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16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西周时期的契约制度 西周时期,中国奴隶社会出现了契约制度,其中,契约形式有两种,称为“质剂”和“傅别”,“质剂”是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是适用于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而“质”与“剂”也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买卖关系。所谓“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就是说凡买卖奴隶、牛马须使用较长的契券,称作“质”;凡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则使用较短的契券,称作“剂”。因此本题应选C。第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除了选项A以外,其他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选项A是错误的:关于法律反映了立法者
2、的主观意志这一点,许多法学家都表 示了赞同,但对于法律反映的是谁的意志则有不同观点。主流观点认为,法律反映国家意志,而国家意志下面掩盖的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法律的内容从形式上说是国家意志,从本质上说是统治阶级意志。第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有在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而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B、C、D项不符合题目要求,答案为
3、 A。第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第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秦朝的法律形式。秦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和廷行事五种形式。其中,封诊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的程序、原则以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法律答问是指国家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类似于后世的“律疏”。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以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决事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它是指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者同类典型判例处断。廷行事不同于决事比,廷行事类似于判例,而决事比则是“比附断罪”。可见,
4、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对法律文化的认识,是一种思想、意识、观点而非行为,B项是一种法律实施行为。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官当”人律。“官当”是指以官品折抵徒罪的制度,该制度是封建特权法获得发展的表现。“官当”首次规定在北魏律中,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只有两部法典规定了“官当,:制度,即C魏律和陈律,因此,排除A项和C项。陈律的颁布时间晚于C魏律,因此,排除D项。“官当”制度为开皇律和唐律所继承。第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包括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任免权,外交权,荣典权。
5、紧急状态决定权是国务院的职权。第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一些学者主张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其中主要的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英国的霍布斯、法国的卢梭等。德国的萨维尼主张民族精神论。美国的庞德主张社会控制论。故本题应选B。第1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1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政治文明建设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容,但不是全部,因此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途径。故A、B项不正确。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物质保障和精神动力,而不是根本途径,D项不正确。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
6、根本途径是依法治国,即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因此答案为C。第1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5年,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1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北洋政府的司法机构 在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平政院主管行政诉讼,在县级因未设普通法院,由县知事兼理司法。故答案为D。第1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的一般分类 划分一般法和普通法的标准是适用的范围不同。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
7、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故A项正确。法律创制主体的不同,是划分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标准;法律制定程序的不同,是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的标准;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是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标准,故B、C、D项不符合题目要求。第1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1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职权划分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4条规定,中央人民
8、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第1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对刑律的修订。清末修律的核心是对刑律的修订。为了配合刑律的修订,在沈家本制定大清新刑律之前,首先颁布了一部过渡性的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拉开了清末修订刑律的序幕。可见,A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注意
9、: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只是拉开了刑律修订的序幕,而拉开整个修律工作序幕的是钦定大清商律的制定。清末修律引发了法理派和礼教派的争论,争论的结果是法理派的妥协和退让,即将“干名犯义”条款和卑亲属对尊亲属不得适用正当防卫等内容保留在大清新刑律的附则暂行章程中,但是并没有保留在该刑法典的正文中,可见,B项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大清新刑律引进了许多西方通用的制度、原则和术语,例如假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罪行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遂、累犯等。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集中在大清新刑律的修订上,因此,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1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
10、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1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故选项A错误。选项B、C的说法正好相反,应该是: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故选项B、C错误。无行为能力人,具有权利能力,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第2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社会监督与国家监督相对,
11、是指非国家机关所进行的监督,故选项A正确。社会监督也有实质作用,故选项B错误。法律监督不仅可以在监督对象做出行为后进行,也可以在监督对象做出行为之前进行,比如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生效前,必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亚热带 才能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查就属于事先监督,故选项C错误。法律监督不能根绝违法行为,只能纠正违法行为,故选项D错误。第2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的刑罚适用原则。唐律规定,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即对于共同犯罪,采取区分首从的处断原则,可见,A项表述错误。按照唐律规定,斩等减刑一等,应当减为流刑三千里,
12、而不是绞刑,可见,B项表述错误。唐律规定,自首者原其罪,即对于自首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唐朝对于化外人处罚实行属人主义为原则,属地主义为补充,可见,D项表述错误。第2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大清民律草案的颁行。清末修律过程中,在沈家本主持下,在俞廉三、刘若曾等人的参与下,在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的指导下,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该草案将民律分为总则、物权、债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总则、物权、债权三编由松岗义正起草,亲属编和继承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大清民律草案的颁行,使得民事法律规范最终从诸法合体状态分化出来。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
13、A项、C项和D项。第2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规则的有关知识点。判断一个法律条文是否构成一个法律规则,主要看它是否具备法律规则的完整逻辑结构。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应包括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一法律条文规定了较为明确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因此,这是一个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相较于法律规则要抽象得多,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一个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则是表述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工具”,如“公司”、“法人”。第2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
14、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一切法律责任的实现均有国家强制力直接介入。选项B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因为英美法系的检察官不尽相同,且职
15、责、权限、任命方式也有差异。在英国,检察官一般分为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检察长、皇家检察官等。美国的联邦总检察长就是司法部部长。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不独立设置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附属于法院系统或隶属于司法部。选项D的错误在于:首先,法律的基本细胞是法律规范,而不是法律条文。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之间是一种载体与内容的关系: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就是一个法律规范;一个法律条文也有可能包含了若干个法律规范;一个法律规范还有可能是由若干个法律条文共同组成的。判断一个法律条文是不是一个法律规范,主要看它是否具备完整的法律规范逻辑构成。法律的三要素分别是法律规范、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第26题:参考答案:
16、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iC齐律的历史地位。北齐律的制定,前后历时十余年,参加者有数十人之多,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代的立法活动中,北齐律的立法水准最高,立法成就也最大,堪称以前历代立法技术与立法经验的结晶。正如程树德所概括的那样:“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在中国古代法律编纂史上,它对后世立法影响极大。隋朝开皇律即以j齐律为蓝本,唐律又以开皇律为依据,而唐律又成为宋、元、明、清各代立法的基础,并直接影响周边亚洲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第2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政治对法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法律对政治具有促进和保障作用,抓住这两方面即可理解二者关系。A、B
17、、D三个选项正是这一关系的体现,C选项是错误的。第2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最大特点,是立法权受制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立法院成立前,国民政府的立法权直接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政治会议行使。立法院成立后,中央政治会议仍以训政时期国民党中央应指挥监督国民政府行使权力为由,实际控制着立法权。之后,中央常委会又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央政治会议的立法权,并使立法院成为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控制之下执行立法程序的办事机构。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国民大会)是一个名义机构,没有实际的权力,甚至谈不上是形
18、式上的“表决机器”,因此,排除A项。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拥有解释宪法、法律的权力,但是没有立法权,因此,排除 D项。第2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解释权主体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职权。该条还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法还对法律解释作了具体规定,该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
19、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第3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相关内容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3、66、71条。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清代的中央司法机构 刑部是清代重要的中央司法机构,主要负责全国的案件审理,处理地方上诉案件和秋审事宜。第3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表明A选项是正确的。法律与道德的一个重要区分是实施方式不同,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则主要靠社会舆论和社会风俗习惯保障实施,故B项错误。法律的最终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故C项错误。政策对法律
20、具有指导作用,法律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故D项错误。第3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西方主要国家宪法的特点 英国是典型的议会主权国家。第3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建立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的;而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建立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的。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而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控辩双方进行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法一般不作为正式法律渊源,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法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选项D的错误在
21、于,英国法中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美国法中法院有“司法审查权”。第3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对人的效力的一般原则。法的对人效力是指法对什么样的自然人和法人适用的问题,法的对人效力有以下几种原则:(1)属人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和本国注册登记的法人适用;(2)属地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人均生效,对本国人在域外的行为无约束力;(3)保护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任何损害本国利益的行为均适用,不论其国籍或行为发生地。可见刑法第8条的规定由于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适用了我国刑法,故是典型的保护主义原则。第36题:参考答案:A
22、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宪法中的外国人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清末立宪的法律制度 1908年8月27日(清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清朝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内容包括“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该大纲以确保封建专制制度、维护封建统治为根
23、本目的,规定皇统永远世袭,皇权至高无上,不可侵犯,规定臣民只有纳税、当兵、遵守国家法律的义务,不许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因此本题选B。第3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的会审制度。清朝在明朝会审制度的基础上,发展了秋审、朝审、热审、九卿会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制度。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秋审被看成是“国家大典”,清统治者专门制定了“秋审条款”,作为进行秋审大典的基本规范。综上分析,A项是正确答案。注意;明朝和清
24、朝都有会审制度,明朝会审制度的类型包括三司会审、九卿会审、朝审、热审、大审和会官审录。清朝会审制度的类型包括秋审、朝审、热审、九卿会审。可见,明朝没有秋审,清朝没有大审(因为清朝不允许宦官干政)和会官审录。清朝还有一种会审制度,即三法司长官会同审理,但不称三司会审,而称为“会小法”和“会大法”,这表明,清朝是存在三司会审制度的。第4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汉朝的基本法典。汉朝的法律总称为汉律六十篇,包括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和朝律。汉律六十篇构成了汉朝法律的基本框架。但是,基本框架并不意味着这些法律都属于汉朝的基本法典,汉朝的基本法典指的是九章律,后世所称的汉律,指的就是九章律。
25、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4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为1912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文件。它的颁布晚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因此,排除A项。“贿选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作为中国近代史
26、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是为继续维持军阀专制而刻意炮制的,其意图在于继续维持军阀专制,而不是在于确立军阀专制,因此,排除C项。十九信条是清政府于1911年在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它是清朝统治者立宪骗局最后破产的记录十九信条虽然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强调“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而对于人民的权利只字未提。因此,该宪法性文件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况且,十九信条还未及公布,清朝统治者就土崩瓦解了。因此,排除D项。第4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廷杖制。明朝皇帝为了强化君主专制,强迫臣民就范,经常使用非法之刑,
27、其中最为臭名昭著的就是廷杖制。廷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礼监(宦官的一种)监刑,锦衣卫施行,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廷杖制的实行,加深了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对法制实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需要注意:虽然在明朝以前也存在廷杖,例如隋文帝杨坚曾对大臣施以廷杖,但是明朝以前,该制度尚不盛行,只有到了明朝才盛行起来。因此,排除A项和B项。清朝已经不盛行施用廷杖,因此,排除D项。第4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中央国家机构在缔结、批准条约和协定方面的职权划分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28、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的职权。第4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我国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第4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夏朝的中央司法官。夏朝的中央司法官称为“大理”,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时期中央司法官的名称并不相同,夏朝称为“大理”;商朝称为“司寇”或者“大司寇”;西周称为“大司寇”或者“司寇”,“司寇”是周天子的“六卿”之一。秦汉时
29、期,中央司法机关的名称为“廷尉”,廷尉是天子的:九卿”之一。到了南北朝时期,北齐政权将廷尉改称“大理寺”,并扩大了编制,大理寺以“大理寺卿”为长官,隋唐宋时期仍以大理寺卿为中央最高审判长官。元朝撤销大理寺后,刑部地位上升并成为中央主审机关,以“刑部尚书”作为中央主审官员。明清二朝沿用了“刑部尚书”作为中央最高审判长官的名称。因此,排除B、C、D项。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点 “不孝”罪 唐律“十恶”中不孝罪主要包括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世而别籍异财等犯罪。因此BC是正确的。第47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刑部的历史沿革,刑部是我国古代重要的中央司
30、法机关之一。隋、唐、宋时期,刑部是全国最高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全国的司法行政事务、属于“六部”之一。到了元朝,刑部取代了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明清时期,刑部不仅是中央主审机关,而且也是全国最重要的司法行政机关。清末司法改革,改刑部为法部,并把审判职权划归大理院,自此刑部不再具有审判职能,而成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最高司法行政机关称为司法郎。综上分析,B项、C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宋朝的中央主审机关是大理寺,而不是刑部,因此,排除A项。第48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 对人大代表的监督 选举法第43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
31、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第49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其中法治对民主的保障作用体现在:一方面,确认民主,使民主获得形式上的正统性和合理性,从而赢得人们的信赖和服从;另一方面,从制度上保障民主不要走向两个极端滥用民主或专政。同时二者的共同点表明,两者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共同经济基础之上,有着共同的政治职能和历史使命一一巩固、发展社会主义。二者存在相互依存,渗透和保障的关系。第50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 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
32、权、独立的司法权及终审权。第51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考点 质询和询问 宪法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因此AC是正确。根据宪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因此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询问。根据宪法第94条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因此,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一个国家机关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
33、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因此B项不能选。第52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实质推理是在作为推理的两个前提即法律规定与事实至少有一个是不确定的情况下需要进行的推理。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没有明文规定、法律规定之间有抵触都是第一个前提法律规定不确定,需要进行实质推理,故A、B、C三选项都正确。D选项“出现合法与合理的矛盾”就是第二个前提事实不确定,故也需要进行实质推理,因此D选项也正确。第53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执法的主体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守法主体则包括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A错误,C正确;守法不限于消极被动,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34、,实施法律,B错误;执法和守法都需要遵循程序性要求,D错误。第54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A、B、D三项分别参见宪法第62、67、99条;C项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第55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第56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几个概念。从本质上看,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从行为方式的角度看,权利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
35、或不得怎样行为。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57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是否会导致法律责任只能是看是否为法律所规定。B项报社有拒绝刊登的权利,并不违法,因而未导致责任;C项是未尽道德方面的义务,不导致责任;A项是违约行为, D项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都会产生法律责任。第58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我国宪法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因此,A项、B项、C项、D项是正确的。第59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美国宪法
36、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确立了三权分立,联邦制等重要的宪法原则。第60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因此,B项,C项、D项是正确的;A项是错误的。第61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但并不能取代社会其他调整手段,比如道德,A不适当,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是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B不适当;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实施,其含义是中性的,并不排除牺牲实体正义的情况
37、,C不适当。D正确。第62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四个选项都是法产生的规律的正确反映。第63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外国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表明了属人原则,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活动必须合我国法,表明了属地主义,故是二者之折中原则。保护主义则是指以维护本国利益为基础,不管是什么国籍的人,在什么地方的行为,只要侵害了本国的利益,就适用本国的法律,故C错。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1)们临时约法的制定。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由参议院通过三读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近代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2)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们临时约法明确宣示中华
38、民国为统一的共和国。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了临时大总统、参议院和法院的组织与制度。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义务。这些规定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它以法律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桎梏,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3)引临时约法的特点。们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从而反映出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企图利用临时约法限制袁世凯,保卫民国的良苦用心和努力。具体而言: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扩大参议院
39、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规定了临时约法的特别修改程序以防止袁世凯变更或者篡改约法。 (4)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临时约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要求,使得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中国资产阶级颁布的临时宪法,它在全国民众心中建立起来的明确而牢固的民主共和信念,使得任何独裁、复辟的企图都会受到民众的反对而无法实现。引临时约法还首创了
40、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首次明确划分了中国的领土疆域,从这一意义上说,它在中国宪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贡献。当然,临时约法也存在巨大的缺陷,这些缺陷为独裁者任意限制与剥夺民权提供了宪法依据。考生在回答该简答题时,应当在该部宪法具有的积极意义上多下笔墨。注意:引临时约法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考点,考生除了从简答题上掌握临时约法外,对下面的分析题也应当掌握: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任命国务员,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国务员及其委员得于参议院出席及发言”;“大总统行使宣战;媾和、缔结条约、任命国务员等重大权力时,须
41、经参议院同意;参议院有权弹劾临时大总统”。该分析题应当围绕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展开分析。第65题:参考答案:(1)作为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体例上采用了近代西方刑法典的模式,分为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 (2)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主刑包括罚金、拘役、徒刑和死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 (3)采纳西方近代法律原则和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删除了旧律中八议、十恶等名目,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 (4)律文后附有暂行章程五条,保留了一些亲属相犯之类的封建性条款。详细解答:第66题:参考答案:(1)公民是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2、相对应;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详细解答:(2)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人民的权利”,主要是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公民的权利”,是指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3)地位不同导致二者在享有权利方面的差异。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而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受全部的法律权利,也不允许他们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二者的范围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更广泛,除包括人民以外,还包括敌人。 (5)公民通常所表达的是个体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概念。分析题第67题:参考答案:这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上清原则。所谓上请,指一定级别的贵族官僚其亲
43、属犯罪,一般司法官吏无权审理,须报请皇帝裁决的制度。上请源于礼之等级名分,是“尊尊”等原则的体现,到了汉代,发展成为一项刑法原则和制度,该制度终于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沿用最长的一种法律制度。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_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属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属和适用八议人员的期亲(期亲指的是姻亲编者注)以及官爵五品以上犯死罪的人,适用上请;上述人员犯流罪以下,依律减一等处刑。但是对于犯“十恶”重罪的,反逆缘坐流刑的(反逆缘坐流刑指的是因亲属犯谋反、谋大逆牵连的其他亲属处流刑的),杀人的,或者地区及部门长官在所辖地区和部门内犯奸淫、窃盗、掠卖人口、贪赃枉法等罪的,不适用上请。 (
44、3)唐律为什么对某些犯罪作出不适用的例外规定?_ 唐律对于犯有十恶、反逆缘坐流刑、杀人、地区及部门长官在所辖地区和部门内犯奸淫、窃盗、掠卖人口、贪赃枉法等罪不适用上请,表明了唐律不遗余力地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本质和阶级目的。 (4)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_ 上请原则作为唐朝刑法适用的一项原则,在调动官僚积极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使封建特权制度化、法律化,从而限制了贵族、官僚的肆意妄为。同时,也有利于皇帝行使最高司法权,将贵族、官僚生杀予夺的大权集于己手。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上请原则。上请原则起源于汉代、终于清代。该制度作为一项刑法原则,体现了封建法律的儒家化和封建社会法律为等级
45、特权法的属性。值得注意的是,对该原则的讲述虽然放在汉代,但对该原则表述最为完整的却是在唐律疏议中。考生应当认真复习该内容。第68题:参考答案:校方的做法是错误的,学生刘某乙肝治愈后,应当让其复学。校方拒绝刘某复学,既侵犯了刘某受教育的权利,又侵犯了刘某的平等权。学校没有按照医院和县教育局的建议让刘某复学,实际上剥夺了刘某就学的机会;同时,也是将刘某和其他学生区别对待,造成了刘某与其他学生事实上的不平等。详细解答:第69题:参考答案:某县公安局的民警侵犯了张某的公民基本权利。民警未依法定程序或经户主许可便闯入居民张某家检查,侵犯了张某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而两名自称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警察以“调查
46、案子”为名将张某带走,也侵犯了张某的人身自由。详细解答:论述题第70题:参考答案: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首先是指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这不仅是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是我国宪法制定的根本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体现的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2)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一切公民都统一适用,不允许有任何优待或歧视。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对待和服务。(3)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4)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以恰当的法律程序处理涉及公民权利的案件,以同样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