罪从轻,私罪从重。因此,b项表述错误。第56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法系是一个比较法的概念,主要与历史传统相关,它与

30、法的历史类型不同,因而与法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联系不是很紧密。同时,就两大法系而言,判例的确具有不同的地位,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确具有不同的作用。第57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变化。北齐律首次使封建成文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定篇目为12篇,北齐律还完善了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将晋律中的刑名律和法例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律,自此最终完善了我国古代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曹魏律以周礼的“八辟”为依据,将“八议”正式人律。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 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可见,C项表述错误。北魏律和陈律首次规定了“官当”制度,使得封建特权法获得了

31、发展。可见, D项是正确答案。第58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第59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汉朝九章律的篇目内容。汉朝九章律是汉高祖刘邦命令萧何参照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法经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的基础上增加三篇编纂而成的。增加的三篇是户律(注意:不是户婚律)、兴律(注意:不是擅兴律)和厩律(注意:不是厩库律),因此,A项,D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工律是秦朝法律的名称,尽管汉朝沿用了工律,但是工律并不属于九章律的内容,因此排除C项。第60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四选项是对物质文明、政治文

32、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的精练表述,都是正确的。特别注意A项,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决定了物质文明的社会性质,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第61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之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

33、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等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和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是全国人大的职权。因此,B项、C项是正确的;A项、D项是错误的。第62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法律制度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活动。在国家产生之初,由于立法尚未上升为国家的一项专门性和经常性活动,所以没有固定严格的程序,随意性很大。随着立法活动的逐步规范,逐渐要求法律制定必须遵循一套固定、严格的程序,避免随意立法情况的发生,以此来保证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现代国家都注重立法程序的规范化、格式化。另外,现代民主国家都要求在立法程序中坚持民主。故本题A、B、C、D的正确。第63题:参考答案:

34、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和法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原则。但对于平等权,有三点需要特别注意:(1)立法不平等。在立法上,人民与敌人是不能讲平等的。(2)平等是指依法律规定同等对待,不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权利和义务对等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3)我国公民的平等权还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等内容。因此,C项、D项是正确的:A项、B项是错误的。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1)们临时约法的制定。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由参议院通过三读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近代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2)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们临时约法明确

35、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共和国。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了临时大总统、参议院和法院的组织与制度。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义务。这些规定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它以法律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桎梏,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3)引临时约法的特点。们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从而反映出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企图利用临时约法限制袁世凯,保卫民国的良苦用心和努力。具体而言: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扩

36、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规定了临时约法的特别修改程序以防止袁世凯变更或者篡改约法。 (4)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临时约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要求,使得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中国资产阶级颁布的临时宪法,它在全国民众心中建立起来的明确而牢固的民主共和信念,使得任何独裁、复辟的企图都会受到民众的反对而无法实现。引临时约法

37、还首创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首次明确划分了中国的领土疆域,从这一意义上说,它在中国宪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贡献。当然,临时约法也存在巨大的缺陷,这些缺陷为独裁者任意限制与剥夺民权提供了宪法依据。考生在回答该简答题时,应当在该部宪法具有的积极意义上多下笔墨。注意:引临时约法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考点,考生除了从简答题上掌握临时约法外,对下面的分析题也应当掌握: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任命国务员,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国务员及其委员得于参议院出席及发言”;“大总统行使宣战;媾和、缔结条约、任命国务员等重大权

38、力时,须经参议院同意;参议院有权弹劾临时大总统”。该分析题应当围绕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展开分析。第65题:参考答案:(1)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建立法的权威。有效的法律监督能够保证立法活动及其结果的合法性,消除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避免下位法违反上位法,杜绝各法律部门之间的相耳冲突、不衔接、不配套现象,使国家的全部立法以宪法为基础,成为各法律部门紧密衔接,各种规范性文件互相配合的统一整体,具有至上的权威。(2)保障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维护法的权威。在现实生活中,无论立法如何完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总是时有发生,这是对法的统和尊严的极大威胁和损害。法律监督是保证法律实施

39、的重要手段。(3)法律监督是对公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确保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重要手段。权力需要制约,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保证国家工:作人员忠于法律,公正执法和司法,必须建立起最广泛、最切实的法律监督制度。特别是在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具有突出的意义。详细解答:第66题:参考答案:(1)法律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在人类社会中,总是先有自发产生的氏族习惯,才有后来经国家自觉认可或制定的法律规范;总是先有一个又一个的个别裁决,才有后来的具有一般意义的和普遍约束力的法律。 (2)法律的起源是由氏族

40、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任何国家法的起源,都不可能在刚形成时就是一个完全成熟的形态,或只有一种形态。事实恰恰相反,法律的形态总是先表现为不成文形式,然后才出现成文(制定)形式。(3)法律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法律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日益脱离习惯、道德和宗教规范而成为独立的社会规范体系的过程。但这一分离在历史上从来没有达到完全纯粹的状态。法律在其独立的过程中也同时受到来自习惯、道德和宗教规范、精神和观念的影响,早期国家的法律甚至还带有原始氏族习惯、道德、宗教的痕迹。详细解答:分析题第67题:参考答案:(1)上述观点反映出法律具有稳定性与适应

41、性两面性,这始终是一对矛盾,是法律局限性的反映。同时材料也反映出法律与政策等其他社会规范,法律的诸形式之间的关系问题。 (2)要看到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性之间的矛盾,也正是这种矛盾运动推动着法律的发展,因此法律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同时也要增强其适应性,尽量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这就要求法律要不断立、改、废,而不能为保持其稳定性而牺牲其适应性,故题中第一种观点具有片面性。 要解决这一矛盾,有很多办法,可以通过加快法律立、改、废的步伐进行,但有效的办法并非是先制定一些法规、规章,待将来时机成熟时再将其变为法律,因为大量制定法规、规章不仅会由于其效力层次和效力范围的有限而限制其作用的发挥,而且

42、由于它们间往往难以协调从而造成法制的不统一。可以在一定程序上、一定范围内发挥道德、政策等规范的效用,但不可将法治的任务寄予这些规范之上,否则会从根本上破坏依法治国的法治原则。司法解释只是一种法律解释,。它的作用和效力决定了其功能是非常有限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空白问题。详细解答:第68题:参考答案:校方的做法是错误的,学生刘某乙肝治愈后,应当让其复学。校方拒绝刘某复学,既侵犯了刘某受教育的权利,又侵犯了刘某的平等权。学校没有按照医院和县教育局的建议让刘某复学,实际上剥夺了刘某就学的机会;同时,也是将刘某和其他学生区别对待,造成了刘某与其他学生事实上的不平等。详细解答:第69题:参考答案:民

43、主政治与法治的联系密切,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具有内在的共生关系。可以说,较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是雅典民主制的依据、体现和保障。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和法治理念同时发端自启蒙运动,并在资产阶级革命后逐步转化为现实的政治结构和制度现实,这绝非偶然,而是二者的内在联系所决定的。历史发展的轨迹说明了民主与法治的共生性:。一方面,民主政治的构建和运行必然要实行法治,离开法治就没有民主政治;另一方面,民主又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没有民主也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总之,民主政治与法治的一般关系是;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体现和保障。详细解答:论述题第70题:参考答案:(1)权力制约

44、的法治原则就是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既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制约,也包括各项具体职权之间的制约,例如不同级别的审判权之间的制约。法治与国家权力的结构及运行方式、限度等问题的关系十分密切。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地分工和有效地制约。一个国家由谁来掌握统治权,政权机构如何组织,权力如何分配和制约,按照什么原则和规则来运转和行使,社会各种力量通过什么方式和途径 来参与政治生活等,是法治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问题。能否实现法治,也取决于其权力结构中是否实行分工和制约。按法治要求对国家权力所进行的分工,通常是根据职能的不同,把国家机关划分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三种类型。之所以必须强调

45、这种分工,是因为法治的目的在于利用法律的刚性特点实现“规则之治”,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恣意和腐败,维护社会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法治所强调的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既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制约,也包括各项具体职权之间的制约,例如在审判活动中审判员和书记员之间的制约等。权力制约对于实现依法治国、贯彻依法办事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要保证一种职权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就必须借助另一种职权的制约和督促。让权力之间互相监督,是维护法的权威、保证国家权力的执行者不违背法律的有力措施。这一点也为西方法治国家的实践经验所证实。法治原则特别强调对国

46、家行政权力的制约,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因为行政机关执掌着大量日常公共生活的组织指挥权能,代表公权力,通过各种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干预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活动,行政权力行使的广泛性,主动性和强制性、单方面性等都使得对行政权的约束成为法治的重点。 (2)权力制约的法治原则在立法上的表现就是要求:第一,坚持立法的合宪性、法制统一原则,即在行使立法权时要以宪法为根据,同时保证各立法主体和立法对象统一协调,这实际上是对立法权的制约;第二,要坚持民主性原则,即立法过程要反映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内容、程序都要有民主性、科学性,民主性的过程就是对立法权的制约和限制。 (3)从执法的角度看,就是要求要坚持依法行政,这又称合法性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执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国家行政机关执法的最高准则。其含义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全部行政管理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完全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具体来说,第一,执法的主体合法。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越权违法,越权无效;第二,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活动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采用的具体方式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三,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 (4)从司法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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