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40 Z 60 DB11 北京市 地 方 标 准 DB11/ 208 2019 代替 DB11/ 208-2010 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Emission control and limits of gasoline vapor from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s 2019 - 06 - 13 发布 2019 - 09 - 01 实施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 208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控制要求 .
2、3 5 排放限值 . 5 6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 7 7 监督管理 . 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密闭性检测方法 . 9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液阻检测方法 . 12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气液比检测方法 . 13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油气处理装置 NMHC 排放浓度检测方法 . 17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加油机内、人井内油气浓度检测方法 . 19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在线监控系统准确性检测方法 . 20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在线监控系统要求和数据上传要求 . 21 附 录 H (资料性附录)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检测记录表 . 25 DB1
3、1/ 208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4.5.3为推荐性条文,其余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 DB11/ 208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呼吸阀的工作压力要求(见 4.2.2); 修改了油气处理装置技术要求(见 4.5); 修改了油气处理装置 NMHC排放浓度限值(见 5.3); 增加了在线监控系统准确性限值(见 5.4); 增加了企业自行检测和监督性检测要求(见 6.2.8和 6.2.9); 修改了在线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见 6.3) ; 删除了 “附录 A 密闭性检测方法 ”中 “在检测之前的 24 h内不应进行 A/L
4、的检测 ”; 修改了附录 C 气液比检测方法(见 C.4.10); 修改了附录 F 在线监控系统准确性检测方法 (见 F.1和 F.2) 。 本标准的修订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 6月 7日 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玉虎、刘明宇、任碧琪、胡玮、秦建平、肖宇、赵斌、宫宝涵。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3年 。 2010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DB11/ 208 2019 III 引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
5、染防治条例制定本标准。 DB11/ 208 2019 1 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加油站汽油油气排放控制的技术要求、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加油站的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 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建成后的汽油油气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352
6、.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20952-2007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2380.2 燃油加油站防爆安全技术 第 2部分 :加油机用安全拉断阀结构和性能的安全要求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T 50280 98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 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7、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DB11/ 588 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 DB11/ 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DB11/T 1367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 /总烃 /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法 DB11/T 148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号)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2 油气 ga
8、soline vapor DB11/ 208 2019 2 加油站储存汽油、卸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 VOCs, 本标准采用 非甲烷总烃作为 油气排放 控制项目。 3.3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计)。 3.4 油气泄漏浓度 leakage concentration of vapor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加油机内、人井内 VOCs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以 碳计)。 3.5 密闭性 tightness of vapor recovery system 油气回收
9、系统在一定压力状态下的密闭程度。 3.6 液阻 dynamic back pressure 凝析的液体积聚在加油机至埋地油罐之间的油气回收管线 内,在油气通过时产生的阻力。 3.7 气液比 air to liquid volume ratio, A/L 加油时回收的油气体积与同步加油体积的比值。 3.8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from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由汽油密闭储存系统、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站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控系 统等组成。 3.9 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10、for unloading gasoline 油罐汽车向埋地油罐卸载汽 油时,能使埋地油罐内的油气通过密闭方式收集进入油罐汽车罐内的系 统,也称为一阶段油气回收系统。 3.10 加油站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refueling vapor recovery system from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对于汽车加油时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方式收集进入埋地油罐的系统,也称为二阶段油气回收系统。 3.11 真空辅助 vacuum-assist DB11/ 208 2019 3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中利用真空发生装置辅助回收加油所产生的油气。 3.12 在线监控系统 on-line
11、 monitoring system 实时监测加油枪 A/L、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压力、油气处理装置的系统,能显示、储存、分析、导 出和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并能发出预警和报警,以及关闭 A/L报警的加油枪。 3.13 油气处理装置 vapor processing device 采用吸收、吸附、冷凝、膜法等工艺或其组合工艺的方法,控制埋地油罐内的油气压力,并对油气 进行回收处理的装置。 3.14 车载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onboard refueling vapor recovery, ORVR 安装在汽车上的控制加油过程中油气(碳氢化合物)排放的污染控制装置。 GB 18352.6-2016,定义
12、 3.25 3.15 城市建成区 urban built-up 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GB/T 50280-98,定义 3.0.6 3.16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加油站企业或生产设施。 3.17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的加油站建设项目。 4 控制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加油站储油、卸油和加油时产生 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 4.1.2 加油站应
13、建立油气回收施工图纸、油气回收系统资料等技术档案,制定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 操作规程和管理规程, 定期 进行 检查 维护,指定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维护记录和检测 报告应留档备查。 DB11/ 208 2019 4 4.1.3 在完成油气回收管线系统安装、试压、吹扫之后且在回填之前,应对密闭性和液阻进行自检, 检测方法见附录 A 和附录 B,排放限值见表 1 和表 2。 4.1.4 卸油口和卸油油气回收口处应有明显标识。 4.1.5 加油站应当保持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正常使用。 4.1.6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安装和使用不应影响加油机计量 数据的稳定性和加油机自锁功能。 4.1.7
14、 加油站新增 /更换油气处理装置或在线监控系统按新建企业 执行 。 4.1.8 新、改、扩建加油站应使用与 ORVR 轻型汽车兼容的加油站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或油气处理装置; 当符合 GB 18352.6-2016 中 6b 阶段的 ORVR 轻型汽车达到本市轻型汽车保有量的 20%后,本市所有加 油站应使用与 ORVR 轻型汽车兼容的加油站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或油气处理装置。 4.2 储油油气排放控制 4.2.1 埋地油罐上安装的设备和管线连接件的接口应保持密封状态。 4.2.2 埋地油罐的通气管上应安装阀门,通气管管口应按 GB 50156 的要求设置呼吸阀。 4.2.3 加油站应对通气管上的呼吸
15、阀进行维护,保证呼吸阀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3 卸油油气排放控制 4.3.1 加油站应采用浸没式卸油方式,卸油管出油口距罐底高度应小于 200 mm。 4.3.2 加油站卸油应安装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4.3.3 埋地油罐应有卸油防溢措施,并按 DB11/ 588 的规定设置液位监测系统。 4.3.4 埋地油罐卸油 口 和卸油油气回收 口 都应采用公称直径 100 mm 的快速接头和密封帽盖。卸油快 速 口 接头和卸油油气回收 口 快速接头与各自管线的连接处都应设阀门,自封式快速接头可不设阀门。 4.3.5 卸油软管快速接头应与埋地油罐和油罐汽车的卸油快速接头相匹配,油气回收 软管快速接头应
16、与埋地油罐和油罐汽车的卸油油气回收快速接头相匹配。 4.3.6 卸油时应保证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密闭。卸油前卸油软管 和 油气回收软管 应与 油罐汽车 和 埋地油 罐 紧密 连接, 然后 开启油气回收管路阀门,再开启卸油管路阀门 进行卸油作业 。 4.3.7 卸油后应先关闭与卸油软管及油气回收软管相关的阀门,再断开卸油软管和油气回收软管,卸 油软管和油气回收软管内应没有残油。 4.3.8 通气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50 mm,通气管的地下横管坡向埋地油罐的坡度不应小于 1%。 4.4 加油油气排放控制 4.4.1 汽油加油机应具备油气回收功能,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 。 4.4.
17、2 加油机应配套采用带集气罩的油气回收加油枪。加油枪与加油机之间的连接软管上应安装符合 GB 22380.2 的安全拉断阀。 4.4.3 油气回收地下管线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50 mm,横管坡向埋地油罐的坡度不应小于 1%。 新、改、 扩建加油站不应使用集液装置,且不应以氮气吹扫方式清除回气管路内积液。 DB11/ 208 2019 5 4.4.4 向汽车油箱加油达到加油枪自动跳枪油面时,不应再向油箱内强行加油。 4.5 油气处理装置 4.5.1 位于城市建成区 的加油站应 按照 GB 20952-2007 中 6.3 条 要求 安装油气处理装置 。 4.5.2 油气处理装置应有实时显示埋地油罐
18、油气空间压力和自身故障诊断的功能 。 4.5.3 油气处理装置应能根据埋地油罐油气空间压力实施自动开启或停机,开启的压力感应值宜在 150 Pa 500 Pa 之间,停机的压力感应值宜为 0 Pa,或根据加油站情况自行调整。 4.5.4 油气处理装置的进口管线应与埋地油罐人孔盖、通气管或卸油油气回收管线连接,油气处理装 置应将处理后的高浓度油气或冷凝油引入低标号汽油埋地油罐,油气处理装置与埋地油罐的连接管线上 应安装阻火器和阀门。 4.5.5 与油气处理装置连接的管线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50 mm,横管坡向埋地油罐的坡度不应小于 1%。 4.5.6 油气处理装置在停机时应与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保持
19、密闭。 4.5.7 卸油期间,油气处理装置应保持开机状态,其与埋地油罐的连接管线上的阀门应打开。 4.5.8 油气处理装置油气不得稀释排放,其排气管管口高于地面不应小于 4 m。 5 排放限值 5.1 密闭性检测 5min 剩余压力应大于等于表 1 规定的限值。 表 1 密闭性 5min 剩余压力限值 单位为 Pa 埋地油罐油气空间( L) 加油枪数(枪) a 1 6 7 12 13 18 19 24 24 1 893 182 172 162 152 142 2 082 199 189 179 169 159 2 271 217 204 194 184 177 2 460 232 219 20
20、9 199 192 2 650 244 234 224 214 204 2 839 257 244 234 227 217 3 028 267 257 247 237 229 3 217 277 267 257 249 239 3 407 286 277 267 257 249 3 596 294 284 277 267 259 3 785 301 294 284 274 267 4 542 329 319 311 304 296 5 299 349 341 334 326 319 DB11/ 208 2019 6 表 1 密闭性 5min 剩余压力限值 (续) 单位为 Pa 埋地油罐油气空间
21、( L) 加油枪数(枪) a 1 6 7 12 13 18 19 24 24 6 056 364 356 351 344 336 6 813 376 371 364 359 351 7 570 389 381 376 371 364 8 327 396 391 386 381 376 9 084 404 399 394 389 384 9 841 411 406 401 396 391 10 598 416 411 409 404 399 11 355 421 418 414 409 404 13 248 431 428 423 421 416 15 140 438 436 433 428 4
22、26 17 033 446 443 441 436 433 18 925 451 448 446 443 441 22 710 458 456 453 451 448 26 495 463 461 461 458 456 30 280 468 466 463 463 461 34 065 471 471 468 466 466 37 850 473 473 471 468 468 56 775 481 481 481 478 478 75 700 486 486 483 483 483 94 625 488 488 488 486 486 a 如果各埋地油罐油气管线连通,则加油枪数等于汽油加油
23、枪总数。否则,仅统计通过油气管线与被检测埋地油罐 相连的汽油加油枪数。 5.2 液阻应执行表 2 规定的限值。 表 2 液阻限值 通入氮气流速( L/min) 液阻限值( Pa) 20 40 30 90 40 150 DB11/ 208 2019 7 5.3 A/L 和油气浓度应执行表 3 规定的限值。 表 3 A/L 和油气浓度限值 加油枪 A/L 油气处理装置 NMHC 排放浓度( g/m3) 加油机内、人井内油气泄漏浓度 mol/mol 现有企业 新建企业 1.00A/L1.20 20 10 500 5.4 在线监控系统准确性应执行表 4 规定的限值。 表 4 在线监控系统准确性限值 压
24、力监测误差( Pa) A/L 监测误差 现有企业 新建企业 现有企业 新建企业 50 30 0.15 0.10 6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加油站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 HJ 819 等规定,制定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6.1.2 加油站应按照 DB11/ 1195 设置油气处理装置监测点位。 6.2 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 6.2.1 密闭性检测方法见附录 A。 6.2.2 液阻检测方法见附录 B。 6.2.3 A/L 检测方法见附录 C。 6.2.4 油气处理装置 NMHC 排放浓度检测方法见附录 D。 6.
25、2.5 加油机内、人井内油气泄漏浓度检测方法见附录 E。 6.2.6 在线监控系统准确性检测方法见附录 F。 6.2.7 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 HJ/T 373 的要求进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2.8 加油站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年至少检测 1 次密闭性、液阻、 A/L、油气处 理装置 NMHC 排放浓度、加油机内油气泄漏浓度、人井内油气泄漏浓度、在线监控系统准确性。未安 装在线监控系统的加油站,加油站企业每年至少检测 2 次 A/L, 2 次检测时间间隔大于 3 个月。 6.2.9 对于 A/L 和在线监控系统 A/L 监测准 确性监督性检测,汽油加油枪抽检比例应
26、大于等于加油站 汽油加油枪总数的 60%。 6.3 在线监控系统 DB11/ 208 2019 8 6.3.1 在线监控系统应具备监测加油枪 A/L、油气回收系统压力和油气处理装置的功能,监测数据的 保存时间不应小于 5 年。 6.3.2 每把汽油加油枪应安装一个气体流量传感器,共用一个显示面板的汽油加油枪可共用一个气体 流量传感器。 6.3.3 在线监控系统的各传感器应保持稳定运行,不应出现传感器无读数或读数为固定数值等情况。 6.3.4 在 24 h(自然日)内,在线监控系统应监测和保存每次加油的 A/L,当每条加油枪有效 A/L(每 次连续加油量大于 15 L)处于表 5 规定范围 的次
27、数达到总次数的 25%,在线监控系统应预警,连续 5 d 出现预警状态应报警,若当日某加油枪加油次数小于 5 次时,在线监控系统不对该加油枪进行 A/L 预 警和报警判断,并与次日加油次数进行累计,直至大于 等于 5 次后再进行 A/L 预警和报警判断;在线 监控系统应自动关闭 A/L 报警的加油枪。 表 5 在线监控系统预警限值范围 加油枪 A/L 预警范围 埋地油罐压力预警范围 Pa 现有企业 新建企业 A/L1.35 A/L1.30 -50P50 6.3.5 在线监控系统应以不大于 30 s 采样间隔监测 系统压力,分析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状 况 : a) 埋地油罐零压。在 24 h(自然
28、日)内,埋地油罐压力处于表 5 规定范围的连续时间达到 6 h, 在线监控系统应 在 1 min 之内 预警,连续 5 d 出现预警状态应 在 1 min 之内 报警; b) 油气处理装置。在 24 h(自然日)内,埋地油罐压力大于油气处理装置开启压力 50 Pa 的连续 时间达到 2 h,在线监控系统应 在 1 min 之内 预警,连续 5 d 出现预警状态应 在 1 min 之内 报警。 6.3.6 当在线监控系统预警后,加油站应及时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预警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6.3.7 在线监控系统要求和数据上 传要求见附录 G。 7 监督管理 本标准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
29、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DB11/ 208 2019 9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密闭性检测方法 A.1 检测原理 用氮气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加压至 500 Pa,允许系统有压力衰减。 5 min的剩余压力值与表 1规定 的限值进行比较,如果小于限值,表明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超标。 A.2 检测仪器 A.2.1 密闭性检测设备包括压力表、流量计、调节阀和连接件等,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设备内部管 路和连接接口均应大于 15 mm。 A.2.2 氮气和氮气瓶。使用工业等级氮气,储存氮气的高压氮气瓶应带有两级压力调节器。 A.2.3 秒表。 A.2.4 三通检测接头 。应在加油机油气回收立管
30、上安装检测密闭性和液阻的螺纹三通,在水平旁通上 安装公称直径为 25 mm的球阀和丝堵,球阀水平中心线应比加油机安装基座至少高 150 mm,见图 A.1。 A.2.5 软管。用于连接检测设备氮气出口与三通检测接头,通过软管向油气回收管线内充入氮气。 A.2.6 泄漏探测溶液。用于探测检测设备本身以及与检测接口连接管路是否存在泄漏。 A.2.7 接地装置。 1-丝堵; 2-球阀; 3-加油机油气回收立管; 4-螺纹三通; 5-油气回收地下管线 图 A.1 三通检测接头示意图 A.3 检测仪器灵敏度、量程和精度 A.3.1 机械式压力表:量程范围分别为 0 Pa 500 Pa和 0 Pa 100
31、0 Pa,分度值分别 10 Pa和 20 Pa, 最大允许误差为 2%FS;两 块 压力表并 联 连接。 A.3.2 电子式压力表:量程范围为 0 kPa 2.5 kPa,最大允许误差为 0.5%FS;或量程范围为 0 kPa 5. 0 kPa,最大允许误差为 0.25%FS。 DB11/ 208 2019 10 A.3.3 流量计:量程范围为 0 L/min 150 L/min,最大允许误差为 4%,分度值 5 L/min。 A.3.4 秒表:分辨力 0.2 s。 A.3.5 所有计量仪器应按计量要求检定或校准。 A.4 检测要求 A.4.1 对密闭性检测设备进行真空泄漏检测 。 采用一个
32、堵头将 密闭性 检测设备 的出气软管堵住, 开启 真空源,使检测 设备 产生一个 1250 Pa的真空压力;用秒表计时, 3 min后真空压力保持在 1200 Pa以上 视为通过。否则,该检测设备不能用于密闭性和液阻检测。 A.4.2 只允许使用氮气给系统加压。 A.4.3 向系统充入氮气过程中应连接接地装置。 A.4.4 对于新、改、扩建加油站,在回填、地面硬化和油气回收系统组件(包括呼吸阀) 全部 安装完 成后进行该项检测。 A.4.5 在加油油气回收立管预留的三通检测接头处进行检测。 A.4.6 充入系统的氮气流量不应超过 140 L/min。 A.4.7 电子式压力表在使用前至少应有
33、15 min的预热过程,之后 做 5 min的漂移检查,如果漂移超过 了 2.5 Pa,此仪器不能使用。 A.4.8 检测时埋地油罐油气空间应满足:油气管线独立的埋地油罐,埋地油罐最小油气空间应为 3800 L或占埋地油罐容积的 25%,二者取较小值;油气管线连通的埋地油罐,埋地油罐最大合计油气空间不 应超过 95000 L。以上均不包括所有油气管线的容积。 A.4.9 若油气回收管线上使用了单向阀或采用的油气回收泵使气体在系统中不能反向导通而影响整个 系统进行密闭性检测时,应设置一段带有切断阀的短接旁通管路。 A.4.10 如果油气回收系统装有油气处理装置,检测时应关闭油气处理装置的电源 ,
34、油气处理装置与埋 地油罐的连通管线上的阀门应打开。 A.4.11 在检测之前的 3 h内或在检测过程中 不应进行 卸油作业。 A.4.12 检测开始前应停止加油站加油作业。 A.4.13 检测前测量系统压力,如果压力超过 550 Pa,应先释放压力 至 550 Pa。 A.4.14 埋地油罐通气管上的阀门应打开,打开油气回收泵的短接旁通管路阀门。 A.4.15 从液位监测系统上获得每个埋地油罐的油气空间。 A.4.16 确认埋地油罐的油面至少比浸没式卸油管的底部出口高出 100 mm。 A.4.17 打开被检测加油机外壳,找到预留的三通检测接头。 A.4.18 用公式( A.1)计算,将系统加
35、压至 500 Pa至少所需要的时间。 A.4.19 用软 管将密闭性检测设备与氮气瓶、三通检测接头连接。 DB11/ 208 2019 11 A.5 检测步骤 A.5.1 打开氮气瓶阀门,设置输出压力为 35 kPa,调节氮气流量在 30 L/min 140 L/min范围,开启秒 表,开始充压。在充压过程中如果到达 500 Pa所需的时间已超过公式( A.1)计算值的 2倍,则停止检测, 说明系统不具备检测条件。 A.5.2 充压至约 550 Pa时关闭氮气阀,秒表复零,调节泄压阀使压力降至 500 Pa时重新开启秒表记时。 A.5.3 每隔 1 min记录 1次系统压力。 5 min之后,
36、记录最终的系统压力。 A.5.4 取下检测接头上连接的软管,恢复原来油气回收管线的连接 。 A.5.5 如果油气回收系统由若干独立的油气回收子系统组成,则每个独立子系统都做密闭性检测。 A.5.6 将 5 min之后的系统压力检测值与表 1规定的限值进行比较,判定加油站是否达标。如果实际油 气空间数值处于表 1中所列两油气空间数值之间时,用内插公式( A.2)计算最小剩余压力限值。 A.6 计算公式 A.6.1 将系统油气空间的压力从 0 Pa提高到 500 Pa所需的最少时间通过公式( A.1)计算: FV204t ( A.1) 式中: t 将系统中油气空间的压力提高至 500 Pa所需的最
37、少时间, min; V 检测所影响的油气空间, L; F 充入系统的氮气流量, L/min; 204 压力和油气空间转换系数。 A.6.2 如果实际油气空间数值处于表 1中所列两 个 油气空间数值之间时,用内插公式( A.2)计算最小 剩余压力限值: nnn nnn PVV PPVVP 1 1 )( ( A.2) 式中: P 实际油气空间对应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 Pa; V 实际油气空间数值, L; Vn 表 1中小于且与实际油气空间数值 V相邻的值, L; Vn+1 表 1中大于且与实际油气空间数值 V相邻的值, L; Pn 表 1中与 Vn对应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 Pa; Pn+1 表 1
38、中与 Vn+1对应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 Pa。 A.7 检测记录 密闭性检测结果记录参见附录 H中的表 H.1。 DB11/ 208 2019 12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液阻检测方法 B.1 检测原理 以规定的氮气流量向油气回收管线内充入氮气,模拟油气通过油气回收管线。用压力表检测气体通 过管线的液体阻力,了解管线内因各种原因对气体产生阻力的程度,用来判断是否影响油气回收能力。 B.2 检测仪器 可采用与 A.2规定相同类型的仪器设备。 B.3 检测仪器灵敏度、量程 和精度 B.3.1 机械式压力表:量程范围为 0 Pa 250 Pa,分度值 5 Pa,最大允许误差为 2%FS
39、。 B.3.2 电子式压力表:量程范围为 0 kPa 2.5 kPa,最大允许误差为 0.5%FS;或量程范围为 0 kPa 5. 0 kPa,最大允许误差为 0.25%FS。 B.3.3 流量计:量程范围为 0 L/min 50 L/min,最大允许误差为 4%,分度值 5 L/min。 B.3.4 所有计量仪器应按计量要求检定或校准。 B.4 检测步骤 B.4.1 打开被检测加油机外壳,找到预留在加油机油气回收立管上的三通检测接头。 B.4.2 用软管将液阻检测设备与氮气瓶、三通检 测接头连接。 B.4.3 打开对应埋地油罐的卸油油气回收口,或检测用阀门。 B.4.4 开启氮气瓶,调节氮气
40、输送压力为 35 kPa。使用流量控制阀调节氮气流速,从表 2中最低氮气流 速开始,分别检测 3个氮气流速对应的液阻。在读取压力表读数之前,氮气流速稳定的时间应大于 30 s。 B.4.5 如果 3个液阻检测值中有任何 1个不满足表 2规定的限值,或压力表指针抖动无法确定检测数值, 则认定液阻检测超标。 B.4.6 检测结束时,取下三通检测接头上连接的软管,恢复原来油气回收管线的连接。 B.4.7 关闭 B.4.3打开的装置。 B.5 检测记录 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结果记录参见附录 H中的 表 H.2。 DB11/ 208 2019 13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气液比检测方法 C
41、.1 检测原理 在加油枪枪管处安装一个密合的适配器,完全遮盖油气收集孔,并与气体流量计连接。加油时,通 过油气回收泵将油气和空气混合气体先经过气体流量计,再经过加油枪上的油气管路回到埋地油罐中。 通过 A/L的检测,可以了解油气回收系统的回收效果。 C.2 检测仪器 C.2.1 适配器。使用一个和加油枪匹配的 A/L适配器,该适配器应能将加油枪的油气收集孔通过软管 与气体流量计连接。 C.2.2 气体流量计。使用腰轮流量计或等同流量计测量回收气体体积,需具备识别流向功能。 C.2.3 气体流量计入口三通管。三通管用于连接油气回路管和气体平衡管。 C.2.4 液体流量计。从加油机上的流量计读取检
42、测期间所加汽油的体积。 C.2.5 检测油桶。采用便携式容器或等同替代设备,用于盛装检测期间所加的汽油,不应使用塑料等 容易积聚静电的容器,且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检测时检测油桶和配套管线、部件应形成闭合油气回路, 见图 C.1。 1-连接适配器的加油枪; 2-检测油桶; 3-连接适配器的管线; 4-气体流量计; 5-连接气体流量计的油气管线; 6-气体流量计入口连通管; 7-接地装置 图 C.1 A/L 检测装置安装示意图 DB11/ 208 2019 14 C.2.6 秒表。 C.2.7 润滑剂。采用油脂 或喷雾型润滑剂。 C.3 检测仪器灵敏度、量程和精度 C.3.1 气体流量计:最小量程
43、 10 L/min,最大量程范围为 100 L/min 500 L/min,分辨力 0.5 L,最 大允许误差为 2%。气体流量为 7.5 L/min和 375 L/min时的压降值应分别 10 Pa和 175 Pa。 C.3.2 连接适配器和气体流量计的管线:公称内径为 20 mm 25 mm,长度为 1000 mm 1800 mm。 C.3.3 气体流量计入口连通管:公称内径 25 mm,连通管进气管线长度为 150 mm 450 mm。 C.3.4 检测油桶:容积 60 L,检测油桶符 合防爆要求,并应具有液位显示管、接地线、卸油阀、回 气口、加油口和油气泄漏密封装置。 C.3.5 秒表
44、:分辨力 0.2 s。 C.3.6 所有计量仪器应按计量要求检定或校准。 C.4 检测要求 C.4.1 A/L检测前,集中式油气回收系统加油站应提供油气回收施工图纸,协助检测人员掌握汽油加 油枪与油气回收泵的配置情况。 C.4.2 进行真空泄漏检查。采用一个替代枪管与 A/L适配器连接;开启真空源,使检测装置产生一个 1 250 Pa的真空压力;用秒表计时, 3 min后真空压力保持在 1200 Pa以上视为通过。否则,该检测设备 不能用于检测 A/L。 C.4.3 确认埋地油罐通气管上的阀 门已开启,呼吸阀处于正常状态。 C.4.4 如果用油桶盛油,开始检测之前应向油桶中加入约 15 L汽油
45、,并保证接地装置连接正确。 C.4.5 A/L检测加油操作应由一名加油员或油气回收设备商连续完成。 C.4.6 加油枪枪管与适配器的密封圈应连接紧密,正确润滑。 C.4.7 被检测的加油枪不得使汽油进入检测装置,否则此加油枪的 A/L检测值将被认作无效。 C.4.8 检测前,不要排空加油软管气路和加油机油管中的汽油。 C.4.9 按照加油枪的高档加油速率检测每把加油枪的 A/L。 C.4.10 对于 一泵带多枪( 0.10,则判定被测加油枪 A/L超标。 C.6.4 在最终得出 A/L检测是否达标之前,应按照 C.4.2对适配器进行一次检测后的泄漏检查。如果检 测设备不能通过泄漏检查,那么 A/L检测期间获得的所有数据都无效。 C.7 检测收尾 C.7.1 从加油枪上拆下 A/L适配器。 C.7.2 把加出的汽油倒回相应的汽油埋地油罐,并且在倒油之前一直保持检测油桶接地。在没有得到 加油站同意的情况下,不应在油桶中混合不同标号的汽油 。否则,应将混合汽油倒回低标号的埋地油罐。 C.7.3 检测结束后,应及时将气体流量计的入口和出口密封,并按规定装箱运输和保养所用检测设备。 C.8 计算公式