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040.03A 12 DB5306昭 通 市 地 方 标 准DB 5306/T47 2020昭 通 市 为 民 服 务 站 服 务 规 范 2020 - 04 - 02 发 布 2020 - 04 - 15 实 施昭 通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 5306/T47 2020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 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绥 江 县 政 务 服 务 管 理 局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昭 通 市 政 务 服 务 管 理 局 归 口
2、。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绥 江 县 政 务 服 务 管 理 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吕 晓 军 、 王 爱 玲 。 DB5306/T47 2020昭 通 市 为 民 服 务 站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为 民 服 务 站 的 职 责 、 服 务 要 求 、 代 办 或 办 理 相 关 事 项 等 内 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昭 通 市 为 民 服 务 站 服 务 工 作 规 范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3、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DB 5306/T42-2020 昭 通 市 政 务 服 务 工 作 人 员 服 务 礼 仪 规 范DB 5306/T43-2020 昭 通 市 政 务 咨 询 服 务 规 范DB 5306/T44-2020 昭 通 市 政 务 服 务 代 办 服 务 规 范DB 5306/T45-2020 昭 通 市 政 务 窗 口 服 务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GB/T 32169.4-2015 界 定 的 及 下
4、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为 民 服 务 站 : 是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延 伸 到 村 ( 社 区 ) 的 工 作 平 台 , 承 担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职 能 , 由本 级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并 管 理 。 4 工 作 职 责4.1 受 理 服 务 对 象 的 咨 询 、 留 言 等 事 项 。4.2 受 理 服 务 对 象 的 代 理 服 务 申 请 , 代 办 申 请 人 的 具 体 事 项 。4.3 做 好 群 众 来 电 、 来 信 、 来 访 的 记 录 以 及 答 复 、 转 办 等 。4.4 及 时 向 上 级 部 门
5、报 告 群 众 来 电 、 来 信 、 来 访 反 映 的 重 大 问 题 。4.5 配 合 上 级 政 务 服 务 部 门 做 好 审 批 项 目 现 场 踏 勘 工 作 。4.6 完 成 上 级 部 门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5 服 务 要 求 应 符 合 DB 5306/T42-2020 昭 通 市 政 务 服 务 工 作 人 员 服 务 礼 仪 规 范 标 准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5.1 为 民 服 务 站 实 行 集 中 办 公 制 , 以 一 个 窗 口 对 外 , 一 条 龙 服 务 , 一 站 式 办 结 的 形 式 开 展 服 务 。5.2 为 民 服 务 站
6、公 开 工 作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牌 、 办 事 指 南 、 公 开 服 务 流 程 、 服 务 事 项 及 收 费 依 据 等 。 DB 5306/T47 20205.3 为 民 服 务 站 实 行 首 问 责 任 制 、 服 务 承 诺 制 、 限 时 办 结 制 、 一 次 性 告 知 制 。5.4 第 三 方 收 取 的 相 关 费 用 , 由 服 务 对 象 自 行 支 付 。6 办 理 ( 代 办 ) 服 务 事 项6.1 劳 动 保 障 服 务6.1.1 做 好 村 ( 居 ) 民 养 老 保 险 工 作 , 引 导 村 ( 居 ) 民 办 理 手 续 。6.1.2 做 好
7、 就 业 岗 位 信 息 采 集 、 开 展 就 业 培 训 、 实 施 职 业 推 介 、 登 记 用 工 情 况 等 服 务 工 作 。6.2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6.2.1 建 立 健 全 辖 区 内 婚 育 信 息 档 案 。6.2.2 办 理 生 育 证 明 、 流 动 人 口 婚 育 证 等 服 务 事 项 。6.3 土 地 登 记 服 务6.3.1 做 好 辖 区 内 土 地 管 理 和 房 屋 信 息 登 记 工 作 。6.3.2 提 供 建 房 土 地 管 理 、 宅 基 地 、 遗 失 补 办 土 地 等 证 明 服 务 。6.4 民 政 服 务办 理 低 保 、 民 政 救 助 等 服 务 。6.5 医 保 服 务医 保 收 缴 、 登 记 参 保 人 员 信 息 等 服 务 。 6.6 流 动 人 口 管 理流 动 人 口 信 息 登 记 和 管 理 工 作 。6.7 其 它 便 民 服 务 事 项农 技 知 识 咨 询 、 农 副 产 品 市 场 信 息 、 农 村 致 富 信 息 发 布 等 工 作 。7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政 策 依 据 的 变 更 , 适 时 调 整 服 务 事 项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